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 倩
北宋以前,文本流传的主要形式是卷轴写本。子孙在传抄先人文字时,遇父祖名讳则用代字或符号,如“君”“某”“厶”等。这样的文本处理模式有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即随着年湮世远、人世改换,由于避讳代字的存在,为父祖传名反而造成了对父祖之名的“遮蔽”。洪迈《容斋三笔》卷一一《碑志不书名》条曰:
碑志之作,本孝子慈孙欲以称扬其父祖之功德,播之当时,而垂之后世,当直存其名字,无所避隐……自唐及本朝名人文集所志,往往只称君讳某字某,至于记序之文亦然,王荆公为多,殆与求文扬名之旨为不相契。①
“不相契”的实情,呼唤避讳有新的文本呈现形式——既能在碑志制作时直书名讳,又能谨守家讳传统,于是,填讳之法应运而生。对此,学界唯叶炜《试析北朝隋唐墓志文中的不书志主名字现象》第三节《避讳因素与北朝隋唐墓志文不书志主名字现象》、彭国忠《从纸上到石上:墓志铭的生产过程》第三节《从纸上到石上:墓志铭的完成》做过初步探析②。本文拟广稽史料,对填讳义例的源流及文本呈现做一详细考察,请方家不吝赐教。
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之《题讳填讳》条说:
彭王傅徐浩碑,浩次子岘所书。碑末有“表侄河南府参军张平叔题讳”十二字。题讳,即今人所云填讳也。周益公跋初寮王左丞赠曾祖诗,末题“通议郞田橡填讳”,是宋人已称填讳矣。元刻麻衣子神字铭,孛述鲁翀撰,二子孛述鲁远书,南阳贡士李珩填讳,正用徐岘之例。③
在《恒言录》中,钱大昕也有《填讳》一条专论“徐岘之例”,所考略同,唯另增杨维祯填讳一例④。据此可见,钱大昕敏锐地意识到了《徐浩碑》碑末“题讳”二字隐含的文本制度意义。在唐人徐岘所处的中古时期,闻讳则哭,更不会脱口说出或动笔写下父祖名讳。当时的社会风俗,也默认避家讳的正当性,即使这类行为会影响行政运作和个人命运。比如,唐人科考遇题目有家讳,或“托题目不便”,或“托疾”⑤。避家讳的传统,落实到文本书写上,催生出了不同的处理方式,或寻找代字,以“君”“厶”“某”等字或符号替代名讳;或空阙不书,请他人填写父祖名讳,是谓“填讳”,唐人也称作“题讳”“挹讳”或“添讳”,宋代尤其是南宋也偶尔别称“书讳”。碑志制度创设的初衷,“盖恐陵谷变迁,或为人动而此石先见,则人有知其姓名而为之掩者”⑥。因此,子孙在为父祖书写碑志时,填讳是一种两全之法,既能传父祖之名,又能谨守家讳礼制。
钱大昕认为李珩填讳“正用徐岘之例”,是很有问题意识的一种提法。后来金石学者王昶在《金石萃编》中认为“徐岘之例”具有范导后世的意义:“此即今人自述先人行状使他人填讳之始。”⑦不过,由于所见材料有限,钱大昕和王昶将“徐岘之例”认作填讳之源是不确当的。随着出土碑刻的增多和著录的精细化,我们可以发现,“徐岘之例”有着更早的渊源。比如,《(光绪)重修天津府志》著录东魏《沧州刺史王僧墓志铭》,“高曾祖三代皆系填讳,笔画极细”⑧。梁启超加以发挥曰:“此三字所以特异者,盖别由一人填讳也。碑版中填讳之例,不审是否以此志为最古,容再考。”⑨可证填讳之举,至少可以上溯到东魏时期,只不过当时并未在墓志上刻下“××题讳”的字样。先唐碑志中副文本信息往往不全,体式也会因地域之别而互有差异。更甚者,六朝墓志往往连撰者、书丹者、刊石者的落款署名都省略不刻,如《墨香阁藏北朝墓志》所收诸志⑩,即是如此。
其实,钱大昕等人没有注意到的唐代碑志填讳文本,目前可以举出三例是早于《徐浩碑》的,即《唐太仆少卿杜元道碑》(开元二十四年,736)⑪、《唐故右武卫将军赠工部尚书上柱国上蔡县开国侯臧公(怀恪)神道碑铭》(广德元年,763)⑫、《唐故太中大夫太常寺丞兼江陵府仓曹张公(锐)墓志铭并序》(大历九年,774)⑬。需要注意的是,前揭《徐浩碑》由浩次子徐岘所书,徐岘为避父亲名讳,自然应当请人填讳;而《唐故太中大夫太常寺丞兼江陵府仓曹张公(锐)墓志铭并序》,系锐父张慆亲自手书上石,为什么还要请李西华题讳呢?端方认为“年仅二十有七而重之如此,其例为诸志所罕见”⑭,系没有认清此碑填讳问题的实质。此志正文中不只涉及墓主人的名讳“锐”字,且有其曾祖“志”、祖“彦升”诸字。所谓李西华题讳,题写的是“志”“彦升”三个讳字。
当然,也有晚于《徐浩碑》而存填讳之例的唐人碑志,叶炜在研究中便举了三方,分别是德宗贞元二十一年(805)成文的《徐履冰墓志》文前“侄道州延唐县尉颜题讳”、宪宗元和十五年(820)成文的《张回墓志》文末“河东柳房题讳”、文宗大和间成文的《张回夫人薛芳墓志》文末“外孙荥阳郑处添讳”⑮。综合以上七方唐代碑志,可以看出,填讳这一碑铭文本书写方式在唐代尚属稀见,故而还没有一个专门固化的语词加以指称,因此诸志分别用了“题讳”“挹讳”“添讳”等字样,并且填讳人署名有五例在碑志文前,一例在碑志文末,一例不可考,似未形成一定之规。
唐代七方存填讳之例的碑志,以碑文前刻“姊夫朝议郎秘书丞兼邓州穰县令李西华题讳”或碑文末刻“表侄河南府参军张平叔题讳”的形式⑯,对碑刻填讳的体式进行了文本呈现。即便前揭东魏《沧州刺史王僧墓志铭》确实有着实质意义上填讳模式的存在,但其并没有像唐代填讳碑志那样,析出一行独立的副文本,将填讳者的身份、名字单独刻于碑志之上。因此可以说,唐代七方填讳碑志具有坐标意义:之后的碑志填讳,都会在正文前或正文后存留填讳者的署名落款,一枝二叶,并行流衍。就现存已出土且被著录的两宋碑志来看,填讳人于碑志正文前署名的文本体式,多见于北宋,南宋罕觏;填讳人于碑志正文后署名的体式,则有少数案例出现在北宋成都地区,而在南宋衍为主流。
图1 张掞 张约墓志铭1071年 拓本局部 75×75cm 济南市博物馆藏
北宋时期的碑志,多在文前填讳,比如北宋《宋故太原王君(惟清)墓志铭》,文首署名四人,分别是宋居撰文、章友直篆盖、史堪填讳、其子王观书丹⑰。北宋《宋故清河张君(维)墓志铭》文首署周处厚撰文、童于填讳,文末署张宣(张维之子)书丹、陈奕刻石⑱。北宋《宋故齐州乡贡进士张君(约)墓志铭》(图1),于20世纪80年代在济南出土,乃张约之弟张掞撰文,文首署张掞撰、张求书、“乡贡进士胡安道填讳并篆盖”⑲。由此墓志拓片可见,志文中“君讳约”之“约”字、曾祖之讳“从实”、祖之讳“光文”、父之讳“贵”四处,字体较小,显系填讳。
值得注意的是,《成都出土历代墓铭券文图录综释》所著录的北宋《宋京墓志铭》《宋构夫妇墓志铭》《宋构夫人李氏墓志铭》三石系出一源,且皆于文末填讳⑳。这是北宋时期碑铭文末填讳的三个特例,也暗示填讳文本列于碑志文前还是文后,与碑志的制作地域有一定关系。尤其是《宋京墓志铭》,全称《炎宋陕西转运副使宋公大卿内志》,文末署:“炗泣血谨书”“朝散大夫致仕赐紫金鱼袋詹权填讳”“宝历寺僧思定刊”㉑。这与南宋以降历代墓志文末署名的基本体式具有一致性。文末署填讳人姓名,是南宋碑志填讳的主流体式,并且,讳名对象也由父系延展到母系。2019年新发现的南宋关文鉌墓志,开篇“先妣姓关氏,讳文鉌”的“文鉌”二字,便是请南宋学者王应麟填讳的㉒。查考浙江大学图书馆古籍碑帖研究与保护中心“中国历代墓志数据库”暨《全宋文》《宁波市志·外编》《嘉定碑刻集》等典籍著录的逾百方南宋墓志㉓,可以发现,文本体式一律为文末署撰人、填讳人、刊石人姓名。传世文献中,南宋陈元晋为其母所撰《文溪先生致仕大夫陈公夫人黄氏墓碣》,文末撰人、填讳人题名作:“孤哀子元晋泣血谨识,朝奉大夫直宝谟阁前知潭州主管湖南安抚司公事项寅孙填讳。”㉔也可与出土墓志互证。文末署名,自南宋迄明清,蔚成主流,比如《临海墓志集录》所载有填讳文本体式的宋元墓志《赵彦熙妻陶氏墓志》《陈孚圹志》《董文彪圹志》《张公留圹志》等,皆为文末落款㉕。而明清两代,碑志填讳更趋稳定,一般是在文末先由撰志人署名,然后是填讳人署名,如明崇祯间《周忠介公墓志》文末曰:“孤哀子周茂兰泣血百拜谨述书丹,赐同进士出身、詹事府少詹兼翰林院侍读学士通家眷晚生徐汧顿首拜填讳。”㉖到了清代,则形成了在碑志文末署“撰文”“书丹”“篆额”“填讳”“刊石”“仝立”等人的更加完备的系列署名体式。
在两宋尤其是南宋的碑志文本制作过程中,填讳已经由风气发展成制度。据陆心源考证,南宋填讳大盛于宋宁宗嘉定朝,例如《宋故朝奉知府寺丞赵公圹志》,其石至清尚存,志文之末署曰:“朝奉郞知安吉州武康县主管劝农公事兼军正胡居仁填讳。”陆心源跋曰:“今俗例,子孙自撰行状,多用他人填讳。志末题胡居仁填讳,可见自宋已然。前乎此者,嘉泰壬戌(1202)孺人刘氏墓志,姚师虎书填;嘉定壬午(1222)宣氏圹志,宋济填讳;嘉定辛未朱伟圹志,王棣填讳……意者此风殆起于宁宗时乎?”㉗又俞樾《茶香室续钞》卷七《填讳》条谓:“国朝戴咸弼《东瓯金石志》:‘《林伯骥圹志》,孤哀子辂泣血志,国学生徐鼎填讳;’又程祖庆《吴郡金石目》:‘《黄州判官魏公圹志》,子汝砺撰并书,亲末进士张一新填讳。’按《林志》在宋嘉定丙子,《魏志》在嘉定庚申。”㉘可以和陆心源关于填讳之风“起于宁宗时”的推断形成互证。
在填讳之风的影响下,两宋时期一些其他用途的石刻,在文本二度“制作”中也加入了填讳程序。清胡聘之编《山右石刻丛编》著录长治县《王举元柏谷山诗》碑,碑文为王举元之子手书上石,在书写时阙父名不书,而请乔世林填讳,诗碑之末也有乔氏署名:“朝奉郞签书昭德军节度判官公事武骑尉赐绯鱼袋乔世林填讳。”㉙曾国荃等在纂修《(光绪)山西通志》时著录此碑,且加按语说:“今人自书先人行状,必使他人填讳,其例始见唐《徐浩碑》,谓之题讳。此用之诗刻,为罕见也。”㉚又据周必大《跋初寮王左丞赠曾祖诗及竹林泉赋》所述,王左丞赠周必大曾祖之诗曾有刻石,后来石毁,唯存录本,周必大遂命工重刻。王左丞与周必大曾祖为平辈,在赠诗中提及了周必大的曾祖之名讳,故而周必大在重刻诗碑时特地请“通直郎田橡填讳”㉛。
在唐代,已故之人的碑志文稿,通常请名士显宦撰写,而后由墓主的嫡亲(父、子孙)亲笔书写上石,比较典型的例子即是前引《唐太仆少卿杜元道碑》,分别是韦述撰、子昆吾书、裴耀卿题讳、殷承业书额。因此,唐代的填讳行为,主要出现在嫡亲(父、子孙)将碑志文稿书写上石的环节。
到了宋代,凡请人撰碑志,依例会先送上一份行状供作者参考。黄本骥《三礼从今》曰:“行状为请谥而作,亦有求铭而作者。在唐宋皆以异姓之能文者为之,今则以丧主自作而借衔题其先人之讳。”㉜这段话精到地勾勒出了唐宋与明清行状撰写者身份的变迁。唐宋时异姓之能文者自然可以在行状中直书名讳,而明清的行状多为已故者子孙起草,如秦瀛《论行述体例》所说:“其子孙率自具其先人行事,以乞铭于人。又以子孙不得自称祖父名讳,于文后托他人之名系之,曰某人填讳……今文章家明于义法者亦用之。”㉝
明清两代,行状多是传主的嫡系子孙拟定,然后向达官名士求撰碑铭。文徵明札草《与石田先生请行状填讳》曰:“不肖勉强作得先人事状一通,但不敢略其所尝知耳,非敢谓详备也。久欲请教,凶衅多故,因循至今。兹特专人持上,辄敢以填讳假重左右,想不拒也……不肖行欲走人乞表章于当世名公也。”㉞可见明人草成行状之后,需要先经过一个请人填讳的流程,是谓“填讳状”㉟。待“填讳状”收回之后,再请“当世名公”来撰拟碑铭。文徵明请沈周在行状上填讳的书信,鲜明地体现了这一往复流程。
唐宋时行状、碑志多由异姓之能文者撰作,而书丹则往往由墓主之子孙亲自书写上石,故而唐宋时期填讳发生在书碑的环节。明清时期,撰稿人、书碑人两种角色逐渐对调:行状、碑志多由墓主之子孙于纸本撰稿,而书丹上石则往往请异姓之能书者为之。异姓书丹人是可以径直书写其家讳的,故而,明清时期填讳主要发生在纸本撰稿的环节。因此,明清时期的写本、印本行状中,大量存在着填讳人落款署名的现象。清人胡肇南曾将太恭人行状寄给陈兆仑,请他撰写传赞。陈兆仑在答函《与胡侍御肇南书》中谈了一些有关行状义例的看法:“凡史莫重于岀名,而字次之,号又次之。今人轻重倒置,竟有但称别号,甚乃以官阀代,使人抚卷而不知其名,则不敬莫大乎是。自来行状纸尾,必别有填讳之人,此法究无以易也。”㊱“此法究无以易”的说法,正反映了当时士人对写本、印本行状填讳的公认。
与唐宋碑志填讳人专司填讳不同,明清时期填讳人在参与行状、碑志的文本制作时,除填讳外,有时还会有其他多种形式的文本参与。从宋元起,已经出现了填讳兼篆额(篆盖)的情况,但为例尚少。到了明清时期,填讳之人往往兼任书丹、篆额等多项职责。比如清道光二年(1822)成文的《两渡镇军营坊村景氏墓碑记》文末署:“太学生男曰均谨志,邑庠生眷生何维咸顿首填讳并书丹。”㊲何绍基《泉山墓表》(图2)文末署:“姻家再侄道州何绍基填讳、书丹并篆额。”㊳
除兼司书丹、篆额外,明清时期,填讳人还有其他文本参与。以行状为例,吴兰庭作《皇清例授中宪大夫刑部陕西清吏司郎中加二级铁夫府君行实》,于其父之名,请周永年填讳。周永年在《行实》之末署名“赐进士出身翰林院编修历城周永年填讳”,且附缀一段议论,赞誉吴兰庭父子“世笃行谊,葬其宗从之无主者十二棺”,“地灵门庆,与休文所书有旷世同符者”㊴。清林树梅《啸云诗文抄》附载《先考受堂府君行述》,文末载有高雨农填讳后写的一段跋语:
图2 何绍基 泉山墓表1832年 纸本局部 37.5×295cm 湖南省博物馆藏
叙次尊先人老谋伟绩并具史才,擒林溜一段尤精彩,要止是文从字顺,各识职耳。昌黎写生以质胜,即此旨也。初朱之诛,余阅尊先人履历册,始知毙其手,而履历上大府叙勋有故案,不可伪增也。大功不录,积资改秩。逮两制府卓荐浸大用矣,而又扼以年,卒不得节钺,悲夫!高雨农夫子并填讳。㊵
文体颇近于史书之论赞。又查慎行《永思集序》云:“嘉禾邹学博驾枚以其尊人八十二翁迪功君行述,属予填讳,既又遍征同郡诗人挽章,题曰《永思集》,将付梓,介祝孝廉景和复来问序。”㊶邹学博将其父行状与同郡诗人的挽诗汇编为《永思集》。这一全新的文本,也给查慎行带来了新的任务,那就是填讳兼作序。
“填讳状”之外,写本行状的填讳在清代又出现了专门的称呼,即“填世讳”。沈初《先考妣墓志铭》、张永铨《乡饮大宾显考睿庵府君显妣沈孺人行述》中皆有此语㊷,意指子孙作先人行状,一般会将祖辈名讳一一提及,因此,填讳人要填的不仅是墓主的名讳,而且要填其家几代的名讳。墓志铭、神道碑等亦然,而且往往会包括去世年月、封赠等。这些信息,即便是事主本人也未必非常确定,倘率尔刻石,难保不出差错。故而为慎重起见,无论事主自撰先人行状抑或托人撰写碑志,都会像郑真《宋故光禄大夫建安郡开国朱公神道碑铭》附注所说的那样:“质诸家谱,填岁月、名讳、封赠,然后上石。”㊸
碑石自然是唐宋填讳的主要物质载体,那么,唐宋时期的纸卷写本,避讳的情况如何呢?唐代属于填讳的发轫期,纸卷写本是否有填讳,文献已不足征。就传世文献来看,从宋元开始,已有纸卷写本请人填讳之例。南宋陈康伯曾专门上奏,“臣欲进家谱,附史院修编填讳,未敢擅便,请自圣裁,伏侯勅旨”㊹。元人尤玘撰有《万柳溪边旧话》一卷,“书中所记,皆尤氏先世事”,手稿中的父祖名讳,皆命门人张雨填讳。这份手稿本到明代还在尤氏祠堂中保存着,只不过“简断墨暗,不可读者逾半”㊺。到了明清,纸卷写本之材料如族谱、手稿等,凡涉及先世名讳,便已经广泛应用了填讳之法。这类纸卷写本都有一个共通的特点,那就是家族“私著”属性。
刘瑞芬《刘氏家谱序》曾概论家谱的功能说:“题南山,纪里闬也;标族居,判支别也;载生卒,志庆忌也;填讳字,示不忘也;书匹配,详所自出也;志茔墓,备祭扫也;录传赞,敬述先德也。”㊻无论是唐宋还是明清,碑志天然地存留了某些谱牒之功能。因此,填讳义例自然可以推广到族谱的编修实践之中。族谱的修撰,历来以北宋眉山苏洵谱法为准绳。在苏洵的族谱义例中,父祖名讳皆直书,只不过在前面加一个“讳”字。但自宋代开始,很多士人认为这样的做法仍属不敬,如清人张澧中曾经表示,所谓“系以‘讳’而大书特书,犹夫名之也”㊼。于是,人们便在族谱中援用了填讳之法。前揭陈康伯家谱填讳例之外,元人朱德润在为其族族谱撰《朱氏族谱传序》时,也于落款后说明“东阳柳贯填讳”㊽。明休宁范家汇次族谱,于谱事告成时重点做的一项工作便是“效劳裔孙、填讳亲友皆宗祊所藉手者,宜并识之”㊾。清朱书在《石氏世谱序》中言,石颂功编定《石氏世谱》后,“既属予填讳,又使为之序”㊿。可见,从宋元到明清,族谱填讳已经成为通例。
在族谱撰述系统中,世德录可以看作族谱的扩编,因为它不止载录谱系,还收录家传、遗文等多种家族文献。清黄钧宰《世德录》缕述谱系,并陈祖德,涉及父祖名讳处,请符葆森填讳。由文末“江都通家子符葆森顿首填讳”一句中的“顿首”用语来看,此句应是符葆森在黄钧宰《世德录》稿本上填讳后的现场署名,而刻本则忠实地保持了稿本原貌。
再看与碑铭、族谱、世德录等血缘相近的年谱。古人有父殁而子撰年谱的传统,明代东林党领袖顾宪成去世后,其孙顾枢编撰《顾端文公年谱》,开篇为顾宪成之小传,其中涉及先人如“宪成”“廷秀”“珩”等名讳,稿本中不能自行书写,遂请“薛寀填讳”,并于篇末小字注出。徐同柏年谱题作《岁贡士寿臧府君年谱》,系其子所撰,卷首题下次行即署“仝里表侄张晋燮填讳”。《清王文敏公懿荣年谱》由王懿荣之子王崇焕撰成;王崇焕在请李孺作序时,也请其同时将稿本中的父祖名字填讳。另如汪辉祖撰《病榻梦痕录》,实际就是汪辉祖的自撰年谱,开卷首述汪氏萧山一支的源流,于父祖之名,亦请“同里王宗炎填讳”。
家族“私著”还有一大门类便是家集,既有别集,也有总集。明代龙膺的文集,其后人编刻时在凡例里专列一条:“唐师文焕多匡不逮,属笔填讳,览者幸勿见讶。”明归有光《上徐阁老书》,在编集时有多本,“称讳处,常熟本皆实填讳;而昆山本皆作‘某’字”,编集者归庄认为“古人文集皆称名”,故从常熟本填讳。郑天挺曾亲见张穆《斋集》稿本,并将稿本和刻本进行了比对,发现在填讳人署名之处发生了显著的文本变化。在张穆《先大夫泗州府君事辑》之末,有“孙穆编并识(夹注:晋江陈庆镛填讳)”字样,郑天挺按语曰:“稿本原无夹注,用大字题‘诰授朝仪大夫前工科给事中翰林院庶吉士户部员外郎晋江陈庆镛顿首拜填讳’,继删改用夹注。”张继之所以改变填讳人署名的体式,是为了求精简,也有前例可循。此外,墓主碑铭、行状等文本在收入其文集时,也存留了刻石时的文本体式,故而填讳人衔名也会存于集中。比如张金镛《躬厚堂杂文》,卷首有张毓达撰、王大经填讳之《圹志》,卷末有张宪和述、王闿运填讳之《海门府君行述》。家族文学总集中,清汪簠辑《丛睦汪氏遗书》,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便是“就其家乘纪载,叙系填讳,各为传略,弁诸简端”。清孔昭薰辑《阙里孔氏词抄》,例言第四条也专门交代:“于辑稿后呈长洲陶凫芗观察师鉴定,并填讳作序。”
家族文献中其他并不典型的文本类型,也不例外地应用了填讳之法。比如,清卢友焜《述祖德诗》小引中明言仿《尤西堂集》述祖德诗之体,但与尤侗不同的是,卢友焜凡于诗句自注涉及父祖名讳时,辄请钱塘训导袁震填讳,并于诗末特地标出。陆廷灿《南村随笔》之《嘉邑永折》条载嘉定士绅永折漕粮始末,文中述及其父发挥的作用,父名系请“王世枢填讳”。甚至清代的先人画像题跋中,名讳也请人填写。
章学诚在《知非日札》中认为“家讳宜避于私著”。“私著”如前举行状、墓志、族谱、年谱、家集等,自然宜有避讳。同时,我们也可推知,章学诚这句话有另一层隐含的语义,那便是作为公器的学术编著,如论撰、方志、选集等,应具“言公”属性,可以援照《礼记·曲礼》“临文不讳”之礼义,不必避讳,更无须请人填讳。清周广业《经史避名汇考》认为“填讳之说,施诸墓碑及单本行述则可,至载入文集,即不宜概用”,应当也是有见于文集不止具有藏于家的“私著”属性,还会刻版传世,成为士人著作之林的“公器”。
明清以后,士人往往会在具有“公器”性质的著作手稿中特意提及父祖,或征引父祖言论行止,这是一种源远流长的“彰祖德”的文化心理。其隐含的期待,便是父祖之名借此以传。然而,在著作手稿中如何呈现父祖名讳,士人的处理态度却有截然对立的两种:一种是和章学诚的观点相通,临文不讳,比如明都穆撰《南濠诗话》即直书父讳,“盖不欲泥避讳之说,致亲名不彰耳”;一种是空阙名讳处,请他人填讳。避讳尊长之名与传扬尊长之名,两个行为本身具有悖反性,唯一折中的办法,便是在刊刻著作中呈现尊长的名讳,但在底稿中不直书尊长之名,而是请他人题写,正如周广业《经史避名汇考》所论:“著书行远,不可不名,而又不敢名,故用之耳。”清人陆以湉在《冷庐杂识》中曾三次述及他的先祖秋畦公的轶事,且于卷四《秋畦公取士》条下特地说明其先祖“讳世埰”。此处的“世埰”二字,陆以湉是请朱闻题写的,故而他在此条之末加小字注曰:“归安朱闻填讳。”
从宋元到明清,填讳文本由家族“私著”向著作“公器”不断蔓延。尤其是在有清一朝,士林几乎达成共识,对于具有“公器”性质的著作,也应该采用填讳之法。
就史部著作而言,明凌稚隆刊《汉书评林》,列诸儒姓名,后识云:“诸贤称名,以史书永传,不宜讳也。若先大夫‘时东’讳,先君子‘季默’讳,倩友人填之。”明杜登春《社事始末》写本,于父祖名讳,请“三原宗弟方叔恒焴填讳”。清吴修编《续疑年录》,备录祖辈姓名历年,分别请孙星衍、张问陶等填讳。秦瀛《己未词科录》中为乃祖秦松龄立传,就传末“同邑后学贾崧敬填讳”之署名来看,应当保存了稿本填讳的原貌。
诗话也是填讳较多的一种文体。清黄培芳撰《香石诗话》,卷一即先摘选了其父《仰山堂诗钞》中的诸多佳句。正文中,黄培芳对其父皆用“先君子”之敬称,但这样并不能达到传扬父名的效果。于是,他便请方绳武在文末附注了其父的简介:“先生讳绍统,字燕勋,号翼堂,乾隆己卯举人,官琼州府教授。方绳武填讳。”“先生”之敬称,与黄培芳所称“先君子”异,可知附注全为方绳武撰写。《香石诗话》的填讳方式,在清人著述中属于改良与变式,即不仅填讳,还以小注的形式为父祖立传:作者提及父祖时,仍书敬称,而于夹注处请填讳者书一小传。邱炜萲在《五百石洞天挥麈》中述及其父,称曰“先府君勤植公”,下有夹注曰:“讳笃信,字正中,号勤植。福建船政劳绩,议叙五品顶戴州同衔,捐升盐运使司衔。闽县曾宗彦填讳。”这种呈现填讳文本体式的做法与黄培芳是一致的。
清末民国时期,为先人撰写行状的风习仍然沿承不坠。贺培新《上北江先生》一函曾言及撰写先妣行状,同门王寿彭“主用填讳,否则不可著讳……若拘拘于此,即径省讳不著,亦非私心之所敢安也”。而吕思勉撰《誉千府君行述》,也请盛宣怀填讳。
在古代中国的文本书写中,存在着一些重要的文本义例,填讳即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这类义例或基于社会风俗而产生,或基于文本物质性的变化而演进,往往在不同的文体、著述模式之间产生传递式影响,并最终成为具有社会共识性的文本通例。在中国传统社会,尊祖敬宗是普遍的社会准则,填讳是基于谨避家讳和彰德传名之社会文化心理冲突而建构起来的文本通则,其中贯注的是慎终追远的家族温情与敬意。
① 洪迈撰,孔凡礼校点:《容斋随笔·三笔》,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551页。
② 叶炜:《试析北朝隋唐墓志文中的不书志主名字现象》,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23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彭国忠:《从纸上到石上:墓志铭的生产过程》,《安徽大学学报》2016年第3期。
③ 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陈文和主编:《嘉定钱大昕全集》第7册,凤凰出版社2016年版,第452、453页。
④ 钱大昕:《恒言录》,《丛书集成初编》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1、122页。
⑤ 李成晴:《中古“家集讳其名”考》,《唐研究》第23卷。
⑥ 王心敬:《四礼宁俭编》,楼含松编:《中国历代家训集成》第7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第4122页。
⑦ 王昶:《金石萃编》卷四一,顾廷龙主编:《续修四库全书》第88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529页。
⑧ 沈家本、荣铨修,徐宗亮、蔡启盛纂:《(光绪)重修天津府志》卷三八,《续修四库全书》第691册,第63页。
⑨ 麻天祥编选:《梁启超佛学文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44页。
⑩ 叶炜、刘秀峰主编:《墨香阁藏北朝墓志》,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版。
⑪ 陈思《宝刻丛编》卷八据《京兆金石录》著录:“《唐太仆少卿杜元道碑》,唐韦述撰,子昆吾书,裴耀卿题讳,殷承业书额。开元二十四年。”(陈思:《宝刻丛编》卷八,《丛书集成初编》本,第228页)
⑫ 颜真卿撰并书《臧怀恪碑》文前碑题之下题“待诏光禄卿李秀岩挹讳”。朱翼盦跋曰:“挹讳犹言填讳,挹,有挹而注之之义。”(朱翼盦:《欧斋石墨题跋》,紫禁城出版社2006年版,第320页)
⑬ 钱庭篠撰、张慆书《张锐墓志》文前撰者、书者署名后,提行署“姊夫朝议郎秘书丞兼邓州穰县令李西华题讳”(潘思源:《施蛰存北窗唐志选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236页)。
⑭ 端方:《陶斋臧石记》卷二六,《续修四库全书》第905册,第605页。
⑮ 叶炜:《试析北朝隋唐墓志文中的不书志主名字现象》。
⑯ 周绍良主编:《全唐文新编》第2部第3册,吉林文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4823页;叶昌炽:《语石》卷九,上海书店出版社1986年版,第162页。
⑰ 周思璋:《集贤里北宋王氏墓志》,《博物苑》2007年第1期。
⑱ 章国庆编著:《天一阁明州碑林集录》,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7页。
⑲ 韩明详:《〈张约墓志铭〉的撰文者张掞》,《文物》1987年第3期。
⑳ 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成都博物院编著:《成都出土历代墓铭券文图录综释》,文物出版社2012年版,第231、232、273页。
㉑ 刘隽一:《北宋宋京夫妇墓志铭考释》,《中国典籍与文化》2013年第4期。
㉒ 和艳芳:《新见南宋关文鉌墓志考释》,《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20年第3期。
㉓ 浙江大学图书馆古籍碑帖研究与保护中心:“中国历代墓志数据库”,http://csid.zju.edu.cn/tomb/stone;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上海辞书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宁波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宁波市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张建华、陶继明主编:《嘉定碑刻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
㉔ 陈元晋:《渔墅类稿》卷六,四川大学古籍所编:《宋集珍本丛刊》第78册,线装书局2004年版,第98页。
㉕ 马曙明、任林豪主编:《临海墓志集录》,宗教文化出版社2002年版,第48、86、87、92页。
㉖ 顾沅:《吴郡文编》卷一九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583页。
㉗ 陆心源:《吴兴金石记》卷一二,《续修四库全书》第911册,第582页。
㉘ 俞樾:《茶香室续钞》卷七,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634页。
㉙ 胡聘之:《山右石刻丛编》卷一三,《续修四库全书》第907册,第308页。
㉚ 曾国荃、张煦等修,王轩、杨笃等纂:《(光绪)山西通志》卷九四,《续修四库全书》第643册,第660页。
㉛ 曾枣庄主编:《宋代序跋全编》,齐鲁书社2015年版,第4102页。
㉜ 黄本骥:《三礼从今》卷二,《四库未收书辑刊》第3辑第8册,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388页。
㉝ 秦瀛:《小岘山人集·文集》卷一,《清代诗文集汇编》第40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431页。
㉞ 周道振辑校:《文徵明集·补辑》卷二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1373页。
㉟ 明清时期,行状通常由去世之人的嫡系子孙撰写,这同样也涉及家族先人的名讳问题。当子孙完成纸本的行状,在送出前,他们需要另请人填讳,这种经过了填讳程序的行状,便被称作“填讳状”。宋洪咨夔《舒夫人墓志铭》“余友毛璲君玉书以舒城尉何光华填讳状一通”,是“填讳状”一语的较早出处(洪咨夔撰,侯体健校点:《洪咨夔集》卷三一,浙江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747页)。
㊱ 陈兆仑:《紫竹山房诗文集》卷一二,《清代诗文集汇编》第293册,第151页。
㊲ 景茂礼、刘秋根编著:《灵石碑刻全集》,河北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907页。
㊳ 山西博物院、湖南省博物院编:《何绍基书法艺术》,山西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37—38页。
㊴ 吴兰庭:《胥石诗文存》,刘氏嘉业堂1921年刻《吴兴丛书》本。
㊵ 林树梅:《啸云诗文抄》,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87页。
㊶ 张玉亮、辜艳红校点:《查慎行集》第7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56页。
㊷ 沈初:《兰韵堂诗文集·文集》卷五,《清代诗文集汇编》第367册,第535页;张永铨:《闲存堂集·文集》卷一一,《清代诗文集汇编》第152册,第577页。
㊸ 郑真:《荥阳外史集》卷四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281页。
㊹ 陈康伯:《陈文正公文集》卷三,《宋集珍本丛刊》第41册,第118页。
㊺ 纪昀等撰:《四库全书总目》卷六一,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548页。
㊻ 刘瑞芬:《养云山庄文钞》,(台湾)文海出版社1971年版,第245页。
㊼ 上海图书馆编:《中国家谱资料选编·凡例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432页。
㊽ 朱德润:《存复斋文集》卷六,《四部丛刊续编》本。
㊾ 鲍国强:《明万历〈休宁范氏族谱〉史料价值与版刻年代考略》,上海图书馆编:《中国家谱论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153页。
㊿ 蔡昌荣、石钟扬校点:《朱书集·文集》,黄山书社1994年版,第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