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状态下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2020-12-16 08:59王晓亚
农村实用技术 2020年8期
关键词:空巢高龄供给

王晓亚

(河北工程大学管理工程与商学院,河北 邯郸 056038)

截止2019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54亿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8.1%,65周岁及以上人口1.76亿人,占比达12.6%。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农村的养老问题日趋突出。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流入城市,虽然为提高城镇化率做出了突出贡献,2019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了60.60%,但也导致了农村地区的老年抚养比急剧升高,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老年抚养比为19.6%,比上一年度的16.8%增加了近3个百分点。据预测,2030年农村的老年抚养比将达到79.9%,2050年将达到94.7%,农村的养老压力显得格外沉重。未来十年,老龄人口增长主要是80岁以下的低龄老年人为主,因为第一次生育高峰出生的人还不满80岁,第二次生育高峰出生的人刚刚步入老年。2030年之后高龄老人比重将快速增加,因此,如何养老、何处养老成为农村面临的重要民生问题之一,必须要抓住这十年的机会窗口期建立农村老龄化应对体系。

1 农村家庭年龄结构老化激发社区养老需求

农村家庭年龄结构的老化是人口预期寿命延长和家庭规模缩小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方面,农村老年人的寿命延长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高龄化和失能化问题;另一方面,家庭规模小型化不仅弱化了家庭养老功能,还助推了农村空巢老人现象。由此可见,在老龄化状态下,农村老年人具有“高龄化”、“失能化”和“空巢化”的特点。

1.1 农村高龄老人对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

2019年中国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超过3200万人,占比2.3%,预计2030年高龄老人将达5300万人,占比3.8%;到2050年高龄老人将达1.3亿,占比达10.3%。由于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提升,农村老年人口的年龄结构也趋向高龄化,六普数据显示农村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农村老年人口的12.2%。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比例很低且呈下降趋势,由2012年的1.26%降低至2017年的0.72%,并且农村高龄老人更愿意在家养老,居家社区养老比机构养老更加受欢迎,对社区养老服务中的上门医疗、健康监测、紧急救助等服务的需求强度更大。

1.2 农村失能老人对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

老年人的预期寿命不断延长,但不意味着健康寿命的延长,由于健康意识淡泊导致农村老年人的整体健康状况不容乐观,丧失独自生活能力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急剧增加,截止2019年底,失能半失能老人高达4000万。据预测,2030年失能半失能老人将达7611万,2050年将增加到1.2亿。对于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普通型床位不能满足其需求,需要护理型床位,并要求配有专业的医护人员对其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健康管理和康复训练等服务项目。

1.3 农村空巢老人对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

20世纪80年代以来受计划生育的影响,家庭规模明显缩小,同时受城乡间劳动力大规模流动的影响,由于种种原因使得老年父母随迁困难,造成了农村留守老人的问题愈加严重。根据国家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农村留守的空巢独居老人约4000万,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农村空巢老人家庭比例将近50%,据专家预测,到2030年这一比例或将达到90%。由于空巢老人的子女不在身边,家庭照料功能弱化,但是养老服务需求略显差异性,在健康状况良好、生活能够自理时不需要特殊的生活照料,然而一旦健康状况恶化,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时,日常生活就会陷入困境,并且面临独居的安全风险。空巢老人子女不在身边,孤独感比其他群体更为明显,因此对精神慰藉需求更加强烈。

按照马斯洛层次需求理论,农村老年人对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按照需求层次分为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内容,但不同老年人的健康水平、自理能力、经济承受力和个人偏好的不同,由此造成了对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的差异性。

2 农村社区养老服务面临结构性供需失衡问题

人口老龄化的真正挑战不是老年人口总量的增加,而是日益增长的失能老人以及自理老人对养老服务的差异化需求,而社区正是承接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落脚点。随着农村老年人对各种养老服务诉求的不断增长,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效降低,表现出结构性失衡问题。

2.1 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内容错位

农村老年人需要的养老服务在社区养老机构得不到满足,表现为供给总量不足;另一方面,社区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不符合农村老年人的需求意愿,而出现了资源浪费的现象。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与养老资源闲置的问题并存,这是由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与老年人的真实需求错位导致的。具体表现为:一是价格低且服务好的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而民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较低;二是具有医护康复功能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和床位少,自理型床位闲置率较高。

2.2 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水平低下

2011年12月国务院提出了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据统计,2017年全国共有社区服务中心2.5万个,其中农村地区拥有1万个,覆盖率仅为15.3%。此外,农村社区的养老资源占有率低下,表现为养老服务人员缺乏,服务水平较低;养老设施陈旧、总量不足、覆盖面狭窄,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3 老龄化状态下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构思路

面对农村与日俱增的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和空巢老人,如何瞄准不同老年群体的差异化养老需求,并从养老服务多维供给和养老服务运营监管角度构建新型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迫在眉睫。

3.1 农村社区养老服务需求预测

针对不同生命周期的高龄老人、失能老人、空巢老人的健康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进行养老服务需求预测:其一,对农村高龄老人的健康状况及其健康余寿进行测算,以判断其所需生活照料的需求量;其二,对失能老人的半自理期和全照料期进行区分测算,通过判断医疗护理资源的需求趋势及时安排资金储备和财政计划;其三,对空巢老人按照不同的经济承受能力测算其养老需求,以设计包括精神慰藉在内的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内容。

3.2 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多维供给

3.2.1 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多维性

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作为一项准公共服务,其供给不同于一般私人服务市场上一对一的供需关系,而是二对一的供需关系,即政府作为养老服务的提供者、企业作为养老服务的生产者共同为老年消费者服务。其中企业作为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者直接生产服务,负责社区养老服务成本、数量和质量的内部生产运营,以最大程度发挥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作用;政府作为供给者不直接生产服务,负责整个养老服务产业的规划和监管,以弥补“市场失灵”。

3.2.2 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内容的多维性

农村社区供给的养老服务内容应惠及农村所有具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不能因为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或家庭经济能力的差别而被拒之门外。基于农村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差异化需求,可把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分为基础型、专业型和补充型三个层次。基础型服务包括健康检查、疾病预防等免费保健服务;专业型服务包括日常照料、医疗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这项服务可以由老年人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进行支付;而补充服务是为了满足高层次需求的老年人而提供的老年教育、文化交流等高水平的服务,这项费用全部由老人自付款。农村社区养老不同服务层次的供给数量,应根据预测的需求量提供,以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佳效果。

3.3 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运营监管

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运营监管体系可以从事前评估、事中评价、事后考核角度构建“三位一体”的全流程监管体系。首先,事前评估。由于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属于准公共服务,政府作为提供者,需要从个人或企业的生产者手中购买社区养老服务,此时,政府就可以对个人或企业的进入资质进行事前评估,以保障农村老年人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其次,事中评价。当农村老年人作为消费者在享受社区养老服务的同时,就可以作为评价者针对服务质量进行事中评价,并表达自己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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