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及体系构建

2020-12-16 02:58周凤鸣
关键词:体系构建互联网金融建议

周凤鸣

【摘  要】互联网金融是结合了信息技术与金融模式的一种新型的金融形式,可以更加便捷、低成本地进行金融服务,较之传统的金融模式更具优势。但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严重扰乱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秩序,不利于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论文根据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来进行分析,找出互联网金融监管不力的原因,并提出构建互联网金融体系的有效建议。

【Abstract】Internet finance is a new financial form which combine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financial mode. It can provide financial services more convenient and low-cost, and has more advantages than the traditional financial mode. However,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finance, there are also some problems, which seriously disturb the order of China's financial market and are not conducive to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hina's financial industr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internet financial supervision, finds out the reasons for the weak supervision of internet finance, and puts forward effective sugges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internet financial system.

【關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体系构建;建议

【Keywords】internet finance; supervision; current situa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F724.6;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0)07-0060-02

1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互联网技术在金融行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的融合为传统金融模式注入了力量和活力,极大程度地推动了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但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也带来了一些弊端,首先是客户的个人信息无法得到保障,财产信息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威胁,其次是金融市场的信息数据鱼龙混杂,最后是网络支付风险过大。这些现象的产生是由于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不够,没有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导致互联网金融存在较多的风险。没有切实的法律法规作保障,金融市场难以进行控制,所以政府要及时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避免互联网金融风险所带来的危害,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

2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

2.1 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信息系统

互联网金融主要是通过网络信息技术来实现用户之间的交易,其交易场所是虚拟化的,交易双方无法面对面的沟通,只能利用信息软件进行线上沟通,因此互联网金融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支付软件出现在网络平台上,大众通过支付软件获得便利的同时也泄露了自己的隐私信息,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漏洞窃取到用户隐私,进而实施金钱诈骗。导致网络诈骗案例频出的原因是我国政府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信息系统,用户在进行网络交易时得不到隐私保护,支付软件泄露个人信息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惩罚,这就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利用监管体系不完善的漏洞实施诈骗使用户的财产安全受到威胁,进而影响我国互联网金融交易的秩序,破坏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环境,同时阻碍了我国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1]。

2.2 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保障

虽然我国互联网金融已经发展到较为成熟的阶段,但相应的法律法规还没有配套出台,互联网金融交易的担保只能依靠不完善的监管制度,无法确保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性,使得互联网当前仍存在大量的网络诈骗,严重影响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环境。

目前,我国互联网支付平台已经超过了数百家,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不少支付平台为了得到更高的经济利益,采取简化注册手续的方式来吸引大众,但这种注册方式简易,不法分子可以伪装个人信息进行网络诈骗。此外,如果没有切实的法律法规约束,支付平台之间很容易出现恶性的竞争行为,进而演变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利益争夺战,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环境十分不利,严重情况下会造成互联网金融行业出现失衡状态[2]。

2.3 没有进行及时的监督管理

我国政府应该大力重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因为目前互联网金融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管理体制,相应的风险担保机制不够成熟,大众在选择金融服务时会产生一定的顾虑,为了保险起见会更倾向于传统的金融模式,这样一来不利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而且互联网金融是依靠信息技术来完成交易的,交易双方只需要提供个人信息和交易物品就可以进行交易,过程简单但具有较高的风险,一旦一方产生道德观念的偏差就会造成另一方经济利益的损失。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较多监督管理不力导致互联网金融环境受到影响的现象,例如,支付平台出现恶意病毒时无法进行拦截、相关的互联网金融体系没有得到完善等,这些都影响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导致互联网金融的监督管理不及时,发生各种网络诈骗的案例,从而影响大众对互联网金融交易的看法,造成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不稳定发展。

3 互联网金融监管不力的原因

3.1 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不明确

互联网金融具有混合经营的特点,一种金融模式涉及支付、转账、还款等多项银行业务,这种模式可以实现用户的快速支付,能够有效促进金融活动的发展,为客户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但互联网金融在具有跨界优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弊端,互联网金融在进行经营管理时容易出现主体管理不明确的现象,没有成立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各业务之间采取独立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导致各分业的监督机构在进行互联网金融监督时缺乏协调性,进而增加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成本[3]。

3.2 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与人才的匮乏

由于互联网金融是通过信息技术实现的,所以较之传统的金融模式更具备科技含量高、涉及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的特点,但这些特点也增加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例如,系统受到病毒入侵就会造成互联网信息的泄露,继而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互联网金融是一项技术密集型的行业,为了防止漏洞的产生需要在各方面进行有力的监管,但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技术落后、监管制度的科技含量不高,再加上高素质人才的匮乏,致使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水平无法得到提高。

4 构建互联网金融体系的建议

4.1 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可以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有效保障,我国政府应该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时弥补互联网金融中空白的法律体系,而且为了适应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的特点,需要对金融行业原有的法律进行修改,从而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还要制定相关的制度和经营标准,明确从业部门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保证用户的个人隐私不被侵犯,进而提高互联网金融环境的安全性[4]。

4.2 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

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不明确的问题,政府及相关单位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善,如可以改变各分业的管理模式,成立一个专业的监督机构进行分业之间的协调,从而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的质量和效率,并且政府要明确银行、证监会及银监会的职责,加强监管力度,整合监管资源,进而更好地展开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督。

4.3 进行专业化监管技术人才的培训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还不够专业,面对互联网金融环境中的各种问题及风险无法有效解决,致使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受到了一定的局限。要想避免这类风险的产生,就要进行专业化监管技术人才的培训,提高技术人才的职业技能和专业素质,确保监管人员能够掌握科学的监管技术,保障用户的个人信息和权益,从而更好地实现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4.4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用户的保护

互联网金融用户是参与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主体,同时也是推动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加強对互联网金融用户的保护是构建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工作。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打击不法分子的力度,保护互联网金融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要定期开展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教育讲座,提高互联网用户对不法分子的警惕,增加风险防范意识,避免遭受网络诈骗,进而更好地维护互联网金融的市场秩序。

5 结语

以上所述,互联网金融创新了金融行业的运营模式,极大程度地弥补了传统金融模式的不足,对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但目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还没有得到完善,各方面存在着不少的漏洞,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是一个较大的挑战。因此,政府需要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构建科学合理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互联网金融环境的安全性,从而促进我国金融行业的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杜洽娟.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研究[D].保定:河北大学,2015.

【2】洪宜峰.我国众筹融资监管体系构建初探[D].昆明:云南财经大学,2015.

【3】林小霞.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度量与监管研究[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16.

【4】刘晛.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问题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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