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路径探析

2020-12-13 21:57
关键词:金融业京津冀天津

(天津中医药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1617)

习近平总书记从战略的高度在2014 年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规划。他指出,“京津冀地缘相接、人缘相亲,地域一体、文化一脉,历史渊源深厚、交往半径相宜,完全能够相互融合、协同发展”[1]。我国在2015 年又颁布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2],把京津冀共同融合发展作为国家的重要战略任务,这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创造了条件、带来了机遇。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中一个重要环节是京津冀三地金融协同发展,三地金融业应当追求一体化发展目标,适应并促进京津冀一体化发展进程,实现京津冀区域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

一、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的意义

京津冀一体化是我国区域发展的重大战略,关系到京津冀三地融合、转型发展,正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金融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区域金融协同发展能使区域在各个方面加强合作,促进区域一体化进程。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合作能推进三地市场结构融合、资源配置合理及摒弃地域保护政策[3],是促进三地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能使三地经济一体化和金融体系越来越完善,形成多维度、形式多样的体系。金融体系完善、市场开拓、服务质量提升是金融协同发展的出发点,推动着经济整体强有力的前进。由地理位置可知,京津冀三地发展需要唇齿相依,河北经济发展需要金融资源予以强力支持,京津两地金融资源比较丰富,三地加强金融合作,能够促进河北金融业的完善与改进。北京、天津、河北三地金融业的共同发展与进步,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具有难以替代的作用。当前,国家的重要战略发展是推动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京津冀三地在很多方面存在不同,致使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一直阻挠三地一体化进程。金融要素是区域协同发展、共同创新的催化剂,金融资源有效利用将会提升京津冀经济一体化速率。三地金融协同发展能在一些重点领域加强合作,能使金融服务更具实效性。可见,金融协同发展将推进京津冀三地一体化的步伐,具有现实的意义。

二、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的制约因素

近年来,京、津、冀三地采取措施,共同鼓励三地相互推进、融合发展,使阻碍三地协同发展因素逐渐得到废止,并且实施了一些促进三地协同发展的机制,基本实现了从“三国演义”到“桃园三结义”。但从整体上看,三地金融协同发展水平较低,存在一些制约因素,阻却三地全面推进一体化的步伐。

(一)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的目标和定位模糊

为了促进京、津、冀三地经济发展,加速三地一体化步伐,金融合作要有新的面貌,协同发展,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和准确的定位。然而目前京津冀三地尚未建立成熟的金融资源共享机制、金融协同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和统一协同的金融市场。

第一,金融协同发展的目标模糊。三地金融协同发展需具有明确、共同的目标,然而三地制定的金融协同发展目标不完全一致,各有追求,注重本方利益,没有切实考虑三地金融协同发展,反而导致三地金融竞争激烈。

第二,金融协同发展的定位模糊。由于北京、天津地位的特殊,它们在促进三地合作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为了在一体化进程中占据主要地位,它们在金融市场竞争方面日趋激烈,没有充分认识到它们应发挥的作用。河北省作为发展的地区也想在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中占据重要位置,这样由于三地没有充分认识到它们应占有的位置,导致三地的金融协同发展难以充分发挥其作用,这降低了京津冀三地金融协同发展的速率。

(二)京津冀金融发展水平存在差异

金融业作为一种推动力量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它作为第三产业,在区域经济合作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现在,由于京津冀三地金融资源配置存在很大不同,发展导向侧重点不同,差异日趋明显、突出,这直接导致京津冀三地金融发展水平越来越明显。第一,金融业增加值存在差异。通过新华网站可知,在2018 年中国十大城市金融业增加值中,北京、天津分列第二、第五位,其中没有任何一个河北省城市。第二,金融运行效率不同。通过三地实地调查数据可知,京津冀三地金融运行效率存在很大不同,这对京津冀金融协作发展起到一定的阻碍作用。第三,金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存在差异。北京金融机构在各个方面设置比较健全,且各个金融机构在人员配备上齐整,并且大部分工作人员还具有高学历,天津、河北省两地金融在机构设置上和人员配备上远远不如北京。

(三)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

京津冀三地金融合作需要相关机制予以保障,然而由于三地发展方向不同、经济发展着力点不同,难以建立有效的金融协同发展保障机制,主要表现为:

第一,经济实力影响金融合作的地位。京津冀三地由于经济实力不同,因而三地在合作发展中所处地位不同,同时他们在国家实施的金融优惠政策上存在差异,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深深制约着三地金融协同发展。

第二,政府对三地金融协同发展缺乏保障机制。国有资本在京津冀三地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国有资本的有效运用受到国家的种种限制,难以使其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致使金融资源不能很好地融合协同发展[4]。

第三,地方保护主义。京津冀三地金融业为了促进本地金融业发展采取一些措施鼓励本地金融业发展,而对外来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制订一些限制措施,阻止其在本地发展,这也制约三地金融协同发展。同时,三地在资本流动上也设立了一些限制政策,对三地金融资本流动带来阻力,制约着资本流通,影响着产业结构调整,对京津冀三地金融业共同发展与改进带来很多制约因素。

三、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的路径

北京、天津、河北三地相融互补共同发展,加快一体化进程的步伐,进而加速和推动雄安新区的建设与发展,需要在各个方面加强协同建设,如改善基础设施、调整产业结构、建设生态环境等。三地金融协同发展将对这些建设起到保驾护航、加速推进的作用。因此,本文提出以下路径。

(一)目标明确、定位清晰,创新发展京津冀金融合作的地区特色

随着京津冀经济一体化建设的加速,尤其是雄安新区的设立,三地金融协作涉及内容越来越多。当前,我国应该积极结合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因地制宜地制定京津冀金融一体化协同发展的战略规划,同时在规划的指引下制订详细的措施,使京津冀金融一体化协同发展在各个方面定位准确、目标明确。所以,三地金融合作要重新定位,制定出发展的宏伟蓝图和整体规划。

第一,目标明确。京津冀三地金融应齐力并进,以“均衡发展、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为目标,在这一目标指引下促进三地金融合作,加速三地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并实现金融创新。

第二,定位清晰。由于京津冀三地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它们在三地金融协同发展中发挥的作用也应存在很大不同,因此三地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把准自身位置,充分发挥三地金融协同发展的力量。北京是我国金融决策、管理之地,要充分发挥其政策指引作用;天津作为经济发展比较快的地区,要把金融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措施予以推广;河北作为环绕京津的省份,要吸收北京、天津金融业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经验,推动本地金融业向北京、天津金融业看齐。

第三,河北和天津要结合自身特点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金融模式,积极创建具有地区特色的金融品牌,以鼓励其他金融部门发展,如河北省举行“河北网民最信赖的银行品牌”。

第四,以地理位置推动金融业发展。河北和天津都有港口,要积极利用两地地理位置发展具有特色的金融产业,如积极探索海洋工程和海洋产业的金融特色。

最后,三地突出“中心”推动金融业发展。北京中关村、河北雄安新区、天津滨海新区这三地发展比较快,很多企业在这里兴建并上市,利用这三中心的优势积极发展证券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资本作用;创建资本交易平台,促进科技金融发展,进而带动科技创新、三中心共同发展。

(二)三地采取措施,缩小金融水平的差距

现在,因北京、天津、河北三地金融发展力度不同,并且三地在金融协同发展上没有切实有效的保障机制,致使三地资金运行力度欠缺,使不平衡性呈现突出,因此要强化顶层设计、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为京津冀经济协同发展创造必要的金融环境和条件。

第一,从顶层设计上实现资金融通。京津冀一体化要求河北省经济发展要赶上北京、天津,其经济发展要推动本省金融部门完善与发展,加速三地资金融通,缩小三地金融业增加值,推动三地金融协同发展。

第二,要建立配套金融服务体系。资金的支持是企业有效发展的重要保障,河北省企业发展远远落后北京、天津企业发展,积极建立三地对应的企业金融平台,能切实有效地提高三地金融运行效率,这样不但能使河北省企业得到发展,同时也使三地金融业协同发展力度得以提升。要利用互联网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京津冀三地金融机构要结合区域特色,利用互联网建设一系列涉及金融业各个方面的服务体系,让社会群体接受和认可。除了利用互联网外,还要结合各个方面建设具有行业特色的金融服务体系,如科技金融、物流金融等,使三地金融机构存贷比差距缩小。最近,央行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比,保证金计入存款,京津冀三地结合这一最新规定制定缩小三地金融机构存贷比的政策。

第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金融方面人才对京津冀三地金融协同发展至关重要,北京、天津相对于河北省来说,采取引进金融人才措施比较多,河北省要借鉴北京、天津的经验积极引进金融人才,使本省金融业能够跟上北京、天津金融业发展步伐。同时,三地金融部门结合本地引进人才计划,因地制宜地引进突出的金融人才,并且还要在金融人才储备上高度重视、加大力度。

(三)制定保障机制,加快金融一体化的步伐

京津冀三地金融协同发展要有切实有效的保障制度,所以要因地制宜制定相关保障制度和成立专门协调部门。

第一,应积极结合三地金融基础,制定促进三地金融一体化协同发展的新合作机制,同时在利益均衡和资源共享方面建立合作共赢的保障机制。金融业具有一定风险,为了促进京津冀金融协同整体发展,要结合三地具体情形,建立适合三地具有针对性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切实保障三地金融协同发展。

第二,国家也应制定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方面的法规,为金融合作创造公平、有益、有保障的法治环境。京津冀三地金融一体化需要有统一管理的协调部门,解决一体化进程中存在的金融问题,促进三地区金融融合整体发展。这一部门建立要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三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与其配合,使该部门能够独立行使职权,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它的作用。京津冀经济一体化,尤其是雄安新区的设立,带动了京津冀三地有效融合与发展,作为金融协调部门要结合雄安新区的设立不断更新管理体系,使三地能切实共享金融资源。总之,我国应采取积极有效的促进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的措施,为三地金融一体化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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