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问题调查与研究

2020-12-15 06:50袁波澜
三峡论坛 2020年6期
关键词:社会融入流动人口少数民族

袁波澜

摘  要:改革开放40余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遍布全国,其社会融入问题成为民族工作的重要关注点。社会融入是一个过程,不同时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特点不同,遭遇的困难各异。近年来,湖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分布格局、交往合作、族际通婚、回馈社会等方面表现出良好的融入状态。新时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需求更加多元化,在行业竞争、合同纠纷、生活方式等方面仍存在困难,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需求的变化调整工作方式方法,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到新的社会生活中。

关键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

中图分类号:C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332(2020)06-0023-05

流动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流动激发活力、创造价值。人口在流动中创造价值,参与财富分配,共享社会发展。流动是当代中国繁荣发展的重要密码。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中国进入人口流动最活跃的时期。少数民族群众是流动大军的重要组成,并呈现出人口规模快速增长、流动参与率快速提升的特点。改革开放40年来,少数民族的空间分布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少数民族人口的城乡结构发生变化,城市居民的多民族化现象日益明显,少数民族的社会融入呈现新的特点。本文通过研究湖北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分析新时代少数民族社会融入的特点和困难,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湖北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基本状况

(一)数量增加,流而不迁

我国流动人口总量在2015、2016年连续两年下降,户籍制度的改革帮助部分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实现落户成为新市民。湖北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稳中有增,但落地入籍的很少。

“随着中部崛起,武汉城市群的发展,湖北省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以及承接产业转移规模的扩大,湖北省流动人口规模持续增长。”[1]以武汉为例,《2016中国城市人口流动排名》中,“武汉在人口流入城市中位列第二,仅次于深圳,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超过15万,高峰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达20余万人。2015年,宜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1万多,2018年宜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增加到3万多。”[2]为吸引流动人口落户,湖北省放宽落户条件,部分少数民族成为湖北省新市民,但西部少数民族尤其是维吾尔族、回族、藏族落户的较少。调查组在调研中仅发现一例,在恩施经商的一个维吾尔族家庭,家中6人有5人落户恩施。在鄂的西部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呈现“候鸟式”迁徙的特点,流入而不迁移。

(二)文化水平低,国家通用语言能力差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以农牧民为主体,接受学校教育的时间短。据相关学者的研究,武汉市“维吾尔族农民工大部分为中小学文化程度,文化程度以小学、初中为主,所占比例为91.4%,大学专科文化程度的只占3.2%,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5年。”[3]111“这是湖北中心城市的情况,非中心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文化程度更低。宜昌、襄阳的维吾尔族务工人员中无人接受过大学教育,“恩施的维吾尔族务工经商人员,接受学校教育时间短,只有一位接受过初中教育,其他均未完成小学教育,他们的维吾尔语能说不会写,汉语基本不会。”[2]

(三)就业同质性高,内部出现分层据《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农民工在金融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服务业的从业比重虽然较低,但所占比例逐年提高。”[4]少数民族,尤其是来自西部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业行业单一,回族经营清真牛肉拉面,维吾尔族经营新疆餐厅,藏族贩卖地方特产。鲜明的民族特色有助于打开市场,但因同质化严重,经济生态脆弱,激烈的竞争导致抢店面、占市场等经济纠纷时常发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创业状况各异,收入差别大,出现分层。创业成功的少数民族经商人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底层的务工人员得到的关注较少,边缘化严重。

二、湖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

下面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分布格局、交往合作、对流入地的认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族际通婚、回馈社会等方面呈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湖北的社会融入状况。

(一)分布格局实现互嵌

区域民族分布格局是民族关系在区域空间上的投射,并影响着族际之间的社会互动和交往的广度与深度。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城务工,最初以群租的方式居留,抱团取暖;随着人数的增加,对城市了解加深,居住方式、居住地点发生改变,由在中心城区集中居住逐渐向远城区扩散。民族成员分散居住的方式打破了民族的邊界,使各民族有了接触交往的机会,在互动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2000年,武汉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集中分布在7个中心城区,相对集中”,[5]2010年,武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全市16个区均有分布,7个中心城市分布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比例由90%下降为76%。”[5]由于大城市的城市辐射面广、吸纳流动人口的容量大,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多,人口扩散分布格局的出现比中小城市早,现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已流入湖北省各中小城市,甚至在许多偏远的县城如五峰、当阳、兴山、远安已有西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商。

湖北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分布呈扩散趋势,流向中心城市的比例开始下降,流向非中心城市的比例上升,由在中心城区集中居住逐渐向远城区扩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分布在全省也呈现扩散趋势,在中小城市也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居住格局上实现了“空间融合”。

(二)族际交往与合作深化

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来湖北就业创业,丰富了湖北的文化生活,也为当地创造了就业岗位,形成了多民族共同的事业,如新疆烧烤,将维吾尔族、回族、土家族、汉族等群众融入生产的各个环节:烧烤所需的牛羊肉来自河南、甘肃的回族,新鲜蔬菜来自当地的汉族、土家族,烧烤所需木炭由当地汉族提供,烤串主要由当地汉族群众串,烤的环节由维吾尔族完成。在共同生产中,各民族成为伙伴,合作共赢。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所从事的行业面狭窄,各族群众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有限。

(三)对流入地的认可度高而归属感低

根据推拉理论,人口迁移的因素有:更高的收入和职业、更好的受教育的机会、更好的生活条件和社会环境。流动人口的流动迁徙在一定程度上就反映了他们对流入地的认可和归属。少數民族流动人口流入湖北,以“用脚投票”的方式表达对湖北的认可,但落户湖北的较少。湖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稳定增长就反映了他们对湖北的认可。极少数创业成功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流入地购房,家人随迁,安居乐业;绝大多数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没有购房,但有稳定的工作、满意的收入,相对稳定。

创业成功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认为自己就是“本地人”,大多数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并不认为自己已成为本地人。地方文化的差异、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等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流入城市认同难以逾越的鸿沟。

(四)积极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语言是交流思想、传达信息和社会交际的工具,文字是语言记载工具。没有共同语言,群体之间就无法交流相处,社会很难共同团结和进步。国家通用语言能力差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尤其是新疆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适应城市、融入城市所面临的一大困难。

湖北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新疆驻湖北工作组联合编印了《在鄂新疆籍少数民族群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手册》,帮助在鄂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沟通交流技能。新疆籍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克服各种困难参加语言培训,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许多优秀学员得到表彰。语言培训帮助在鄂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主动适应当地生活,为更好地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奠定了基础。

(五)族际通婚有新发展

族际通婚是测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民族关系的重要尺度。我国学者马戎教授认为:“族际通婚是衡量民族关系最重要的指标,民族间的通婚情况是测度民族相互关系和深层次融合程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6]湖北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族际通婚率较低,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中,已婚人员居多,不具备通婚的条件调查数据显示,“宜昌新疆烧烤从业者中已婚人员占91.8﹪,已婚男性占78.5%,女性全部已婚”;从事牛肉拉面的回族基本是夫妻二人外出创业,未婚人员少有;二是很多少数民族有族内婚的习惯。维族尔族有族内婚的习俗,所以族际通婚率一直较低。[7]但调查中发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族际通婚的案例,即便是严格遵守族内婚传统的新疆维吾尔族,在湖北也出现了族际通婚的案例。这是民族关系融洽的反映,也将促进民族关系进一步发展。

(六)感恩帮助,回馈社会

近年来,各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回馈社会、感恩当地市民的活动不断涌现。部分事业发展较好少数民族精英将回馈社会、奉献爱心作为一种习惯坚持下来,如宜昌的阿西木、襄阳的图尔荪等多年来一直在学校、敬老院奉献爱心,坚持回馈社会。他们从接受爱心的群体成长为奉献爱心的群体,将扶助当地贫弱作为自己的社会责任,这种角色的改变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承担社会责任、融入当地社会发展的表现。

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困境的特征

为研究湖北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遭遇的困难,调查组调研了襄阳市“涉及少数民族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简称“民调会”),分析了相关案例。民调会面向襄阳市全体少数民族群众,涉及襄阳市世居少数民族的纠纷也在其中,且比例较大。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困难的直接反映,对民族关系产生重大影响。调查组在统计分析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案例时发现,近年来,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和案件出现了两个特点:一是内容有阶段性的变化;二是数量逐年减少,反映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状态和特征。

(一)不同时期社会融入困难不同

随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深度与广大的增加,其遭遇的困难也不同。“1996年以来矛盾纠纷案件主要集中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市管理部门的矛盾,2009年左右,转变为因经济纠纷、抢占经营门店而产生的内部利益纠纷”,[5]2016年以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城市适应与融入成为主要内容。城市规模和级别越小,这种阶段性变化的滞后性特点越明显。上世纪90年代,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城市的经营活动以街头摆摊设点为主。这种经营方式阻碍交通、污染环境,一度成为市民投诉的热点和城市管理的难题。在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背景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本实现了进店经营。由于城市商业空间有限,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就业的同质化导致竞争激烈,内部利益纠纷突出,各种行业协会应运而生,行规的制定使内部纠纷得到解决;新时代,城市融入成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主要问题,与之相关的交通事故、行业竞争、合同纠纷等出现频率高。这些纠纷属民事纠纷、经济纠纷,但一旦处置不当,就极有可能演变成民族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民族关系的敏感问题,相关部门对此高度紧张。

(二)社会融入困难逐年减少

2013年“民调会”成立,初期调解纠纷最多,一年有70多件,后来逐年减少,2016年调解48件,2017年调解40件,2018年调节20多件,这些纠纷涉及财产分割、劳动合同、经营合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行政复议等方面的司法调解和司法救助工作。

调查组随机抽取了2015-2017年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31件案例进行分析。纠纷涉及面广,除了合同和用工,治安、交通、城管、丧葬等方面都出现了纠纷,其中与城市管理部门的纠纷最为突出;近年来,湖北省藏族流动人口趋少,涉藏纠纷也减少;涉及回族的纠纷不多,但是面比较广,除了丧葬,治安、交通、合同、用工、城管纠纷都存在。随着维吾尔族流动人口在襄阳市的增多,摩擦纠纷也增多,尤其是与城市管理部门的纠纷。湖北省各地城市都在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维吾尔族摆摊经营的习惯与城市禁止摆摊设点的规定相冲突,所以一定时期内维吾尔族流动商贩与城管的纠纷突出。为解决这类纠纷,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租房难、办证难问题,湖北省每年还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清真“三食”的发展。少数民族流动商贩与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加深了了解,化解了误会,增进了感情。对持续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平等执法得到各族群众的认可。2018年,襄阳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已全部实现入店经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治安、交通问题将成为重点问题。

美国社会学家刘易斯·科塞认为,社会冲突有“安全阀”的作用,卷入冲突的各方通过理性分析,反思和重新组织自己的行为,表达自己的利益和目标,通过讨价还价,达成妥协。随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内地群众接触交往深度与广度的增加,各领域的磨合、碰撞持续增多,这一过程既提高了各民族间的协作联合,又提高了社会系统的协调弹性,促进了社会整合。

(三)各种涉民纠纷得到依法处理

各民族都基本认识到和谐民族关系的重要性,少数民族人口流入带来的矛盾纠纷能够得到各族民众的理性应对,湖北省各地市也有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来处理这类矛盾纠纷,城市執法部门对涉民纠纷案件不想管、不敢管的现象得到改观。湖北省各地市围绕民生构建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如武汉市制定了《武汉市民宗委关于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时间应急处置预案》。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的制定为依法处理各种涉民纠纷提供了制度保障,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四、对策建议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是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关键,政府要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创造条件。不同时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遇到的困难不同,需求也不同,需求的变化反映少数民族流动的社会融入的水平。2000年前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最大需求是清真饮食、子女入学;十年后,医疗保障、门店租赁等成为最大需求;新时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需求更加多元化,深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增强。

近年来,湖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清真饮食、子女入学、医疗保障、门店租赁等方面的困难得到了解决,民族关系进一步改善。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需求的变化调整工作方式方法,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到新的社会生活中。

(一)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机制

近年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的交往加深,增进了感情,但是“三股势力”所制造的民族隔阂、民族歧视的影响依然存在,加上不同生活方式的碰撞,在日常生活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难免出现摩擦,必须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机制。首先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强民族知识宣传,尤其是新兴媒介,满足不同受众的需求;加强舆论引导,创作一系经典作品,鲜活反映民族团结一家亲的状态,消除民族偏见。

(二)加强日常生活教育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乡村进入城镇,从乡村自由文化社会进入城镇契约文化社会,必然经历一个文化碰撞阶段。尊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文化习惯、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差异的同时,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顺利过渡文化碰撞时期。社区在开展社区居民日常生活教育时,邀请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参与学习公共规则,培养契约精神,适应城市的现代生活方式。

(三)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抓住民生服务这条主线,突出问题导向,增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创业的信心和本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大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仍然倚靠民族传统文化的优势就业创业,所以,对这部分自主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应以“提高经营档次和服务水平”为主要目的,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创业能力。对政府组织的少数民族务工人员,要加强现代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参加社会大分工,引导其融入广泛的社会大分工。

(四)发挥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作用

将社会组织纳入到少数民族社会管理的体系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通过扶持、购买服务等方式来吸引鼓励社会资源参与民族工作,向少数民族提供多元化的人文关怀和社会扶持,支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社会。

(五)加快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市民化建设

根据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社会融入进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需求,适时调整工作方法,有针对性的提供服务和帮扶,增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获得感和归属感,强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主人翁意识,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少数民族离开故土、奔向祖国各地就业创业已成为一种趋势。随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内地社会接触交往的增加和密切,各民族之间互动频率提高、互动深度增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逐渐打破内聚化的生活方式,融入新环境中,这一过程充满碰撞。各个时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需求不断变化。民族工作在增强制度化、规范化的同时,要注意分析不同时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适时调整工作方法,增强工作的有效性,帮助

注 释:

[1]    http://news.cnhubei.com/xw/sh/201607/t3664787.shtml。

[2]    黄丽、徐烈鹏:《湖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创业调查》,《三峡论坛》,2019年第3期。

[3] 李吉和、马冬梅:《流动、调试与融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调查》,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6年。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信息报》,2018年4月28日。

[5] 武汉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课题组:《武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新探索》,《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

[6] 马戎:《民族社会学——社会学的族群关系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7] 严汝娴:《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中国妇女出版社,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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