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四类监督” 做好基层央行监督工作

2020-12-14 09:21张晓彤
理论与创新 2020年19期
关键词:监督者职责监督

张晓彤

監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十九大新修订的党章吸收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经验成果,把“监督、执纪、问责”这一关于纪委职责定位高度凝练的概括正式写入党章,成为纪委职责定位的根本遵循。同年10月颁布的《党内监督条例》,对纪委的监督职责进行了细化、具体化,为纪委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法规依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监察委员会是行使监委的三项职能“监督、调查、处置”,首要职责同样是监督。因此,监督是纪检监察机构的首要职责,也是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的基础。

人民银行基层行作为总行的分支机构,其党建工作接受上级党委的垂直管理。针对此特点,人民银行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要做好监督工作,需要采取对位监督、专项监督、个案监督和日常监督“四类监督”向结合的方式,不断推动监督工作做深做细、取得实效。

(1)明确监督定位,开展对位监督。古人云,“一了千明,一迷万惑”。只有定位准确才能行动正确。做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督工作,各单位纪委(纪检组)、机关纪委、支部纪检委员等各监督责任主体首先要明确自身的监督定位,知悉各自需要对哪些对象、哪些行为和哪些内容进行监督。通过严肃、认真地开展对位监督,充分发挥好党内监督职责作用。通过“一对一”谈话、座谈交流、参加会议、查阅资料,挺到第一线进行现场监督、实地查看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监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等方面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紧盯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行为,重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官不理旧账、责任上推下卸甚至弄虚作假等现象,重点解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视而不见、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分析研判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制度,注重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督促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管措施。督促党委各部门和各级党组织履行好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所有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强化监督检查。

开展对位监督,需要注意的关键在于克服“不敢监督”的心理。对位监督,主要是副职(或下级)对正职(或上级)开展监督,有时会出现害怕被“穿小鞋”,担心以后在民主测评、提拔任用时遭到打击报复等心理,不敢真刀真枪地开展监督工作。这些现象,归根结底就是政治觉悟不够高。对于监督者来说,要清醒地认识到,监督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人员的责任,更是义不容辞的义务,而不是用来进行利益交换的工具。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负责、对辖区央行工作负责的态度,常找“茬”、常纠“错”,切实把监督抓到位。对于被监督者而言,要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自觉接受监督者的监督。同时,各级党组织的“一把手”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监督者开展工作,领导和主导各监督主体发挥作用,开展监督工作。

(2)锚定发力重点,开展专项监督。只有“聚焦发力”,监督工作才能有的放矢、切中要害。笔者认为,当前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督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就是要围绕“人财物事”等重点领域、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中央、上级部署的重要任务,集中时间、人员和精力,深入开展专项监督,以达到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目的。一方面,要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新发展理念、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金融支持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开展专项监督,重点整治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行为。另一方面,专项监督要在聚焦人民银行当下重点工作,在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领域下大气力,既管住乱用滥用权力的渎职行为,又管住不用弃用权力的失职行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开展专项监督,需要注意的关键在于克服“不会监督”的困难。人、财、物特别是“事”,各有各的业务内容,各有各的管理制度,各有各的专业特点。不会业务的人去监督,往往会使监督沦为“纸老虎”,严重折损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想开展好专项监督,监督者既要具备纪律法律、规章制度等理论基本知识,也要不断加强对金融、财会、审计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同时,监督者还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精神实质,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为监督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3)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个案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征,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同样,笔者认为,开展个案监督也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人、重点事。聚焦已经受到处分或组织处理的,一般性违纪行为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置的,以及群众反映集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显露的、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明确每一类对象的监督责任主体、依规依纪依法确定监督手段,开展个案监督。持续跟进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等,准确掌握其风险状况,做到提事知人、提人知事。紧盯不收敛、不收手、不整改、假整改的行为,严肃查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九大以来依然顶风违反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七个有之”,对中央和上级行党委巡视巡察、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拒不整改、应付交差、推拖绕改、虚假整改等行为。紧盯不报告、不请示、乱插手、乱干预的行为,严肃查处蓄意隐瞒应该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行为,坚决制止违规干预他人正常履职的行为。

开展个案监督,需要注意的关键在于克服“不愿监督”的思想。个案监督,针对的是具体的人身上发生的具体的事。平日里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同事,一下子就成了自己的监督对象,自己要与这些同志就具体的事情、而且多是违规违纪等负面事项进行交流,难免有些监督者会抹不开面子、拉不下脸。事实证明,不愿监督根源在于监督者主观上存在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的错误思想。有些落马官员在忏悔时,有时会拽出“组织不管不问”的理由,虽然这里面有很大“甩锅”的成分,但也需要监督者警醒,如果监督者不愿监督,致使监督工作松了一尺,那么违法违纪行为就会前进一丈、甚至是几丈,久而久之,就可能造成一个部门或单位风气不正,“四风”泛滥、腐败蔓延、“潜规则”盛行,严重污染政治生态。解决“不愿监督”这一沉疴顽疾,一方面需要监督者强化担当意识,要牢固树立守不住底线,就是失职渎职的思想理念。另一方面,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督制度和考评体系,让监督工作成为强杠杆、硬指标,对疏于监督、不愿监督的行为严肃问责。

(4)突出预防为主,开展日常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强化党内监督,贵在日常、贵在有恒。”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开展日常监督工作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拿出滴水穿石的功夫,抓在日常、落在全体。按照权限将有关人员纳入日常监督范围,确保监督不留空白、不留盲点,实现全覆盖。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开展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全面梳理岗位(廉政)风险和突出风险事项,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督促业务部门扛起条线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做到防范风险上下互动、系统联动。通过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及时向党委(党组)汇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突出问题,就政治生态、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提出监督建议。督促党委(党组)把干部行为管理和思想管理统一起来,把工作圈管理和社交圈管理衔接起来,把八小时之内管理和八小时之外管理贯通起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与巡视巡察沟通衔接,在巡视巡察前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巡视巡察时接收线索、及时查处,巡视巡察后听取汇报、督促整改。

开展日常监督,需要注意的关键在于克服畏难畏繁的心理。日常监督涉及面广、头绪繁杂。对那些主要问题、重要问题特别是涉及政治、人员、业务以及其他风险易发多发方面的问题,要必须要高度重视、全面覆盖。这就意味着巨大的工作量,就要求开展日常监督必须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紧盯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管好关键人、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管到关键处。开展日常监督首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充分发挥日常监督“良药治未病,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第一时间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让一些游走在违纪边缘问题的干部悬崖勒马,使广大干部受警醒,不越“红线”,不踩“底线”、不碰“高压线”。要把日常监督和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结果反馈等结合起来,加大对整改结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不到位、流于形式、应付了事的行为严肃问责。

猜你喜欢
监督者职责监督
什么是四个监督?
关于舞台监督的管理艺术
打孔
企业如何有效实施不相容职责分离
落实依法监督、科学监督、高效监督
官员更需要“不自觉地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