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为能够满足社会对于法学专业的实际需求,现在的法学专业教学之中引入了实践教学模式。其较之于传统的法学教学具备开拓学生思维,提升学生法学素养的关键性作用。法学实践性教学能够有效改进传统法学教学之中只注重于理论教学而忽视了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缺陷,使得学生掌握系统性、规范性的法学知识。本文首先阐述了高等教育职业导向的内涵,然后分析了如今高校法学实践教学所存在的不足,最后提出了职业为导向的法学实践教学策略,希望能够推动法学实践教学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 职业 法学 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424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通过对中外法学教育的目标发现,其教育的最终目的便是实现职业性,也就是将学生所学的法学之中运用到以后的工作之中。因此,法学这门专业不仅要求学生要掌握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还需要学生具备缜密严谨的法学思维以及公平公正的法学素养,这也是法学职业发展中所要求的必备技能。随着法学教育的逐步推进,我国在法学实践教学上已经做出了一定的改善。然而,与社会进步的速度以及社会的需求相比,还需要进一步的改进,现在许多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在职业能力方面还有待完善,不能够马上转变角色,适应法律工作。所以,高校依然要加强法学实践教学,构建出以职业为导向的新型教学模式。
1高等教育职业导向的内涵
高等教育职业向主要是指高校要把握教学的实质,也就是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足社会对于人才的需求,为学生的就业提供良好的基础。以法学为例,其职业导向主要包含如下内容:一是要明确自身的教育目标,那便是结合于社会的需求输出有用的法律人才。随着高等院校的扩招,给与了越来越多的学生参与到高等教育的机会,为匹配社会的需求,高校必须要平衡好“职业性”和“学术性”之间的关系,构建出以社会需求为核心的职业教育观念。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要求较强的学科,各大高校应该及时地转变教育理念,着重于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推动法学教育的职业化发展。
2现阶段中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不足
2.1实践教学的课时不足
高校目前实施的法学教育主要以理论课教学为主。但是,社会所需要的法学人才更加倾向于应用型,因此法学的教育必须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理论和实践能力。因此,在法学的日常教学之中,必须要及时地转变传统的教学理念,充分引入法学实务教学思想。但是,在现实的法学教育之中,往往忽视了培养学生司法实务的能力,将整个的课程重心放在了理论知识的教学上。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使得学生在毕业之后的适应性比较强,不能够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和工作岗位要求的能力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这也充分表明,如今的法学教学模式和社会需求相背离,过分地注重于理论教学,进而导致实践教学的课时不足。现在的高校普遍以实习的方式来开展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活动,通常会给与学生5-7周的实习实践,其中前两周学生用来学习实习单位的概况以及司法诉讼程序,然后参与记录、调解等工作,但是在实际的司法诉讼之中,一个完整的诉讼案件办理需要2—4个月,短暂的实习时间难以为学生提供参与到一个完整的案件的机会,导致学生的实践能力很难提升。所以,为匹配社会对于应用型法学人才的需求,必须要改变传统的只重视理论教学的理念,以社会需求为核心,建立起以职业为导向的新型法律教学模式,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对于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提升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2.2法学实践教学内容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
如今,虽然我国的一部分高校在实施法学教育的过程之中开展了一系列的实践教学活动,但是许多高校依然受到固有的教学理念的束缚,法学实践教学内容在规范性、系统性方面还有待提升。具体表现如下:一是如今高校实施的法学实践教学活动之中并未立足于社会的实际需求构建科学的教学目标和计划。因为教学目标对于法学的教学安排、课程设置发挥着指导性作用,因此,科学的教学目标和计划对于教学质量有着直接性的影响。但是在法学学科的实际教学之中,教学计划设置不明确,比较随意,缺乏理论依据,并未和社会实际需求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科;其次,法学实践教学评价体系不规范,在现在的法学教学之中,理论知识的教学已经构建了相对完善的评价体系,但是实践教学的评价机制还不成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法学实践教学内容缺乏系统性,主要主要体现在形式单一,以实习为主,日常也只是象征性的开展一些模拟法庭活动,教学内容和实际北里,并且整个过程之中由教师发挥主导地位,导致学生并不能够充分展现自身的价值,发挥探索精神,使得法学的实践教学质量难以取得良好的成效。
2.3法学实践教学条件相对匮乏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重要源泉,国家对于高等教育的扶持力度也在逐年增加,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得到了突飞猛进式的发,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一是教学的硬件设施得到了极大地完善,二是教学师资力量实现了卓越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才加入到了高校的教学团队之中,教师的学历以及职称水平不断提升,为高校教学活动的开展创造出良好的软硬件条件。但是,较之于法学理论课程的实施,实践性教学的开展还需要更加完备的硬件设施的支撑,但是,目前的大多数高校的法学实践教学条件比较匮乏。比如缺乏必要的实践场所、设备等硬件设施,活动的经费不足风问题为法学实践教学的开展增添了诸多的阻力。除此之外,现在的法学专业教师一般都具备较强的专业理论基础,但是其自身本就缺乏必要的实践能力,在博士畢业之后便直接进入高校工作,对于社会的具体需求并不了解,不排除存在照本宣科的嫌疑,导致法学教学实践难以取得良好的成果。与之同时,高校对于教师的科研成果十分重视,将其作为衡量教师教学水平的主要依据,这种评价方式也导致教师很难在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上消耗过多的时间,阻碍了法学实践教学的发展。
3以职业为导向的法学实践教学的实施策略
3.1实现法学学科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的统一
针对如今的法学教学依然受到固有的侧重于理论知识学习的教育理念的束缚的问题,有必要构建新的教学理论,推动以职业为导向的法学实践新模式的实施。因此,高校必须要结合于社会的 实际需求以及法学的特点,改进现有的现有的教育方式,彻底打破原有的学科分类的教学方式,结合于社会生活之中的职业需求来实现专业的划分,将法学职业化和校园教育紧密地结合起来,以社会需求为核心,以職业导向为驱动,及时地调节和整合教学内容,增加实践性教学的比例,努力为社会培养出实践能力高的法律专业人才。高校要在学生的整个学习生涯之中形成一套完善的教学实施计划,并且还要优化教学评价方式,在实际的教学之中加大对于实践教学的重视,增加课程设施的比例,提升课程学分。唯有如此,才能够使得学生在心理层面上注重自身实践能力的培养,明确本专业在将来的职业发展之中所发挥的重要价值,激发提升自身专业素养的本能,通过法学实践课程的学习来提升实践水平,增强法律职业意识,树立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法学理念。
3.2规范实践教学内容,使其形成合理的体系
社会对于实用型法学人才的需求越来愈多,高校为了匹配社会需求,肩负起自身育人的使命,必须要树立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的教学目标,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之中,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实现,一是在教学计划之中要制定法学实践教学的具体流程与框架,有效规避因为因为法学实践教学计划制定的不合理而导致整个环节产生偏差,使得法学教学实践不能够落实,在实际的执行之中存在难度,难以付诸于实施。除此之外,高校还要在法学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上加大重视力度,构建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教学目标,确定社会的人才需求以及自身培养人才的定位,为以职业为导向的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指明方向。在法学教学活动之中,要特别的注意传授给学生合理的教学方法,使得学生能够自主地实现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融合,提升运用法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知识的转移应用。法学专业的职业就业范围十分广泛,因此,高校的法学实践课程也可以立足于不同的职业需求来模拟对应的职业角色,比如可以模拟仲裁员、检查官等角色来增加学生对于法学职业的认知,明确法律制度的实际运用,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法素养。二是强化职业教育。为构建出科学有效的以职业为导向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我国可以充分地引荐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之中增设职业证书教育课程。在1990s,欧美等国家在传统的法学教育上实现了突破创新,将职业教育渗透到教育活动之中,有效提升了学生对于职业发展的认识,使得学生能够明确自身以后会从事什么样的工作,为了承担这份工作的责任和使命,应该要培养自身的哪些能力,增强自身的职业素养,为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地基础。三是构建完善的可耦合评价机制,法学教学实践评价立足于“教”和“学”两个维度来实施,保障得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3.3大力改善法学实践教学条件
任何形式的教学活动的开展都离不开教学软硬件条件的支撑,法学教学实践活动也不例外。因此,政府和学校部门必须要对法学实践教学采取足够的重视,加大对于法学实践课程硬件设施的投入,保障实践场所以及硬件设施可以满足实践教学活动的实际需求。除此之外,还可以对参加实践活动的师生给与一定的铺贴,提升实践活动的参与度,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为。除此之外,针对高校法律专业的老师理论知识强硬,但是缺乏一定的实践经验的问题,高校可以采取聘用律师或者法官等法律工作者的方式,来保障法学实践课程的教师经验,进而为学生实践水平的提升奠定良好的基础,推动以职业为导向的实践教学活动的顺利实施。
4总结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比较强的工作,要求学生具备公正严明的法学素养以及谨慎的职业意识。社会需求的是实践能力强硬的法学人才,因此,高校有必要针对时代发展的需求,加大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构建以职业发展为导向的新型教育实践模式,实践法律知识和法学素养的相融合,提升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促使学生明确自身职业发展的方向和需求,帮助学生明确自身在未来发展的目标,进而主动地学习专业知识,为日后的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基金项目:普通高校非法学专业民商法实务教学模式探索,肇庆市教育发展研究院,横向市级重点课题,课题批准号ZQJYY2018028。
作者简介:姚迪迪(1986-),女,汉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肇庆学院政法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黑龙江大学法学院2017级在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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