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把问责落到实处

2020-12-14 10:12姜小生
政工学刊 2020年12期
关键词:法治化问责军队

姜小生

习主席强调指出:“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问责是各级党委领导的重要职责,也是履好职、尽好责、完成好任务的保证。“问”包括反思、追究两层意思,“责”就是责任。推进军队法治化建设,问责将成为常态,而且越来越严。

问责难在从领导干部自身问起。据《史记·循吏列传》记载,春秋时期晋国的一位典狱长官名叫李离,一向秉公不阿,执法如山。有一次,他在审阅过去的案件时,发现一起错判死刑的冤案,感到惶愧不已,立刻脱下官袍解下绶印,让卫兵把自己捆绑起来,送到晋文公的大殿前,请求判处死刑。李离坚持认为,典狱订有反从之法,判错刑者便当服刑,杀错人者就要被杀。李离的这种自我检讨、勇于负责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在实际工作中,问责对于普通官兵、对于下级容易做到,但对于领导干部本人的问责,由于触及自身利益、影响个人成长进步,落实起来很难。在有些同志看来,一个单位出了问题,处理当事人就行了,领导干部又不是肇事者和直接责任人,没必要问责。这种认识显然是片面的。问责必须从领导干部“问”起,敢于较真,切不可刀口向外。只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守法没有特权、执法没有例外,才能建立起法治化的军队。

问责贵在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历史上对官员问责最严、问责最多的时期要数明朝,仅万历三年(1575年),内阁首辅张居正共查出各省抚按官名下未完成事件共计237 件,问责抚按诸臣54 人,对于整治吏治和纠正法令不行的现象起到了明显作用。军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社会上存在的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也会在军队中反映出来。有问题不可怕,关键是对待问题的态度和行动。当前,有的单位对待问题装聋作哑、避重就轻,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总想捂着盖着,这是对党和军队的建设事业极端不负责任,是失职、渎职,这种人也必须被“问责”。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严明赏罚,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同时,要严格依法精准问责,不能谁说问责就问责、想怎么问责就怎么问责,防止乱问责、错问责、问错责。

问责重在建立科学有效的问责机制。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问责不是目的,要以此倒逼各级党委和领导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围绕“党委主官”确定问责主体,把“谁来问”搞清楚,确保做到组织得力、坚持经常;要依据职责确定问责客体,把“要问谁”搞清楚,确保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区分节点确定问责范围,把“问什么”搞清楚,确保“有错必罚、无为必究”;要盯住“工作绩效”确定问责方式,把“如何问”搞清楚,确保做到全程考评、全程问责;要坚持“责权对等”确定问责处罚,把“怎么罚”搞清楚,确保做到制度问责、刚性问责。要完善责任追究类别、标准、权限和程序规定,对压案不查、隐案不报、包庇袒护的,该处分不处分、该追究刑事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插手干预案件处理的,不仅要追究当事者责任,而且还要“问责”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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