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祖稳
宜城市共有水库81座,市管水库19座、镇(办)管水库59座。除小南河水库为供水水库外,其余均以防汛抗旱为主,农业灌溉、水产养殖为辅。为了发展水库养殖业,五年以前59座各镇(办)水管单位都将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租赁承包给个体户,存在不同程度的投肥投粪养鱼,严重污染水库水质,导致水库水质急剧下降,水环境日益恶化,已成为各级领导和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
宜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库水环境保护工作,把鲤鱼湖治理列为五年政府十件实事之一。2014年以来,市人大、政协主要领导也多次亲自询问督办,2014年市政协主席楚定立同志亲自挂帅,成立了5个政协督办组,分别由5名政协副主席带队划片督办,与各部门协作配合,切实加强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同时水务局利用三年时间即2014至2016年,将禁止水库投肥投粪养鱼作为常态化常抓不懈,加大了整治力度,目前市管水库水质全部达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市水务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水产局长为副组长,水政水资源科、河道堤防管理处、渔政站、水库科、安全饮水办、各水管单位、水利管理站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会同市环保、农业、畜牧等部门,负责全市市管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将2016年作为水库水质达标年,制定下发了《市管水库水质达标工作的实施方案》,于3月18日召开了专题工作会,安排部署2016年市管水库水质达标工作,并将此工作纳入各水管单位水库“千分制”考核,纳入各二级单位绩效考核范畴。建立健全了水务局、水管单位、水库承包者“三方承诺制”,2016年实现市管水库水质达标、水管单位签订禁止水库投肥养殖责任状,水库承包者签订禁止水库投肥养鱼承诺书,真正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体现了压实责任。
一是媒体宣传。从每年5-10月份,在宜城电视台滚动播放“禁止水库投肥养鱼”等宣传标语字幕。每次督办活动都邀请电视台给予宣传报道。二是库区宣传。各水管单位已在水库醒目位置设置了标牌、刷写了宣传标语,内容包括该水库水质标准、“禁止水库投肥养鱼”、举报电话等内容。发动群众参与水库水环境保护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500-1000元的奖励,同时承诺做好举报人的信息保密。自举报电话公布以来,多次接到群众举报,保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者,基本做到让举报者满意,确保“禁肥”工作无死角。
1.加强规范养殖合同。将各市管水库养殖合同报经市法制办、专业律师审定后,对部分合同年限过长等不规范条款,严格按照《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逐步规范。同时责成水管单位同水库承包者签订水库养殖补充合同,把禁止水库投肥养鱼作为硬性合同条款,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加强水质保证金缴纳管理。每年要求水库承包者在专题会结束后一周内缴纳水质保证金。按照大型水库8万元、中型水库6万元、小(一)型水库4万元、小(二)型水库2万元的标准,向水产局递交水质保证金。水质保证金由市水产局代管,发现一次投肥(粪)的行为取消保证金返还,并且请环保部门给予重罚。
3.加强水库船具管理,拖离封存投肥设施。每年4月底以前,所有市管水库投肥船全部拖离上岸封存,并拆除柴油机、水泵等投肥设施。确需生产用船的,先由水库养殖承包者向水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再由水管单位向水务局书面请示,报驻点局班子成员同意后,经水产局批准方可使用,并由水管单位指派一名班子成员随船监管,使用完后立即拖离上岸。发现违规私自使用的,水务局对水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水产局取消该水库所有机动船燃油补贴,彻底断其“投肥”后路。
4.加强水质检测。水务局会同环保局,从5月份开始,每月不定期地对水库进行1次水质检测,到10月底结束。每次检测完后,都将环保局提供的具备法律效力的检测结果向水管单位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此外我们还会同环保局对各市管水库污染源进行了调查摸底,保证水库禁止投肥养鱼工作客观公正。
5.加强监管与处罚相结合力度。根据环保局检测指标要求,水库水质检测主要以铵氮、总磷、化学需氧量3个指标为依据,以5月份水库水质检测数据为参考基数,6-10月水质指标不能超出5月标准,最多持平,凡是超出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宜城市环保局2016年以来水库水质检测结果显示:宜城市水库水环境较以前有明显好转,水库投肥得到控制,水质从以前的Ⅳ类、劣Ⅴ类提升到Ⅲ-Ⅳ类,少数水库达到Ⅱ类。宜城市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
(通联:441400,湖北宜城水务局,13774152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