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生产资料公有制

2020-12-17 16:05周新城
关键词:私有制公有制所有制

周新城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872)

最近,在网上看到50人论坛的报道。50人论坛涉及的问题很多,其中一个问题是关于所有制。有与会者认为,长期应该逐步淡化并取消国企、民企、外企的所有制分类。他说,今后我们应该淡化所有权,强化产权,如果总是在所有制问题上争来争去,就很难突破公有制、私有制这样一些思想束缚,像国企、国资、土地制度、农村宅基地、科研人员拥有科研成果的所有权等等,改革就很难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如此高见,我们实在不敢苟同。

首先要说明一个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各种企业的地位与各种企业的性质是两回事,两者没有内在的联系。自党的十四大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们党一直强调,各种所有制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地位是平等的,市场的规则适用于所有企业,不允许对一种所有制的企业运用这一种规则,对另一种所有制的企业运用另一种规则。对不同所有制制定不同的规则,那就形不成统一的市场经济了。但这绝没有消除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差别。所有制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它是指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占有生产资料的人与劳动者是什么样的关系。所有制经济关系不一样,企业的性质就不一样。市场上平等竞争不可能改变企业内部的经济关系,因而也不可能消灭所有制性质的差别。懂一点马克思主义的人,都明白这一点。

不同所有制的经济关系是不一样的,这是客观存在,并不是主观上说是一样的,这种差别就不存在了。我们是历史唯物主义者,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不是相反。思想只能反映现实,思想本身并不能改变现实。

一、共产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是所有制问题

我们先正面说一说,为什么我们要重视所有制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说,共产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是所有制问题,说到底,共产主义就是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他们把改变所有制看作是共产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人类要生存,必须有食物、衣服、住房等物质资料,这就需要进行生产。物质资料生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然而单独的个人是无法进行生产的。人们必须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才能进行生产。只有在这些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孤立的个人是无法生存的,像《鲁宾逊漂流记》里那样的事情,只是文学描写的故事,在现实世界里是不会有的。人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

所有的物质资料生产都是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结合,劳动力是每一个正常人生来具有的,因此,占有生产资料就成为物质资料生产中最重要的事情。谁占有生产资料,他在物质资料生产中就占有优势。在有人占有生产资料、有人丧失生产资料的社会里,占有生产资料的人,就有可能凭借占有的生产资料来无偿地占有丧失生产资料的人劳动的产品,这就产生了剥削。在这种情况下,丧失生产资料的人,不受剥削就无法生存。在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里,人们在生产资料面前是平等的,谁也不能凭借占有的生产资料去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产品,这就为消灭剥削奠定了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成了全部社会关系的基础。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决定着整个社会关系的性质。一切社会经济问题的根源就在于生产资料所有制。比如拿社会革命来说吧。社会革命虽然是政治行为,但归根结底是为了解决所有制问题。恩格斯总结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明确指出:“迄今的一切革命,都是为了保护一种所有制以反对另一种所有制的革命。它们如果不侵犯另一种所有制,便不能保护这一种所有制。在法国大革命时期,是牺牲封建的所有制以拯救资产阶级的所有制。”[1]113“的确,一切所谓政治革命,从头一个起到末一个止,都是为了保护一种财产而实行的,都是通过没收(或者也叫作盗窃)另一种财产而进行的。”[1]113

马克思主义分析社会经济问题,总是要从生产资料所有制说起。离开所有制,任何社会经济问题都说不清楚。空想社会主义者都懂得这一点。早在英国产业革命时期,资本原始积累,圈地运动,“羊吃人”,劳动人民遭到残酷剥削,陷于艰难困苦的境地。空想社会主义奠基人托马斯·莫尔(1478—1535)对横遭圈地运动之祸而颠沛流离的劳动人民深表同情,对资本原始积累的野蛮手段和残暴行径深恶痛绝。他认为,私有制是一切罪恶的根源。他在人类社会向何处去的探索中,设想了一个以公有制为基础,人人劳动、共同占有,没有剥削、没有压迫,衣食丰足、道德高尚,人人无忧无虑地生活的理想王国。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的思想,成为科学社会主义重要的思想来源。空想社会主义是从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出发来论证这种思想的,他们总是诉诸人的理性,世界观是历史唯心主义的,而且他们看不到实现理想社会的力量。他们的理想社会是一种空想。马克思恩格斯吸收空想社会主义中合理的思想,运用他们发现的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学说,分析资本主义实现存在的矛盾,得出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的科学结论,从而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科学。

马克思恩格斯的逻辑是这样的。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的积累、生产的集中,使得生产力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产品不是一个人生产出来的,而是一群工人共同劳动的产物;生产上需要的物资,不是来自本企业,而是由社会提供的;生产出来的产品,也不是自己消费的,而是供社会使用的。各个生产单位密切联系在一起,整个国民经济连结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客观上要求由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由社会按照全体人民的利益来调节经济的运行。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生产资料是归资本家私人所有的,资本家是按照追逐剩余价值的目的进行生产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以后,这种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的性质了。这样,占有方式就与生产方式发生了矛盾,生产方式起来反对占有方式,这就形成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生产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私人资本主义占有的矛盾。资本主义社会一切弊病都来源于此。这一矛盾,在资本主义范围内是无法解决的,只有通过社会主义革命,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才能解决。而且资本主义的发展客观上也造就了自己的掘墓人——无产阶级。按照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依靠工人阶级,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就可以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建立社会主义社会。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使得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趋势。

这个道理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阐述的。有人说,《共产党宣言》发表170年了,资本主义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经济全球化,这套理论还适用吗?的确,这170年间资本主义发生了许多变化,但无论怎么变化,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依然存在。经济全球化,只是使这个基本矛盾越出了一国的范围,扩展到全世界,更加深化了。只要存在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公有制取代私有制、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仍是客观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必然趋势。这就是我们在苏东剧变、社会主义跌入低潮的严峻形势下,仍然对社会主义充满信心的理论依据。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共宣布:“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2]286他们赞同空想社会主义者的这一论断:私有制是剥削社会一切罪恶的根源,要改造社会,首先要改变所有制,即消灭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2]293,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上升为统治阶级以后,“首先必须对所有权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强制性干涉”[2]293,“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2]293取消所有制分类的想法是违背《共产党宣言》里阐述的基本理论的。如果不讲所有制,不讲公有制、私有制,那么就不能得出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的结论,就会从根本上颠覆科学社会主义。

二、我们为什么要强调公有制为主体?

我们为什么要强调公有制为主体,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呢?道理很简单:因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这一点,《宪法》第六条已经明文规定了。我们要搞社会主义,就要坚持公有制。任何私有制(不管是个体私有制还是资本主义私有制)都不可能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的。

但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是从半封建半殖民地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较十分落后,而且发展又极不平衡,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所需要的具有社会性质的生产力,在许多部门和地区还不具备。这就决定了我们不能搞单一公有制,还需要有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建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需要明确的是:第一,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现象,并不是说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多种所有制经济。私有制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组成部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公有制,不是多种所有制。多种所有制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时期才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第二,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条件下,必须坚持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这是我们保持社会主义性质的根本保证。任何一个存在几种所有制经济的社会,总有一种所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它规定着、制约着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社会制度的性质,从经济上说,正是由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决定的。我们确定社会制度性质,必须区分哪种所有制经济是主体,哪种所有制经济是补充。我们要搞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一旦公有制经济丧失了主体地位,社会主义也就不存在了。这就是我们强调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道理。第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只能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只能处于辅助地位。“主体”与“补充”是一对概念,有主体,必然有补充,假如没有补充,主体也就不存在了。非公有制经济处于补充地位,才能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如果私有制经济不甘于补充地位,要与公有制经济并起并坐(“不分老大老二”),甚至要与公有制经济争夺主体地位,那么整个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就会发生变化。我们反对私有化的根本道理就在于此。

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始终要坚持和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一点不能有丝毫动摇。越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越要强调公有制为主体。正因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关系社会主义前途的大事,所以,在改革过程中,一切措施必须有利于巩固和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任何削弱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措施都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也是违背《宪法》的,必须纠正。

三、什么叫公有制为主体?

党的十五大在确定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时明确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3]简单说来,公有制为主体,就是公有制经济在量上占优势(多大比重算“优势”,十五大没有明确规定,照常理,应该在50%以上才可以说占“优势”),质上有控制力。量上占优势是质上有控制力的前提,没有一定的数量,就不会有控制力。

有人提出,公有资产占优势,这绝对不成问题。国家掌握那么多矿产、河流、土地,还有那么多人文资产,即使把国有企业卖光了,公有资产也是占优势。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所有制是一个经济范畴,它指的是占有生产资料以后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不是一堆物,不是人与物的关系。公有制为主体,说的是公有制的经济关系在整个社会的经济关系体系中占主体。谈到资产,需要有所区分。大体上可以分为自然资产、人文资产、经营性资产。前两种资产,没有投入经营,形不成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占有这种资产,只是表示人与物的关系,因而谈不上作为经济范畴的所有制。只有经营性资产,即投入使用的资产,与劳动力相结合的资产,才形成所有制关系。

所以,谈到公有制为主体,只能是指公有的经营性资产在全社会经营性资产中占优势。既然所有制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公有制为主体,说的是公有制的经济关系在整个社会的经济关系中占主体,那么顺理成章还有一项指标可以说明公有制是不是占主体地位,即公有经济中就业的人口占经济活动领域的全部就业人口的比例是不是占优势。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指标,因为劳动力与生产资料是构成所有制这种人与人关系的基本要素。

公有制经济在量上不占优势,占主体地位就无从谈起,进而社会主义也就无从谈起。这是一个原则问题。削弱公有制经济,甚至推行私有化,使得公有制经济在量上不占优势,不仅在理论上违背马克思主义,实践上也是违反《宪法》的,理应遭到谴责和纠正。然而实际情况却往往相反。改革开放以来曾经出现过大量出售国有企业,导致国有经济遭到严重削弱,公有制比重大大下降的情况。在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的时候,有一个地区,改革前,公有制经济占94%,经过40年的改革,下降为4.2%,当地领导人不以为错,反而自豪地把这一点炫耀为“改革的巨大成就”。我们要试问一句:难道公有制经济只占4.2%,还能叫做“公有制为主体”吗?按照《宪法》规定,这不是成就,而是严重的失误。实际上这意味着改革走上了改旗易帜的邪路。质上有控制力,指的是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这主导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经济运行方面,国有经济能够控制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使得经济朝着预定的方向稳定、健康地发展,防止经济发展出现盲目性,发生动荡;二是在各种所有制经济关系方面,国有经济能够对非公有制经济起到鼓励、支持和引导的作用,使得非公有制经济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国有经济要发挥主导作用,必须自身有强大的实力。所以,要巩固和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必须做大、做强、做优国有经济。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是建立在所有制分类基础上的。区分不同所有制的性质,明确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才能构成基本经济制度。取消所有制分类,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基本经济制度。我们应该旗帜鲜明地批判这种观点,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始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坚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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