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绍普
(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潍坊 261206)
2018年国家出台的《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对农民进行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以加大农业机械化的进程。其中,水稻收割机补贴量达6.3×104台。可以看出,水稻收割机在农业的机械化生产中占据了重要地位。推广水稻收割机需要符合三大基本原则。首先是适应性,是指水稻收割机的推广要符合当地农业生产实情,依据农民需求购置补贴水稻收割机;二是可靠性,农机对农业产生重要影响,水稻收割机技术必须要切实可靠,确保收割过程安全可靠;三是经济性,虽然国家对水稻收割机进行补贴,但是还是要考虑到综合经济效益,正确引导农民购置水稻收割机,发挥农机的实际价值。
这三大原则实质上在告诉人们,农业机械的使用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和农业发展规律,根据我国的农业实际情况将农业机械化技术融入到农业生产环节中,从而真正惠及农民,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为其他产业发展打下坚实良好的基础。
收割机种类繁多,服务形式和内容也不同,因此不同收割机体现的技术经济效果要联合实际情况考虑。以我国农业现状来看,大部分地区仍然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主,土地流转正在实现,因此水稻收割机的服务形式主要分为个人自给和为他人服务两种方式,而这两种方式中,由于个人自给的种植面积较小,在实际计算中可以忽略不计;为他人服务的种植面积占全种植面积的大比重,因此本文所要探讨的水稻收割机服务形式主要以为他人开展社会性服务为主。
国家对农民购置农业机械进行补贴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扩大农民的经济效益并促进农业的机械化,因此计算收割机的投资回收期有利于论证农机投放的合理性以及其经济临界限。以某种普通的水稻半喂入联合收割机为例(本文仅计算为他人展开社会性服务的方式),以2018年平均销售额为标准,该机型单台销售价格为10.83×104元,而中央补贴额为2.59×104元,因此农民自付8.24×104元(实际还包括省级补贴)。而在实际操作中,一台水稻收割机正常使用时,按照效率为2.67 hm2/h,平均收割水稻2.33 hm2/d计算,一年作业25 d,则总作业量为58.33 hm2。再加上在作业中还有其他的支出,例如人工支出、贷款利息、年折旧费、修理费、机械用油费用等一系列固定费用与可变费用支出,这些费用构成了年总支出费用;而农民利用水稻收割机进行生产所得的年总收入主要是社会性服务收入,也就是总作业量858.33 hm2乘以社会性服务费的积;接着计算投资回收期。投资回收期是投资总额除以年利润与年折旧费的总和,根据上述数据,预计一台普通的水稻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的投资回收期约为两年,也就是意味着两年之后水稻收割机运作已经不包括投资成本,农民的经济收益将提高。
所谓的经济核算临界限就是反应农机投入后收入是否大于支出成本以及收入等于支出成本的临界点。而这也正是水稻收割机补贴投放合理性的基础依据。以上述例子为例,根据年总支出、年收入、年固定费用、年可变费用等进行计算,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的投放合理性经济临界限以5年或者5年以下为基准,即5年内未达到收入与支出的均等或者收入超过支出则视为农机投资的不合理,而上述计算出的期限为2年,符合5年内的要求,因此农机投放是合理的,符合农民扩大经济效益的目的,并且在两年后随着收割机的正常使用,理论上,农民通过水稻种植所获得的经济效益会越高。
上述水稻收割机的投资回收期为2年,也就是在收割机正常寿命年限内,水稻收割机能够带给农民的经济收益要高出不使用水稻收割机进行作业的数倍甚至数十倍,从某种意义上说,水稻收割机对于农民而言是一种致富的渠道和转型的开始。而当国家的土地流转实现,种植大户开始承包大量土地,水稻收割机可用的种植区域更大,规模化的经济效益又会超过目前农民个人的经济效益。因此,农机的使用会给农业带来革命性的经济效益提升,可以说,国家对农民进行机械购置补贴是一项惠及农民、提升农业生产效率的项目,通过不断促进农业的机械生产化,解决三农问题,进一步实现现代化农业。
水稻收割机本身属于机械,机械的作业优势主要要通过提高作业效率和增大作业量来实现。因此,利用水稻收割机进行作业提高机械利用率,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一是延长作业时间。众所周知,机械启动本身所耗费的能源和时间更多,因此要尽可能延长机械的一次性作业时间,通过合理安排农机作业流程来增加作业的时间,尽可能做到人歇机不歇,轮班进行操作,减少农机熄火的次数;第二是正确操作,减少农机损坏,延长农机寿命。正确操作水稻收割机,并定期保养和维护,使农机始终处于一个良好的工作状态,尽可能不带病作业,如果机械出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维修,并尽可能将两三台机械进行轮番作业;三是充分利用水稻成熟地域的时间差开展收割计划,加强规模化生产,各地区可以进行联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跨区作业服务,使得机械在更大的空间能够加大作业量,从而提升农机的单位作业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