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贤君 任晓刚
[摘 要]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具有发挥先行先试效应,深刻影响金融开放创新,推动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价值。新时代背景下,随着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不断深入发展,金融制度创新呈现出了金融制度创新指数和速度不断提升、金融制度创新范围不断拓展、金融制度创新方式不断增加的阶段性新发展格局。同时,也伴随着金融风险防范、经验红利弱化、金融制度创新能力发展不平衡、国际经济形势不确定性等制约金融制度创新水平进一步提升的新挑战。未来,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应以扩大服务贸易对外开放,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建设,深化金融对外开放,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建设金融基础设施“硬件”与“软件”以及完善与国际金融法律体系、规则制度接轨的法律体系作为推进、巩固、提升、夯实和保障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的战略性调整新取向。
[关键词]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发展格局;战略性调整
[中图分类号]F832.7;F75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461(2020)11-0072-09
一、引 言
继国家批准成立上海等12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后,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又正式批复设立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6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容之后,逐步形成南北统筹、东西协调与沿海、沿边、沿江、内陆全方位多层次开放格局。自由贸易试验区自成立伊始就承担着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机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战略任务,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推动国家经济制度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试验田”[1],是探索更新局面、更高层次经济开放的标杆。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促使我国经济对外开放格局更加完备,海陆内外联动程度更加活跃,东西双向开放水平更高,同时也彰显了我国支持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毅力。
时至今日,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取得了一批重大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涵盖了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推进产业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深化金融开放创新等方面。自由贸易试验区不仅成为国家创新战略布局、创新力量、发展空间、创新生态及体制机制改革的“排头兵”,更是促进和稳定国家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的“先驱者”,这也突出了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经济对外开放平台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价值。谭娜等(2015)指出,设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对上海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正效应[2]。杨向东(2014)认为自由贸易试验区树立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模式,存在经济与政治双向效应[3]。王利辉和刘志红(2017)指出,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对地方经济影响效应显著为正[4]。殷华和高维和(2017)研究指出,设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显著促進了其经济增长,且这种促进效应随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区而显著增强[5]。叶修群(2018)基于2003Q1至2016Q1季度省级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指出,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显著促进了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且这种促进效应存在明显滞后性,同时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增长效应也具有明显的地区异质性[6]。黄启才(2018)研究指出,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显著促进了试点地区经济发展,且存在显著的溢出效应[7]。冯帆等(2019)研究指出,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具有显著的长期的经济增长效应,且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对周边地区的经济增长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溢出效应[8]。
同时,一系列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战略及其发展经验的研究[9-11],表明了自由贸易试验区通过构建开放、与国际相接轨的制度环境,逐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监管流程,营造适合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的条件,吸引全球科创研发机构、人才、资金等资源,促进技术跨境流动,形成全球创新资源集聚高地,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科创中心辐射能力、引领能力以及影响能力。更为重要的是,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全方位推动我国经济对外开放进入新高地。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过快速发展,建立起了外商投资准入制度、贸易监管制度、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制度、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制度体系,为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我国经济对外开放作出了重要努力。特别的,在金融制度改革创新方面,涵盖金融准入、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外汇管理、支付结算、金融简政放权、金融监管等制度性突破与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取得了显著的金融制度改革创新成效,为我国金融制度改革创新提供具有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重要经验。例如,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已有140多项制度创新成果在全国复制推广,其中,包括20多项金融制度先后推广至其他自贸区或全国,这充分发挥了上海作为全国金融改革“试验田”和“先行者”的作用。
二、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的时代价值
在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金融制度改革创新是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长的关键一环,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环,更是新时代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体现。现阶段,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对于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先行先试”示范效应、促进金融开放创新关键影响力、推动可持续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一)为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了先行先试效应
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我国金融制度改革创新的先锋,承担着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战略任务,也为进一步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重要指引,同时也受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度的影响。一方面,自由贸易试验区是金融制度创新的战略突破口。目前我国市场准入、投资管理等制度尚未与国际规则接轨,利率、汇率市场化尚待深化,我国的金融体制机制尚未完善,因此,自由贸易试验区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最为理想的“试验田”和战略突破口。另一方面,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的加速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度制约本外币境外融资制度创新进展、利率汇率机制改革进度、金融市场准入管制程度等,对于资金融资成本、资本要素价格形成机制、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影响,从而影响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进度。
(二)为推动金融开放创新发挥了关键影响力作用
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有助于推动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积极推动我国经济开放面向新格局。自由贸易试验区通过金融政策性开放到金融制度性开放的变迁,以渐进式的金融开放政策到金融制度的过渡性安排,逐步实现了国内金融开放型法律体系与国际金融规则的接轨,为更好地统筹配置国际国内资源提供了重要保障,为进一步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加快金融市场开放创新提供了重要平台,发挥了关键影响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可为金融开放提供稳定的制度环境,一方面,可降低因政策不确定性可能带来的投融资风险;另一方面,可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金融市场体系。二是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可稳定持续地增强我国金融市场服务境外机构的能力,通过稳步推进人民币境外借款、人民币计价的特别提款权(SDR)债券等创新业务,不断加快服务境外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跨境投融资业务发展。
(三)为推动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一方面,金融制度创新,能够平稳地促使经济增长从“要素投入型”过渡到“创新驱动型”,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相结合,进一步增强金融体系的投融资服务功能以及全球化的资源配置效率,有效实现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另一方面,金融制度创新能够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使经济发展脱虚向实。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金融制度创新有效推动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发展,拓宽服务实体经济范围,提升传统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二是金融制度創新推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促使资产管理业务脱虚向实。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不仅使自身经济发展脱虚向实,并且产生正向溢出效应,这种溢出效应会引领经济脱虚向实的发展方向,从而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的阶段性新发展格局
新时代背景下,随着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不断深入发展,金融制度创新呈现出了金融制度创新指数和速度不断提升、金融制度创新范围不断拓展、金融制度创新方式不断增加的阶段性新发展格局。
(一)金融制度创新指数和速度不断提升
经过快速发展,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取得了重要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自由贸易试验区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程度提高,法治化环境不断优化以及金融制度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基于金融制度创新指数及其增长速度视角,2017—2018年度、2018—2019年度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指数(23个片区)均值分别为72.31、73.13;同时,2018—2019年度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指数增长速度均值达到1.14%,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指数增长速度排名前五的分别是宜昌片区、沈阳片区、厦门片区、武汉片区及成都片区,增长速度分别为5.20%、3.56%、2.02%、1.82%、1.49%①,具体如表1所示。
(二)金融制度创新范围不断拓展
自由贸易试验区通过面向金融准入、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外汇管理、支付结算、金融简政放权、金融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不断放宽金融业外商投资市场准入条件,提高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畅通跨境金融业务渠道,助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建设金融要素国际交易平台,提升国际金融市场综合服务能力,具体如表2所示。随着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不断发展,金融制度创新领域和范围也逐步扩大,一方面,加速了金融市场主体与交易平台聚集。如上海原油期货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交易,不断迈进全球资管亚太新中心;又如成都利用“盈创动力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构建产融一体化体系。另一方面,增强了金融产品供给与服务能力。如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累计开立FT账户约6.87万个,实现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额已达6 736亿元。
(三)金融制度创新方式不断增加
自由贸易试验区通过探索金融服务新模式、凸显区位特色的差异化方式、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等实现了金融制度多个领域的突破与创新,突出表现在以跨境双向金融互动服务为基点,以创建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为核心,以融资租赁制度改革创新为突破,以区位特色变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随着信息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应用,由第一阶段的金融电子化到第二阶段的互联网金融,再到目前第三阶段的金融科技,如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大数据、5G[CM(21*2]技术等应用于金融领域,大大提高了金融产品供给和服务规模与效率,提升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据统计,金融科技公司2018年募集资金高达395.7亿美元,较2017年增长120%,成为全球最为重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平台。同时,我国金融科技引领全球金融科技领域发展,根据全球金融科技中心指数(Global Fintech Hub Index)显示,我国的长三角地区、京津冀地区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的金融科技指数排名分别为第三位、第四位、第五位,表明我国引领全球金融科技领域发展,且正处于实现金融科技发展的“换道超车”阶段②。金融科技显著畅通了推动金融制度创新变革的渠道,为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提供了重要的动力基础。具体表现在,通过大数据广泛应用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快速发展,逐步形成以数字经济为标杆的新经济、数字货币和数字资产;通过5G技术的应用不仅能够加强金融科技自身的变革能力,还能促进传统金融机构的金融科技创新;通过进一步推进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在金融等领域广泛应用,推动数字货币研发、支付清算体系改革创新。
四、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水平提升的制约因素
金融自由化背景下,只有重点关注制度建设、发展均衡和宏观经济环境的深层次问题,研判现阶段制约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水平提升的新挑战,才能够使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的金融供给侧改革提供有益的经验。因此,在探寻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制度改革创新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探究和剖析影响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水平提升的深层因素,即如何进一步提升金融制度改革创新水平,是符合我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基本要求,也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同时也是准确把握未来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制度改革创新趋势和方向,是更好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改革创新的重要前提。
(一)金融制度创新与金融风险防范之间的权衡
金融风险防控是金融稳定发展、金融制度改革创新的重中之重,也是维持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一方面,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制度改革创新已然成为一种趋势,是我国制度创新的重点领域,也是支撑我国经济体制机制变革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制度改革创新,由于实行“境内关外”的特别政策,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资本价格形成机制方面会受到境内区外和境外市场的双重影响,从而形成一种混合价格机制,资本价格在这种混合价格机制下,容易遭受到投机资本的渗透,特别是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利率、汇率“双轨制”的情况下,这种投机资本渗透概率加大,甚至存有风险外溢的情况,这对风险控制和防范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种风险一旦发生也会对我国金融体系和金融稳定产生严重的威胁。事实远非如此,随着科技创新逐步广泛应用于多个金融领域,特别是随着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逐渐渗透,开始改写实现个人跨境转账的底层技术方式,再加上数字货币等金融科技为金融制度创新提供了技术支撑,但同时也会导致大量新兴金融业态游离在传统监管体制之外,金融科技也会产生和积累一定的金融风险,这对金融监管体系也提出了挑战。
(二)“先行先试”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红利趋于弱化
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金融制度创新的“可复制可推广”普惠制度改革红利、开放成果经验借鉴正逐渐趋于弱化。一方面,包括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属的自由贸易账户,人民币双向跨境贷,人民币双向跨境債等,这些金融制度创新仅仅限定于自贸试验区部分区域,而这种“先行先试”示范效应是否部分或者完全适应别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如果不适应,就不能真正形成对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乃至全国地区的“先行先试”示范效应与辐射效应。另一方面,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为加快推动我国对外贸易转型、便利跨国公司开展跨境投融资业务,实现经济对外开放新格局,这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和措施目前多数也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试点,有些更已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不再是自由贸易试验区独有的制度红利,即“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和制度红利弱化问题随之显现。此外,现阶段,一方面,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虹吸效应”高于“溢出效应”,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及完善的配套措施使大量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向自由贸易试验区转移并集聚至自由贸易试验区,这进一步导致人才、技术、土地、制度、数据等生产要素向自由贸易试验区集聚。另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金融资源的流失导致周边地区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很可能加剧融资约束,制约企业创业创新环境,这不但会给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带来压力,而且会进一步拉大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
(三)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能力发展不平衡
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尤其是金融制度创新能力表现出不平衡不均衡的问题。一方面,东部沿海地区的自由贸易试验片区金融制度创新能力往往较其他片区较强。如比较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指数,各片区的金融制度创新指数发展差距较大,2018—2019年度上海自片区金融制度创新指数高出杨凌片区39.19个百分点。另一方面,各片区的金融制度创新能力改善水平差异也比较显著,突出表现在金融创新指数增长速度差距方面。如2018—2019年度宜昌片区金融制度创新指数增长速度远远大于福州片区的增长速度,因而各片区金融制度创新指数和增长速度呈现出不平衡不均衡的状态。如图1所示①。此外,由于金融改革范围广、风险大,金融开放创新完成率较低。
(四)全球宏观经济波动、不确定性突出
当前,全球经济增速仍然趋缓,新兴经济体经济前景依然不太明朗。再加上全球金融市场的关联度正日益加强,随着关联度紧密不断提升,金融市场的互动性也不断增加,如果金融市场互动一致,则会产生流动性紧缺,这必然会导致金融市场的大幅度波动。然而,当前全球宏观经济波动、不确定性突出问题的一个突出表现是,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出现分化,特别是美联储紧缩型货币政策已经引起跨境资本异常无序流动和国际金融市场大幅波动,增大了我国资本流出压力,阻碍了我国金融开放程度,对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的实际效果产生影响,不利于加快拓展跨境综合金融服务功能以服务于实体经济,制约了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进程。
五、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水平战略性调整的路径选择
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提高经济对外开放格局的“制度实验窗口”,对深化区域合作的国家战略具有平台支撑作用,同时对“一带一路”倡议也具有重要支撑支点意义,还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外商投资管理制度、贸易监管制度,金融制度、监管制度具有融通价值。因此,探寻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能力战略性调整的路径,是推动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改革创新的重要环节,也是推进我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扩大服务贸易对外开放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进服务业迈向开放新阶段,是我国提升全球产业价值链附加值水平、深度融合经济全球化步伐、提高世界产品竞争能力的重要方式。据商务部发布的我国首部官方服务进口报告显示,2012—2017年间我国服务进口对全球服务进口增长的贡献率高达25.8%,我国成为推动全球服务进口增长的最大贡献者,未来我国服务进口将继续为全球经济增长提供新动力。但现阶段我国服务贸易水平明显滞后,2018年我国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约为15%,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未来需要从以下4个方面发力,继续推动我国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第一,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为契机,推动适时修订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专业服务领域“负面清单”,逐步缩减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掣肘,同时出台一批跨境服务贸易扩大开放举措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第二,创新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服务贸易管理机构设置,创新服务贸易管理职能,并升级原有自贸协定服务贸易承诺;第三,积极发展数字贸易,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进程,拓展服务贸易的市场新空间和提高服务的可贸易性;第四,加快构建生产性服务出口定价体系,积极探索服务贸易全模式对外开放路径。
(二)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建设
一是,建设金融风险防范管理综合体系,全面扩大金融风险防范管理范围。首先,积极将工商、财政、税务、审计、公安、司法、海关、行政等多部门组成金融综合监管机构,并建立金融业务、产品或服务的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明晰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监测重点,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监管领域的全覆盖,包括行业、金融产品与服务、金融机构等,构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全方位金融综合监管网络,避免金融监管真空,提升金融综合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其次,畅通金融综合监管信息化渠道。自由贸易试验区通过制定金融综合监管信息总体规划纲要,规划监管信息的主要框架、运用标准、数据采集与运用系统、反馈系统等内容,并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科技方式,推动金融综合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共享数据库,同时建设金融综合监管风险预警系统,为畅通和完善综合监管部门信息渠道提供保障基础。最后,鼓励和支持包含金融服务机构、金融协会、科研院所、媒体及个人参与金融综合监管,以构建适应金融创新跨行业、跨区域、新技术业务特征的金融监管体系,同时注重监管协调、功能监管与监管科技共同发展,形成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信息披露网,并进一步实行完全的信息披露制度。
二是,监管科技应用增强金融风险防范管理能力。一方面,利用区块链/分布式账本技术(DLT)推出电子版共享实用程序,在线帮助金融机构遵守监管要求,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改善客户体验。另一方面,使用分布式账本技术(DLT)创建跨境贸易融资网络和综合性金融监管系统,覆盖银行业、保险和资本市场等所有领域,能够对各金融部门的风险进行整体监管。
三是,培育金融风险防范管理意识,提高金融风险防范管理水平。一方面,随着金融科技风险不确定性的增加,自由贸易试验区必须更加主动地培养金融参与主体的金融科技风险意识,通过APP等平台多渠道进行推送、宣传金融知识,提高居民金融素养,扩大宣传教育范围、提高金融风险知识普及程度,实现新形势下的反欺诈。另一方面,加强电子支付管理和风险防范,不仅要多手段、多方式地管控电子支付业务风险,控制其风险传播渠道,而且要严厉打击破坏支付安全的行为,营造便捷、安全、可靠的电子支付环境。此外,逐步构建金融科技创新合规管理的新体系,通过规范数字金融的业务模式与行为,积极平衡大数据收益与个人隐私、大科技公司效率与垄断之间的关系,并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和区块链技术在整个金融部门中的稳健运行,把控好金融科技风险。
四是,加快推动金融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创新,提升金融风险防范管理有效性。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最重要的金融制度创新之一就是自由贸易账户,它是实现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风险防范和管理最基本、最重要的方式和载体。自由贸易账户可实现投融资汇兑、外汇管理、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境外账户的资金往来,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体系实现利用境内法人机构设立的清算专用账户来自动调节进出自由贸易账户的资金平衡,以达到控制、监管跨境资金流动的目的。因此,可允许更多境内外金融机构设立自由贸易账户和分账核算单元,加快实施自由贸易账户落地。同时进一步创新“保险+期货”发展模式,促使保险收入与产品或服务相挂钩,从而提高产品与服务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进而增强金融制度创新能力。如自由贸易试验区可通过设立民营产品收入保险和国营产品收入保险两种经营模式,以保障产品持续健康发展。以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为例,自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开展以来,已提供风险保障达18.73亿元,已决保险赔付2.58亿元,这有利于为胶农收入兜底,保障胶农脱贫致富。
(三)深化金融对外开放
一是,依托“一带一路”倡议,稳步深化金融对外开放。充分利用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新时期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作为检验我国推进实现人民币国际化这一重要平台职能。首先,重点选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构建“人民币专属价值”合作区,推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机制逐步建立与完善,增强人民币离岸市场金融服务功能。其次,广泛选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经贸合作,增加境外基础设施投资,进而为开拓新的人民币离岸市场提供条件。最后,依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扩大境外产业园区规模,增强产业园区经贸合作功能,提升境外产业园区“资金池”业务能力,畅通人民币回流渠道。
二是,采取稳中有进的金融对外开放路径,依据金融对外开放风险的大小确定金融对外开放的秩序。第一,推进外汇市场开放建设;第二,推进资本账户适当有管制的开放,实现资本项目下的货币部分、基本可兑换到完全可兑换,因为推动人民币跨境流动、实现人民币国际化的前提条件是资本账户开放;第三,协同推进汇率、利率市场化改革与资本账户开放;第四,实现人民币的跨境自由结算以建立离岸金融市场,从而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加速金融自由化进程。
三是,前瞻性地建立国际金融产品与服务交易中心,创造性地推進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金融改革创新布局。对标全球最高标准和最好水平,建立国际金融产品与服务交易中心,实施更加便利的金融管理制度,形成更高起点上推动投资贸易自由化,这不仅为国内外广大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与服务线上线下于一体的交易平台,促使企业自主交易、协商定价,完善金融产品与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健全金融市场交易体制机制;还推动金融对外开放服务平台建设与布局,有助于构建智能高效的在岸金融支付结算体系,及提高在岸金融市场业务效率。
(四)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建设金融基础设施“硬件”与“软件”
一是,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打造金融基础设施“硬件”,增强金融服务平台功能。一方面,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及区块链等科技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基础设施建设应为对接这些高科技进行前瞻性的基础性布局,为金融科技发展作好基础性技术环境铺垫。如完善通讯基站的布局,保障无线网全覆盖;为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提供应用接口,自由贸易试验区与金融机构联合打造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创建大数据信用信息中心以整合金融机构等系统信息。另一方面,推动金融服务体系和产业链现代化并行。积极鼓励和支持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理财公司、金融科技公司、地方金融平台、融资租赁等入驻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动资产管理公司等各类主体开展长期股权投资,发展权益性融资,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体系现代化。并运用金融科技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助力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航天航空、高端装备等关键核心技术的前沿产业群产业链现代化发展,实现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此外,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证券[HJ1.8mm]化发展,助力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在自由贸易试验区通过筛选标的企业、确认基础资产、引入可靠的担保机构征信等手段,以降低企业对单一风险较高的股权质押融资依赖,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2018年12月,海南全国首单知识产权供应链资产证券化就是知识产权供应链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对推动全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二是,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智力支撑“软件”,夯实金融服务平台功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是为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发展、金融制度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不二选择。自2013年10月伊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了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区研究院,截至2018年初,相继成立了天津市自由贸易区研究院,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和暨南大学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福建师范大学福建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厦门大学中国(福建)自贸区研究院和福建自贸区研究院,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大连)自贸区研究院和辽宁大学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光谷自贸研究院和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研究院,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研究院,重庆自贸区综合研究院,西安交通大学“一带一路”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自由贸易试验区通过成立研究院,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智能设备、移动支付等信息科学方面,引进科研院所,探索金融行业前沿课题,为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制度改革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同时也是缩小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差距的重要智力基础。此外,创建金融科技实验室,形成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发展智库,为金融可持续发展和区块链等金融科技的应用推广研究提供智力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可与国家相关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等科研院所展开合作,创建突出特色的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科技实验室,并建立两者的联动和共享关系。主要为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提供咨询服务、出版研究报告和指数服务,通过开发并公开发布金融科技系列指数和区块链金融发展指数,如区块链货币发展指数、区块链银行发展指数、区块链保险发展指数、区块链信托发展指数、区块链融资租赁发展指数等,这不仅提供了信息并引导市场,还提升了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的国内外市场影响力。
(五)完善金融改革创新法律体系、信用体系
一是,积极完善金融改革创新法律体系。一方面,在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金融法律法规时,需要保持一定的延伸性和灵活性。特别地,由于各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制度改革创新的差异性,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金融立法需要保持一定的适应性和自主性。如2019年7月发布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能夠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退出机制,推动构建与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的金融法律体系,为推进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金融制度创新发挥重要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为实现与国际金融法律体系、规则制度接轨,自由贸易试验区应有计划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贷款鼓励等方式引入专业服务机构入驻,包括国际金融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引入国际金融机构、国际专业人才、国际评级机构等入驻自由贸易试验区,并联合区内法律行业的相关企业和机构,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事务和信用的咨询平台,不仅为园区内需要法律咨询的小微企业提供包括咨询、公证、司法鉴定等综合性法律服务,并延伸法律服务金融产业的深度,助力各机构合理评估信用风险,提高园区内企业与个人的整体信用水平,同时为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好地了解和认识国际金融法律法规、国际金融规制提供基础,并为创造与国际金融法律体系、规则制度接轨的条件提供了支持,也为其积极应对国际经济形势不确定性提供保障。
二是,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信用环境的综合建设。信用环境是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应对国际借鉴形式不确定性的重要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通过网络平台,采用综合推进方式建设信用环境,实现法律服务和信用服务的联动和有效对接。自由贸易试验区通过建立财政、税收、审计、公安、司法、海关、行政等各执法部门与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金融机构间的联动机制和征信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域内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奖惩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首先,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社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依据所构建的社会信用评价标准和评价规则进行量化评价,形成自由贸易试验区社会个人和企业的信用数据库。其次,分级管理社会信用数据库,精准划分社会信用数据库层级,将社会信用数据库层级作为自由贸易试验区主体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和制度便利的重要参考依据。最后,动态更新社会信用数据库,不仅要建立失信主体和优质主体黑白名单制度,并且要动态更新、实时披露进入和退出名单。
[注 释]
①数据来源于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发布的《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蓝皮书(2017—2018)》《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蓝皮书(2018—2019)》、“2017—2018年度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指数”“2018—2019年度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指数”。
②数据来源于浙大AIF司南研究室发布的2018年全球金融科技中心指数分布和2018年我国各主要城市全球金融科技中心指数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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