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标准化工作下扬州高职教育风险点特征与防范研究

2020-12-17 08:15
扬州职业大学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扬州标准化标准

汤 劼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 扬州 225000)

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以来,我国职业教育通过政府文件形式,确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职业教育的改革方向得到全面谋划,教育标准以至职业教育标准也被提上重要工作日程。学校与地方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教育质量的稳定和提高必须以教育教学标准为基础,以赢得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学习和应用国家标准,研究、制定推荐性校本标准,对提高职业教育层次、质量和未来发展前景,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

1 新时代职业教育标准化一般趋势

1.1 国际职业教育标准对国内的影响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36届会议 2011年通过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 ISCED(2011)对职业教育明确界定为“使学习者获取某种职业、行业或数种职业、行业特定的知识、记忆和能力的教育课程。成功完成这样的课程将得到由有关国家当局或劳务市场承认的与劳务市场有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从而对职业教育做了权威的标准认定,成为我国制定相关政策与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现在党和国家对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是合乎世界先进教育理念的,有一些甚至是超前的。我国已经开始从对高层人才总量的追求转向对各种类人才质量的追求”。“ISCED(2011)是符合我国当下对于各类技能型职业教育人才需求趋势的,应该花大力气解读”。[1]2019年2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构建职业教育国家标准”的命题,可以看出国际教育标准思想对国内职业教育的重要影响。

1.2 我国教育标准化工作的起步

1.2.1 我国标准化工作的进步

我国的标准化工作起步于国家改革开放早期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时期。1988年12月29日经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9年4月1日施行,该法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的生产力水平和那个时期的历史发展的需要。30年后,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进行了修订。“标准”的适用范围主要在第一、二、三产业物质文明方面,还涉及到“社会事业”等领域,适用范围不仅在物质生产“产品质量”方面,还扩大了“标准化”适用范围,体现了我国社会的进步,为标准化工作进入教育领域提供了法律依据。

1.2.2 我国标准化工作在教育领域的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修订,为标准化工作在“社会事业”领域的拓展铺平了法律道路,以下两个标志性事件体现了标准化工作在教育领域的拓展:

一是教育部颁发《关于完善教育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2018年11月)(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针对目前我国教育领域标准化工作“处女地”现状,提出了深化重要性认识、明确教育标准分类、规范教育标准程序、完善教育标准体系框架、完善教育标准实施机制、健全教育标准管理机制和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等七个方面的“刚性”要求,为在教育领域拓展标准化工作,作了较清晰、完备的 “顶层设计”。《意见》作了“三个明确”,明确了教育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监督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明确了“推荐性标准”的行业标准由教育部制定,具体包括“立项、组织起草、审查、编号、批准发布”等程序;明确了“完善教育标准体系框架,包括各类学校设立标准、学校建设标准、教育装备标准、教育信息化标准、教师队伍建设标准、学校运行和管理标准、学科专业和课程标准、教学督导标准、语言文字标准”等八个重点领域标准。《意见》提出给基层探索创新的空间,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出台并实施更高标准,这也为我们探索标准化工作提供了政策性依据。

二是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2月)(以下简称“职教二十条”)。 “职教二十条”首次针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构建职业教育国家标准”的行业性标准命题,勾画了“完善教育教学相关标准”“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和“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三大任务,其中在“完善教育教学相关标准” 中,列出职业院校设置标准、教师和校长专业标准、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等,基本勾画出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并提出“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三对接”要求,完善“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建设和在职业院校落地实施”。可以判断,不远的将来职业教育国家标准将规范职业教育主要行为,谁按国家标准办事,谁就可以得到国家政策及各方面的有力支持,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也得以保证,可拥学校办学形象之誉,掌学校未来发展之机。

2 扬州高职教育与标准化工作风险点特征

2.1 扬州地方职业教育文件政策性分析

扬州地方政府一贯重视教育。近年来,在职业教育方面予以更多的关注,投入更多的精力、人力、财力、物力和智力,并于2015年2月4日以扬州市人民政府的名义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2],提出 “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促进‘政、校、企’ 紧密合作,促进职教品牌建设和做大做强,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职业教育的强市、富民、兴企功能”。提出的九大举措包括加强学校建设、加强专业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实训基地建设、深化产教合作、深化校企合作、整合行业培训资源、规范社会培训秩序、构建多元投入机制等,涵盖了职业教育当时强调的常规建设的方方面面,体系完整,目标明确。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以后,国家对职业教育的战略定位的提升,国务院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举措,尤其是标准化工作全新课题的提出,给我们提供了地方职教政策拓展的新空间。提升标准化工作创新空间,出台并实施更高标准或许有许多“文章”可做。

国务院印发“职教二十条”,明确了职业教育战略定位和未来一个时期改革方向,其提出的“构建职业教育国家标准”和“完善教育教学相关标准”的任务,给职业教育尤其是高职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指明了路径和发展的更高的要求。如何适应这一要求?如何与职业教育发展合拍对接?如何在此大背景下与时俱进,凸显扬州高职教育标准的构建与质量?这是扬州教育界、职教界乃至与此相关的部门应该思考的重要问题。

2.2 扬州高职教育风险点特征

2.2.1 扬州高职教育的“专注点”

仅以扬州市直属、省属公办和民办高职院校公开发布的2018、2019年版宣传材料为例分析,以下四个指标是高职院校的“专注点”:第一是专业。关注的是国家级骨干专业、省重点专业群、特色专业、品牌专业。四所院校中“国字号”骨干专业6个、省级重点专业群10个、省级特色专业13个。第二是师资。关注的是高层次人才学历、学位。四所院校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有1260人,约占师资队伍的78%左右,“双师“素质教师占80%以上。第三是合作企业。公办院校合作企业以国有企业为主,有的还是央企;民办高职院校合作企业一般以民营为主,其中也不乏大型民营企业。第四是在校生。这是学校重要的效益指标。四校在校生有近4万人,老牌公办校在校生占四校的65%左右。

以上“专注点”左右着高职院校的“着力点”,以至带来可能的“错位点”和“风险点”。

2.2.2 扬州高职教育的“错位点”

四大指标的“专注点”左右着高职院校的“着力点”。从国家职业教育规划方向来看,“构建职业教育国家标准”尚未进入高职院校的视野,更未列入规划范围和工作日程,形成了事实上与国家规划的“错位点”。目前,我国特别是我省高等教育尤其是高职教育已经进入由“量”的扩张到“质”的提升的战略转变,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已成为共识,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就是“国家标准”以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专注点”的聚焦不到位,势必形成“错位点”,这是我们应当予以高度关注的。

2.2.3 扬州高职教育的“风险点”

虽然“构建国家职业教育标准”命题才提出不到一年,但从我国对标准化工作立法进程以及教育部推出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看,标准化势在必行,标准化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牛鼻子”态势已经显露,如果我们的认识仍然停留在高职教育传统理念上,部署上仍不到位,举措上仍然缺失,势必形成扬州高职教育低人一筹、慢人一拍、差人一节的态势,成为扬州高职教育的隐蔽“风险点”。

扬州高职教育在标准化工作方面的“专注点”可能导致 “一叶障目”,“错位点”可能导致游离国家政策指向, “风险点”可能导致人力、物力、财力、精力沿着原有思路形成惯性,从而形成扬州高职教育风险性特征。

3 扬州高职教育标准化工作风险防范的建议

3.1 提高高职教育标准化工作认识

多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适用范围使人们形成了“标准”主要适用于“改进产品质量”等物质有型产品的固化认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家对“标准化法”的修订,明确“标准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打破了“标准”的传统认知。但是,教育部《关于完善教育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的“与教育改革发展实践和教育现代化需求相比,教育标准化工作还存在制定标准不够科学规范,组织实施标准不够习惯经常等问题。主要表现在:标准意识不强、标准观念尚未建立、还没有形成事事有标准、按标准办事的习惯……”等主要问题,这些问题在扬州职业教育界也普遍存在,甚至还比较突出。必须在推行标准化工作中,通过多种方式填补标准化认知空白。

3.2 提升高职教育标准化工作组织程度

扬州高职院校因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背景因素,缺失完备的统筹发展机制。要提高组织化程度并有所作为,一是可以主动对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积极建议,推动“推荐性标准”工作超前或尽快启动,抢占先机;二是可以组织有高职院校专家参加的相关方面组成的“教育标准化委员会”,主持地方“推荐性标准”相应工作;三是可以结合扬州高职教育发展规划与扬州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理清扬州高职教育标准化工作思路,提出相应对策,统筹职业教育标准化工作;四是开展高职教育标准化工作普及工作,宣传国家标准化工作法律法规,营造教育标准化工作氛围,提升教育标准化工作认知程度,使扬州高职教育标准化工作有一个良好的大环境和推进力。

3.3 抢占高职教育标准化实践先机

利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给基层探索创新空间”和“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出台并实施更高标准”的政策“红利”,组织力量对本地高职教育专业统筹进行全面梳理,对照国家高职教育专业目录和国家新兴产业专业,结合扬州“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产业和科技创新相关政策,确立在全国高职专业中“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强”的专业,列出标准化工作可行性专业目录,调动专业所在学校师资科研力量,进行广泛调研,尝试开展“推荐性标准”立项、组织起草、审查、编号、批准发布等工作,力争以地方职业教育“推荐性标准”,经审批成长为国家标准,以“精品”标准,提升和打造扬州高职教育“标准化”品牌,提升扬州高职教育质量和品牌影响力。同样,在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面,也可比照相关政策,作标准化工作方面的梳理与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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