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闵行区农业设施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建议

2020-12-18 00:53李美珺胡文霞张燕霞上海市闵行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201199
上海农业科技 2020年1期
关键词:闵行区建设项目设施

李美珺 胡文霞 张燕霞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201199)

农业设施是直接为农民生活提供基础性公共生产和服务活动的设施,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为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大力推进绿色农业发展,上海市闵行区推进了农业设施建设项目,规范了农业设施建设管理,提升了建设质量,从而显著提高了闵行区农产品生产能力,保障了当地农产品的稳定供应。为进一步规范及推进闵行区农业设施建设,笔者拟对目前闵行区农业设施建设的概况进行总结,对农业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依此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以期为规范闵行区农业设施建设提供有益参考。

1 闵行区农业设施建设的目标和原则

1.1 建设目标

围绕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绿色发展功能定位的目标,闵行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推进农业设施建设(包括玻璃温室、管棚、仓库、晾晒场地等农业生产相关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扶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农业生产向“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品牌化、科技化”发展,做到“绿色发展、提质增效”,从而不断提高闵行区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益。

1.2 建设原则

1.2.1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以闵行区农业发展规划布局为导向,以“三区”(科学发展的样板区、开放创新的先行区和城乡一体的示范区)划定为基准,以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为重点,科学合理布局农业生产发展区域,兼顾原有农业设施,重点完善和装备规模化农业生产基地,提升农业生产能力。

1.2.2 因地制宜,提升产业能级

围绕闵行区农业绿色发展的目标,农业设施建设的重点扶持对象是已具备或实施绿色认证的农业企业、合作社等生产基地,通过农业设施装备配置,优化企业生产环境,提高生产功能,提升产业能级,实现农业企业设施配套齐全、生产高效生态、农产品绿色安全优质。

1.2.3 职责明确,合力推进

农业设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闵行区、镇两级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规土等相关部门,需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职责,共同推进农业设施建设。其中,区农业农村委是建设项目的管理主体,负责申报受理、审核、立项、组织评审、政府采购、质量管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和建成资产管理监督等相关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建设项目补贴资金的监督及审批拨付等相关工作;各镇农业服务中心、浦锦街道农村事务管理中心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备案、审核上报、文本编制、配套资金落实、实施的质量进度控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建成资产管理和使用监督、指导等相关工作;各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建设项目的使用主体,负责做好项目申报、选址、自筹资金落实、配合中标单位施工、建成后设施的管理维护,以及生产种植等相关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在农业企业的农业设施建设中,凡是涉及水利设施的,还需按照水务部门的相关要求实施。

2 闵行区农业设施建设概况

近年来,闵行区重点开展了设施菜田、设施粮田、区域特色农产品基地等农业设施建设,自2012年以来,全区新建设施菜田157.93 hm2、设施粮田346.79 hm2、管棚设施143 329.7 m2、特色农产品基地5个,涉及建设资金总计约1亿元。通过提高农业设施建设的自动化、智能化,减少了农业生产成本,不仅为生产优质精品果蔬打下了扎实基础,还明显增强了农业抗自然风险的能力,更促进了闵行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农业设施建设项目有:(1)在浦江镇“全国五星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陶家湾生态园内,建成了占地面积为9.47 hm2的特色水果生产基地,通过对其基地内道路、围栏、连栋大棚等农业设施进行建设,以及引进国外香蕉、红心火龙果等优质高效水果新品种进行种植,既丰富了当地农业旅游资源,又带动了当地农民就业,增加了农民收入;(2)2017年在吴泾镇绿亮集团旗下的园区内,建成了面积为8.53 hm2的铁皮石斛种植基地,全力打造了6个V8文洛型玻璃温室,同时配套通风、遮阳、降温系统,通过农业设施建设,将特色产业有效转成了经济产业,极大地提升了吴泾镇特色农业和农产品的竞争力;(3)成立了上海绿众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占地面积为9.33 hm2,建设了16座总面积为29 440 m2的连栋大棚、1座面积为3 835 m2的玻璃温室,其中4座连栋大棚和1座玻璃温室均配备了湿帘风机,确保了农作物在极端高温条件下也能正常生长;(4)华漕镇的上海清星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多年来已累计建设81个8型标准棚、6个连栋大棚,且所有大棚均配有微喷与水肥一体化设施,同时,菜田设施建设基地配备齐全,建有农药仓库、种子仓库、检测室、装材料仓库、加工车间、冷藏室等;(5)闵行区科普示范基地——航天育种研究基地,近年来新建了多个单体大棚、连栋大棚和玻璃大棚,同时,配合农业研究、果蔬及特色农产品展示等,开展了多项农业设施建设。

3 闵行区农业设施建设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3.1 建设资金不足

农业设施建设是一种高投入、高产出的建设项目,加上需要进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较大,对收入较低的农民来说,自筹资金进行设施建设具有一定困难。目前,闵行区每年申报的农业设施建设项目的类型、数量越来越多,而财政资金是分年度按预算进行补贴的,即使近两年已加大对农业设施建设项目的补贴力度,但因预算金额有限,无法一次性满足农业设施建设的所有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设施建设的快速推进。

3.2 不定性因素较多

在农业设施建设过程中,除受天气、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外,还受农业企业(合作社)中途要求调整建设内容、变更建设位置等主观因素的影响。近年来,虽然加强了对农业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但上述行为仍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农业设施建设的进度。

3.3 后期管理不到位

由于农业设施建成后责任主体和使用主体职责不清,从而出现了建管分离的局面。部分农业设施建成后,因使用单位缺乏经验、技术等,不做较好地进行管理与使用,导致农业设施有人建、无人管,财政性资产损坏严重的现象时有发生。

4 规范闵行区农业设施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4.1 合理协调资金投入与使用

4.1.1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针对农业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实际,应适当扩大地方政府在农业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权限。例如,在现有的国家政策框架下,将农业设施建设有计划地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中,调配好政府财政支出,充分发挥财政的主导作用,由市、区、镇政府进行财政补贴,再加上农业企业配套投入,共同筹措农业设施建设资金。同时,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土地流转,提高土地集约化经营水平,动员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回农村发展设施农业,利用企业成熟的服务体系和销售体系,把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技术手段引入设施农业生产中。此外,积极发挥行政推动和市场引导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推进农业设施建设。

4.1.2 严格把控农业企业申报条件

农业企业在申报农业设施建设项目时,须严格遵守申报条件,例如,申报主体必须是已具有或落实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基地且具有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能力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须通过土地流转平台流转;设施农用地建设需按照《上海市设施农用地用地标准(试行)》中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在项目正式立项前须获得《上海市设施农用地基本信息备案表》;农产品认证已达到或启动实施绿色认证的(标准化水产养殖场以无公害认证为主)予以优先等。

4.2 严格落实农业设施建设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

农业设施项目在建设前须经过专业研讨论证,做到切实可行,并要求项目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和耕种形式,使农业设施建成后能满足农民的实际需要。同时,项目一经批复,应按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若有建设地点、单项建设内容变更以及单项工程或投资额调整幅度超过10%,须向上级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此外,对项目批复后,无正当原因不实施农业设施建设的农业企业,原则上在一个建设周期内(3~5年)不再受理其农业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特殊原因需经审定)。

4.3 建立健全建成农业设施的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加大对建成农业设施的监督管理力度,农业设施在建成后,须用于农业生产,不得改变其用途,不得随意处置。同时,要通过加强技术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批懂技术、懂维护的专业队伍,提高科技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推动建成农业设施的农业生产走上优质、高产、低耗、高效、持续发展之路。此外,明确建成农业设施的责任主体和使用主体的职责,并与管护主体单位签订管护协议,明确各主体系的责、权、利,落实管护措施,明确日常维护责任,使建成的农业设施的管理常态化,看护工作有专业人员负责;有条件的,可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讨公建私管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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