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的路径与对策

2020-12-16 04:16培,袁
四川农业科技 2020年1期
关键词:职称评定眉山职称

李 培,袁 野

(1.四川省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四川 眉山 620000;2.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四川 眉山 620800)

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0年)》明确提出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要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培养新一代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眉山古称眉州,位于成都平原西南,是北宋大文豪苏东坡的故乡,辖东坡、彭山2区和仁寿、洪雅、丹棱、青神4县,幅员面积7186km2,总人口350万,其中农业人口233万。2019年以来,眉山创新举措,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中统筹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初步建立起一支持证职业农民队伍,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更有力的人才支撑。

1 评定职业农民职称的现实意义

2014~2019年,眉山累计接受中央财政资金2391万,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0587名。评定职业农民职称对于完善培育体系、激发队伍活力、利于组织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1.1 健全培育制度的政策需求

农业农村部《“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确立了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中国特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现阶段,认定管理包括:①认证新型职业农民。②评定职业农民职称。二者构筑起认定管理体系的两个维度:认证新型职业农民,强调资格准入;评定职业农民职称,强调能力评价。

1.2 满足农民个体的价值追求

职业农民职称证书是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定颁发的国家技能等级证书,具有社会公信力、影响力和含金量。与职业农民的职业生涯密切相关,与从业能力相关,职称等级越高,业务素养越好;与收入水平相关,职称等级越高,获得较高薪酬的期望越高;与就业优势相关,职称等级越高,越易受到招聘企业的青睐。

1.3 符合组织管理的客观要求

认定工作是衔接教育培训和政策扶持的关键环节,有利于引导新型职业农民接受教育培训,有利于落实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有利于培养和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过程中开展职称评定,符合组织管理的客观要求:调动参训意愿,利于严格管理;利用培训平台,组织集中申报;体现培训产出,输出持证人才。

2 评定职业农民职称的眉山探索

眉山在2019年市级农业职业经理人、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中统筹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资格评定,分级评定职业农民526人。其中:高级18人、中级175人、初级333人。

2.1 项目统筹

眉山在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中统筹推进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将取得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职称评定的前置条件之一。在不影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总课时要求的基础上,增设职业农民职称评定专门课程,集中宣讲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的政策背景、申报程序和资料要求,现场答疑解惑、指导有申报意愿的职业农民填写相关材料。

2.2 分层落实

2019年眉山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累计培训农业职业经理人30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770名。眉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农业职业经理人申报职业农民职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申报职业农民职称。委托新型职业农民承训机构在培训周期结束前,集中收集学员申报资料,并负责后期学员对接。

2.3 分级评定

眉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主持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定,建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拟申报高级职称职业农民参加现场答辩,综合评选出高级职业农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主持职业农民中、初级职称评定,建立职业农民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拟申报中、初级职称职业农民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中、初级职业农民。

2.4 联合保障

眉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印发工作指导意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层、分级完成职称评定。各级人社部门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审定评审委员会专家资质、复核评审结果等。职称评审结果经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人社部门联合公示后,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人社部门印制颁发职业农民职称证书。

3 评定职业农民职称的主要难点

眉山在推进职业农民职称评定中,存在职业农民素质参差不齐的客观因素,也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过程程式化、管理条块化的主观问题,影响职称评定工作的推进效率。

3.1 农民素质方面

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存在学历不足、年龄老化问题。眉山对523名新型职业农民抽样调查显示:学历结构上,以初中文化为主,占61.57%,大专、本科文化仅占12.24%;年龄结构上,45岁以上占44.93%,35岁以下仅占20.84%。同时,职业农民十分重视生产实际,比较忽视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抽样调查中的90.44%认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就是农业适用技术培训,对职业素养、法律政策等内容不感兴趣。

3.2 评定过程方面

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是新时代职业农民培育的新任务,没有固定模式。部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创新意识不足,如将职业农民职称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要求对等,申报材料重规叠矩。但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材料要求较高,各级管理人员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指导职业农民撰写材料,评定工作事倍功半。此外,部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一味等待其他地区做出样板后再参照执行,滞后评定进度。

3.3 管理体系方面

目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机构改革进程不同,存在培训和评定分离,有科教部门培训、人事部门评定,农广系统培训、科教部门评定等。部分管理人员单纯追求目标任务完成率,割裂了教育培训与职称评定在制度体系上的逻辑关系,使有的职称评定对象没有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因而无法利用培训平台组织集中申报、信息采集等,增加组织管理难度,无法保证持证职业农民队伍的整体素质。

4 评定职业农民职称的路径对策

以2019年眉山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经验为基础,提出了加强职能整合、创新人才导向等政策建议,为进一步建立科学、完整的职业农民评定体系提供理论参考。

4.1 强化体系建设,整合培育职能

眉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2019机构改革成立专门的职业农民发展业务科室,整合了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职能职责。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快推进机构改革,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与编制部门沟通对接,对应成立专门从事职业农民培育的行政机构或事业(参公)单位。没有条件的地区,也应当将职业农民所涉全部职能归并到同一业务部门,确保各项工作统筹推进,提高业务效率,也避免了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割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

4.2 规范评审程序,实施综合评定

职业农民领域广泛、成分复杂。从产业横向看,包括种植、养殖、农机等;从行业纵深看,相同产业存在不同专业,如粮油水稻产业又可细分为新品种繁育、规模化生产、机械化收割和相关技术服务等。因此,要确保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规范合理:一是完善评审流程。保证各项环节公平、公开、公正。二是采取综合评价。通过资料审核、现场答辩、实地复核等形式综合考量人才水平。三是材料化繁为简。降低材料撰写难度,精简层层审批流程,减轻农民负担。

4.3 依托培训项目,提升队伍能力

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中统筹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有三大优势:一是评定对象先进。新型职业农民参训学员在学历、年龄、产业规模等方面已经过筛选,是地方高素质农民代表。二是有利队伍管理。以培训为平台,组织统一集中的指导、申报,提高工作能效;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为支撑,实现人才入库,提高管理效率。三是推动能力建设。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需要开展持证职业农民队伍能力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是最为有效的途径。

4.4 创新政策导向,引导作用发挥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是基础,规范管理是关键,政策扶持是核心。根据认定管理维度不同,政策导向亦有所不同。给予认证的新型职业农民社会保障、职业退养等政策,引导农民“兼业化”向“职业化”转换[1]。给予取得职称的职业农民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扶持,引导人才发挥产业领军、行业带头作用,聘请其以“土专家”身份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理论授课和实训指导,鼓励其开展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新模式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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