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制造的发展对策研究

2020-12-17 05:02李琳长春光华学院
营销界 2020年31期
关键词:信贷吉林省债券

李琳(长春光华学院)

■引言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中国制造2025》的宏大计划,《中国制造2025》指出,我国要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在这一发展背景和趋势下,吉林省围绕制造业进行转型升级,着力创建绿色制造体系。在吉林省绿色制造的发展过程中,应注重发挥绿色金融体系的支持作用,具体可从绿色发展专项基金、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几个方面实施。

■成立绿色发展专项基金

资本市场成熟的国家,绿色产业基金为绿色制造产业的融资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可以避免融资压力过度集中在银行,二是能够为企业提供了长期的、稳定的融资渠道。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吉林省绿色产业基金的发展仍有较大空间。

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内蒙古、广东、河北、浙江、江苏等各地方政府相继设立了绿色产业基金。其中,浙江省湖州市作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截至2017年末已批准设立绿色产业基金8只,总规模达235.21亿元。鉴于吉林省尚未建立绿色发展专项基金,吉林省应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借鉴浙江省设立绿色产业基金的经验,发挥政府带头引领作用,设立区域性绿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绿色金融发展。从而拓宽企业融资途径,鼓励企业参与到绿色制造中。

■完善绿色信贷发展

针对吉林省当前绿色信贷发展中的问题,主要可以从激励机制、评价体系和投放额度三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建立绿色信贷长效激励机制

针对吉林省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参与度较低的问题,应建立绿色信贷长效激励机制,以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参与。首先,要注重吉林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引导,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业务。如建立绿色信贷贴息和担保制度,放宽贴息期限限制,优化再贷款、再贴现以及宏观审慎监管,调动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绿色企业提供更多便捷的选择。其次,相关部门应加强合作,联合推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绿色信贷评价指标体系,并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营造较好的绿色信贷发展环境。再次,做好相关法律体系的支撑工作,建立一套健全的绿色信贷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上,相关司法部门做好督查执法工作。最后,各部门应做好本职监管工作。通过加强各部门的合作,使其共同参与产业政策、行业审核政策等政策的制定,将绿色信贷理念落实到各个行政审批和监管环节中,为助力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业务提供发展方向。

(二)优化评价体系标准

一方面,要解决吉林省商业银行信贷标准不完善的问题。吉林省绿色信贷的发展没有一套完善的评价体系标准,这不仅体现在流程方面没有详细的指引,也表现为细则方面缺少具体的依据,特别是在环境风险评级体系方面,表现得尤为不完善。从实践来看,吉林省绿色信贷的发展仍有完善空间,可参照美国和日本的相关经验进行完善。

首先,吉林省可在环境金融法律法规方面借鉴美国的《超级基金法》的经验,也成立相关法律或条例,对商业银行在环保方面的责任加以界定。比如,规定商业银行对自己经手的信贷项目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鼓励商业银行将信贷资金发放给不会产生环境污染的项目。

其次,吉林省可仿照日本制定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估体系,结合本省实际状况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对企业的经营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包括项目所处环境、员工培训状况、排放量等方面,制定覆盖整个行业的业务指导手册,并将客户信贷项目划分为A、B、C三类。其中A、B两类信贷项目是指会造成环境污染或有很大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此类信贷项目应被相关环保部门详细审查,并将结果提供给商业银行供其决策。

最后,针对绿色信贷标准主要依靠相关企业环境报告的问题,吉林省环保、金融及立法等各政府相关部门应与行业协会等机构,协同制定并推出行业绿色信贷项目指南,拓宽商业银行制定信贷标准的信息来源。另外,吉林省可尝试建立绿色信贷数据库及信息共享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信息的便捷查询,确保信息实现跨行业、跨地域、跨部门的交换与共享。

另一方面,要解决吉林省商业银行发放绿色信贷过程中具体指标的计量细化问题。吉林省商业银行可借鉴国开行参考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等国际指南,建立的一套社会影响评价体系,提出要对可能为环境和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的客户和企业,设置一定的惩罚性措施。对于那些因环境问题受到处罚的客户,降低这些企业的信用评级;对于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下调资产质量等级,使其面临限贷甚至停贷的后果。吉林省各商业银行在绿色信贷的评价体系构建中,可借鉴各个国家及国开行的成熟经验,针对不同因素,细化评价体系的计量标准。

(三)加大绿色信贷资金投放额度

当前,相比与其它地区而言,吉林省绿色信贷资金投放额度偏少,不论是商业银行,还是政策性银行。针对这个问题,吉林省应引导银行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的经营理念,加大对绿色信贷重点支持领域的资源投入,加大绿色信贷客户和项目的营销与拓展力度,根据市场需求主动开展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抢占市场先机,逐步提高绿色信贷占比,持续优化全行信贷结构。

具体的,在绿色信贷产品和业务创新方面,吉林省可借鉴国外,推出创新型绿色信贷服务和产品,如:向生产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的公司及使用节能设备、电池动力汽车的家庭提供优惠信贷政策;与其他大公司合作鼓励民众使用环境友好型产品;将节能指标纳入信贷评审指标体系当中,为客户提供绿色信贷优惠支持;发行绿色信用卡,为持卡人在购买公司制定的绿色产品或服务时提供延期还款和低息利率的优惠;向建筑企业提供绿色建筑信贷资金支持;向企业提供绿色节能减排项目资金,从而支持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通过上述措施,加大绿色信贷资金投放额度,帮助吉林省绿色产业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加快绿色债券发展

全球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量较高,庞大的资金需求带动了绿色债券及其它绿色金融产品的迅速发展。加快吉林省绿色债券的发展主要可以从扩大绿色债券规模和加大绿色债券补贴力度两个方面入手。

(一)扩大绿色债券规模

就国内而言,相比于其它省份,吉林省绿色债券规模较少。究其根源,有一部分原因是相关企业考虑到发行要求及发行流程繁琐的因素,另一方面原因则是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后,投资者担心发行企业利润增长情况,不愿购买。因此,要想扩大吉林省绿色债券规模,可以考虑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在发行市场上,对绿色债券的发行给予一定的便利条件及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在流通市场上,应引导债券投资机构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对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等因素进行考察,债券发行人应做好信息披露工作;鼓励投资机构在设立资管产品时,推出专门做绿色债券投资的产品;对各基金所持绿色债券规模情况进行统计,并对持仓规模情况定期进行评价与排名,从而增加信息透明化程度,鼓励投资者投资绿色债券。

(二)加大绿色债券补贴力度

当前吉林省对于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财政补贴和上市奖励也较少,针对这个问题,可参考广州市的情况。2019年7月2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一系列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奖励和补贴措施。吉林省在发展绿色债券市场时,可借鉴广州市的经验,对挂牌交易的绿色企业给予一定补贴,在绿色债券的发行费用方面加大政府补贴力度,提高补贴上限。另外,对金融机构所持绿色债券部分,也可仿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专项政策,在风险资产的计算和风险准备的计提方面,以较低的权重计算,以鼓励金融机构在绿色债券的配置上增加比重。投资者对持有绿色债券的意愿增加,一方面,可降低绿色债券的发行成本,另一方面,也能提高发行人的发行意愿。

综上所述,吉林省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制造的发展过程中可多借鉴国内其他省份和国外的相关成熟经验,从绿色专项基金、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三个方面找寻适合本省发展绿色制造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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