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抓好国有林草保护管理单位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森防指办〔2020〕7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据国务院四川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督导组近期反馈,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牧场、自然保护区、大熊猫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国有林草保护管理单位,在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中还存在明显薄弱环节,“与全省专项整治工作良好势头不相称”“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专项整治的要求差距甚远,需引起高度重视”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国有林草保护管理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决扛起专项整治重大政治责任。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对照国务院督导组指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按照“包括但不限于”的原则,制定整改清单,完善联防联控,开展联训演练,狠抓群防群控,逐一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压紧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各类国有林草保护管理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林草、应急、财政、发改、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做细做实。各市(州)要将本级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书面报送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