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定于2020-2021年年初开展国家脱贫攻坚普查。普查范围是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享受片区政策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7个市县,以及在中西部22个省(区、市)抽取的部分其他县。普查对象为普查范围内的全部行政村(包括有建档立卡户的居委会、社区)和全部建档立卡户。普查内容包括建档立卡户基本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主要收入来源、获得帮扶和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以及县和行政村基本公共服务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中西部22个省(区、市)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地方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地方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选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保证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经费保障国家脱贫攻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按规定予以保障,列入相应年度政府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