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丽萍 王蔚
摘要: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彰显了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反腐工作上的大胆创新和坚定决心。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个有机整体,是标与本、惩治与预防、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统一。当前,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还存在系统理念未形成、体制机制不健全、反腐实践不充分不协调不平衡等问题,需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树立“一盘棋”思想,在严明法纪、加快体制机制构建、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上形成闭环,持续发力,实现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逐步迈向由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的新阶段。
关键词: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反腐体制机制
中图分类号:D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20)06-0097-09
腐败是人类社会产生以后共同面临的政治顽症。2013年,习近平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1]121 2014年,“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2]写入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上,习近平进一步要求,“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4]这是从制度建设层面对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出的最新表述,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反腐的坚定决心和意志,对于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治理腐败这一世界性难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
一、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个有机整体
2019年1月,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强调:“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个有机整体,不是三个阶段的划分,也不是三个环节的割裂。”[5]这一论断,阐释了三者之间的紧密联系,反映了腐败产生和预防的基本规律,体现了中央不回避问题,迎难而上的决心和信心,同时又将反腐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标和本、惩治与预防、自律和他律的统一,顺应了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要求。
(一)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有机整体的重大判断,是从历史中得出的宝贵经验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在中国有其深厚的历史渊源。荀子认为“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6]论述了教化与惩罚的辩证关系,两者功效不同,只有教罚并用,使其相辅相成,才能取得治理效果。史学家荀悦则在《申鉴·杂言》中指出:“进忠有三术:一曰防,二曰救,三曰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7]明代著名思想家薛瑄对清正廉洁境界也有着深刻的认识:“世之廉者有三: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将廉洁的三种表现及境界描述得淋漓尽致。“见理明而不妄取,无所为而然,上也;尚名节而不苟取,狷介之士,其次也;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则勉强而然,斯又为次也。”[8]“不妄取、不苟取、不敢取”是三种不同的对待“取”的态度和境界。“不妄取者”是清廉干净的最高境界,东汉杨震为官清廉,以一种发自内心的自觉自律抵制来自深夜送来的重金。“不苟取者”是清廉干净的基本要求,春秋时期狂狷刚正的子罕把名声、气节等看得比宝玉还要贵重。“不敢取者”是清廉干净的最低底线,明太祖朱元璋重任语出“畏法度者最快乐”的大臣。“不妄取者”靠的是内心觉悟和高度自律,“不苟取者”为的是保住声誉和名节,“不敢取者”畏的是法律和纪律这一带电的高压线。以史为鉴,品味三种不同层次的廉洁境界,对今天仍有警醒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中华优秀传统廉政文化留下的宝贵精华和历史经验,也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路径考虑。
(二)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有机整体的重大判断,揭示了标本兼治的反腐败基本规律
腐败的发生是有着一定机理的。思想道德观、法律纪律观、人生信仰观等若发生偏差和扭曲,加上“有权力的人往往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9]这一天性使然,有的甚至产生“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心理,具有“想腐败”的思想动机和主观条件;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看似强大,实则形同虚设,如同“牛栏关猫”,则具有存在“能腐败”的环境和客观条件;惩治腐败的措施、途径不完善,方法不得当,以致不能及时发现和惩处腐败,则具有“敢腐败”的胆大和侥幸。亚里士多德曾强调法治对于反腐的意义,这种法是符合道德原则的法,“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10]。马基雅维里也曾提出,君主国的执政之基在于良好的法律和优秀的军队,君主应该像提防暗礁一样提防品格卑劣、轻浮浅薄等坏名声。[11]这表明,治国既要靠法律制度又要靠当政者的自律。实践证明,管党治党只有构建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环境和机制,标本兼治,形成环环相扣的体系,才能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如何不敢腐?只有加大严厉惩治力度,让违法违纪成本提高,一旦腐败就会付出惨重代价,使其望而却步,才能为“不能”“不想”创造条件。如何不能腐?只有强化内外监督和硬约束,扎紧藩篱,才能让胆敢腐败者无懈可击,巩固“不敢”“不想”的成果。如何不想腐?只有真正认知到腐败的罪恶,深刻认识腐败对家人、自身、社会造成的深重危害,在思想上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价值导向,才能摒弃贪腐念头,实现“不敢”“不能”的升華。可以说,“三不”若是单打独斗,只强调一方发力,导致任何一方面滞后,都会影响反腐败的整体进程和综合效果。综观一些贪腐案例,有的出现二进宫三进宫,究其原因,既有惩罚不力、制度缺位等原因,也有贪欲膨胀、侥幸作祟等因素,还有不健康的政治生态等影响。经验证明,只有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12]556,才能实现反腐的效应叠加。因此,党中央提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既是我们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经验总结,也体现了反腐败的基本规律。
(三)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有机整体的重大判断,厘清了三者的逻辑关系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者是一个环环相扣、同向发力的反腐闭环,各自关注点不同,着力侧重点也就不一样。反腐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敢腐是前提,关注的是“法”和“纪”,侧重于严打、严惩和严慑,让贪欲腐败者在带电的高压线面前不敢越雷池半步;不能腐是关键,关注的是“规”和“制”,側重于对公共权力的严密制约和监督,在制度囚笼和日常监督下,让腐败者有胆无机;不想腐是根本,关注的是“育”和“导”,侧重于教育引导人内心从善,就是要让想腐败者从思想源头上认识腐败的丑陋和对社会、自身等的破坏,从而消除贪腐之念。显然,惩治可以对贪腐者形成严厉震慑与恐惧,但往往不能内化于心,转化为心灵深处的自我约束,拒贪腐于千里之外;制度和监督虽能让想贪腐的逮不到腐败的机会,但其贪腐之心不死,也就无法自觉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念和法纪意识,不能自觉使其向善;教育可以提高人的道德境界,使人弃恶从善,但无法惩除罪恶。它们功效不同、各司其职,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惩治、制度和教育只有三管齐下才能收到长效效果。没有惩治作后盾,或者惩治的力度不够,制度就会乏力,教育就不会有触动。只有让惩治产生的震慑力与严密制度产生的约束力、教育带来的政策感召力和内心的触动叠加起来,才是反腐败工作的科学思路和有效方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贯穿着法纪、规制、道德舆论等要求,体现了内因和外因、自律和他律的辩证关系,本质上是由浅入深、不断递进的过程,也体现了纪检监察工作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的新的跨越。
二、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党上下反腐决心大、强力度,产生了巨大的震慑作用和警示效应,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综合效应已逐渐显现,但仍然存在存量仍然不少、增量仍在发生等现象。当前,在一体构建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环境和机制上还有很大空间,营造反腐制度环境、构建科学的机制上还可做更多努力。
(一)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系统理念还没有完全形成
在一体推进反腐问题上,少数领导干部仍然存在一些错误观点。比如认为反腐就是惩治,有腐就惩有腐就治,认为治理腐败靠教育起不了多大作用,深入不了人的内心。有的认为反腐主要靠人的自律,没有自律,法治和制度只能束之高阁,起不了什么作用。由于缺乏全局性、战略性、系统性的认识,视反腐行动为“刮风”,在工作中往往顾此失彼,没有久久为功的韧劲和执着。有的甚至认为今天的反腐已经“过头”了,反腐是往干部身上抹黑,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的又盲目乐观,提出“反腐速胜论”,认为没有必要构建什么长效机制。有的则提出“适度反腐论”,认为一定程度的腐败不失为一种现代化的润滑剂。这些观念,究其原因与一些党政干部思想上对反腐的认识还有偏差,系统反腐理念还未形成有关。应该看到,在反腐问题上,存量的问题未完全解决好,增量的问题还依然严峻,一把手的贪腐比较突出。通过努力,虽然大部分官员的廉洁意识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但在面对一些吃喝拿取的诱惑下容易丧失警惕性。官本位、潜规则、关系学、官场术、厚黑学等庸俗的政治文化在党内及社会上仍然有其土壤和市场,改变中国社会人情关系过重的社会现象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不够健全
纵观一些地方查处的腐败大案要案,有因情人反目而被检举出,有因不雅视频曝光而披露出,有因与富商结仇而被告出等等,这些途径表明贪官落马偶然性较大,在反腐机制上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如党规党纪执行不到位,权威性被“矮化”,约束性被“弱化”,执行性被“虚化”,惩戒性被“软化”。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力量未充分释放,制度体系不够健全,没有形成合力,有的制度规定标准模糊,使一些制度难以落实,给反腐工作带来了困难。再者,制度配套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些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零敲碎打,应急特征明显。法规制度不全,还存在不少盲点或缺项;法规制度之间关联性不强,衔接不好。诸如此,不周密的制度设计只能是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无法抑制腐败行为,还可能被腐败分子利用,使制度实效大打折扣,甚至有可能出现清官清不了、贪官臭不了的相反效应。再者,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在制度的执行上往往停留在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的一般性要求上,缺乏根本性的监督落实,且有时搞形式主义,对上级的决策部署满足于照抄照转,秦岭违建别墅事件就是典型一例。党的八项规定出台后,一些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有了很明显的改善,但是制度落实的长效机制还有待确立和巩固。
(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实践中存在不充分不协调不平衡问题
在反腐综合治理问题上存在不充分的问题,在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面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能力不适应,存在不敢办案、不会办案和不规范办案等问题。中央纪委办公厅2019年印发《关于坚决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的通知》,提出要把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作为提升纪律审查工作质量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个别地方纪检书记当着多名政府部门官员说,我想查谁就查谁,出现“选择性反腐”“选择性调查”“选择性执法”。有的地方党委旗帜不鲜明,没有把巡视工作当成主体责任去落实,而是推给纪委、组织部。各方面监督还有待完善。“无论党内监督,还是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和改进的空间都还很大,有大量工作要做。”[13]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实践中需要多部门配合和协调,如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审计部门、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但我们发现,有的地方纪委监委作为反腐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没有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仍然存在线索移送不主动、沟通协调不及时、协调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实践中存在的不平衡问题更是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层层衰减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管党治党压力还没有完全传导到基层。有的地方存在重打击轻预防,重治标轻治本,纪委监委局限于一年到头查几个人、办几个案子了事。实践证明,单打独斗式、上热下冷式、虎头蛇尾式等反腐效果不可能理想。
三、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路径选择
(一)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环境
1.把党内政治文化建设作为重要基础。政治文化是政治组织活动的内在基因,是一个政治组织区别于其他政治团体的重要特征。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文化源自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融合创新,是党内纪律、规范和作风等制度化和法规化的体现,對党内政治生活和政治生态发挥着规范、引领和导向的作用。廉洁是党内政治文化的鲜明底色,党内政治文化建设是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环节和基础。世界上一些清廉国家的实践证明,深入人心的政治文化是预防、惩治腐败的有效力量,是构建积极健康政治生态的重要保障。要建立起适应统筹推进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利用各级党委建立的党风政治文化建设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调动相关部门参与和配合,齐抓共管、上下联动。要把党内政治文化纳入到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中,整体谋划,协调推进。要发挥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的宣传示范作用,利用和挖掘影响较大的文艺作品等,嵌入清正廉洁的政治文化元素,扩大社会影响力。要在全党弘扬和培育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的价值观,以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把选人用人作为关键。“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用人腐败必然导致用权腐败。”[1]102政治生态健康与否很大程度上与选人用人是否公开公正有很大的关系。调研中我们发现,构建起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与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密切相关。选人用人就是政治生活的风向标,对净化政治生态有着直接的影响。习近平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始就反复强调要警惕“七个有之”,防止形成利益集团,防止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作祟[12]194。要制定选人用人高压线,坚决纠正“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组织部门要定期与不定期地对选人用人进行专项检查,提升选人用人工作公信度和满意度。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形成管用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3.把发挥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作用作为重要抓手。典型是旗帜,榜样是力量。一方面要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带动、激励作用。实践证明,领导带头所起的示范效应是显著的,对塑造良好的政治风气能产生强大示范效应。新加坡肃贪做得好关键是领导人的政治意志和个人品格。要善于发现身边廉洁典型并予以宣传报道,传播正能量。另一方面要利用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作用,架设“警戒线”,打好“预防针”。要抓好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发挥警示教育的作用。可制作专题片,集中剖析反面典型案件,用身边的人和事给党员干部打预防针。党的十八大后推出的《永远在路上》《国家监察》《打铁还需自身硬》《巡视利剑》《红色通辑》等专题片发出强烈信号:绝不让腐败分子有容身之地。要定期组织参观监狱,聆听忏悔,切身感受与体验,挖掘腐败的深层次原因。
4.把作风建设作为重要突破口。作风是腐败的温床,“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14]作风建设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一环,狠抓作风才能从源头遏制腐败,严肃党的作风是筑牢思想堤坝的重要方法。党风正,士气高,腐败的源头就将土崩瓦解,党群关系才能更加稳固。如果不良风气得不到纠正和制止,就会严重损害党群关系。要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引导党员、干部切实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统一起来,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动“最大多数”,形成转变作风的“头雁效应”。要继承和弘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作风,以钉钉子精神切实解决基层形式主义突出问题,绝不干自以为领导满意却让群众失望的蠢事,切实为基层减负。
5.把各类媒体作为重要平台。媒体具有活跃性、实时性以及时代性等特点,媒体反腐具有不可替代的政治价值。网络论坛、博客、微博、微信、反腐网站等有其先进的技术平台,大大提升了社会监督的广度、深度和效能。要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与沟通民众的窗口和平台“开门反腐”,定期不定期发布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督促各网站规范开展网络举报工作,对影响力较大且网民使用率高的主要网站开展定期检查。要主动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推行纪检监察机关网络举报全覆盖,高质量建设检举举报平台。要办好纪委监委官方网站及微博微信,突出违纪问题的通报曝光,高频发声、强势发声,形成广泛而强大的社会监督和“舆论场”。
(二)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1.推动构建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以法保廉,使人不敢腐。”不敢腐的前提条件就是高悬惩腐利剑,对腐败给予严厉惩罚。一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反腐高压态势之下,越来越多涉嫌职务违法的对象选择主动投案,反映了从重惩罚的威力。要坚持有案必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各种违法违纪问题按党纪严于国法的原则从重处罚。要借鉴新加坡、澳大利亚等重拳反腐经验,“让腐败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让腐败者在经济上倾家荡产”,对公职人员形成“震慑作用”。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老虎”“苍蝇”“猎狐”一起打,形成震慑效应。二是以严格追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各级党委要通过开展集中述廉评议以及廉政谈话、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工作评估等制度,将责任一级一级落到实处,严防出现“中空层”“夹生饭”,将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三大“主业”,严防“灯下黑”。要按照中央“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在动议提名、选拔程序和干部管理等方面全面体现“为主”的要求,强化纪委权威、切实担当主责。要实现纪委对一级党政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继续强化纪检监察制度,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三是继续发挥巡视在惩治腐败中的作用,让巡视成为反腐利剑。要按照中央修订并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让铁规发力,利器生威。巡视组反映问题要敢于亮剑,不遮不掩。要创新巡视形式,建立巡视巡察联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信访等联动机制,形成巡视、纪检监察、派驻等监督全覆盖格局。巡视要把发现问题作为生命线,要多“微服私访”,重视群众反映的线索,推进专项巡视,把巡视巡察监督制度延伸到最基层。要开展“回头看”,对已巡视过的地方杀“回马枪”,真正抓住问题、形成震慑。
2.推动构建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要从改革的体制机制入手,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强化权力监督与制约,科学配置权力,给权力定边界、划红线,让党员干部不能腐。一是科学设计制度。设计制度的目的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邓小平曾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5]制度设计要科学、完备、管用,在制度出台之前要广泛听取征求意见,特别是要听取有多年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人员建议。制度出台之中要总结以往经验并加以完善和提高,制度出台之后要进行试点和反馈,避免重复交叉和相互冲突打架。应完善家庭财产申报制度、金融实名制度、公民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等,让其成为悬在贪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利用审批权进行寻租的机会。要加大财税、投资、金融、国有资产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消除腐败行为滋生的体制机制土壤。二是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推行权力清单的目的是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要严格遵照执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行政权力进行清理和规范,明确责任和行使范围。要公布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和全部涉企收费目录,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确保权力配置精确化、权力边界清晰化、权力行使规范化。三是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监督是反腐良药,强化监督的目的是保证权力不被滥用,压缩腐败存在的空间。要强化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决策全程纪实、一把手末位发言等制度,增强监督的有效性。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通过开通和设置举报电话和信箱、专人暗中察访等多种形式,从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社交圈,填补其监督盲点和空白。要强化组织监督,赋予上级党组织监督权威,将监督落到实处。
3.推动构建形成不想腐的自律机制。反腐既靠制度,也靠自律。意大利著名法理学家切萨雷·贝卡利亚早在十八世纪就曾说过“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高明,这乃是一切优秀立法的主要目的”[16]。要从源头抓起,加强正面教育引导,使干部在任何时候都能保持定力,筑牢思想之“堤”。一是要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教育机制,筑牢不想腐的“自制力”。从思想源头强基固本,要把关口前移,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警示教育。要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扎实抓好理想信念、党性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其将廉洁内化为行为习惯。定期举行领导干部集中廉政法规测试,并将测试作为干部管理使用的重要依据。要不断完善廉政文化教育的方式、内容、机构和载体。要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教育活动,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二是探索实施节前(如中秋、国庆、春节等)、任职前、重点工程项目开工前等廉政教育制度,增强不想腐的“免疫力”。大的节日如春节往往是“拜访走动”的高发节点,要加强节前教育严禁迎来送往,杜绝“节日风险”,敲响廉洁警钟。要强化入职前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培养,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及时提醒,打好“预防针”,自觉形成廉洁的思维习惯和内心信条。要通过案例说法,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以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件警示人。三是建立岗位廉政教育自律机制,涵养不想腐的“定力”。要开展岗位廉政风险点查找工作,在找准、找全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按照不同级别的风险点(如一级二级三级等),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实施岗位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等措施,及时纠正处置权力运行中的失误和偏差,避免问题演化发展变质,及时化解岗位廉政风险。要督促党员干部履职时,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增强拒腐定力,不为杂音所扰,不为暗流所动,把秉公用权、廉洁自律内化为坚定信仰和行动自觉。
(三)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统筹推进、同向发力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关联性强、政策性强的工作,强调标本兼治,以治标为主,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要推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协同,破除“一体推进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一体推进难以把控和约束”的错误认识和畏难情绪。各级党组织尤其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实现全方位全过程领导。“党委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17]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专责,督促、协助党组织把主体责任落實落细。要促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者贯通,做到统筹协调。一是在推进“不敢腐”、强化法纪震慑效果时,要同时发挥“不能腐”和“不想腐”的功能,找到制度短板和漏洞,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及时发现思想意识上的“病原体”,同时用政策感召的力量、党性党纪的教育,使其从灵魂深处真正认识到错误,真心忏悔和改过。二是在推进“不能腐”、强化构建严密制度时,要及时吸收“不敢腐”和“不想腐”的有效实践,研究腐败暴露出的制度漏洞,从宏观、中观和微观设计制度体系,使制度形成一个密实的网。要提升法规制度的针对性和执行力,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作用,同时善于认识人的心理活动,及时调控和预测人的行为。要注重激励性预防制度建设,借鉴香港地区强大的监督机制,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务员选拔制度,使制度更科学管用、更有人文关怀。三是在推进“不想腐”、强化内心触动和感召时,同时利用“不敢腐”的威慑,营造崇廉耻贪氛围,利用“不能腐”的监督,因症施策,开展典型腐败事件的警示活动,用忏悔录、警世篇等反面教材开展心灵洗礼和教育。通过制度固化教育内容、方式和成果,增强全党全社会遵纪守法意识。要注重各类监督的贯通和协同,做实监督执纪问责,做细监督执法处置,发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的各自优势。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充分发挥国家机关监督体系的整体效能,把各类监督贯通起来,统筹联动、形成合力。“是否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是否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最为显著的标志。”[18]在反腐败斗争中,要依规依纪依法运用“四种形态”,把教育警醒、惩戒挽救和惩治震慑贯通一体,既让官员“不敢”越雷池,又让其“不能”“不想”“不必”越雷池,实现纪、法、规、育、情、理的有效贯通。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
[2]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163.
[3]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单行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67.
[4]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375.
[5]闫鸣.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01-11(01).
[6]荀子[M].方勇,李波,译注.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2011:153.
[7]诸子集成[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6:21.
[8]薛瑄.薛瑄全集(第7卷)[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3:127.
[9][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上) [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54.
[10][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7:138.
[11] [意]马基雅维里.君主论[M].王水,译.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72.
[12]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
[13]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191.
[14]習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165.
[15]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
[16][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126.
[17]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234.
[18]史小宁,王宗礼.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逻辑理路[J].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2):13-20.
责任编辑:杨 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