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琪
(赤峰学院,内蒙古 赤峰 024000)
食用菌产业作为一种生态富民的朝阳产业,在发展绿色农业中的意义较大[1]。近年来食用菌产业已经成为我国第六大产业,发展速度逐步加快,食用菌产量逐年上升,产量已位居世界首位[2]。虽然现阶段我国食用菌产业发展速度较快,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标准控制、集约化生产和规范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距离。我国食用菌出口在近年来遭受到了以美国和日本为首发达国家的技术贸易壁垒,合格评定程序多变复杂、检测项目繁多,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食用菌出口业务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3]。在上述背景下,对我国食用菌出口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成原因和表现形式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法律对策,可以在国际贸易中提高我国食用菌产品的竞争力。
1.1.1 内因
1) 缺乏认证意识
我国食用菌企业乃至全行业的认证意识较为薄弱,导致食用菌品质下降,造成出口贸易壁垒[4]。出口产品只有经过合格检验单位的认证,才能进行国际贸易。食用菌企业和农户对认证体系所知甚少,且目前我国的食用菌产品认证体系不完善。当其他国家在进口我国食用菌产品时,极有可能通过技术壁垒限制我国食用菌产品的出口[5]。
2) 产业标准低
食用菌产业标准包括绿色检疫制度、包装标志、技术标准、国际贸易标准等,我国在这些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失。虽然我国食用菌产业的标准在近年来得到了提升,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导致在我国食用菌产品的国际贸易中,进口国常常以此限制我国食用菌产品进口[6]。
3) 经营方式落后
我国食用菌产业直至现在还未实现较大规模的标准化生产。现阶段,我国食用菌产业还保留着分散经营的模式,新技术和新品种不能及时推广,且缺乏统一指导。在上述背景下食用菌产品在生产、加工和包装等环节很难达到标准要求[7],导致在国际市场中食用菌产品的出口受到限制。
1.1.2 外因
1) 新贸易保护主义
中国食用菌产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力和环境成本低是其主要优势,以美、日为首的一些发达国家为了限制中国的发展,对我国食用菌出口企业设置了较高的贸易壁垒。不仅如此,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大多数食用菌进口国经济不振,这些国家为了保护国内食用菌产业的发展,对我国实施高强度的技术性贸易壁垒[8]。
2) 出口市场过于集中
目前,我国食用菌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欧盟、日本、美国等,尤其日本占据了我国食用菌出口市场份额的一半以上。这种格局会使我国食用菌出口极度依赖这些进口国。在上述背景下,一旦某一食用菌进口国设置了技术性贸易壁垒,那么其他进口国势必会效仿,造成连锁效应,导致我国食用菌出口量不断下降[9]。
3) 食用菌安全标准提高
近些年来,欧盟、日本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食品安全与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较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在不断提高。进口国对食用菌重金属含量有着严格的规定,禁用或限用的农药高于我国食用菌生产标准等,这些在客观上对我国食用菌产品的出口产生了阻碍[10]。
1.2.1 主要形式
技术法规与标准:技术法规主要包括食用菌产品包装是否具有标签、专门术语、标志、符号;食用菌生产是否按照政府或进口国的技术指示、规范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条例与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1]。技术标准是指食用菌生产与包装过程中非强制执行的、经过机构批准的相关生产方法和工艺的文件、指南或规则。
1.2.2 其他表现形式
1) 绿色壁垒
由于引导方的不同,通常将绿色壁垒分为政府引导型与非政府引导型两种。其中,政府引导型主要是指通过制定较高的环境标准对食用菌出口国设置贸易壁垒。而非政府引导型主要是指由环保意识较强的生产者或消费者组成的引导力量,旨在促进食用菌绿色生产。在这两种力量的引导下,势必会通过征收绿色关税、环境进口附加税等途径来降低环境污染,促进食用菌绿色生产[12]。
2) 信息技术壁垒
我国食用菌出口企业存在信息设备落后、信息化水平低等多种问题,食用菌国际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在数据签名和数据加密等方面的安全性未能达到标准,食用菌国际贸易信息获取不及时、信息不全及信息传输渠道不畅,使我国食用菌出口企业与进口国之间形成了无形的信息技术壁垒。
3) 劳工标准
劳工标准是一种新兴食用菌企业生产管理标准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保护劳动者权利、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等,在管理体系认证的基础上通过加强社会责任管理,结合贸易和食用菌生产者的人权问题,实现贸易保护主义。
4) 产品检疫
产品检疫主要是指国家为保护国民健康,通过设置合理的产品检疫制度,实现安全生产与销售的技术性措施。食用菌出口产品检疫通常包括:食用菌检疫法律法规;食用菌加工与生产安全、卫生的规定;食用菌农药残留检测;病虫害规定等。由于各国食用菌生产的环境技术标准与检疫方法的不同,以及指标设置的主观性,使食用菌产品检疫标准成为我国食用菌出口过程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过TBT、SPS 协定避免食用菌出口贸易障碍,坚持WTO 的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执行通报咨询制度,避免其他成员食用菌出口贸易受到技术性壁垒的影响。在解决食用菌出口信息技术壁垒过程中,SPS、TBT 通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食用菌出口企业应该重视信息渠道快捷、经济和权威的特点,成长初期和创业期的食用菌出口企业需要善加利用信息渠道的特点。
相关的食用菌合格评定程序和技术法规在涉及环境保护、食用菌安全等经济问题时,可以事后通报,所以食用菌出口企业必须紧急处理、重点关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可以评议食用菌出口技术性贸易壁垒,提出修改意见和不同的参考意见,以及要在科学依据的基础上提供草案等。食用菌出口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措施在该阶段中还未实施、批准,回旋余地较大,主动性较高。如果食用菌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正式颁布并实施,由于程序等方面的原因,无论哪一方提出何种意见,在短期内已经对食用菌出口造成严重损失。因此在食用菌国际贸易中积极参与评议、把握时机是争取利益的主要渠道,评议建议的切实可行、合理、科学以及信息的有效沟通是评议的关键,对打破食用菌出口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重要作用。
针对我国食用菌出口企业,在评议期内要及时了解相关技术要求,合理使用评议权。如果参与评议,作为受技术要求的一方,可以及时跟进更新、把握进度、了解情况,对食用菌出口做出相应的调整,避免或最大限度的降低食用菌出口受新技术的冲击。为了满足进口方的要求,食用菌出口企业还需要了解技术水平和生产工艺,提升我国食用菌产业的出口额。
食用菌贸易政策和法规的透明度在世界贸易组织中通过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通报”实现。成员国的食用菌贸易行为和政策是政策审议关注的重点,同时也关注成员国宏观的发展问题和经济问题,WTO 鼓励各国政府履行承诺,严格遵守纪律和规则。通过会上和会下的双边磋商、回复、提问,对被审议成员的食用菌贸易政策进行讨论和澄清,包括指出食用菌进出口政策实施中存在的明显违规现象,并要求其做出改变或解释。在解决食用菌出口贸易技术性壁垒问题的过程中,贸易政策审议是一种渠道,食用菌出口企业和政府之间应该加强互动和沟通的程度,在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基础上充分的维护自身的权益,保证食用菌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与利益。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食用菌产业对国际市场的依赖性越来越高,但贸易规则与贸易壁垒对我国食用菌出口产生了限制。经调查发现,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我国食用菌产品出口的主要障碍,因此分析我国食用菌出口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法律应对策略,对减少贸易损失、增加食用菌出口量、提高食用菌产品质量、增强食用菌产业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