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情况分析

2020-12-14 22:48张文文黄杰文殷锡锋
农业装备技术 2020年5期
关键词:检测站乡镇农产品

张文文,黄杰文,殷锡锋,庄 磊

(镇江市农业农村局,江苏 镇江 212009)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日益升级,党中央已经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上突出位置。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政府和人民群众对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关注度不断提高。200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2006年,国家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1年江苏省出台《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产出来”、“管出来”和“四个最严”;2016年习总书记提出要用“四个最严”来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要“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2018年,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部农业质量年,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战略。2019年,江苏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建设。以上均说明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视。近年来,镇江市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积极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市、县农产品检测中心(站)的检测能力不断提高,从单纯的定性分析扩充到定量定性结合,检测范围不断扩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均具备了快检的能力。

1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现状

1.1 机构建设

按照国家2006年启动实施的《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镇江市加大投入、加强建设,按照“四有”(即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形成了以市级检测中心为龙头,辖、市、县、区检测站为骨干,乡镇监管站为基础的3级监测体系。在推进监管体系建设的同时,农业部门不断加强监管工作指导力度,组织农产品监管员对辖区内规模农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一对一”监管,落实专人联系,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服务水平。

1.2 队伍建设

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现有工作人员1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4人、中高级以上职称7人、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3人、本科学历7人,均为农业及相关检测专业。据调查,辖市县区检测站平均工作人员5人,均为大专以上学历,农业及相关检测专业。全市52个乡镇(街道、管委会)监管员171人,平均年龄44.9岁,其中在编130人,非在编41人,大专学历以上140人,农业专业112人,占到了80%。检测监管队伍人员稳定,素质较高,为日常的检测和监管工作奠定了基础。市农业部门每年均开展监管员培训,对培训合格的监管员发放证书;同时,安排技术人员参加国家及省级的相关技术、政策培训,不断提高检测与监管人员的技术和业务水平。

1.3 制度、设施、环境建设

市级中心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等相关要求建立了管理体系,保证机构严格按照管理体系文件运行。中心现有办公、实验用房900m2,实验环境和设施良好,拥有一批先进的检验检测仪器,包括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等。对我市主要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产品生产全过程实施质量安全检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评优和行政执法提供服务。随着县级机构改革的进行,目前,镇江辖市县区检测站仅句容市的还保留且正常运转,扬中市农产品检测站已划归市场监管局,但仍为农业部门服务,其他辖市区均未设置自己的农产品检测站,检测工作全部依靠市级检测中心和乡镇监管站,增加了市级中心的工作量。镇江市52所乡镇农产品监管站均建立了农产品质量检测室,设置了专门的检测用房,配备了相关的检测仪器和办公设备,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据调查,句容市的每个检测站月均检测量达48个。农业部门积极争取财政经费,保障监管工作的正常运转,辖市区农业部门在监管工作考核奖补资金方面倾斜乡镇,重点支持乡镇速测仪器和耗材购买,确保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1.4 “智慧农业”农产品移动监管平台建设

为推进农产品检测信息化管理,促进检测工作的规范化,实现检测、监管数据的共享。镇江市加快“智慧农业”农产品移动监管平台建设与使用,该平台实现了检测数据和监管信息的交换与共享,数据采集、分析、排查能力强,提高了检测工作的自动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农产品移动监管平台实现了数据采集、定位、拍照、数据检测分析等一系列智能化功能,速测仪都配置了无线网络传输功能,乡镇监管员在工作中,传输的抽样信息可以直接下载到速测仪上,速测仪上检测的数据也可直接上传到移动监管平台,减少了手动输入过程,实现了检测全过程的高效化、网络化。

2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2.1 检测信息记录不全面

通过前几年的监管考核查阅台账发现,乡镇检测站的采样信息不全,检测数据原始记录不全,不合格数据处理记录不全。信息的不全面直接导致后续监管处罚工作难以实施,主要原因是没有采用手机终端进行采样,采样过程中不能对样品信息进行详细的记录,检测之后,不能及时填写原始数据,又未保留检测原始记录,导致最终不能提供原始数据。对于检测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因为缺少详细的记录,导致无法正确分析出不合格原因,对于复检后不合格的样品,甚至不能准确通知到农户。

2.2 检测人员稳定性差

据调查,市本级及辖市区检测中心(站)均存在编制少、人员工作强度大等问题。乡镇检测站工作人员年龄结构老化,工作学习积极性有所懈怠;人员多为兼职,还要做其他服务站的工作,且多为聘用人员,人员的流动性较大;下乡采样没有专门的工作补贴,工作积极性不高;而且多数人员专业为农学,缺乏农产品质量检测相关专业人才,工作效率低。乡镇检测站检测人员队伍不稳定,直接影响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开展。

2.3 检测结果未合理利用

以2018年为例,市级中心共抽检81190个蔬菜样品,其中定量检测市辖区蔬菜184个,县级定量检测1476个、速测1843个,乡镇速测蔬菜77687个,得到检测数据约10万个。从目前的检测报告来看,仅仅是上报合格率及不合格样品,没有很好的利用检测数据分析,将被动检测转为主动检测,指导农户进行合理用药,并不定期的对长期存在问题的农产品开展抽检,真正发挥基层检测站的作用,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3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启示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抓手,科学定位各级农产品检测中心(站)功能,加强检测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资金保障体系,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农产品检测推广宣传等,才能更好的为农产品生产和农产品安全监管服务,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避免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3.1 科学定位各级农产品检测中心(站)功能

构建高效运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必须科学的确定各级检测机构的工作重点和主要功能。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主要承担本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查任务,同时要做好对县、乡级检测机构的指导和技术支持。辖市区县级检测站主要是对本地区农产品开展风险监测,同时对本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宣传,指导农产品生产者进行安全生产,为乡镇检测室提供技术支持。乡镇检测室主要以速测为主,同时监督本辖区内农产品生产者做好自检和安全生产。

3.2 加强检测人员队伍建设

农产品检测机构人员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作用的发挥。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检测中心人员队伍建设,提供较多的岗位编制,引进相关专业人才,提高特岗津贴补助力度,确保检测人员可以安心、静心、专心的从事基层检测工作。检测机构还应加大检测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组织参加专业培训、现场观摩、跟班学习和技术比武等方式,提高检测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法律法规意识。

3.3 建立健全资金保障体系

农产品检测机构的正常运转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完全是一项公益性行为,各级政府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规定,加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检测经费的投入力度,加大农产品监测频率、参数及覆盖面。同时还要做好资金的使用监管,确保检测经费真正发挥作用。

3.4 提升检测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提升检测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是提高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减少人为误差、实现数据共享的有效手段。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系统建设,强化检测数据的采集、传输及分析,实现检测信息的共享,提高实验室的工作效率和自动化水平,加大检测结果的应用,最大限度的发挥检测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支持力度。镇江市推行“智慧农业”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在农产品快速检测上发挥互联网的作用,记录数据不可更改,现场照片不可事后上传,规范了检测人员的操作,确保基层农产品采样、检测全过程记录与可追溯,真实的反映出基层检测和农产品生产的实际情况。同时通过检测数据的信息化分析,发挥检测数据的作用,对于疑似阳性结果的处理更加规范。检测数据的共享,实现了相关部门快速的查阅分析,为相关决策的制定提供数据支撑。

3.5 加强农产品检测宣传推广

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大农产品检测工作的推广宣传,让基层检测人员和广大农产品生产者意识到检测工作的重要性。当前国家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14个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落实了食品安全的党政同责,并进一步制定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各级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全面加快基层检测室的建设,加强快速检测的准确性和规范性,确保检测数据可有效服务监管,为人民群众的农产品安全做好抓手支持。

3.6 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对所生产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标识,推动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通过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生产者自律,自我承诺的产地准出管理机制,构建以产品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推动生产者切实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并有效打通农产品产供销全程监管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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