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流行病学特点浅谈其口岸防控

2020-12-20 12:51周艳萍通讯作者吴锦顺李世忠拱北海关广东珠海519000
口岸卫生控制 2020年2期
关键词:传染源申报嫌疑人

周艳萍(通讯作者) 吴锦顺 李世忠 杨 泽 拱北海关(广东,珠海,519000)

2019 年12 月以来, 湖北省武汉市发现多起原因不明的肺炎病例[1],最终被确定为一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致。2020 年2 月21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名称修订为Corona virus disease , 简称 “新冠肺炎”(COVID-19)。 新冠肺炎的病原体与2003 年发生的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 (SARS)、2015 年暴发的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一样,均属于冠状病毒。 截至2020 年2月14 日12 时国内累计确诊病例63 932 例,海外确诊病例505 例,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给我国经济、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和严峻的挑战。 为尽快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国家确定了“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对策和要求。 本文依据关于COVID-19 的最新研究结果, 结合传染病防控要点, 对现有的COVID-19的口岸防控措施进行梳理和总结, 对当下口岸COVID-19 的防控或有启示作用。

1 染疫嫌疑人与密切接触者[2-3]

1.1 染疫嫌疑人评估与识别要点

1.1.1 染疫嫌疑人判断标准。 (1)流行病学史:①出现症状前14d 内有湖北省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②出现症状前14d 内接触过来自湖北省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③聚集性发病,指14d 内在小范围(家庭、单位、旅游团等)发现2 例及以上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且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的可能性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的可能性;④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接触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是指病原核酸检测阳性者。

(2)症状:发热(腋下体温≥37.3℃)、乏力、干咳以及其他呼吸道症状,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

同时具有1 条流行病学史和任意1 项临床症状者可诊断为染疫嫌疑人。

1.1.2 染疫嫌疑人的筛查:(1)筛查途径:旅检通道人员卫生检疫;交通工具检疫。 (2)筛查内容:健康审查以及审核;现场测体温;医学巡查和排查,重点关注其他可疑症状,包括咳嗽、咽痛、乏力、精神稍差、纳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 鼻塞、流鼻涕、结膜炎,以及咳嗽是否加剧,是否有胸闷、胸痛和呼吸困难等;有条件的可以做血常规检查和流感病毒感染筛查等实验室检查。

1.2 密切接触者

(1)与染疫人/染疫嫌疑人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有其他密切接触的人员,以及现场关员评估判定的其他接触情形;(2)船舶、汽车、列车、民用航空器上有染疫人/染疫嫌疑人出现时,密切接触者按防控方案里规定之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判定要点要随着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不断深入了解而随时更新,而不仅仅保持在原有的认知状态,以期将传染源尽早筛选出来,采取有效措施防控。

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口岸防控的干预重点

2020 年1 月20 日我国将COVID-19 纳入乙类传染病,并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 对于一种新型传染病,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人群是感染防控的三个关键环节。 目前研究显示,COVID-19 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气溶胶和消化道等传播途径尚待明确;人群对2019-nCoV 普遍易感[3-5]。针对COVID-19 的流行病学特点,口岸防控应重点做好以下干预。

2.1 做细健康申报审核以及医学巡查,控制传染源

依据目前的现有证据,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传染源除了其患者外, 无症状感染者也有可能成为其传染源,这就使得一线卫生检疫工作者在对COVID-19 染疫嫌疑人筛查时要充分利用健康申报对其旅行史和居住史进行追踪, 以便对无症状感染者尽早采取及时有效的预防措施。 按照之前防控SARS、MERS 的经验进行体温监测是筛选染疫嫌疑人的重要关卡,但钟南山院士及其带领的中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家组最新发布的近1100 例COVID-19患者的临床分析显示,这些患者入院时,仅有43.1%的患者当时伴随发热,更多的患者则是在住院期间出现发热症状[6],这意味着对感染初期患者如果仅依赖体温监测发生漏诊的几率将会比较高,而同属冠状病毒致病的SARS 和MERS, 患者确诊时几乎全部存在发热症状,不发热的只有1%-2%[7]。 因此在防控COVID-19 时除做好体温监测外,要更加重视健康申报以及医学巡查。 做好健康申报一方面要做细申报内容,尽可能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所有的特点体现在申报卡上,如旅行史、居住史以及相关的临床症状等,在制作申报卡时可以加大加粗字体或是异型字体突出并加大对其审核;另一方面利用口岸广播、可视化的传播媒介等加大出入境口岸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宣传力度,加深出入境人员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认知,进而提高健康申报填报的有效性。

另外需注意的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作为一种新型传染病,从最初我们认知的发烧、干咳到后来的乏力、腹泻等,我们对其临床症状的认识还在不断更新中。钟南山发布的对1100 例COVID-19 的最新研究中发现,分别有87.9%和67.7%的患者,在住院治疗期间除了发热和咳嗽症状外,咳痰、乏力、气促、头痛、咽痛等肺炎的常见症状也比较多见,而且部分病例还伴有呕吐(5.0%)和腹泻(3.7%)症状[6]。 这就要求一线人员在做健康申报审核以及医学巡查时,必须及时更新有关认知, 熟练掌握最新的COVID-19 相关少见临床症状,若发现相关症状一定要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 对有接触史或暴露史的应详细询问接触时间、方式、频次、地点、接触时采取的防护措施等,从而尽可能控制潜在的传染源。

2.2 加强口岸卫生监督,切断传播途径

COVID-19 除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外,气溶胶和消化道等传播途径尚待明确,其可能的多途径传播使其防控更难。 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成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首席科学家曾光教授在指导防控工作中也提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症状虽然不像SARS 那么重,但是传播途径比较复杂,这是当前防控的一个难点”[8]。

对于通过呼吸道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的传染病的防控,通过之前的SARS 和MERS 的防控,口岸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因此口岸防控要加强督促口岸运营单位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技术指南做好交通工具、等候室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加强集中空调系统清洗消毒,增加集中空调系统新风量,尤其加大口岸公共场所卫生设施的清洗、消毒和保洁力度,进而切断可能的传播途径。

2.3 做好个人防护,保护人员健康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人易感。 即便在传染源与传播途径尚不完全确定的情况下,“戴口罩、 勤洗手” 仍是口岸出入境人员最有效的防护措施之一,因此要加强对口岸出入境人员的督促和宣教。 作为一线卫生检疫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岗位和作业程序的要求,正确穿戴口罩、手套、帽子、护目镜、防护衣等防护用品,尤其要做好手卫生,并根据疫情形势及作业场景的变化进行相应防护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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