蒯因的“本体论承诺”学说述评

2020-12-14 04:20周栋
西部学刊 2020年19期

摘要:“本体论承诺”是蒯因通过“语义上溯”的策略来研究本体论问题所得到的概念,它表明的是一个理论或陈述承诺了什么东西存在而不是断定实际上有什么东西存在。“本体论承诺”学说是由多个部分构成的相对完整的体系,“存在就是成为约束变项的值”是“本体论承诺”的识别标准,“语义整编”是“本体论承诺”的识别方法,“没有同一性就没有实体”则是“本体论承诺”的认可标准。“本体论承诺”学说在分析哲学语境下重提本体论问题,并通过现代逻辑方法的应用取得了显著成果,但这一理论也有自身的很大局限。

关键词:“本体论承诺”;语义上溯;约束变项;语义整编

中图分类号:B15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0)19-0146-04

“本体论”(ontology)这一概念起源于希腊语的onto(意为存在)和logia(记述或口述的箴言),其本义是关于“存在”的理论。对“存在”这个词在希腊文中的意义的解释可谓疑难重重,有时候它指“存在本身”,有时候又指“存在物”“诸存在物”或“存在物本身”等,不一而足,在这里,我们遵循蒯因的理解,他有一个著名的说法——本体论问题可以用英语的三个单音节的词来提出——“What is there?”(即“何物存在?”)[1]13。

需要注意的是,蒯因所谓的“何物存在?”并不是指“世界上存在哪些事物或者哪些事物是最基本的存在物,并且因此只有它们才是真正存在的”,而是指“一个理论或陈述‘承诺或‘说有什么东西存在”,蒯因称之为“本体论承诺”的问题,“一个理论的本体论承诺问题,就是按照这个理论有什么存在的问题”[2]。实际上,这两种问题处于不同的层面,前者与事实有关,后者则与语言或概念有关。

一、“语义上溯”与“本体论承诺”

“本体论承诺”的概念是蒯因运用“语义上溯”策略来研究本体论得到的。“语义上溯”来源于卡尔纳普关于“实质的说话方式”和“形式的说话方式”的区分。让我们看以下两个句子。

S1:玫瑰花是红色的;

S2:“玫瑰花”是一个事物词。

S1是关于玫瑰花的陈述,而玫瑰花是“玫瑰花”这个词之外的对象,这种说话方式是“实质的说话方式”,它陈述了一个对象语句;S2是关于“玫瑰花”这个事物词的,而“事物词”是一个句法概念(它与使用事物词的规则相对应,这些规则给出了事物词的隐定义),这种说话方式是“形式的说话方式”,它陈述了一个句法语句。“语义上溯”的方法就是“从实质的说话方式导向形式的说话方式的方法,是从以一定语词进行谈论转为对这些语词的谈论。”[1]463简言之,“语义上溯”使我们从语言谈论的对象“上溯”到谈论对象的语言。

蒯因之所以要在本体论研究中采用“语义上溯”策略,是因为他认为这是让本体论争论真正卓有成效的方法,而不至于让争论很快陷入“谩骂和丐辞的混乱之中”[1]464。在蒯因看来,本体论分歧是某种概念结构上的基本分歧,而我们又是根据这些概念结构来解释一切经验乃至最平常经验的。概念结构往往隐而不显,它使得大部分本体论陈述处于概念结构的内部,从而变得似乎不言自明。處于不同概念结构的人,就犹如处在不同“范式”下的科学家,他们之间的争论很容易陷入窃取论题或各说各话的尴尬处境。“语义上溯”试图在语义学水准上找到本体论可以辩论的共同基础,“该策略是上溯到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图式的共同部分的策略,能较好地讨论两个根本不同的基础”[1]464。

二、“本体论承诺”的识别

一般认为使用单称词项或名字就假定或承诺了其所指对象的存在,所谓的“非存在悖论”就是这样产生的。举例来说,“飞马不存在”这个命题,如果认为“飞马”这个词所指称的对象不存在的话,那么这个命题就是真的,但同时也是无意义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谈论的是一个不存在的东西,而谈论一个不存在的东西就等于什么都没有谈论。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人们认为“飞马”这个单称词或名字作出了飞马存在的“本体论承诺”,而“飞马不存在”与这个“本体论承诺”相冲突。既然说它不存在是无意义的,有些哲学家就因此得出结论,它是存在的。

蒯因认为单称词项或名字并不承诺相应对象的存在,其原因在于根据罗素的摹状词理论,这些名字事实上可以改写成摹状词,而摹状词绝不承诺相应对象的存在,事实上,它们根本就没有指称对象的功能。例如,“飞马”这个名字,可以改写成“被科林斯勇士柏勒洛丰捕获的那匹有翼的马”这个摹状短语,说“飞马不存在”,实际上是说,“并非有且仅有一个东西,这个东西是科林斯勇士柏洛丰捕获的,并且这个东西是马,并且这个东西是有翼的”,用符号表示为:

这里的关键是,在改写后的命题中,单称词项或名字“飞马”消失了,它们转化成了谓词(“Fx”表示“……是科林斯勇士捕获的”,“Hx”表示“……是马”,“Ix”表示“……是有翼的”),谓词对应于函项,本质上是不完全符号,没有独立的指称功能,因而也就没有作出飞马存在的“本体论承诺”,这时候命题“飞马不存在”也就不会陷入悖论而是一个有意义的命题,并且由于在论域内找不到一个x的值“满足”这些函项或谓词,这个命题实际上是真的。

在蒯因看来,不仅名字,谓词也没有作出“本体论承诺”。谓词一般用来表达“属性”,包括为一个存在物所具有或例示的“性质”和为至少两个存在物具有或例示的“关系”。一般认为个体是“殊相”,属性是“共相”,“共相是可以多重例示的存在物——同一个共相在同一时间可以完整地且完全地为不同的、从空间上说不连续的殊相或殊相组所例示。”[3]119我们都知道,关于“共相”的性质问题,在哲学史上尤其是中世纪以来可谓争论不休。“实在论”主张共相是我们心灵之外的实在,其中极端的一种观点认为,这种实在先于并独立于个体,而温和的一种观点认为这种实在存在于个体之中;“唯名论”主张在心灵之外没有共相,其中极端的一种观点认为共相只是一种名词,而温和的一种观点认为它是心灵中的一般概念(又称“概念论”)。显然,那种认为谓词所表达的属性或共相是实在的,即谓词作出了“本体论承诺”的观点属于实在论。例如,我们可以说有红色的房屋、红色的玫瑰花、红色的落日等等,这也就是说,同一个性质“红色”被多个不同的、空间上不连续的个体所例示,按照实在论,为了能解释这种所谓“属性一致问题”[3]122(多个对象为何都可以是F,即都是红色的),“红色”这个谓词所表达的属性或共相必须是实在的。“比起红的房屋、玫瑰和落日的存在这个明显而平凡的事实来,属性的存在甚至是更明显、更平凡的”[1]20。

蒯因反对这种观点,相反,他认为“一个人可以承认有红的房屋、玫瑰花和落日,但否认它们有共同的东西,认为这不过是一种通俗而易引起误解的说话方式。”[1]21虽然“房屋”“玫瑰花”“落日”这些词对于各种具体的是房屋、玫瑰花和落日的事物都适用,“红的”对于各种具体的红的事物都适用,但此外并没有什么东西被“红性”“房屋性”“玫瑰花性”“落日性”这些词所命名的东西,“房屋、玫瑰花和落日全都是红的,这一点可以看作是终极的和不可归约的”[1]21。不难看出,蒯因站在唯名论的立场反对关于共相的实在论。

按照唯名论,存在的只有个体或殊相,谓词所表示的共相是非实在的或者说根本就没有共相。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如何解释谓词的意义呢?实际上,从逻辑的观点看,谓词是包含变元或空位的函项“Fx”,“谓词的意义在于用于哪些对象得到真命题,用于哪些对象得到假命题”[4],这也就是说,重要的是谓词对命题真值的贡献。就其对命题真值的贡献而言,当我们将满足这个函项的变元的值填入空位时就得到一个真命题,而当我们在空位处填入一个不满足函项的变元的值就得到一个假命题。所谓满足,简单地说,是指对象与函项Fx间的这样一种关系,当我们把函项Fx中的变元x替换为该对象的名称o后得到的命题Fo是一个真命题(V(Fo)=T)。举例来说,“玫瑰花”满足“……是红色的”,就是说命题“玫瑰花是红色的”是一个真命题。站在其唯名论的立场,蒯因提出了一种对谓词的外延解释,他把谓词看作是这样一个对象的集合,这个集合里的每个对象都是满足这个谓词或函项的变元的值或者说都使函项值为真:  。

如果在语言里名字和谓词都没有作出“本体论承诺”,那么什么作出了呢?蒯因的回答是“约束变项”,“我们的整个本体论,不管它可能是什么样的本体论,都在‘有些东西‘无一东西‘一切东西这些量化变项所涉及的范围之内。”[1]23所谓“约束变项”是指受量词管辖或约束的变项,也就是在量词的辖域内并且与量词后的变项相同的变项,因此又称“量化变项”,如  中x的。量词有两个,存在量词(  )和全称量词(  ),每个量词必须带一个变项,因此量词和变项的组合(  和  )也叫量词。对于量词,一般采取指称解释(又称“对象解释”),它诉诸变项x的值。在一个表达式中,变项是一个纯粹的句法概念,它并不指称某个特定的对象,而是标明了一个位置从而表明某个对象可以占据这个位置,所以也被称为主目位置。变项有一个取值范围,称为变项的值域或论域D。根据指称解释:

的意思是:对于论域D中的每个对象x,x是F。

的意思是:对于论域D中的至少一个个体x,x是F。

蒯因进一步提出,存在就是成为约束变项的值,“当且仅当为了使我们的一个断定是真的,我们必须把所谓被假定的东西看作是在我们的变项所涉及的范围之内,才能确信一个特定的本体论的许诺。”[1]23我们知道,弗雷格和羅素把“存在”视为一个二阶谓词。二阶谓词是相对于一阶谓词来说的,所谓一阶谓词是指只能用来谓述对象或个体的谓词,或者说其相应的函项只能以个体或对象为自变元。例如,“o是红色的”(  ),“o”是一个对象,“是红色的”(  )是一阶谓词,它表明了对象o的一种性质。在这个命题函项  中,其变元x只能以对象或个体为值。既然“是红色的”表明了对象的性质,那么我们就可以说,“‘是红色的是一种性质”(  ),这样“是一种性质”就是一个二阶谓词,它表明了“是红色的”的性质也就是性质的性质。在这个函项  中,其变元以一阶函项  为值。弗雷格和罗素主张“存在”就是这样的二阶谓词,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对存在命题的分析来看到。例如,在罗素那里,说“X存在”(在这里我们把“X”看作是一个日常专名)实际上是说“那个如此这般——即具有某种性质的事物存在”),符号表示为:

或者在不考虑唯一性的情况下,“一个某某存在”的形式为:  ,其中“  ”是对“F”的存在量化,它表示函项“Fx”可被满足,也就是说它表明的是一阶函项Fx的性质,因而是二阶谓词。

蒯因接受这种观点,他把“X存在”解释为“至少有一个是X的东西”(  ),例如句子“苏格拉底存在”被分析为  ,在这里“存在”表明的是谓词“是苏格拉底”的性质,因而是二阶谓词。变项x处在量词的辖域内,所谓“存在就是成为约束变项值”也就是处于约束变项的取值范围内,“被假定为一个存在物,纯粹只是被看作一个变项的值。按照传统语法范畴,这大概就等于说:存在就是在一个代词的指称范围内。”[1]23总之,约束变项的使用会使我们卷入本体论承诺,并且蒯因认为这是卷入“本体论承诺”的唯一途径。

三、“本体论承诺”的识别方法与本体论的选择

为了弄清一个陈述或理论的本体论承诺,需要对其进行“语义整编”。“语义整编”是对用自然语言表达的理论或陈述进行改写,即将它们改写为一阶逻辑(包含量词、谓词、变元等的“标准记法”)的句子。“‘语义整编包括前后相继的两个步骤:语法分析和释义,前者是预备性的,关键步骤是释义。释义有两个任务:一是消除日常语言中妨碍成功交际的不确定性和不规则性,如模糊性、歧义性和指称失败。二是通过精释消除日常语言除标准记法的词项和构造之外的一切其他成分”[4],当我们得到这样改写后的句子后,通过注意这些表达式中约束变项或量化变项的取值范围,并根据“存在就是成为约束变项的值”这个公式,从而识别出它们的“本体论承诺”。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改写后的句子中识别“本体论承诺”时,不能将它与“本体论预设”相混淆。“本体论预设”同样与变元的值域有关,但它容纳的是值域中的所有个体,即这样一种个体的集合,集合中的每个个体属于该值域D:  ,但是本体论承诺只包含值域中这样的个体,这些个体满足相应的谓词,这也就是说它是这样一种个体的集合,集合中的每一个体都属于该值域,而且满足相应的谓词:  ,让我们看两个自然语言的句子:

S3:老虎存在;

S4:老虎不存在。

经过语义整编后,我们将它们分别写为:

S5:有些东西是老虎  ;

S6:没有东西是老虎  。

现在我们要说的是,S3、S5和S4、S6具有相同的本体论预设,但它们的“本体论承诺”不同。S3、S5承诺了老虎的存在,因为“老虎”是在变项的值域D内,且满足谓词Tx,但S4、S6却没有承诺老虎存在,因为“老虎”不满足谓词Tx,之所以如此,我们只要写出S4的等价式就清楚了。S4、S6等价于:

S7:所有东西都不是老虎  。

实际上,S4、S6、S7只承诺了非空论域的存在。总之,我们或许可以这样说,存在是成为约束变项的值,但成为约束变项的值的不一定存在。

另外,“存在就是成为约束变项的值”作为一个语义学的公式,它并未确立各种对立的本体论之间的一个裁定标准,依据这个标准我们选择某一个而放弃另一个,而是帮助我们作出“本体论承诺”的识别。以物理主义和现象主义两个相互抗衡的概念结构或理论模型为例,前者使我们做出包括独立于心灵的、公共可观察的并且通常是中等大小的物理客体的“本体论承诺”,后者则使我们做出包括私人的、不可重复的感觉或反省的材料的“本体论承诺”,或者说物理主义是这样的概念结构:属于它的东西——“约束变项的值”是物理对象,而对现象主义来说:属于它的东西——“约束变项的值”是感觉材料。“本体论承诺”并没有要求我们在物理主义和现象主义之间实际采取哪一个,但是它把这两者各自的优点展示了出来。物理主义具有理论上的间洁性,通过将流动、分散的感性材料聚合为公共的物理客体,它最大地简化了我们的整个世界图像;现象主义具有理论的彻底性,通过诉诸经验过程中直接的“所予”,它试图把我们的知识理解为确定基础上的构造。总之,这两种概念结构各有优点,按蒯因的话说,“一个在认识论上是基本的,另一个在物理学上是基本的。”[1]26但是,不管我们出于怎样的标准来裁定这些概念结构,“本体论承诺”都没有提供这样的标准。

对于本体论的选择,蒯因乐意推荐的原则是简单性,他说,“我们之接受一个本体论在原则上同接受一个科学理论,比如一个物理学系统是相似的。至少就合乎情理而言,我们采取的是能够把毫无秩序的零星片段的原始经验加以祝贺和安排的最简单的概念结构。”[1]26当然,简单性绝不是一个最终的标准,而且就其自身而言,像蒯因所承认的那样,简单性很多时候模糊不清,所以对于采取什么样的本体论,蒯因认为我们应该秉持宽容和实验精神,我们应该努力去发展那些理论,完善那些概念结构,充分展示它们的可能性,“让我们尽一切办法看看物理主义的概念结构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还原为现象主义的概念结构;尽管物理学整个说来是不可还原的,但它也很自然地要求我们继续研究。让我们看看怎样或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使自然科学脱离柏拉图主义的数学;但让我们也继续研究数学和探究它的柏拉图主义基础。”[1]28

四、“本体论承诺”的认可标准

尽管“本体论承诺”的识别本身不会帮助我们在各种本体论之间作出选择,但蒯因本人却具有自己特定的本体论偏好,实际上他并不愿意承认所有在“标准记法”下可以成为约束变项的值的对象或者说所有那些被我们量化的东西全都存在,这也就是说对于某些陈述或理论所作出的“本体论承诺”,蒯因是不愿意接受或认可的。实际上,他提出了一个本体论承诺的认可标准:“没有同一性就没有实体”,这里的“同一性”指外延的同一。关于同一性,莱布尼茨给出了一般的判定标准,即两个对象是同一的当且仅当它们共同具有一切相关性质,这个标准包含两个原则,P1“同一事物的不可分辨原则”和P2“不可分辨事物的同一原则”:

“同一化法则又叫做个体化原则,它是指这样一种标准,我们借助于它就能使某个东西个体化,规定它到底是哪一个东西,说明它出自何处并且剔除其他不合标准的东西。”[5]278

根据本体论承诺的认可标准,蒯因愿意承认的存在物只有两种,时空中的物理客体和数学中的抽象对象“类”。关于“类”,蒯因给出了这样的同一标准:

即,拥有相同元素的两个类是同一的。其他的抽象实体如性质、关系和内涵实体如命题、概念等,由于无法给出它们的外延同一标准,因此也就无法被个体化,这样的实体就被蒯因从本体论世界中“放逐”了。

五、评价

一般认为,分析哲学从兴起以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都是拒斥形而上学的,其中尤以逻辑实证主义为甚。蒯因在这样的背景下主动研究本体论问题,无疑具有振聋发聩的效果。事实上,正是由于蒯因的工作,本体论问题堂而皇之地回到了分析哲学的議事日程,“形而上学的‘黑暗时代是随着蒯因对经验论的批判和对存在论的辩护而终结的。”[6]

“本体论承诺”的提出与蒯因对现代逻辑方法的应用密不可分,它和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一样,通过将符号逻辑中的技术用于攻克传统的哲学问题,既为我们树立了对哲学问题进行逻辑分析的典范,也给传统的哲学问题注入了新机。

“本体论承诺”学说也有自身的局限。按照蒯因,我们是通过将日常语言和科学语言的句子改写成“标准记法”中的句子来进行本体论承诺的识别的。这预设了标准记法对于其他语言都有相应的表达能力,但事实是这一预设是错误的。蒯因所谓的“标准记法”就是一阶逻辑,在一阶逻辑中我们只能量化个体,这意味着对于一些二阶的句子,例如句子“火星有一种颜色”(  )量化了一阶谓词X,就无法按标准记法表达,“当它们适用时,只适用于一个十分狭窄的领域——自然语言可用标准记法整编的理论,这只包括一部分数学或许还有某些其他理论。”[5]286

另外,“本体论承诺”的认可标准带有科学崇拜的味道。蒯因乐意认为存在的东西实际上就是我们最好的科学尤其是物理学和数学理论愿意承诺或需要的对象,四维时空中的物理客体是物理学恰当的本体论承诺,“类”则对数学不可或缺。但是,凭什么在我们的本体论承诺中,物理学和数学承诺的对象享有优先地位呢?蒯因并没有很好的理由,事实上他所采纳的标准是基于其一贯的自然主义立场。普特南曾在一个采访中表示,这种对于科学的崇拜实际上给本体论带来了害处。

参考文献:

[1]蒯因.蒯因著作集:第四卷[M].涂纪亮,陈波,编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Quine,W.V.The Ways of Paradox and Other Essays[M].New York:Random House,1996:203.

[3]韩林合.分析的形而上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

[4]陈波.蒯因的本体论[J].晋阳学刊,1996(3).

[5]陈波.奎因哲学研究——从逻辑和语言的观点看[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

[6]张志伟.形而上学的历史演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208.

作者简介:周栋(1996—),男,汉族,安徽安庆人,单位为南开大学哲学院,研究方向为语言逻辑。

(责任编辑:王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