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淑华(渤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锦州121013)
《渤海大学学报》2018年第4 期刊载了拙文《中华书局版〈四书章句集注〉点校释误》。本文是在上一篇文章的基础上,对中华书局1983年版《四书章句集注》点校错误之处的进一步补充挖掘。为了便于读者阅读,本文将点校错误之处以在文中出现先后为序进行一一校正如下:
1.或疑仲弓之贤而夫子不许其仁,何也?曰:仁道至大,非全体而不息者,不足以当之。如颜子亚圣,犹不能无违于三月之后;况仲弓虽贤,未及颜子,圣人固不得而轻许之也。”
此段问答当有所引,但不知出自何人。书局版只加一后引号,漏加了前引号,前引号应加在“仁道至大”前。
2.使民义,如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之类。
“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出自《春秋左传》:“子产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大人之忠俭者,从而与之。泰侈者,因而毙之。”[1]故此句应加引号。《四书章句集注》类似这种没有标明出处的引文很多,足见朱子注释《四书》,博采众家之长。
3.愚闻之师曰:“当理而无私心,则仁矣。今以是而观二子之事,虽其制行之高若不可及,然皆未有以见其必当于理,而真无私心也。子张未识仁体,而悦于苟难,遂以小者信其大者,夫子之不许也宜哉。”
师指李侗,原文见《朱子全书》:
先生曰:三人各以力量竭力而为之,非有所择,此求仁得仁者也。微子义当去。箕子囚奴,偶不死尔。比干即以死谏,庶几感悟。存祀、九畴,皆后来事,初无此念也,后来适然尔。岂可相合看,致仁人之心不莹彻耶?仁只是理,初无彼此之辨。当理而无私心,即仁矣。胡明仲破东坡之说可矣,然所说三人后来事相牵,何异介甫之说三仁。恐如此政是病处,昏了仁字,不可不察[2]。
从原文来看,“今以是而观二子之事”及其后文,皆朱子发挥之言。究其原因,一是未见李侗有类似之言,二是朱子有子张好为苟难的相关言论。朱子在《先进》篇,针对子贡问孔子:“师与商也孰贤?”朱子解释道:“子张才高意广,而好为苟难,故常过中。”故后引号当置于“则仁矣”之后。
4.程子曰:“弘而不毅,则无规矩而难立;毅而不弘①;则隘陋而无以居之。”
据《二程集》记载:“‘弘’,宽广也。‘毅’,奋然也。弘而不毅,则无规矩;毅而不弘,则隘陋。伯淳”[3]此句《二程集》记录为程颢之言,朱熹《论语精义》归为程颐之言,不知孰是。又,《二程集》记载:“曾子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先生曰:‘弘而不毅,则难立;毅而不弘,则无以居之。’”[3](140)可见引文是朱子将程子两处之言整合到一起,力求实现最完整的解释。不过,从表述来看,“弘而不毅”与“毅而不弘”是对应关系,所以两句中间用分号,但“毅而不弘”后面不应用分号,应改为逗号,以与“弘而不毅”之后的逗号保持一致。
5.《史记》曰:“《关雎》之乱以为风始。”
司马迁在《孔子世家》中称:
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厉之缺,始于衽席,故曰“《关雎》之乱以为《风》始,《鹿鸣》为《小雅》始,《文王》为《大雅》始,《清庙》为《颂》始”。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以备王道,成六艺[4]。
此“乱”作“治乱”解。《诗经》在内容上分为《风》《雅》《颂》三个部分。《关雎》作为《风》乃至整个《诗经》的第一篇,发挥治乱作用。故“风”字应加书名号。
6.《许氏说文》:“侃侃,刚直也。訚訚,和悦而诤也”②。
7.礼:士大夫出入君门,由闑右,不践阈。
礼指《礼记》,《礼记》记载:“大夫、士出入君门,由闑右,不践阈。凡与客入者,每门让于客。”[6]中华书局版“礼”字未加书名号,应加书名号以确定引文出自《礼记》典籍而非一般的礼仪规定。
8.礼:将升堂,两手抠衣,使去地尺,恐蹑之而倾跌失容也。
礼指《礼记》,《礼记》称:“将即席,容无怍,两手抠衣,去齐尺。衣毋拨,足毋蹶。先生书策琴瑟在前,坐而迁之,戒勿越。”[6](19)故“礼”字应加书名号。
9.范氏曰:“凡赐食,必尝以拜。药未达则不敢尝。受而不饮,则虚人之赐,故告之如此。然则可饮而饮,不可饮而不饮,皆在其中矣③。
范氏指范祖禹,朱子引范氏之言可见《论语精义》:
范曰:“拜而受之者,重其惠也。凡赐食必尝之,药未知其性,则不可以尝。受而不饮,则虚人之赐。不知而曰知之,则为欺也。故曰:‘丘未达,不敢尝。’然则可饮而饮,不可饮而不饮,皆在其中也”[7]。
朱子引文于原文有字词改动,此暂搁置不议,不过中华书局版漏加了后引号,从原文来看,后引号应在句末。
10.《诗·大雅·抑之篇》曰:“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
《抑》是《诗经·大雅》中的一篇。“《抑之篇》”应改为“《抑》之篇”④,否则容易引起以《抑之篇》为篇名的误会。
11.《家语》记其“足不履影,启蛰不杀,方长不折。执亲之丧,泣血三年,未尝见齿。避难而行,不径不窦”。可以见其为人矣。
《家语》指《孔子家语》,据《孔子家语》记载:
孔子信其能仁,以为异士。自见孔子出入于户,未尝越履。往来过之,足不履影。启蛰不杀,方长不折,执亲之丧,未尝见齿,是高柴之行也。孔子曰:“柴于亲丧则难能也。启蛰不杀,能顺人道;方长不折,则怒仁也。成汤恭而以恕,是以日跻”[8]。
从原文可见,“足不履影,启蛰不杀,方长不折。执亲之丧,未尝见齿”出自《孔子家语》。“泣血三年”一句则是出自《礼记》,《礼记》称:“高子皋之执亲之丧也,泣血三年,未尝见齿,君子以为难。”[9]不过,“避难而行,不径不窦”之言不见《孔子家语》及《礼记》,此句与其后“可以见其为人矣”合在一起,皆为朱子所加之言。故后引号应置于“未尝见齿”之后。
12.尹氏曰:“季氏专权僭窃,二子仕其家而不能正也,知其不可而不能止也,可谓具臣矣。是时季氏已有无君之心,故自多其得人。意其可使从己也,故曰弑父与君亦不从也,其庶乎二子可免矣。”
尹氏指尹焞,原文见《尹和靖论语解》:
季氏执国命,仲由冉求任其家,而不能正也,如其不可而不能止也,可谓备数之臣而已。季氏有无君之心,自多得其人,意其可使从己也,故又曰若弑逆之恶必不从也[10]。
此段引文,朱子将“执国命”改为“专权僭窃”。又,《集注》中朱子解释:“具臣,谓备臣数而已。”同样,在朱子看来“备数之臣”即“具臣”,所以他又直接改“备数之臣”为“具臣”。不过,从原文可见,“其庶乎二子可免矣”为朱子所加,故后引号应置“与君亦不从也”句后,且此句的逗号改为句号。
13.程子……又曰:“三子皆欲得国而治之,故夫子不取。曾点,狂者也,未必能为圣人之事,而能知夫子之志。故曰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言乐而得其所也。孔子之志,在于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使万物莫不遂其性。曾点知之,故孔子喟然叹曰:“吾与点也。”
《二程集》记载:
子路、冉有、公西华皆欲得国而治之,故孔子不取。曾皙狂者也,未必能为圣人之事,而能知孔子之志,故曰“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言乐而得其所也。孔子之志在于“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使万物莫不遂其性,曾点知之,故孔子喟然叹曰:“吾与点也”[3](369)。
《论语精义》认为此段引文的程子指程颢。从原文来看,中华书局版《四书章句集注》“吾与点也”加的双引号,误,应改为单引号。且书局版漏加后引号。
14.杨氏曰:“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正,而后井地均、谷禄平,而军国之需皆量是以为出焉。故一彻而百度举矣,上下宁忧不足乎?以二犹不足而教之彻,疑若迂矣。然什一,天下之中正。多则桀,寡则貉,不可改也。后世不究其本而惟末之图,故征敛无艺,费出无经,而上下困矣。又恶知盍彻之当务而不为迂乎?⑤。
杨氏指杨时,据《论语精义》记载如下:
杨氏曰:“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正则井地均,井地均而后彻可为也。故井地均则谷禄平,而军国之需皆量是出焉。故一彻而百度举矣,上下宁忧不足乎?以二犹不足,而教之彻,则疑若迂矣。然什一天下之中制,多则桀,寡则貊,不可改。后世不究其本,而惟末之图,故征敛无艺,费出无经,而上下困矣。又乌知盍彻之当务而不为迂乎?”[7](426)。
中华书局版于引文漏加后引号。尽管朱子于杨氏之言多有改动,不过从原文可见,引文应止于句末“不为迂乎”。
15.杨氏曰:“樊须游圣人之门,而问稼圃,志则陋矣,辞而辟之可也。待其出而后言其非,何也?盖于其问也,自谓农圃之不如,则拒之者至矣。须之学疑不及此,而不能问。不能以三隅反矣,故不复。及其既出,则惧其终不喻也,求老农老圃而学焉,则其失愈远矣。故复言之,使知前所言者意有在也⑥。
杨氏指杨时,据《论语精义》记载如下:
杨曰:“……然樊须游圣人之门,而问稼圃,志则陋矣,辞而辟之可也,待其出而后言其非,何也?盖于其问也,夫子自谓农圃之不如,则拒之者至矣,须之学疑不及此,而不能问,举一隅不以三隅反,故不复。及其既出,则惧其终弗喻也,求老农老圃而学焉,则其失远矣,故言之,使知所谓不如老农老圃者意有在也”[7](447-448)。
中华书局版于引文漏加后引号。通过比对原文,可见朱子于杨氏之言多有改动,不过从原文亦可见,引文应止于句末“意有在也”。
16.尹氏曰:“孔子之于人也,岂有意于毁誉之哉?其所以誉之者,盖试而知其美故也。斯民也,三代所以直道而行,岂得容私于其间哉?⑦。
尹氏指尹焞,原文见《尹和靖论语解》:“孔子之于人,岂有意于毁誉之哉!其所以誉之者,盖试而知其美故也。斯民也,三代所以直道而行,岂容私于其间哉!”[10](35-36)中华书局版于引文未加后引号。从原文来看,尹氏之言应止于最后一句“岂得容私于其间哉”。
17.礼:君子问更端,则起而对。
《礼记》称:“侍坐于君子,君子问更端,则起而对。”[6](21)可见,礼指《礼记》,故应该加代表书名号的波浪线。
18.程子曰:“孔子之道,譬如日星之明,犹患门人未能尽晓,故曰‘予欲无言’。若颜子则便默识,其它则未免疑问,故曰‘小子何述’。”又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则可谓至明白矣。”
程子指程颢,原文见《二程集》:
伯淳先生尝语韩持国曰:“……至如孔子,道如日星之明,犹患门人未能尽晓,故曰‘予欲无言’。如颜子,则便默识,其他未免疑问,故曰‘小子何述’,又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可谓明白矣。若能于此言上看得破,便信是会禅,也非是未寻得,盖实是无去处说,此理本无二故也”[3](1)。
由原文可见,“又曰”及其后的内容,皆为程子所引孔子之言,所以当在引号内,如此则能避免以“又曰”为程子之言的嫌疑。
19.礼。父母之丧:既殡,食粥、粗衰。既葬,疏食、水饮,受以成布。期而小祥,始食菜果,练冠縓缘、要绖不除,无食稻衣锦之理。
礼指《礼记》,朱子对《礼记》内容进行了摘选,原文如下:
故父母之丧既殡食粥,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齐衰之丧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大功之丧不食酰酱;小功、缌麻不饮醴酒。此哀之发于饮食者也。父母之丧既虞、卒哭,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有酰酱;中月而禫,禫而饮醴酒。始饮酒者先饮醴酒,始食肉者先食干肉。父母之丧,居倚庐,寝苫枕块,不说绖带;齐衰之丧,居垩室,芐翦不纳;大功之丧,寝有席;小功、缌麻,床可也。此哀之发于居处者也。父母之丧,既虞、卒哭,柱楣翦屏,芐翦不纳;期而小祥,居垩室,寝有席;又期而大祥,居复寝;中月而禫,禫而床。斩衰三升,齐衰四升、五升、六升,大功七升、八升、九升,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缌麻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缌。此哀之发于衣服者也。斩衰三升,既虞、卒哭,受以成布六升,冠七升。为母疏衰四升,受以成布七升、冠八升。去麻服葛,葛带三重。期而小祥,练冠縓缘,要绖不除。男子除乎首,妇人除乎带。男子何为除乎首也?妇人何为除乎带也?男子重首,妇人重带。除服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又期而大祥,素缟麻衣。中月而禫,禫而纤,无所不佩[6](836-838)。
故“礼”字应加书名号,且后面句号改为冒号。
20.胡氏曰:“此伯禽受封之国,周公训戒之辞。鲁人传诵,久而不忘也。其或夫子尝与门弟子言之欤?
胡氏指胡寅,字明仲,号致堂。著有《论语详说》,未见。中华书局版于引文未加后引号。从句式来看,胡氏之言应止于句末。
21.武王克商,大赉于四海。见《周书·武成篇》⑧。
《武成》是《尚书·周书》中的一篇,中华书局版误将“篇”字置于书名号内,应在书名号外。
22.独《孟子》以伐燕为宣王时事,与《史记》、《荀子》等书皆不合。而《通鉴》以伐燕之岁,为宣王十九年,则是孟子先游梁而后至齐见宣王矣。然《考异》亦无他据,又未知孰是也。
此“考异”并不是指著作,仅表达考订的含义。故全句要表达的意思是,因史书记载齐王伐燕时间的不同,并进而决定了孟子周游列国时间之不同,而对于这种不同,朱子指出没有其他佐证,无法考订,所以也不知道哪个是对的。基于此,“考异”不应加书名号。盖点校者以之为司马光《通鉴考异》简称,误。另,《通鉴》指司马光的《资治通鉴》。
23.程子曰:君子未尝不欲利,但专以利为心则有害。惟仁义则不求利而未尝不利也。当是之时,天下之人惟利是求,而不复知有仁义。故孟子言仁义而不言利,所以拔本塞源而救其弊,此圣贤之心也”⑨。
中华书局版漏加前引号,当加在“君子未尝不欲利”之前。另,程子指程颐。
24.范氏曰:“战国之时,民穷财尽,人君独以南面之乐自奉其身。孟子切于救民,故因齐王之好乐,开导其善心,深劝其与民同乐,而谓今乐犹古乐。其实今乐古乐,何可同也?但与民同乐之意,则无古今之异耳。若必欲以礼乐治天下,当如孔子之言,必用《韶》舞,必放郑声。盖孔子之言,为邦之正道;孟子之言,救时之急务,所以不同。”
“韶舞”是舜时的乐舞名,故“舞”字应在书名号内。另,范氏指范祖禹,引文盖出自《五臣解孟子》。
25.杨氏曰:“乐以和为主,使人闻钟鼓管弦之音而疾首蹙頞,则虽奏以《咸》、《英》、《韶》、《濩》,无补于治也。故孟子告齐王以此,姑正其本而已。”
作为乐来说,“咸”是尧(亦有称是黄帝)之乐《咸池》,“英”是指帝喾或颛顼之乐《六英》,因此可以断开标注。不过“韶濩”是指汤之乐名,故中华书局版作“《韶》、《濩》”误,应作“《韶濩》”。另,杨氏指杨时。
26.《诗·大雅·皇矣篇》⑩。赫,赫然怒貌。爰,于也。旅,众也。
《皇矣》是《诗经·大雅》中的一篇。中华书局版“皇矣篇”三字皆加了波浪线,误,“篇”字不应加。
27.传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
朱熹将《大学》分经、传两部分,此“传”指《大学》之“传”,故应加代表书名号的波浪线。
28.两引书,皆《商书·仲虺》之诰文也。与今《书》文亦小异。
《书》指《尚书》,《仲虺之诰》是其《商书》中的一篇,中华书局版“之诰”未加代表书名号的波浪线。
29.礼曰:“父命呼,唯而不诺。”又曰:“君命召,在官不俟屦,在外不俟车。”
礼指《礼记》,《礼记·玉藻》称:“父命呼,唯而不诺,手执业则投之,食在口则吐之,走而不趋。”[6](473)又称:“凡君召以三节,二节以走,一节以趋。在官不俟屦,在外不俟车。”[6](467)故“礼”字应加代表书名号的波浪线。
30.陈氏曰:“孟子一言而齐之君臣举知其罪,固足以兴邦矣。然而齐卒不得为善国者,岂非说而不绎,从而不改故邪?”
“说而不绎,从而不改”出自《论语》,孔子曰:“法语之言,能无从乎?改之为贵。巽与之言,能无说乎?绎之为贵。说而不绎,从而不改,吾末如之何也已矣。”[11]故应加单引号。另,陈氏盖指陈旸,著有《孟子解义》十四卷,佚失。
31.游氏曰:“象之恶已著,而其志不过富贵而已,故舜得以是而全之;若管叔之恶则未著,而其志其才皆非象比也,周公讵忍逆探其兄之恶而弃之耶?周公爱兄,宜无不尽者。管叔之事,圣人之不幸也。舜诚信而喜象,周公诚信而任管叔,此天理人伦之至,其用心一也。
游氏指游酢,原文见其《孟子杂解》:
象之恶已著,而其志不过富贵而已,故舜得以是而全之。若管叔之恶则未著,而其志其才皆非象比也,周公讵忍逆探其兄之恶而弃之耶?周公爱兄,宜无不尽者,管叔之事,圣人之不幸也。舜诚信而喜象,周公诚信而任管叔,此天理人伦之至,其用心一也[12]。
中华书局版此段引文漏加后引号,从原文可见,后引号应加在“其用心一也”一句之后。
32.神农,炎帝神农氏。始为耒耜,教民稼穑者也。为其言者,史迁所谓农家者流也。
史迁是对司马迁的尊称,应该加代表专有名词的竖直线,中华书局版只“迁”字加了竖直线而漏加了“史”字。
33.昔者赵简子使王良与嬖奚乘,终日而不获一禽。
嬖奚,是赵简子的宠臣。嬖奚应加表示专有名词的竖直线。中华书局版盖以嬖是宠臣,奚是名字,所以仅奚字加了竖直线。全书共有7 处涉及到此类情况,应一并改之。
34.按《周书·武成篇》载武王之言,孟子约其文如此。然其辞时与今《书》文不类,今姑依此文解之。
《书》指《尚书》,《武成》是《尚书·周书》中的一篇,故“篇”字不当在书名号内。中华书局版误将“篇”字与“武成”放在一起加了代表书名号的波浪线。
35.商士,商孙子之臣也。
中华书局版及《朱子全书》版皆作“商士”,不过,“商士”应改作“殷士”。原因有二:一是“商士,商孙子之臣也”是对孟子引《诗经》之言的解释,《诗经》之言为:“殷士肤敏,祼将于京。”[13]对应要解释的词是“殷士”而非“商士”;二是朱子在《诗集传》中对于《诗经》“殷士”的解释是:“殷士者,商孙子之臣属也。”[14]这一解释与《孟子集注》中相同。故“殷士”在《四书章句集注》中写作“商士”,无论是出于朱子写作之误还是传抄之误,皆应改过来,否则会引起后学困惑。
36.《书》所谓“不格奸亦允若”是也。
《书》指《尚书》,“不格奸亦允若”分别出自《尚书》中的《尧典》篇和《大禹谟》篇。“不格奸”出自《尧典》篇:“帝曰:‘俞,予闻。如何?’岳曰:‘瞽子。父顽,母嚚,象傲。克谐以孝,烝烝乂,不格奸。’”[15]“亦允若”出自《大禹谟》篇:“帝初于历山,往于田,日号泣于旻天、于父母。负罪引慝,祗载见瞽瞍,夔夔斋栗,瞽亦允若。至諴感神,矧兹有苗?”[15](139-140)所以“不格奸亦允若”应区分开引用,标点应为“不格奸”、“亦允若”。
37.杨氏曰:“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服穷则遗泽寖微,故五世而斩”。
杨氏指杨时,据《孟子精义》记载:
杨曰:“君子之泽,五世而斩。盖人之于亲,四世而缌服穷,六世而亲属竭。服穷则遗泽浸微矣,故五世而斩,此古今之常理也”[7](738)。
杨氏关于五世、四世、六世之言出自《礼记》称:“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9](1171)朱子又将杨氏之言修改为与《礼记》的原文一致,故从“四世”至“竭矣”,应加单引号。
38.若周礼,凡有爵者之丧礼,则职丧莅其禁令,序其事,故云朝廷也。
据《周礼》记载:
职丧,掌诸侯之丧及卿、大夫、士凡有爵者之丧,以国之丧礼莅其禁令,序其事。凡国有司以王命有事焉,则诏赞主人。凡其丧祭,诏其号,治其礼。凡公有司之所共,职丧令之,趣其事[16]。
中华书局版仅“周”字加了专有名词的竖直线,以为周代之礼,误。“周礼”指典籍《周礼》,故应加代表书名号的竖直线。同时,“故云朝廷也”是朱子之言,所以全句标点应改为:
若《周礼》,“凡有爵者之丧礼,则职丧莅其禁令,序其事”,故云朝廷也。
39.礼,妻父曰外舅。谓我舅者,吾谓之甥。尧以女妻舜,故谓之甥。
礼指《礼记》,故应加代表书名号的波浪线。不过,“妻父曰外舅”并非出自《礼记》,而是郑玄对《礼记》进行的注释。《礼记·坊记》称:“子云:‘昏礼,婿亲迎,见于舅姑,舅姑承子以授婿,恐事之违也。’”[9](1659)对于“舅姑”之含义,郑玄解释到:“舅姑,妻之父母也。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9](1659)朱熹所引之《礼记》之言,则是出自邢昺《尔雅》疏。原文见《尔雅·尔雅疏卷第四·释亲第四》:“《礼记》妻父曰外舅,谓我舅者,吾谓之甥。尧以女妻舜,故谓尧甥,卒与之天位,是天子之友匹夫也”[17]。
故此段话的标点应为:《礼》:妻父曰外舅,谓我舅者,吾谓之甥,尧以女妻舜,故谓之甥。
40.程子曰:“在物为理,处物为义,体用之谓也。孟子言人心无不悦理义者,但圣人则先知先觉乎此耳,非有以异于人也。”
“孟子言”至“异于人也”考之《二程集》《论孟精义》皆未见,应为朱子之言。因为按照《四书章句集注》引文惯例,如果两段相邻引文出自同一个人,朱子会于前一段引文称“某曰”,后一段引文直接称“又曰”。但此条引文及下一段引文却分别称“程子曰”、“程子又曰”,之所以两称“程子”,当是中间插入朱子注解所致,故“孟子言”至“异于人也”当在引号外。
41.赵氏曰:“五霸:齐桓、晋文、秦穆、宋襄、楚庄也。三王,夏禹、商汤、周文、武也。”
赵氏指赵岐,原文见《孟子注》:“五霸者,大国秉直道以率诸侯,齐桓、晋文、秦缪、宋襄、楚庄是也。三王:夏禹、商汤、周文王是也”[18]。
“三王”后面的逗号应该改为冒号,以与“五霸”后面的冒号对应。此外,朱子对于赵注进行了简化,且将“周文王”改为“周文武”,增加了周武王。为了避免引起学者对“三王”却对应四人的困惑,文武中间的顿号应该去掉。
42.程子曰:“以佚道使民,谓本欲佚之也,播谷乘屋之类是也。以生道杀民,谓本欲生之也,除害去恶之类是也。盖不得已而为其所当为,则虽咈民之欲而民不怨,其不然者反是。”
程子指程颐,《二程集》记载其言曰:
“佚道使民”,谓本欲佚之也,故虽“劳而不怨”。“生道杀民”,谓本欲生之也。且如救水火,是求所以生之也,或有焚溺而死者,却“虽死不怨”[3](212)。
从原文可见,“盖不得已”至“反是”当为朱子之言,故当在引号外。此外,“播谷乘屋之类是也”“除害去恶之类是也”乃朱子引用了尹焞之言:“以佚道劳民,乘屋播谷之类是也。以生道杀民,除害去恶之类是也。此其所以不怨。”[7](800)且依《诗经》“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13](414)将“播谷乘屋”改作“乘屋播谷”。
43.杨氏曰:“舜跖之相去远矣,而其分,乃在利善之间而已,是岂可以不谨?然讲之不熟,见之不明,未有不以利为义者,又学者所当深察也。”
杨氏指杨时,原文见《孟子精义》:
杨曰:“舜跖之分,利与善之间。利善之间相去甚微,学者不可不知。”又曰:“舜跖之分,在善利而已。使世无科举可以取荣利,则父不以诏其子,而士不以学也,如是而不为跖之徒也几希”[7](810)。
从原文可见,尽管朱子于原文有改动,不过“然讲之不熟”至“又学者所当深察也”,当为朱子之言,故应在引号外。
44.杨氏曰:“禹稷三过其门而不入,苟不当其可,则与墨子无异。颜子在陋巷,不改其乐,苟不当其可,则与杨氏无异。子莫执为我兼爱之中而无权,乡邻有斗而不知闭户,同室有斗而不知救之,是亦犹执一耳,故孟子以为贼道。禹、稷、颜回,易地则皆然,以其有权也;不然,则是亦杨墨而已矣。
杨氏指杨时,原文见《孟子精义》:
杨曰:“禹思天下之溺犹己溺之,稷思天下之饥犹己饥之,至于股无胈须胫无毛,不当其可,与墨子摩顶放踵无以异也。颜子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未尝仕也,苟不当其可,则与杨氏之为我亦无以异也。子莫执中,执为我兼爱之中也,执中而无权,犹执一也。乡邻有斗而不知闭户,室中有斗而不知救,是亦犹执一耳,故孟子以为贼道。禹稷颜回易地则皆然,以其有权也。权犹权衡之权,量轻重而取中也。不能易地则皆然,是亦杨墨而已矣”[7](812-813)。
中华书局版于此段引文漏加后引号。从原文来看,尽管朱子于原文有节略改动,不过引文应止于“则是亦杨墨而已矣”,故后引号应置于其后。
45.丰氏曰:“智不急于先务,虽遍知人之所知、遍能人之所能,徒弊精神,而无益于天下之治矣。仁不急于亲贤,虽有仁民爱物之心,小人在位,无由下达,聪明日蔽于上,而恶政日加于下,此孟子所谓不知务也。
丰氏指丰稷,字相之,谥清敏。著有《孟子注》,未见。引文盖出自《五臣解孟子》。中华书局版漏加后引号。从文势来看,后引号应置于最后一句“此孟子所谓不知务也”后。
46.千,《书序》作百。
《书序》指《尚书·牧誓序》,中华书局版《书序》中间代表书名号的波浪线未断开。
47 程子曰:“五者之欲,性也。然有分,不能皆如其愿,则是命也。不可谓我性之所有,而求必得之也。”
程子指程颐,《河南程氏遗书》记载伊川之言曰:
口目耳鼻四支之欲,性也,然有分焉,不可谓我须要得,是有命也。仁义礼智,天道在人,赋于命有厚薄,是命也,然有性焉,可以学,故君子不谓命[3](257)。
为了使程子要表达的意思更加明确,朱子于原文有改动,但最后一句“不可谓我性之所有,而求必得之也”为朱子所加,故当在引号外。
48.程子曰:“仁义礼智天道,在人则赋于命者,所禀有厚薄清浊,然而性善可学而尽,故不谓之命也”。
程子指程颐,此段话朱子撮程子两处之言而成,分别见于《河南程氏遗书》,一处记载伊川之言曰:
口目耳鼻四支之欲,性也,然有分焉,不可谓我须要得,是有命也。仁义礼智,天道在人,赋于命有厚薄,是命也,然有性焉,可以学,故君子不谓命[3](257)。
另一处又记载伊川之言曰:
“仁之于父子,至知之于贤者”,谓之命者,以其禀受有厚薄清浊故也。然其性善,可学而尽,故谓之性焉。禀气有清浊,故其材质有厚薄。禀于天谓性,感为情,动为心,质干为才[3](312)。
从原文来看,程子要表达的意思是仁义礼智,是天道层面的内容,于人禀受而言,则有厚薄,这就是所谓的命。所以“仁义礼智天道,在人则赋于命者”一句的标点应为“仁义礼智,天道在人,则赋于命者”。
49.吕侍讲曰:“言此等之人,欲非之则无可举,欲刺之则无可刺也。”流俗者,风俗颓靡,如水之下流,众莫不然也。污,浊也。非忠信而似忠信,非廉洁而似廉洁。
吕侍讲即吕希哲,字原明,学者称荥阳先生。吕希哲是吕公著的长子,从小跟随孙复、石介、胡瑗等学习,后又与二程、张载等人交往。后人编有《吕氏杂记》《荥阳公说》。宋哲宗召为崇政殿说书,故朱子称其侍讲。朱子引吕侍讲之言可见《孟子精义》:
孟子之弟子,惟公孙丑、万章善问,能发孟子之蕴,故问一乡之人皆称以为善,不惟一乡也,如是而之于天下,无所往而不见称者,而独孔子以为德之贼何也?孟子于是为之极论乡原之行,欲求其非而举之,无可举之非;欲求其恶而刺之,无可刺之恶。流俗者,王道不行,风俗颓靡,如水之顺流而俱下。若独以为不然,独以为不善,则必见非于流俗,而乡原乃与之同。污世者,王道不明,而人所见者污下。若众人皆浊而己独清,则必得罪于污世,而乡原乃与之合。非忠信而似忠信,故非之无可举之非;非廉洁而似廉洁,故刺之无可刺之恶[7](848)。
从原文来看,尽管朱子有所改动,不过“流俗者”至“似廉洁”一段皆为吕侍讲之言,所以后引号应置于“非廉洁而似廉洁”之后。
①中华书局2011年简体横版《四书章句集注》已将“毅而不弘”后的分号改为逗号,见《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15 页。本文对于中华书局1983年版释误而2011年版予以改正之处,皆予以一一标注。
②中华书局2011年简体横版《四书章句集注》已将“《许氏说文》”改为“许氏《说文》”,见该书第111-112页。
③中华书局2011年简体横版《四书章句集注》此句尾有后引号,见该书第115 页。
④中华书局2011年简体横版《四书章句集注》已将“《抑之篇》”改为“《抑》之篇”,见该书第118 页。
⑤中华书局2011年简体横版《四书章句集注》已在“不为迂乎”后补加了后引号,见该书第129 页。
⑥中华书局2011年简体横版《四书章句集注》已在“使知前所言者意有在也”后补加了后引号,见该书第135 页。
⑦中华书局2011年简体横版《四书章句集注》已在“岂得容私于其间哉”后补加了后引号,见该书第156页。
⑧中华书局2011年简体横版《四书章句集注》已将“篇”字代表书名号的波浪线去掉,见该书第180 页。
⑨中华书局2011年简体横版《四书章句集注》已在“君子未尝不欲利”前补加了前引号,见该书第188 页。
⑩中华书局2011年简体横版《四书章句集注》已将“篇”字代表书名号的波浪线去掉,见该书第20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