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玉雪,王珊,郭良勇,王惟一,陈雷*
(1.大连海洋大学 海洋科技与环境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3; 2.辽宁省渔港与水产种苗中心,辽宁 大连 116000)
中国明对虾Fenneropenaeuschinensis隶属于十足目对虾科明对虾属[1],原产于黄海和渤海,是一种暖水性大型底栖虾类,多为一年生,可进行长距离越冬洄游[2],其个体大、生长快、经济价值高,曾是中国重要的渔业种类之一。然而,随着捕捞强度的增加及近海环境污染加剧,中国明对虾资源量严重下滑[3]。增殖放流是通过人工方法向自然水域投放生物的受精卵、幼体或成体,用以恢复、增加水域生物资源量,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的有效方法。
1984年,在黄海北部海洋岛渔场开展了中国明对虾标志放流[4],1985年转为生产性放流,并迅速形成规模,最高年放流量超过20亿尾。30多年的增殖放流,对黄海北部海域中国明对虾资源的恢复和海域生态结构的优化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海域的开放性,中国明对虾增殖效果的准确评价始终是难点问题。
本研究中,通过对近十余年来黄海北部中国明对虾的增殖放流数据进行分析,以期科学评价增殖效果,为优化、完善中国明对虾增殖放流技术、制定渔业管理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增殖放流用中国明对虾仔虾购自辽宁东港水产苗种繁育公司,体长平均为1 cm。放流地点主要在金普新区、普兰店、庄河及东港附近海域。放流时间为每年的5月下旬至6月上旬,具体时间随着每年设定的休渔期时间不同而有所变化。
1.2.1 跟踪调查 2014—2017年,于每年6月上旬、7月中旬、8月下旬对中国明对虾进行回捕调查。6月上旬,在东港黄土坎镇、庄河石山、普兰店皮口镇、金州杏树屯镇沿岸(以下简称黄海北部沿岸),底质平坦、水深1 m左右的潮间带区域设置8个站位,用手推网横流推行100 m,每点进行3次。7月、8月中下旬,在黄海北部沿岸设26个调查站位,用29.4 kW船拖网作业,每个站位拖曳0.5~1.0 h,站位设置如图1所示。
1.2.2 数据采集 中国明对虾放流苗种数量根据放流现场抽样验收结果确定,增殖放流产量根据文献[5]及渔业部门产量统计资料获得。
1.2.3 相对重要性指数计算 样本采集及分析按照《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6—2007)[6]进行,生物种类名称及分类地位按照《海洋生物分类代码》(GB/T17826—1999)[7]和《中国海洋生物名录》[8]进行。每个站位记录捕获生物的种类、数量和质量。通过计算该海区各渔业资源的相对重要性指数(IRI)[9],阐明中国明对虾及其他生物资源种类在群落中的重要性,IRI计算公式为
IRI=(N+W)×F。
其中:N为某个种类的数量在总渔获数量中所占的比例(%);W为某个种类的质量在总渔获质量中所占的比例(%);F为某个种类出现的站位数与总调查站位数之比(%)。
1.2.4 回补率及投入产出比计算 增殖放流的回捕率是指捕捞的放流个体与放流数量的比值(%)[10],计算公式为
回捕率=B/S。
其中:B为回捕数量;S为放流数量。
中国明对虾投入产出比(R)计算公式[11]为
R=K/I。
其中:K为总投入成本(苗种费用、增殖放流所产生的劳务费及船只租赁费);I为总产值,由当年中国明对虾单价(元/kg)与渔获量计算。
调查结果显示,1985—2017年,黄海北部中国明对虾历年放流数量为1.62~21.04亿尾,黄海北部对虾的年秋汛产量在176~3 747 t(图2)。中国明对虾的秋汛产量与放流数量的线性关系不显著(R2=0.385 2)(图3)。
2014—2017年间分别统计了23、32、37、40种生物,曾是渔业资源优势种的有斑尾复鰕虎鱼Synechogobiushasta、脉红螺Rapanavenosa、葛氏长臂虾Palaemongravieri、脊尾白虾Exopalamoncarinicauda、小黄鱼Larimichthyspolyactis、三疣梭子蟹Portunustrituberculatus、口虾蛄Oratosquillaoratoria、日本枪乌贼Loligojaponica、焦氏舌鳎Cynoglossusjoyneri、日本蟳Charybdisjaponica、白姑鱼Argyrosomusargentatus、火枪乌贼Loliolusbeka和斑鰶Konosiruspunctatus,渔业资源组成呈现小型化和低质化趋势。2014、2015、2016、2017年中国明对虾相对重要性指数(IRI)分别为573.3、48.1、205.1、789.9,分别排在第10、14、12、7位(图4)。随着海洋生物资源的逐年减少,中国明对虾增殖放流取得了良好效果。
从图5可见,2013年7月、2016年7—8月及2017年7—8月明对虾体长略低于其他年份,年季之间的个体大小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研究中对2016年7、8月跟踪调查捕获明对虾的体长和体质量进行了频率分析,体长按2 cm组距、体质量按5 g组距进行。对7月跟踪调查捕获个体频率分析时不分雌雄,对8月跟踪调查捕获明对虾个体频率分析时按性别分别进行。根据两次调查数据分析,无论是从体长组还是体质量组的频率分布结果看,总体上呈现正态分布,未见有野生种群存在(图6、图7)。
1985—1992年回捕率较高,平均为9.21%,1993年受白斑病毒影响,回捕率有所下降;1993—2017年除个别年份由于特殊原因回捕率较低外,回捕率在2%~4%,平均回捕率为3.19%(图8)。
本研究中放流的中国明对虾成本包括放流对虾苗种费(70元/万尾)、人员劳务费、租船费;产值以秋汛期中国明对虾价格计算(2014年均价180元/kg,2015年均价128元/kg,2016年均价140元/kg,2017年均价160元/kg),其投入与产出关系如表1所示,2014、2015年投入产出比较低(0.07、0.08),2016、2017年投入产出比较高(0.10、0.12)。
表1 2014—2017年中国明对虾增殖放流经济投入与产出关系
研究表明,放流的数量、规格、时间、地点对中国明对虾放流效果有明显的影响[12-14]。随着放流技术的规范化,渔获量得以稳定增长。渔获产量受放流数量的影响,同时还受到捕捞努力量及环境因素等多方面影响,其与放流数量不呈显著线性关系。杨渡远[15]认为,放流虾苗的成活率和回捕率与放流海区的生态环境及渔政管理有很大关系。叶昌臣等[16]利用最大产量,用抛物线回归分析1985—1992年中国明对虾放流量和渔获量资料,估算黄海北部中国明对虾最大放流量约为16亿尾,放流数量控制在11亿尾左右比较合理。
林军等[17]认为,1996年以前黄海北部中国明对虾放流增殖的技术操作规定,体长 1 cm 仔虾约于5 月底前入暂养池,约经20 d暂养,体长达约 3 cm 放流入海,放流时间一般集中在6月23—30日,暂养时间较长更容易导致中国明对虾感染病毒,降低苗种质量,导致成活率和回捕率降低。本研究中,黄海北部中国明对虾增殖放流调查结果显示,1993年回捕率受白斑病毒影响显著,1997年起部分增殖放流苗种体长达到1 cm左右,于室外池塘中暂养3 d后就进行放流,增殖放流效果稳定;但2012年后苗种未进行放流前池塘暂养,放流规格为1 cm左右,回捕率则有所下降。由此可见,取消暂养可降低苗种培育成本、减少病毒感染与传播,但增殖放流规格过小会导致自然死亡增加。张澄茂等[18]结合多年放流小规格仔虾苗种所取得的实际成效分析,体长1.0~1.5 cm的仔虾苗种是最佳的放流规格,认为在封闭性较强的港湾、河道区域放流的苗种体长可小些,在开阔水域、河口海区的放流规格应大些。
唐启升等[19]研究表明,中国明对虾主要受到花鲈、黄姑鱼、绵鳚、斑尾复鰕虎鱼、斑尾刺鰕虎鱼等多种捕食鱼类的威胁。本研究中,从2014—2017年多次调查结果可见,黄海北部海域对中国明对虾危害最为严重的敌害生物主要是底栖、肉食性的斑尾复鰕虎鱼,其他敌害生物资源数量较少。口虾蛄、三疣梭子蟹、日本蟳等底栖生物与中国明对虾存在不同程度的食物竞争关系,其作为优势种对中国明对虾的个体生长及资源量有一定影响。本研究中调查显示,2014—2017年中,除2015年外,其他年份黄海北部中国明对虾的相对重要性指数均达到了重要种水平,体现了增殖放流的有效性。另外,近4年的资源调查数据显示,2014、2015年的投入产出比较低,经济效益较高,而2016、2017年的投入产出比较高,其经济效益相对较低,由于2016年受到“狮子山”台风余威影响,回捕率略低于往年,2017年受降雨量少等影响,对虾前期生长速度较慢,9月1日开捕时,雌性中国明对虾尚未达到生长拐点(雌、雄的生长拐点分别出现在144、109日龄附近[4]),使产量受到一定影响。中国明对虾的市场价格对其经济效益也有一定影响,但从整体效益分析结果来看,在渔业资源整体处于衰退的今天,中国明对虾增殖放流事业的发展具有很高的社会意义和经济价值。
侯英民[20]研究表明,随着海洋环境的污染、捕捞强度的加剧及养殖业大量使用海捕亲虾等原因,自1993年起中国明对虾在黄渤海海域一直没有形成虾汛,野生对虾也逐渐减少。本研究中,中国明对虾体长、体质量频率分布结果显示,未发现明显野生资源群体,人工增殖放流的明对虾已成为黄海北部近海渔业的重要组成。
从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角度,中国沿海依然缺乏高效的渔业资源及海域环境监管措施,中国明对虾没有真正形成有效的可持续的亲本集团,海洋生态系统的修复与维护、过度捕捞等仍是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不可逾越的难题。为此作者提出以下管理建议:
1)建立中国明对虾自由竞争总可捕量制度(FFOC)。从中国明对虾着手,在一定期间、特定的区域,对特定的渔业资源品种设定可捕量后,实行自由捕捞,不将该总可捕量分配给具体的捕捞主体(渔民个体),而是对上岸渔获量进行监督管理,当上岸渔获量达到总可捕量时,就在当年度关闭该渔业。早期,可根据中国国情及历年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报告和渔获量统计数据,首先制定中国明对虾年度渔获量上限,按照各乡镇捕捞作业海域面积及捕捞努力量情况等进行分配,并完善地方渔政管理实施方案,加强渔业资源管理。从单一品种开始有效统计上岸渔获量并加以监管,达到配额后禁止捕捞该物种,从而保证海域残留的资源能够形成亲本集团,在自然海域中繁衍后代。
2)加强对中国明对虾增殖放流相关基础研究的支持。包括增殖放流苗种安全性、增殖放流规格、水产动物病害防御技术、遗传多样性、增殖放流多样性和环境容纳量等问题的持续研究。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中国明对虾在生活史的各个阶段得以存活,使其自然种群资源得到一定的恢复,从而提高经济效益,达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