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高校财务管理实践的探讨

2020-12-16 07:56李梦苏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20年20期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建议实践

[摘要]从实践方面探讨和分析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高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实践;高校;建议

[中图分类号] G647.5

[文献标识码]A

高校国库集中支付是所有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人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高校作为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有利于加强财政监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但也加大了高校财务管理的难度。

1 国库集中支付对高校财务管理的积极影响

国库集中支付对高校的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财务管理理念、管理范围和工作环节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

1.1 促进高校强化预算管理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预算执行和资金的实际支出在时间上一致,财政对高校的资金运动全过程进行控制,通过从预算到支出的轨迹实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在资金使用过程中,部门预算是高校申请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审核和批复计划的依据,高校一方面要提高部门预算的准确性,另一方面要加强部门预算的执行力度,减少随意性。

1.2 强化了资金支出管理

在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前,高校的实际支出与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并不能一致,有些专项经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的挤占和挪用情况时有发生。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高校不能随意改变项目和用途,每一笔事项的付款金额、科目、用途、账户和付款时间都在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实时监控,财政按实际支付数反映支出,预算执行和资金的实际支出在时间上一致,促使高校加强对财政资金的支出管理。

2 高校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

2.1 项目支出滞后和垫支归还问题

项目在前期研究和立项时需要做大量准备工作,而在现行体制下,项目经费额度下达具有滞后性,而在预算下达前项目一般已有支出发生,需用其他资金垫付,尤其是科研经费,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前学校得到的是实拨资金,可以自行调整解决,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不允许从零余额账户向同名称账户转拨资金,会造成大量垫付的资金沉淀在零余额账户中,同时实有资金账户因垫付了大量财政性资金而影响了其他项目。在实际工作中,项目经费执行需要等待用款额度下达后开始,而财政为保证对项目资金的有效监控,额度在年末会被收回,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会出现前期处于等待中影响项目的正常开展,后期为避免剩余额度收回突击花钱,经费使用效益受到了很大制约。有的先由其他项目额度垫付,待该项目额度下达后,再将垫款项目在该项目额度中支付相应垫付数额,造成实际执行与预算项目不符。

2.2 资金调度权受限

高校是独立法人实体,但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高校资金使用权向财政部门集中,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均在财政统一账户下的分类账户中使用,改变了过去高校在预算范围内自主使用其开设在基本账户资金的模式,学校的沉淀资金大量减少,不再具有理财的资金运作,只需合理安排零余额账户额度,降低了筹资能力。

2.3 预算执行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来编制用款计划,报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在计划内以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使用资金。由于部门预算存在不确定性,在实际执行中会影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顺利进行。例如,年度部门预算是在上一年上报,而招生计划等需等到预算年度的招生之前批复,而且学校在学生收费过程中会遇到许多影响预算收入的情况,如:受自身办学特点的影响,特别是国际合作办学的招生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很多,在上一年安排预算时很难做到面面俱到,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常常会遇到新情况或者需要对原预算项目进行调整,由于高校不能随意地调整与追加预算,不能随便改变项目和资金用途,有时财政部门允许调整但调整时间滞后且程序繁琐,往往会出现窜预算项目支出和账面上有钱但没有预算无法安排支出的情况。

2.4 资金划拨与核算困难,财务人员工作量加大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按照此规定高校资金不得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所属下级单位账户转移,造成因财务管理需要不同账户资金划拨与核算困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所采用的财政授权支付要求,对银行存款的支付,支票或是电汇凭证都要按具体的类、款、项填单,并且要填写完整的收款人账户信息和具体金额,这一方面保障了账户资金的安全,另一方面手续繁琐,财务人员工作量加大,财务服务的快捷效率降低。此外,不仅增加了会计核算工作量,若有预借差旅费额度大于实际支出需要返还国库账户等事项,银行对账等工作量也大大增加。

3 适应财政改革、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对措施

3.1 增强预算意识,提高预算编制与管理水平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学校预算已经核定,必须严格预算执行,不能擅自改变预算渠道,不允许实施无预算项目,有预算有支出,无预算无支出.非特殊事项不得调整预算,对部门预算编报的要求较高。部门预算编制及管理贯穿国库集中支付的全过程,同时也是资金支付的依据。高校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定额和指标体系,采用零基预算为主滚动预算为辅的预算编制方法,细化预算项目内容,着眼于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准确性和严肃性,尽量避免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缺口。一是加大校內宣传,各用款单位及资金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做到编制预算所需的基础数据充分、准确。内部各预算单位在内容上进行细化,学校需建立科学的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整体部门预算在编制时就落实到类、款、项、目,实际支出时也要按类、款、项、目控制,增强用款的计划性。二是国库集中支付要求高校认真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申请使用财政资金,因此学校需加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校内各预算单位每年上报年度事业计划和任务,资金管理部门在对财政资金的总量和使用制定中长期计划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对可能发生的事项可以进行估算,将使用额度编入预算中,有备无患,全面反映经费需求状况和支出安排情况,防止资金短期不能支付风险。对专项支出设立项目库,保证专款专用。三是学校资金管理部门在下达内部各单位预算时,根据预算数编制分期用款计划,基本支出预算按需要及均衡性原则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按进度原则编制,确定哪些项目是财政直接支付,哪些项目是财政授权支付。在预算执行中要和财政保持一致,监督和控制校内预算执行全过程。预算一经确定,学校内部各单位不得随意更改,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年终决算时对全校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分析,为下年预算编制提供参考。

3.2修订完善与国库集中支付相适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原有的一些财务制度需要作相应调整。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充分考虑高等学校的特殊性,制定切实可行的科学合理的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和预算管理制度,使会计核算与部门预算的要求衔接,实现预算、核算、决算数据相一致,保证国库集中支付的顺利实施。高校应认真研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相关制度,尽早采取措施,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和完善与国库集中支付相适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如预算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针对各个岗位设计科学严谨的会计核算与资金管理工作流程,加大对预算资金执行的事前和事中监督,杜绝不合理支出,提高资金的运行质量使用效益。此外,公务卡制度的推行,直接使用零余额账户中的款项,避免垫付现金,简化办事程序,也提高工作效率。财政部门和学校利用公务卡不能提现,只能报销和转账,并且“消费留痕”的特点,能够及时准确掌握卡内的支付信息,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监控管理。

3.3 财政部门技术与政策的改进

对于高校筹集资金困难、垫支的项目资金及零余额账户与校内二级独立核算账户之间划拨资金的具体问题,财政部门可以考虑高校的特殊性,改进零余额账户使用规定,根据学校签订的有关协议,经审批后,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和支付申请渠道的畅通,允许用财政资金归还因事业发展垫支的自有资金或者允许零余额账户向二级独立核算账户内账户划转资金,做到保证资金安全,既满足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支付需要,又便于高校的管理需要。对科研项目等经费在额度到账前,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已由其他资金垫付问题,目前仍没有正常财政资金归垫的有效渠道。针对此类徐垫付资金启动的项目,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归垫机制,保证各项目经费的正常使用。否则,此类项目不适宜在零余额账户中核算。

3.4 健全能够与财政支付系统兼容的现代化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财政资金支付动态监控

目前没有通用的系统管理软件,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学校财务系统是独立运行的两个系统,代理银行、高校的账务处理系统与财政部门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没有实现数据共享和无缝对接,财务人员需在财务系统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分别进行数据录入,输入付款信息,工作量加大,影响了财务管理现代化的进程,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倒退,如网上银行结算方式,能够减少现金流动,提高资金的安全和财务工作的效率,但在实行行国库集中支付后,由于数据资源不能共享,代理银行的网络平台尚不成熟,只能回归到手工书写支付凭证,或者从国库集中支付账户提取现金到基本户中再进行网上银行业务的操作。当今社会电子化发展快速,应紧跟时代的发展,提高财务系统的信息化水平,构建一个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财务系统,通过网络直接连接的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报账支付系统,实现银行清算系统、财务系统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跨平台的直接交互,改革传统资金监管模式,动态监控资金支付过程活动,使得资金支付使用信息对称,规范高校操作,防范支付风险,有效解决资金使用中的挤占和挪用,确保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顺利实施。

3.5 科学设计岗位,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

改革的实施要求财务管理人员有较强的技术性和操作能力,财务部门内部需设立专职国库支付管理人员,专项办理相关业务,及时与财政相关部门及代理银行沟通协调,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资金拨付程序和方式,账户设置等发生了根本变化,涉及的知识领域、业务领域很广,会计核算方式也随之发生改变,给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财务人员必须转变过去的工作理念和习惯,顺应改革形势,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新知识和新技术,深入了解国库政策,领会国库集中支付的实质内容和要求,强化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熟悉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操作流程与工作方法,明确零余额账户支出内容,对学校的各项支出做好测算分析,用款计划严格按照类、款、项做好控制,加强资金使用的計划性和科学性,规范会计操作,提高管理和核算水平,严密支付程序,确保支付信息的准确。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需要财政部门、管理部门、代理银行,学校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对高校来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没有经验可供借鉴,高校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工作,进款建立和完善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适应的各项管理办法,促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邵岚,吴迎新,高等学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工作研究[Jl.教育财会研究,2003 (06).

[2]韩英,傅庆民,马璐璐,高等学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问题与对策[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10.

[作者简介]李梦苏(1972-),女,山东省文登县人,正高职高级会计师,本科,研究方向:高校财务管理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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