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梦星
(河南科技大学 人文学院, 河南 洛阳 471023)
女性作为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群体,其生活面貌、文化程度、精神状态、社会地位等都能反映出该时代的文明程度和社会发展状况。唐代为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发展的高峰时期,相比其他封建朝代,唐代开放、宽松、自由的社会风气使唐代女性以独特的风貌引人瞩目。尤其是唐代的上层女性,更加令人瞩目,武则天更是登上帝位,成为一代女皇。研究唐代上层女性的社会地位,对于了解唐代女性甚至整个唐代都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同时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关于女性社会地位的问题也具有历史借鉴意义。
唐代强大兴盛的国力和繁荣发展的经济使得人民的财产不断增多,生活更加富裕,女性也纷纷参与到经济生活中去。
在唐代,部分女性可以分配到土地,女子在出嫁时也会有财物或土地相陪作为嫁妆,而上层女性因为出身高贵,家庭富裕,往往能够得到更多的土地和嫁妆。并且唐律中规定嫁妆为出嫁女的个人财产,不列入财产分配和继承的行列,由自己掌握和支配。史籍中所展现出来的唐代上层女性个人财产的数量之多和对财产的支配程度之高,令人惊叹。“景龙中,妃主家竞为奢侈,驸马杨慎交、武崇训至以油洒地,筑球场。”[1]《太平广记》中这则名为《杨慎交》的记录看上去简短,但其本身的含义十分耐人寻味。首先,这个记录虽然是以驸马杨慎交的名字命名,但是先写家庭中的女性即妃主(出嫁了的公主),然后才写家庭中的男性即驸马;其次,记录中称公主与驸马的家不用“驸马家”,而用“妃主家”;最后,记录中的逻辑顺序也十分有趣,先有女性方面的动机“竞为奢侈”,后有男性方面的行为“以油洒地”“筑球场”。从以上三点可以看出,妃主掌握着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进而可以得出上层女性在家庭中拥有较高经济地位的结论。
在经济生活中,唐代上层女性地位的提高不仅表现在对财产的掌握和支配上,还表现在获得财产的继承权上。唐律中关于女性继承财产方面有明文规定:在室女(即没出嫁的女子)在父母亲死后从家庭中继承财产的份额为家庭中未婚男子聘财的一半;若家中没有男性子嗣,父母亲死后,在室女或出嫁女可继承全部的财产;若是夫亡、无子的寡妻,在不改嫁的前提下,她可以继承夫婿份额的财产。在古代封建社会中,拥有财产继承权是其在家庭中地位高低的表现。因此,唐代女性拥有财产继承权可以表明其在家庭中的地位得到了提高。
随着科举制逐渐的兴盛,文化教育渐渐打破了以前阶级的限定,面向社会所有人士开放,唐代的文化教育呈现繁荣发展的景象。唐代的女性在这种文化普及的社会氛围中深受熏陶,她们有良好的条件和机会去学习知识,提升自身文化水平。尤其是上层女性,拥有更好的条件和更多的机会接受文化教育,充实自我,展现自我。
在这种文化普及的环境下,为了提高皇家女性的文化水平,朝廷在后宫设置有掖庭局、习艺馆、内教坊等机构,负责宫廷女性文化的教育职责。在这种优越的教育环境下,皇家女性的文化程度普遍得到提升,才女如云。唐代后妃在文学、书法和著述上有造诣的人就有很多。唐高祖的皇后窦氏擅长书法,模仿高祖的字,人们不能分辨出。太宗朝的长孙皇后喜欢读书,撰写了《女则》十卷,自己为之写序。太宗时的徐贤妃是有名的才女,“生五月而能言,四岁诵《论语》《毛诗》,八岁好属文”,长大之后“其所属文,挥翰立成,词华绮赡”。[2]卷51《后妃列传上》,2167一代女皇武则天,擅长诗歌写作,著有《垂拱集》百卷、《金轮集》六卷等,《全唐诗》中收录其诗46首。唐代公主们才华横溢的也不少。如唐高祖的女儿长广公主“聪悟有思,工为诗”[3];唐太宗的女儿临川公主自幼聪慧,能书善文,喜好经书,不但文辞出色,而且还擅长佛教绘画,其所撰的文笔、手写的经书、绘画的佛像等作为名品流传于世。宫廷内也有不少惊才绝艳的女官,上官婉儿就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上官婉儿的祖父上官仪,其五言诗绮错婉媚,很有特色。上官婉儿继承并发扬了上官仪诗歌的特点,写了大量应制诗,对唐代诗歌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唐代的官僚家庭也十分重视女子的文化教育。她们家里经济富足,衣食无忧,有良好的条件和充足的时间去接受文化教育。她们可以由父亲教授,也可以出资聘请有学识的先生进行教授。如唐代撰写女教书《女论语》的宋氏姐妹就是由其父亲宋庭芬亲自教授知识,接受文化教育的。唐代一些有才能和成就的人,他们的成功也可以归功于小时候母亲正确的教导。如著名诗人元稹,父亲很早去世,家里贫困,由母亲郑氏亲自传授知识。后来他获得的一些成就,与母亲早年的教育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著名文学家李绅,六岁时父亲去世,由母亲卢氏教授其经艺。后来,李绅才有所成,登进士第,成为宰相。这些官僚家庭女性教子有方的事例,既说明了她们自身文化素养较高,享有文化教育权,也侧面反映了她们在家庭中拥有较高的地位。
在古代封建社会,婚姻被视为家族延续的方式,人们并不把婚姻当成男女双方当事人的事,而是要听从父母或者家里长辈的命令。但是在唐代社会风气相对开放的情况下,女性的婚姻较之前有了更多的自由。在唐代的法律中有这样的条文:“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定婚,而卑幼自取妻,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从尊长。违者,杖一百。”[4]卷14《户婚》,267这个律令让未婚的男女有了一定自主选择配偶的权利。唐代上层女性自主择婿的事例不少,如太宗的母亲窦氏就是以武选婿,宰相李林甫的女儿也是自主择婿。在唐代,上层女性改嫁、再嫁的行为也有很多。武则天就曾先后嫁与太宗、高宗为妃;杨贵妃也是先嫁与寿王为妻,然后又成为了玄宗的妃子。太平公主曾先后三嫁,分别为薛绍、武承嗣、武攸暨。宪宗时,唐宋八大家之一韩愈的女儿也曾先嫁门人李汉,后又嫁给樊宗懿。以上唐代上层女性自主选择夫婿、离异再嫁和改嫁的事例,反映出她们在家庭中拥有较高地位的情况。
在封建社会,“男主外,女主内”成为大部分人所认同的一种传统观念,人们认为参政、议政更多的是男子的特权,女子被严格地排斥在参政、议政的大门之外。为了迎合封建社会中男性统治者的要求,一些女教书将女性的活动范围严格地框定于家庭之中。然而在唐代这个社会风气相对开放的时代,女性参与政事却如同得到了适宜的气候和肥沃的土壤,变得十分普遍。尤其是上层女性,她们拥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从宫廷中的后妃、公主、女官到官僚家庭中的妻女妾侍,都积极地参与政事,从而形成唐代特有的女性参政的现象。
史籍中关于唐代后宫女性参政的记载就有很多。太宗即位前,在玄武门事变中,长孙皇后积极协助太宗在事变中取得胜利;太宗即位后,在太宗理政出现错误时,又进行劝谏,纠正太宗理政的错误之处。她在太宗厌烦大臣劝谏时,曾劝导:“忠言逆于耳而利于行,有国有家者急务,纳之则俗宁,杜之则政乱,诚愿陛下详之,则天下幸甚。”[2]卷51《后妃列传上》,2165-2166太宗在晚年时穷兵黩武,大兴土木,百姓不堪重负,怨声载道。徐贤妃对此勇于上书进谏:“地广非常安之术,人劳乃易乱之源”“为政之本,贵在无为”“有道之君,以逸逸人;无道之君,以乐乐身。”[2]卷51《后妃列传上》,2168武则天可以说是唐代上层女性参与政治的登峰造极者,从皇后到太后再到女皇帝,她掌握政权将近半个世纪。高宗自显庆后因染风疾,让皇后武则天代为管理朝廷的政务,武则天独揽大权,“百司表奏,皆委天后详决”[2]卷6《则天皇后本纪》,115。高宗去世后,武则天运用自己的权势,改唐为周,登上帝位,成为中国古代唯一的一位女皇帝。受武则天的影响,中宗韦皇后想要效仿武则天称帝,但是因失败而告终;肃宗张皇后也曾经挟持肃宗,左右朝廷政务,失败后被幽禁而死。从唐代后妃参与政治的人数之多,参与政治的时间之长,可见唐代后宫的妃子参与政治的风气之浓。
除宫廷的妃子外,在唐代政治的舞台上,公主们也十分积极地参与政事。唐高祖李渊在太原起兵时,他的女儿平阳公主,亦在户县散家财招募军队,起兵协助高祖,为唐的建立贡献出了自己的力量。在参政的公主之中,最具代表性的当属太平公主,她曾参与了三次政变。第一次是在武则天晚年的时候,她与太子李显和相王李旦共同发动政变,逼迫武则天还政于唐;第二次是在中宗去世后,她与侄子李隆基合谋,消灭韦氏集团,并且推举相王李旦为帝;第三次是她自己准备推翻玄宗朝,最后事情失败被杀。到了唐代后期,代宗朝有一位和政公主,她既关心朝政,又有见识。代宗即位于国家危难之际,和政屡次进宫,进言国家盛衰、人间利弊之事,常为代宗出谋划策。
另外,唐代的女官与官僚家庭中的女性也有参与政治的。上官婉儿可以说是女官参政的代表人物。她在武则天、唐中宗两朝都受到信任和重用,中宗朝时权势更盛,甚至能够掌握生杀大权。武则天时,契丹进犯平州城,刺史邹保英率领兵士攻守,“城孤援寡”,平州城即将陷落,其妻奚氏“乃率家僮及城内女丁相助固守”[2]卷193《列女列传》,5146,最终击退契丹,守住了平州城。
唐代上层女性参与政治的范围变广,人数增多,时间延长。据统计,在唐代最鼎盛的140年中,女性参与政治进而掌握朝廷政权就占了将近三分之一的时间。这说明女性政治对唐代的发展起到了不小的推动作用,也表现出唐代上层女性的社会地位较高。
古代中国的宗教礼法十分地严格,尤其是对上层女性,再加上封建家长制的管教,使得女性几乎被剥夺了自由外出进行社会交往的权力。然而唐代社会风气相对开放,宗教礼法的约束力相对较弱,再加上“胡风”的影响,唐代女性可以自由公开地参加一些社会交往,与男子之间交往也无多少禁忌。在各类史籍中,唐代上层女性进行社会交往的事例有很多,从中可以看出她们在社会中的地位较高。
武则天在执政期间经常会举行一些命妇宫廷朝会,这是唐代上层社会女性进行社会交往的一个机会。另外,官僚家庭的女性也会通过设宴进行小范围的社交活动。唐代的节日庆典、外出郊游等也会有女子参加,上层女性更是十分积极地参与其中。唐代的宫禁也不是很严格,后妃、公主、女官等宫廷女性都可以与外臣相往来,宫廷后妃及公主结交朝臣之事,更是屡见不鲜。高宗时,武则天能够顺利地从昭仪成为皇后,然后登基为帝,正是因为结交了像许敬宗、李义府等这样的朝廷显贵。太平公主、安乐公主等也都各自结交权贵、朝臣,各树朋党。中宗时,女官上官婉儿及后宫一些身份显贵的妃子和公主,她们“皆立外宅,出入不节,朝官邪佞者候之,恣为狎游,祈其赏秩,以至要官”[2]卷51《后妃列传上》,2172。另外,在日常生活中,后宫女性也并不避讳与外臣的社交往来,而且不讲究礼仪的事情也不少。有史料记载,韦皇后与武三思曾一同在御床上玩双陆游戏;安禄山进后宫与杨贵妃一起吃饭、一同游戏,甚至通宵不出。
在唐代,参加体育运动的女性非常广泛,上至后宫妃嫔公主和贵族官僚女性,下及广大的平民女性和优伶、妓女等;女性参与的体育运动也种类繁多,有骑马、射箭、蹴鞠、打马球、拔河、赛舟等。尤其是上层女性,由于经济上的富足,她们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到体育运动中去。受胡族“尚武”风气的影响,唐代女性骑马非常普遍,常常有贵族女性骑马出行。是时,妃嫔公主们跟随皇帝出去狩猎,也都是身着戎装,骑马随行,并且把弓携箭。马球运动在唐代非常兴盛,上自帝王权贵,下至平民百姓,都十分喜欢,有的人甚至为之痴狂,许多女性也参与进来,使马球运动更加地精彩。另外,宫廷中还经常组织宫女进行拔河、划船等体育竞赛。唐代上层女性参与体育运动的蓬勃景象,不仅展现了唐代女性活泼、奔放的精神面貌,而且也表现出了唐代上层女性社会地位提高的情况。
通过研究和分析唐代上层女性在参与政治、进行社会交往、参加体育运动三方面的表现,我们可以得出古代封建社会中唐代上层女性的社会地位相对较高的结论。
唐代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发展的繁盛时期,政治开明、经济发达、文化繁荣,国力强盛,出现了“贞观之治”“开元盛世”这样的繁荣时期。正是因为这种强盛,让唐代的统治者对其统治充满了自信。所以,他们在对内外政策上表现出以前从未有过的开放、开明的态度,唐代就形成了一种相对宽松、具有开放性的社会环境。唐代的统治者广泛地吸收社会各阶层的人士参政,不仅任用各少数民族的上层分子做官,甚至还允许外籍人士参政,可见其政治制度的开放性和开明性。相应的,唐代统治者也能够一反以前封建统治者对女性的压迫,表现出一定的宽容和尊重。正是由于唐代开放的社会环境,才使得唐人敢于追求人性的自由,生活在这一时期的女性才敢于冲破封建礼教的牢笼,渐渐变得旷达不羁,大胆地追求自我,展现自我。她们走出闺房,参与政治,参加各种社交活动和体育运动。尤其是上层女性,开放的社会环境为她们提供了适宜的发展空间,发达的经济为她们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繁荣的文化为她们提供了更好的文化教育,开明的政治为她们提供了更多参政的机会,她们读书习文,骑马击球,参与政治,进行社交。她们已不再像以前那样低眉顺眼地屈从于夫权,她们充分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努力提高自身所处的社会地位。
北方游牧民族南下进入中原,在农业文明的生态环境中,他们意识到汉文化比胡文化更具有优越性,因而他们开始了“汉化”的道路。在进行“汉化”的同时,胡文化也以其独特的文化特质对汉文化进行冲击,在民族文化融合的基础上绽放绚丽的色彩。北方少数民族几乎没有受到封建礼教的桎梏,他们依然保留着人的自然属性,所以女性比较自由放纵。颜之推在《颜氏家训》中曰:“邺下风俗,专以妇持门户,争讼曲直,造请逢迎,车乘填街衢,绮罗盈府寺,代子求官,为夫诉屈。此乃恒、代之遗风乎?”[5]北方女子的人物特色跃然于纸上,表现出原始粗放的游牧民族的气息,给唐代的女性以较大的影响,使女性能够勇于去改变自身所处的地位。并且李唐皇室曾经长时间地与北方各少数民族混居在一起,其本身多少具有北方少数民族的血统,再加上他们发迹于鲜卑族建立的北魏,习俗上多少受到了少数民族风俗的影响。因为胡人是先知道母亲后知道父亲,其风俗为重妇女而轻丈夫,所以在胡汉民族的交流与融合中,胡文化中重视母族的习俗也渐渐被传承了下来。唐代继承了北朝女性政治的观念,对女性参政并不反对。
自西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思想一直作为社会的主流思想而被推崇。然而随着隋末农民起义,人民开始推翻旧氏族,以往严苛的宗教礼法被撕开了一道缺口。李唐皇室的成员们尊奉道教创始人李耳为其祖先,唐代统治者大力扶持道教,道教的地位明显得到了提高。在西汉末年传入中国的佛教,到唐代时进入了它发展的全盛时期。儒学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断受到佛道两教以及其他外来宗教的冲击,儒学的地位已无法像汉代时那样独尊,唐代逐渐形成了“尊道、礼佛、崇儒”儒释道三教鼎立的局面。随着道教和佛教的不断发展,儒学地位不断衰微,相应的它对古代女性封建礼教的约束力也相对减小,佛道两教对人们的日常行为和思想观念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道教主张人们个性的自由发展,不拘于任何形式的约束,这让生活于唐代的女性深受影响,使她们敢于摆脱封建传统礼教的约束,追求个性的自由与解放。佛教宣传众生平等的思想,虽然指的是宗教信仰上的平等,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包含着对封建等级制度和男女不平等现象的一种否定。总之儒教的衰微和佛教、道教的兴盛,让唐代上层的女性更加敢于去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
在武则天当政时期,实行了一些尊重和提高女性社会地位的政策。例如首开皇后率领内外命妇参与封禅礼的先例;将丧服制中儿子仅为母服丧一年的规定改为为母服丧三年,并成为后世的定制;令刘思茂等文学之士编撰《列女传》和《古今内苑》,肯定女性的社会价值,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唐代法律中也有一些对女性权益进行保护的条文。如婚嫁方面,《唐律疏议》中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4]卷14《户婚》,268在财产继承方面,《唐令拾遗·户令第九》中记载:“诸应分田宅及财物者,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姑姊妹在室者,减男聘财之半,寡妻无男者,承夫分。若夫兄弟皆亡,同一子之分。”[6]这些政策与律令对唐代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女性的主体意识是指作为主体社会人的女性对自己在客观世界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自身价值的独立自觉意识。封建传统社会对女性的要求就是要遵循三从四德,不得有自己独立的表现,以此消解女性的主体身份,并使她们服从男性权力秩序。唐代是一个社会风气开放的朝代,女子不仅能活跃于家庭之中,也能够广泛地参与国家大事、社会生活。唐代的女性与其他封建朝代的女性相比,她们有着更加强烈的主体意识,尤其是上层女性,她们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更多,文化水平更高,接触政事的机会也更多,主体意识更加强烈,社会责任感更高。她们积极地参与政事,参与社会事务,承担社会责任。如武则天时,平州城刺史邹保英的妻子奚氏,在契丹贼寇进犯、平州城将要不保时,挺身而出,率领家仆和城内的女丁相助丈夫,守卫平州城,最后贼寇退去。这表现出了唐代上层女性的非凡胆识。唐代上层女性主体意识的提升也促进了她们社会地位的提高。
在中国古代,唐代处于封建社会发展的高峰阶段。唐代在积累了千余年封建社会发展的成果之后,又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呈现出政治开明、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社会风气开放的景象。在这种开放的社会风气中,统治者开明的统治下,女性自我的努力后,唐代上层女性的社会地位在中国整个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得到了相对明显的提高。她们获得了个性的解放,获得了一定的人身自由,获得了社会的尊重,她们以鲜明的色彩、突出的个性成为整个中国古代女性中最耀眼的群体。
虽然唐代上层女性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但唐代毕竟处于封建社会之中,其依然受君权、父权和夫权的压迫,依然未能摆脱浓厚的封建性,摆脱时代的局限性。
探析唐代上层女性的社会地位,对于了解唐代女性和唐代社会有一定的学术贡献;对于提高今天女性的社会地位,确立新一代的的女性观念等,也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