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多
(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辽宁 铁岭 112000)
我国东北地区具有不同于全国其他地区的自然特点,东北地区特殊的自然条件、气象条件、农业种植特点,决定了畜禽养殖污染同样具有较为明显的地区特征。针对东北地区畜禽养殖污染特征,制定适合地区特点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策尤为重要。
东北地区大规模、集约化的畜禽养殖企业较少,原始自发状态的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较多;同时,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基础较为薄弱,大部分畜禽养殖场养殖废弃物均处于简单农用甚至无序排放的状态。
东北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农业种植面积大,需肥量大。另外,由于冬季气温较低,常规的畜禽废弃物厌氧、好氧处理工艺受温度影响,建设成本高、运行效果差。
东北地区原始自发状态的养殖形式居多,大部分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在村屯内,与居民区混合;缺乏从资源化利用为出发点的区域养殖合理规划,造成了区域种养平衡被打破,养殖粪污无法实现就近就地利用。
受气候原因影响,东北地区冬季寒冷,冰封时间长,农业种植施肥时间较短,为保证养殖产生的粪污得到有效的农业利用,必须对养殖过程产生的粪污进行合理储存。但养殖粪污产生与农业种植施肥在时间上的不平衡问题突出,粪便堆放场和尿液储存池容积要求大,建设成本高。
针对东北地区特点和地区畜禽养殖污染现状,提出如下治理对策。
科学布局和合理规划养殖业。要进一步强化养殖业“发展绿色化、养殖生态化、废物资源化”循环农业的理念,在管理和技术创新上,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和承载力,系统优化主产区布局。实施畜禽养殖标准化生态建设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等项目,推动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养殖污染防治要求,优化调整养殖布局。提高畜禽养殖清洁化生态化水平。建设、完善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实现畜禽粪便污水的妥善贮存、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粪污肥料化利用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
坚持清洁养殖的源头控制、为粪污有效农业利用奠定基础。全面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作,形成常态化监管。一是应管尽管。由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治理向所有养殖户治理覆盖,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散户全部纳入粪污治理范围。二是应建必建。落实养殖户主体责任,规模化养殖场必须建成储污池设施,要求规模化养殖户以及散养户建设符合标准的堆粪场或贮污池。同时,以村为单位,每个村要建设堆粪场。要结合东北地区特点,东北地区冬季时间长,储污池要至少具有容纳6个月粪污的存量。东北地区气温低,在选择防渗材料时应选用不宜开裂的材料,如防渗膜等。三是坚决实行定量定向、跟踪管理,确保养殖粪污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河流。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防止粪污偷运偷排。四是下放权限,强化日常监管。处罚权下沉到乡镇,由乡镇负责常态化监管,实现日常监督管理无死角、全覆盖。
种养平衡是区域畜牧业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测算区域畜禽养殖潜力将成为各地区畜牧业发展的重要工作。东北地区畜禽养殖规模增长必须充分考虑种养平衡的关系,畜禽养殖潜力不大的区域不宜盲目增加养殖规模。东北地区要实现“种养平衡”的发展模式,一方面要在充分考虑农田畜禽粪便承载力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畜禽养殖量,实现以种定养,从而提高农业生产的环境效益;另一方面要提高还田粪肥质量和利用效率,实现以养促种,促进种养系统间资源高效循环与污染物减量排放。
市县两级环境执法部门,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执法力度,对未安装运行环保设施的企业从严执法。严格执行规模养殖场环评报告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规模养殖场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执行环评报告书制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项目环评应充分论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选址应避开当地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域、相关保护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并与当地相关规划相协调。
广泛发动乡镇,增强生态保护责任意识,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在各级政府和养殖户中营造畜禽污染治理氛围。在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开辟专栏,对恶意排污、违法排污等违法行为公开曝光。面向全民,不断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作广泛宣传,提高了全民的环保意识,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和自觉行动,最终推动畜禽养殖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