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方法研究

2020-12-14 04:13邹旭梅
环境与发展 2020年10期

摘要:在管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中,发现生态环境部门内部之间缺乏有效协调,生态环境部门与市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联动,公众参与不足等问题。建议在法律层面赋予生态环境部门对排污单位的监管权限,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确保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

关键词: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联动执法;公众监督

中图分类号:X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20)10-0-01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20.10.128

Abstract:In the self-monitoring work of the management pollutant discharge unit, it was found that there was a lack of effective coordination between the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departments,lack of effective linkage between the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departments and the municipal regulatory department,and insufficient public participation.It is recommended to give the eco-environment department the authority to supervise the pollutant discharge unit at the legal level,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upervision team and the capacity,and ensure that the pollutant discharge unit monitor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subject.

Key words:Self-monitoring by pollutant discharge unit;Joint law enforcement;Public supervision

1 我國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发展情况

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实施之前,我国的环境管理以环境污染控制为目标,环保监测以污染源监督监测为主。虽然早在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规定排污者要开展排污状况自我监测,但是大多数排污单位并没有执行。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实施之初,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并不顺利,因为该办法规定环保部门的职责是加强监督,对拒不公开、不如实公开排污信息的企业缺乏相应的法律手段。同时,对有些排污单位公开环境信息不真实,尤其是监测数据不准确等问题,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环保部门无法督促其有效整改。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施行,明确规定了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排污状况自行监测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为环保部门管理企业自行监测做好了配套保障。自此我国排污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环保部门的管理也形成常态化管理,但是仍然属于粗放型管理。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发布,特别是2018年1月10日生态环境保护部公布要求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工作。排污单位与环境保护部门才权责清晰,企事业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开展自行监测,自证守法。环境保护部门基于企事业单位守法承诺,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实施严厉打击。以企业为主体的自行监测彻底打破了多年来以环境保护部门为主导地位的污染源监督监测的局面。

生态环境部规定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届时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数量会以几何倍数递增,如何在短时间内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管理是环保部门值得研究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在调研排污企业自行监测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现状和排污企业开展自行监测现状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从法律法规、部门协调和公众监督三方面完善我国排污企业自行监测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建议。

2 自行监测管理问题现状

自行监测从形式上看像是企业自主自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监督性的监测和对自行监测的监督管理可以放松。由于自行监测工作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大多由监测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由于监测部门的职能所限,对于拒不开展自行监测等违法问题,只能督促,无法使用行政执法权去落实企业的法律责任,工作极其被动。

3 建立完善的联合执法机制 切实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

3.1 强化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联动机制

联动既可以是同级不同部门的联动,也可以是上级与下级的联动。环保主管部门是主管职责,应积极转变管理方式,形成科学规范、运转有效的管理体系,成立由各级环境执法大队牵头,发放排污许可证部门和监测部门组成的联动组。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执法大队主要负责违法行为的监督与处理;发放排污许可证的部门从源头厘清重点监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的数量、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执行的排放标准等;监测部门主要负责自行监测的技术督导,审核自行监测方案,督促企业完成自行监测公开。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有机协调,从根本上解决环保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问题,使自行监测管理成为一台高效运转的机器。具体为事前广而告之——自源头开始由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在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核发时普及相应的法律知识,增强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有条件的可以开办培训班,邀请执法部门与监测部门参加,普及法律知识及监测技术。事中事后强化监管——企业领取排污许可证后,由监测部门通过网络或现场对企业的自行监测内容及监测技术规范等技术性问题进行指导,并督促企业完成自行监测,将拒不开展自行监测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企业名单反馈给执法大队,由执法大队行使行政执法权,责令限期整改或给予相应处罚。上下级联动由部、省、市组合,执法人员与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专家组成联动检查小组,按照“双随机”原则,对各级重点排污单位或社会反响比较大的企业开展现场抽查,既能震慑拒不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又能帮扶自行监测工作做得不到位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应成立环保诚信记录平台,将企业有关不良记录或行为纳入诚信记录。

3.2 建立环保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动执法机制

随着自行监测工作进入常态化,采样、监测分析、污染源在线设备运维等大量工作由社会检测机构完成,加之国家深化检验检测领域“放管服”改革,大量良莠不齐的社会化检验检测机构进入自行监测领域,导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突出,制约了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为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为深入贯彻意见,生态环境部又制订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进一步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环保部门监督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的力度是不够的,必须要大力加强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持续合作,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严查伪造、出具虚假检测数据和结果等违法行为,持续营造良好行业环境;发挥各自职能优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统一使用监管平台,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实地检查时:一是按照“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并且把盲样考核纳入检查范围,考察检验检测机构及自动设备运营单位检测能力。二是把自动监测设备纳入检查范围,是否定期对自动监测设备开展检定、校准、比对等量值溯源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自动监测数据是否完整、有效,是否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三是明确排污单位责任。排污单位应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与自动设备运营单位的管理。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在排污单位,企业应当有责任监督检验检测机构与自动设备运营单位的监测全过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以上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该整改整改,该处罚处罚,实现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生态环境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信用档案,将排污企业、检测机构及自动设备运营单位的不良记录或行为记入环保诚信记录档案。

4 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规范企业自行监测行为

企业自行监测工作也是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一环,我们需要公众参与进来,进行有效监督。虽然“谁排污,谁监测”,但是把企业的自我监督当作主要的工作途径,则未免有些理想化和简单化,我们更需要的是完善的外部监督体制。环保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不可能随时随地对所有企业内部的生产状况、监测信息全面掌握,这时候就需要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力量。如何正确引导公众参与,提高公众参与的能力呢?这需要企业应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行监测数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拓宽监督渠道,服务群众和依靠群众。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Z].

[2]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就《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答记者问[EB/OL].http://www.mee.gov.cn/zcwj/zcjd/201712/t20171229_ 428939.shtml.2017-12-29.

[3]马中.建立自行监测制度,强化环境管理[EB/OL]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2017-05-11.http://www.mee.gov.cn/zcwj/zcjd/201705/t20170511_413899.shtml.2017-05-11.

收稿日期:2020-08-21

作者简介:邹旭梅(1971-),女,汉族,本科学历,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环境保护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