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谢小庆
培养全球治理规则制定人才是实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目标任务的迫切需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提高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着力增强“规则制定能力、议程设置能力、舆论宣传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全球治理规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国际法规则,作为重要治理工具的国际法,不仅仅扮演着全球治理的工具性角色,还从根本上对全球治理的发展与运作产生约束力,努力将全球治理限制在“合法性”范畴,确保全球治理朝着“善治”或“良治”方向迈进。所以,全球治理规则制定人才的培养实际上主要落脚为国际法制定人才的培养。就此而言,2016 年初版、2018 年再版的“马工程”《国际公法学》教材对全球治理规则制定人才培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这部教材已经在全国高校本科国际法课程中得到广泛使用,改变了此前本科国际法教材“百花齐放”的局面,成为本科学生掌握国际法基础知识,了解国际法制定、执行、适用、解释运行过程,初步形成国际法律思维的入门教材。因此,我们要培养全球治理规则制定人才就要以这部教材为起点。如何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善用这部教材,服务于培养全球治理规则制定人才的目的,值得我们深入思考。鉴于此,本文进行了初步探讨。
“马工程”《国际公法学》教材作为阐述国际法基本原理和部门国际法制度的一部教材,必须反映全球治理的时代性。国际法的整个运行过程与国际社会的发展演变存在必不可分的互动关系,清楚阐明国际法的现状必须紧密结合作为国际法社会基础的现今国际社会的时代特征。在关于现今国际社会时代特征的诸多概括用语中,“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无疑是使用频率最高的用语之一。可以说,舍弃了“全球治理”一词,任何对现今国际社会时代特征的描述都将是不完整的。这是因为,自20 世纪90 年代至今,全球治理在理论研究与实践影响两方面,均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它已成为21 世纪的主题,全面规约着人类的发展及其前景。从时序上看,“全球治理”首先是作为一个理论用词被创制出来的。创制它的学者们都表达了浓厚的建立国际新秩序的期望,反映了他们对于未来的更理想的国际秩序应该如何的个人愿景。维斯(Weiss)指出:“全球治理是给超出国家独立解决能力范围的社会和政治问题带来更有秩序和更可靠的解决办法的努力,它为民众积极参与全球性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富有成效的实践机会。”余敏友教授则强调,全球治理是一种改革世界范围现有管理方式的构想。然而,这绝不意味着全球治理仅仅只停留在理论层面,只是若干学者个人对未来美好社会的想象。事实上,全球治理更是一种实践和已经发生的事实,全球治理概念是基于现实提出的,而不是脱离现实的超前空想。仅从治理的主体来看,在现时代的国际社会中,国家虽然还是重要,但是国家已经不再是国际舞台上的唯一要角。随着多边机构与多边组织的出现,新的多边和全球政治模式已经建立。1909 年,全世界只有37 个政府间组织、176个非政府组织;冷战结束之际的1989 年,政府间组织发展到4068 个,非政府组织增加到20063 个;而到2010 年,政府间组织已增加到25695 个,非政府组织则扩展到276246个。透过国际多边会议与广泛的政治联系,国际决策的协商变得更加频繁。总之,国家面临外在与内部两股力量的拉扯,无论是主权的正当性还是治理的有效性都受到了现实的冲击。传统的“国内/国际;领土/非领土;内部/外部”的分界概念已经受到挑战,变得不再那么容易分辨。所以,正如张亚中所说,一个全球治理的时代已经来临,一个全球治理的体系不仅必要,而且已经存在。或许在一些有关“硬权力”的议题,如安全、军事与经济方面,全球治理体系很难跨越国家利益的限制,通常成为美国政策或西方利益集团的传送带。但是由于参与者日渐增多,透过这个舞台,美国和西方利益集团的统治也受到了限制。不可否认的是,一些非政府组织、公民运动、跨国企业、传媒也逐渐在全球治理机制中展现其越来越强的影响力。特别是在一些有关“软权力”的全球治理体系,如环保规范、商业规则等议题,非国家行为者的重要性变得重要,与公部门共同治理着当下的世界。一个全球(治理)社会正在逐步取代以1648 年以来所形成的民族国家体系为内核的国际社会,尽管完全取代的过程注定是漫长而曲折的,但这一方向已经出现并不可逆转。
“马工程”《国际公法学》教材的全球治理时代性体现在诸多方面:第一,我国的国际法学者从周鲠生先生开始,一般都认为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各国意志的协调”。但教材则提出,现在除了国家之外,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国际民间团体、跨国公司,甚至私人,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它们的意志或多或少地反映在有关的协定和国际组织的决议之中,当代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已不再只是各国意志的协调,还应该是国际社会各种行为体意志的协调。第二,教材明确主张,国际法是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的需要。要持续和有效地应对全球性问题的挑战,仅仅依靠各个国家单枪匹马的治理和国内法治,难以奏效,必须依靠全球治理和国际法治的途径,而全球治理和国际法治的基础就是国际法。第三,教材准确概括了全球治理对当代国际法发展的诸多影响,如人权、法治和民主成为全球治理和国际法更高和更深层次的价值取向;非国家行为体在全球治理和国际法进程中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全球治理进程中的规制工具趋于多样化,各种“软法”规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等等。
这些方面充分说明“马工程”《国际公法学》教材是应时而生的一部教材,作为学习了解国际法的基础性教材,客观上能够基本满足培养全球治理规则制定人才的现实需要。
尽管教材在总体上符合全球治理规则制定人才培养的需要,但受限于各方面因素,出于更好地实现此一特定人才培养的目标,教材在若干方面仍存在不足。
首先,教材总计400 余页,字数达50 多万字,在有限的本科国际法课时内,不可能逐章深入讲解。从现有高校本科国际法课时安排来看,最长的也只有48 学时,而教材共计19 章,这意味着平均每章最多只有2 个多学时的教授时间。在如此有限的授课时间内,要完整清晰地阐释国际法各部门领域的法律制度,是不现实的。这必然会导致学生对全球治理规则的理解掌握深度不够。
其次,教材在篇章安排上选择发展已较成熟的国际法部门领域分章立述,但对正在成熟发展、目前尚不完善的全球治理新疆域的规则未有单独系统阐述,如深海、极地、网络、外空等。而这些新疆域恰恰是我们参与全球治理规则制定的重点领域。正如2020 年9 月29 日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部长王毅在联合国安理会“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新冠肺炎疫情后的全球治理”首脑会议上发言所指出的,“时代在发展,法则也要跟上。国际社会应该共同推进深海、极地、网络、外空等新兴领域法则制定,确保新疆域开发有法可依,公平惠及每个国家”。所以,对新疆域规则制定动态了解的缺乏会导致学生对全球治理规则发展前沿的把握不到位。
最后,教材欠缺对国际法制定的系统阐述。传统上,对国际法制定的研究与对国际法渊源的研究糅杂在一起。多义的国际法渊源具有“国际法规则的产生方式”这一意涵,这使得很多对国际法渊源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国际法制定的研究。不过,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除去若干零星论文和专著章节,对国际法制定未有专门系统研究。教材坚持了这一传统做法,虽辟有“国际法的渊源”一章,但仅指出在何谓国际法渊源的问题上存在“国际法规范的形成方式或程序”这种理解,全章仍从国际法规范的表现形式这一角度来罗列阐述国际法的诸种渊源,没有凸显出条约或习惯作为国际规则制定的主要方法这种意涵。此种论述视角会令学生对全球治理规则制定的基本方式方法和程序缺乏准确理解和宏观把握。
为弥补上述不足,面对“马工程”教材作为指定教材这一客观实际,我们只能在实际的课堂教学过程中改进教材的使用方法,以更好地实现全球治理规则制定人才培养目标。
第一,尊重课时有限的现实,选择为全球治理体制运行所需的重点领域作为课堂授课的内容,而将若干次重点的传统领域布置为学生课下自学的内容。唯有这样主次分明的安排方能集中有效时间让学生了解全球治理的主要框架。
第二,在教材之外,提供关于全球治理新疆域规则制定的产生、发展、现状和困境的辅助阅读文献,通过布置课程作业的方式有目的地引导学生了解全球治理新疆域规则发展的前沿动态。
第三,在课堂教授国际法渊源的内容时,可有意识地凸显出它所具有的国际法规则的产生方式这一意涵,重新组合教材相关内容和知识点,让学生能够深入把握全球治理背景下国际规则制定的整体图景和发展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