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宛男
近期,科技股连日阴跌。
11月9日到18日,科技100指数(399608)下跌6.6%,以科技股为主体的创业板指跌7.5%。几家科技股龙头:宁德时代、药明康德、隆基股份、立讯精密、歌尔股份等跌幅都在15%~20%之间,歌尔股份短短8个交易日,更已跌去22%。
中国香港恒生科技指数跌幅更甚,11月9日至11月11日,3天跌去12.4%;之后虽有上升,但成交萎缩,走势乏力。
一些低估值的周期品种,如银行、地產、保险、有色、钢铁、煤炭等等,开始轮涨,从而使得以传统产业为主体的上证指数跌幅不足1%。
科技股跌,自然是因为前期涨幅较高,估值通常在80~90倍乃至上百倍,调整自有其必要性。但不得不说,直接原因还是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于11月30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反垄断指南》发布当日,在港上市的科技股大跌,阿里腾讯京东美团(ATMJ)两日内市值蒸发2万亿港元。
很快,网上爆出了多篇诸如“国家动真格!互联网平台迎来反垄断的强监管时代”“平台反垄断,电商四巨头首当其冲”等文章。而曾几何时,科技股赢家通吃的声浪还是一浪高过一浪。
众所周知,经济形态包括完全垄断、寡头垄断、垄断竞争、充分竞争四种。完全垄断也称一人垄断,通常是国家对某些公用事业的垄断,如铁路、邮政等。寡头垄断是两个或几个大公司在某个行业和领域拥有极大的话语权。事实已经表明,随着互联网在消费端逐渐进入到存量时代,消费互联网必然会迎来所谓的“寡头时代”,因为互联网行业有着别的传统行业无法企及的边际成本。简言之,就是用户越多,成本越低,并且非常明显。平台经济就具有鲜明的寡头垄断特征。例如,在电商领域,天猫占50.1%、京东占26.51%、拼多多占12.8%;3家巨头合计近90%;但毕竟有3家,市占率还在不断变化之中。在快递领域,受阿里控制的“三通一达”( 中通、圆通、申通、韵达),加上百世快递占比约75%,但毕竟还有顺丰以及其他的中小快递公司。在游戏领域,在社交领域,腾讯占比均遥遥领先,但也不是一人垄断。
实际上,只要我们完整地读一下《平台反垄断指南》的征求意见稿,文件一方面指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注意:是“可能滥用”,并非所有的互联网平台都已“坐实”在滥用其支配地位,且纵然“滥用”程度也有所不同。另一方面,意见稿还强调:“要通过反垄断监管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有序竞争,充分发挥平台经济高效匹配供需、降低交易成本、发展潜在市场的作用,推动资源配置优化、技术进步、效率提升,支持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即在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的同时,充分肯定平台经济具有“高效匹配供需、降低交易成本、发展潜在市场”的作用,要求它们通过监管继续推进资源优化、技术进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所以,正如一些法律专家所言,反垄断是一个复杂的法律、经济和社会治理问题,目前征求意见稿主要还是一个方向性、指导性的意见,具体细节尺度还需要讨论和磨合。意见稿的目的不是要瓦解垄断企业,而是震慑、限制和惩罚垄断行为。
在我们中国,阿里、腾讯、美团、京东这样的科技巨无霸不是多了,而是少了。特别是,中国经济已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这时候,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其作用越发突出,愈加重要。对资本市场来说,笔者始终相信,包括消费电子、医疗保健、新能源等科技股,在调整一段时间后,还是长期的投资主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