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日,韩国就修改食品标准和规范发布通报两项。其中涉及水产品的通报一项,主要内容包括:修订鱿鱼中镉的最大限量为1.5 mg/kg。经研究,提出如下评议意见:
韩国拟将鱿鱼中镉的最大限量由2.0 mg/kg修订为1.5 mg/kg。经查,CAC规定鱿鱼中镉的最大限量为2.0 mg/kg,中国GB 2762-2017规定的限量标准与国家食品法典委员会一致。韩国该项规定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规定不符,且未提供充足的科学依据。韩国是鱿鱼及其制品的生产和消费大国,2018年我国对韩国墨鱼和鱿鱼出口总量为1.96万吨,约占我国产量的3.77%。韩国拟修订限量严于我国,将不利于我国对韩国鱿鱼出口贸易。
因此,专家建议韩国暂缓执行该通报,如果韩国坚持执行该通报,请进一步提供上述修订的科学依据。同时,建议相关科研单位加强对鱿鱼中镉的最大限量的研究工作;建议国内企业及时跟踪了解韩国相关技术措施的修订情况,提前做好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减少贸易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