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问题与对策

2020-12-16 19:26孙冰中共山东省潍坊市委党校
营销界 2020年34期
关键词:农场主体经营

孙冰(中共山东省潍坊市委党校)

■引言

伴随中国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成为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力军。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成为解决中国“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等系列问题的有效举措。新时期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体现了改造传统农业的历史规律,也成为潍坊市实现农业强市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工程。近年来,潍坊市按照“创新模式、注重规范、提质增效、加快发展”的工作思路,有效地促进了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快速发展。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快速增长、领域不断拓宽,规范性和发展质量持续提高,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完善,整体发展环境日益优化。目前,全市有农民合作社21252家,家庭农场8644家,农业龙头企业836家,社会化服务组织2518家。

尽管潍坊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态势良好,但是从我国高质量发展新要求、乡村振兴全面协调发展新目标和其他发达地市相比,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仍然不足,实践中仍有一些难题需要破解。

■潍坊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规模偏小、实力较弱,带动能力不强

表现在:一是缺乏像新希望、金锣、双汇这样的大型航母型龙头企业。在全市800多家农业龙头企业中,销售收入过百亿的仅有诸城外贸、得利斯、亚太中慧3家,而这三家的营业收入总和仅为双汇集团的70%左右。同时,一些龙头企业出于自身经营安全和利润需求,多与资源优质区域联结合作,对资源劣势区域、偏远区域的带动作用较弱。二是家庭农场经营模式比较单一,产品缺少特色,竞争力低,有同质化趋势缺,缺乏可持续的盈利能力。三是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不足。联合体数量少、规模小,其产业链带动效能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土地、资金制约仍未破除

土地、资金问题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中的核心制约。首先是经营主体对土地的刚性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尤其是合作社、家庭农场在规模扩张、转型升级中需要的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畜禽养殖场、农产品加工厂房、农机具停放场地、加工冷藏车间等的用地问题难以解决。二是发展资金十分匮乏。一方面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在发起成立时资金要求低、发展中滚动积累慢,并普遍缺乏有效抵押资产、担保条件和规范账目,直接影响了实行严格风险控制的正规金融机构为其提供贷款。另一方面,已经制定出台的一些相关保障政策,也因一些具体原因而难以落地执行。

(三)人力资源不足、高素质人才匮乏

具体表现为:一是年轻劳动力缺乏,农业发展后劲不足。当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平均年龄达60岁以上[1]。并有数据称,占农民工总量49.7%的新生代农民工,基本没有参加过农业生产且早已习惯城镇生活,不会种地也不愿种地[2]。二是职业农民规模仍然偏小、素质仍然偏低。与乡村振兴快速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需求相比仍显不足。三是农业复合型人才稀缺。一方面集技术、管理、运营等多方面才能、素养于一身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无法一蹴而就。另一方面,农村相对较差的工作环境、收入水平以及社会保障等条件,也使得复合型人才难以真正扎根落户农村。而惠农政策中关于复合型人才的激励吸引举措相对不足。

(四)农业品牌作用发挥不够

一是品牌意识还有待提高。从全市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创设的品牌数量较少,而其中影响力、知名度、美誉度高的品牌更少。二是区域公用品牌作用发挥不突出。近几年,潍坊市形成了以寿光为中心的设施蔬菜生产区、昌邑大姜生产区、寒亭西瓜和潍县萝卜生产区等一系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但品牌的组织化程度不高,集聚效应还需加强,对区域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与市场竞争的助推作用不明显。三是特色农产品品牌实力不强。缺少像五常大米、烟台苹果等在国内外叫得响的地方特色品牌。

■潍坊市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建议

(一)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一是推动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健全耕地出租、入股等流转机制和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增强齐鲁产权交易平台的优势对土地流转的助力。鼓励土地经营权有序向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流转。同时,加强对土地流转交易双方的权益保障,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

二是鼓励二、三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要加大力度,推进服务带动型的规模经营,加快生产服务类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的发展。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鼓励因地制宜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机农一体、产业融合等多种模式和农产品加工流通、社会化服务以及休闲观光等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的发展。

三是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的合作与联合。中央出台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指出,“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相互融合,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联合与合作,依法组建行业组织或联盟。”。按照中央指示精神和全市发展实际,要大力推动区域合作和同业联合,积极发展联合社,大力推进“专业市场+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创新模式,鼓励推动区域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联结、家庭农场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打造利益共同体,激发农业发展内在动力,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动能。同时,继续推进示范创建行动,强化示范创建引领。

(二)不断创新办法,切实解决土地、资金等问题

一是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建设性土地的刚性需求的现实困难,建议由上级相关部委联合出台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具体用地政策,在明确用地比例的同时,加大考核力度。

二是创新思路,破解资金短缺难题。首先,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财政投入重点应从基础设施建设扩展到贷款贴息、贷款风险补偿、农业保险补助、政府购买生产技术服务等更多方面[3],并将扶持奖励资金分配到基层。探索建立合作社、家庭农场在种苗繁育、设施大棚、仓储加工等方面的融资贷款利息补贴。第二,优化创新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通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为信用等级高的主体提供融资便利。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探索将农村土地经营权、大棚、禽舍、林权、农业订单等纳入融资抵押担保范围。鼓励开展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合作和互联网补充融资形式。第三,强化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在全市实施农业大灾保险、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以及探索农民合作社互助保险。

(三)强化人才培育与招引,打造高素质农业从业者队伍

一是健全人才培养、使用机制。探索尝试将高中教育引入农学专业,大学教育增加农学方面的专业和学科。职业教育领域增强提升师资力量。成人农业技术培训要充分发挥全市范围的培训机构作用。设立农学类奖学金,举办各种涉农类竞赛,打造让优秀农业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机制和氛围。

二是创新思路办法,引进高素质专业人才。制定更具个性化、针对性的农业高端人才、实用人才、复合型人才引进政策,对农业科技、农业开放等关键领域的高端人才政策,可以“一事一议”。还可采取咨询、兼职、技术入股等方式,吸引一批“候鸟专家”“飞行博士”和“星期天农技师”等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来潍创业、就业。同时,完善农业人才引进配套服务体系,创造优良的生活、科研、创业环境。

三是加大返乡创业支持力度。返乡创业面临较高的门槛和风险,政府应为返乡创业的务工人员提供更加有保障的创业平台和机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并关心其政治上的成长和精神上的充实。

(四)不断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强化品牌建设

品牌是品质的象征,是农产品市场竞争的“护城河”。一方面要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品牌意识,架高发展标准要求,打造品质优势。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及相关涉农管理部门要增强品牌建设的组织化程度。根据各地的自然资源、人文环境、农产品特色进行谋划品牌高质量规划。可考虑在全市出台农产品牌创建财政奖补政策。同时,提升品牌自身价值,打造过硬品牌。鼓励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绿色有机生态和标准化生产,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申报认证。继续搞好土壤生态修复、农药化肥减量行动。加强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落实区域化、网格化、双承诺、双准入监管机制,完善农产品原产地追溯制度和农产品质量标识制度,全面提升潍坊农品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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