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与对策

2020-12-17 05:02暴星宇韩佳馨刘博慧李雪丹臧红霞河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营销界 2020年31期
关键词:农户主体经营

暴星宇 韩佳馨 刘博慧 李雪丹 臧红霞(河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新主体发展现状与特征

(一)政策背景

近几年正是我国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在新的生产力条件下演变出的一种新的农业经营组织,是实现农业现代化过程的重要环节。党的报告中指出: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0年3月6日,农业农村部编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文件提出要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不断增强其发展实力、经营活力和带动能力。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鉴于河北省的研究区域,政府文件的相关界定,本文探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

1.家庭农场发展概况

农业农村部2016年底对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44.5万户家庭农场的专项统计调查显示,从事种植业的家庭农场27.1万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60.8%,其中,从事粮食生产的占种植类家庭农场总数的65.8%。从事畜牧业的占家庭农场总数的19.5%;从事渔业、种养结合、其他类型的家庭农场分别占家庭农场总数的5.6%、9.9%、4.2%。其中,种养结合家庭农场增幅较大,反映出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融合步伐的加快,有助于有效集成利用各类生产要素,提高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

截至2016年底,纳入统计调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156.2万个,其中,被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示范社的14万个,占合作社总数的9%。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于农业生产经营的某一个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专业化程度高。河北省国家农民合作示范社有198个,其中农业专业合作社162个,林业专业合作社13个,供销专业合作社23个。全国实行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社83万个,占合作社总数的53.1%;以生产服务为主的合作社44.8万个,增长17.6%,占合作社总数的28.7%。

3.农业企业发展概况

近年来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稳步发展,企业数量和规模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和发展带动能力显著增强。据农业农村部统计,截至到2016年底,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数量达41.7万个,比2015年底增长8.01%。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13.03万个,同期增长了1.27%。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约为9.73万亿元,增长了5.91%,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1%;大中型企业增速加快,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同比增长了4.5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固定资产约为4.23万亿元,增长了3.9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风险因素

(一)自然风险

“有钱难买五月旱,六月连阴吃饱饭”,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由于农业有其天然的弱质性,无论是传统小农户还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无法避免自然风险的冲击。但因传统农户兼业化倾向明显,生产“小而全”,故在发生灾害时,遭受的损失远不及规模化、组织化、集约化、市场化程度更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市场风险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发展,市场机制在农业资源配置中扮演重要角色,发挥主导性作用,市场风险随之凸显。

相较于传统小农户,新型主体主要面临着更高的市场价格风险和产品质量风险:农作物供给弹性大、需求弹性小的市场特点,使得在买方市场条件下很容易形成过度竞争的不利局面,造成丰产不丰收、“谷贱伤农”的现象。在这样的背景下,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农产品价格波动对大规模、高投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影响巨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经济收益的追求决定了其较高的生产成本和对产品质量更高的要求,有的主体还有打造自己品牌的打算,这些都使得新型主体对产品质量风险更敏感。

(三)其他风险

新型主体还面临着许多新型生产风险,如规模化土地流转过程中各个参与方利益的不一致增加了信用风险发生的概率;机械化大规模生产让农业机械的使用更加频繁,生产过程中面临机械损坏和相关责任风险;新型主体需要吸引大量资金的投入,如果缺乏有效的担保与抵押物,信贷融资风险比较大,难以获得银行渠道的支持;新型主体的发展将培育出大批职业农民,顺应经济的发展,这些农民也有养老的需求和脱贫致富的需要,为他们提供适合的保险规避人身风险是发展农村地区商业人身保险的发展方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保险需求

农业保险作为转移风险、补偿损失的一种有效机制,是保障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的稳定器,对规避上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对的风险发挥着积极作用。我小组运用调查问卷,调研农业经营者的农业保险需求。以农户家庭基本信息、农业生产风险状况、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及偏好为调研内容,获得包括164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411户小农户的有效问卷共计575份,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和对比,我们获得如下结论: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保险需求更加强烈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倾向于“低保费、保成本”,保障水平低是我国农业保险需求不足的重要因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聚集了大量的人力、资本以及技术,集约化、组织化程度高,相较于小农户对风险的关注度更高,发生灾害会遭受更大的损失。37.5%的新型农业主体农户认为农业保险仅能赔偿20%及以下的损失金额,超过三分之二的农户认为农业保险仅能补偿40%及以下的农业损失,保障水平不能满足现有的保障需求。由于教育水平差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的保险意识更强,对保险的需求也更高。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更加多样化的保险种类

据调查数据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只有4.1%的农户表示,农业保险能够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需求,64.1%的农户认为基本满足,31.7%的农户认为现在的农业保险险种不能满足其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所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时间还比较短。针对新农体的保险种类并不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着更高的市场风险和产品质量风险,52.6%的新农体经营户选择“保收入”这种同时承保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综合类农业保险类型,说明传统的农业保险种类不能满足经营户的需求。

(三)新型农业主体需要更加个性化的服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种植特色作物,需要更加符合自身结构和差异化的保险产品服务。采用大规模机械化种植,由于运行成本较高,在发生损失后要注重简化理赔手续,满足其理赔需求,对保险公司的服务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保险现状和不足

(一)现状

河北是农业大省,截至到2017年,河北省近十年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3%,保费收入在全国排行第七,农业保险发展前景良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种类在2017年扩展到了14种,保障功能逐渐增强。随着保险范围和规模的扩大,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也越来越明显。2010年到2017年中,年增长率30.3%,同比增长率15.03%,河北省农业保险保险金额的增长率高于保费增长率,说明河北省的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正在不断加强。分析农业保险的保险密度和深度,河北省五年间保险深度年增长率13.54%,保险密度年增长率18.8%,说明农业保险的规模逐步促进经济的增长,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的认识也不断提高。但对比农业保险与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发现农业保险的发展速度远落后于保险行业的平均发展速度,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水平和购买能力还有待提高。

(二)不足

1.保险种类单一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险种需求不同,需要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本投入高,产业链上下游衔接包含较多,对于风险的担心更强烈,相对于小农户更关注市场风险。根据调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为63.19%,远高于小农户的购买需求(29.01%)。36.75%的农户认为农业保险保障范围不足,所以需要制定多档次险种,符合其生产结构和农产品种类的个性化定制服务。将市场风险、收入风险、技术风险、人力风险、信用风险纳入农业保险保障机制,尽可能覆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产业链各环节的需求,从买种、种植、采摘到初加工、销售等,消除经营主体的后顾之忧。

2.服务水平低

对于小农户的农业保险服务分为承保和理赔,但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更加需要个性化、量身定做的风险管理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57.7%的农户每年保费支出在1000元以上,76.2%小农户支出每年保费在100元以下。保险公司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承保金额更大,承保的范围更广,初级的保险服务不能满足不同新农体面临的风险状况和保险需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规模更大,且调查显示近几年,有56.3%的农户在不断扩大种养规模,一旦风险发生,极可能血本无归。兜底性质的农业保险不能完全恢复原种养水平,因此防灾是保险公司和新型农业主体需要更加关注的问题。

3.农业保险经营管理痛点突出

问卷分析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44.03%的农户认为理赔程序复杂、损耗时间长。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整个承保流程以及风险防控、理赔都需要操作技术的提高。对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种植信息、土地流转等需要进行数据化风险评估,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金融风险进行观测,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防范风险。发生保险事故后,对于损失的评估存在道德风险、理赔服务繁琐滞后的问题。现粗放管理模式和信息不流通是普遍小农户弊端,这些问题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形成更大的风险隐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备更充足的资金,需要逐步转型和技术提升。

■总结

(一)创新保险产品

积极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多层次、差异性的需求,不断优化保险产品,创新发展。从风险保障范围上,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较于传统小农户面对风险的差异,农业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在自然风险的基础上,还应向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产品质量风险、技术风险等方面拓展。其次,针对部分有条件的品种和地区,在稳步发展价格保险的同时,进一步研发收入保险,推进农产品价格改革,促进市场化价格机制的形成;保险保障水平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追求更高的经济收益,需要农业保险产品从保成本向保产量、保收入转变。保障更加全面、程度更高的农险产品能够形成多层次的农产品供给体系,并为后期中央财政补贴型的完全成本及收入保险试点的扩大奠定良好基础;结合河北省各地特点,推出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地方主导农业产业特征,开发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服务地方经济,提升保险公司竞争能力。将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开发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争取省级政府财政支持。

(二)提升保险服务

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保险服务的重点已经不在承保和理赔上,如何为其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定制化管理服务才是保险公司需要解决的当务之急。保险公司在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时应重新定位自己的角色,从承保和理赔两端向整个农业风险管理服务拓展,为新型主体“量身定做”适合自身情况的、更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方案,更新服务的理念;与此同时,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为大规模经营主体成立专属服务团队的方式简化手续流程,提高服务的质量与效率。积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增值服务,协助其做好防灾工作。

(三)通过技术创新实现农业保险经营管理全面升级

随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技术创新为解决农险经营管理的成本高、工作量大、经营粗放、承保理赔服务繁琐滞后、道德风险严重等难点和痛点提供了可能。包含遥感技术(RS)、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的“3S”技术、把农业中涉及的动物或者植物等通过技术连成网,使每一个动物、植物都实现精准的管理,达到最佳的产量,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的物联网技术和将电子耳标植入生物体内,达到标识生物的目的或是利用影像人工智能技术,建立生物标的库,实现生物识别目的的生物识别技术等,都有应用于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保险的空间,助推农业经营管理全面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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