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爱玉
新学年开学,学校考虑到师资偏紧的现状,在不超班额的前提下,将213班同学按期末成绩平均分配到其它平行班中。小明同学以班级第一名的成绩被分配到了女教师小A的班中。对于小明同学的到来,小A老师是既喜又忧。喜的是小明同学成绩优异,在沉重的升学压力下,班级中多了一名考入重点高中的苗子;忧的是,早有耳闻小明同学个性突出,肯定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但小A老师想:“只要我付出真诚和关爱,他总不会太让人失望吧。”不过后续接连发生的事情并没有像小A老师想的那么简单。
事件一:与老师对立。开学第二天,小明同学没有按学校要求穿校服,小A老师晨检时发现这一情况,走到他身边,和蔼而严肃地问:“小明同学,你的校服呢?”谁知小明同学立马站起来,眼睛睁得圆圆的,手握拳头:“干吗?我不穿校服咋啦,谁要你来管,我不要你管!”小A老师当时真的愣住了,尽管她早有思想准备,但小明这样的阵势还是出乎小A老师的意料。下课时,小A老师把他叫到办公室,跟他讲了学校要求学生穿校服的规定。小明却昂着头,一副爱理不理的樣子。第二天、第三天,小明同学还是没有穿校服。
事件二:与同学对立。一天,在食堂吃饭时,小明同学与一女同学开玩笑,把吃剩的饭菜倒在了女同学的餐盘中。这个女同学找他评理,他就把女同学的头按在桌子上,并教训她“以后放老实点”。小A老师教育小明说这样做已经超出了开玩笑的范畴,他却依然满不在乎的样子。
还有一次,英语课代表明明在下课时向全班布置了作业,小明同学没有听到,大声说课代表没有说过。课代表在座位上轻轻嘀咕:“你自己没有认真听。”小明同学哪受得了此等“欺负”,下课时,把英语课代表的课桌给掀了。
事件三:与家长对立。事情一件一件地发生,小A老师深深地苦恼,每天提心吊胆,生怕班级里又发生了什么事。小A老师与其家长联系,家长却说:“我们也经常教育他,但他总改不了,从小学开始,他就是一直和老师、同学吵吵闹闹过来的。”
事件四:与学校对立。小A老师向学校政教处反映,政教处也严肃地对小明同学进行了批评教育,但小明照样我行我素。小A老师的遭遇让同办公室的B老师深表同情,B老师向小A老师表示,他愿意接收小明。既然小A老师希望小明同学能够转出,而B老师又愿意接收,于是,教务处同意小明同学转班,并向小明同学发出了转班通知。
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小明同学及其父母接到转班通知后,来到学校教务处,觉得学校这种行为影响了小明在同学中的声誉,伤害了小明的自尊心,不同意转班,并表示一定改正以前的行为。学校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尊重小明同学的意愿。政教处对小明同学提出了口头警告。
两个星期后,一封由20多名学生签名的来信摆在了校长的办公桌上。原来,小明同学劣性不改,大事小事接二连三地发生,小A老师班级的同学忍无可忍地列举了小明同学的“罪行”,要求学校开除小明同学。
小明同学形成这样的个性,肯定是有原因的。以上事件,我们至少可以从学生本人、家长、老师、学校等几个方面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
学生本人“以我为尊”。学生不愿意穿校服,在食堂欺负同学,没有记录下作业就怪同学没有说清楚,这些行为都表明一个问题:小明同学从来不考虑别人的感受,只关注自己的感受。正因为小明“以我为尊”的性格和处事方式,导致他总认为自己是对的,不愿意听家长和老师的劝告。
学生家长“只求不出大事”。小明父母过分溺爱他,导致小明同学对父母并没有畏惧感。这样一个孩子,家长居然还帮着他去学校闹事,为了孩子的自尊心,要求学校撤销对小明进行“转班”的处理,却没有反省家庭教育的不足之处。
教师更多关注“学习成绩”。班级里往往把成绩的好坏作为衡量一个学生优秀与否的标准,所谓的“一好百好”,忽视了对成绩好的同学在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上的严格要求,宽容了他们的一些不良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他们以自我为中心、自我放松,久而久之便我行我素,容不下别人对他有一丁点的所谓“欺负”。“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班级缺少对各层面学生思想品德、道德素养、行为习惯的教育,没有真正公平地、公正地对待班中的每一位学生。
学校缺乏“刚性规定”。在这个事件中,学校更多的是对于事件本身的处理,只是简单地将小明作转班处理,事后又因为学生和家长的反对收回了“转班通知书”。这背后也体现出学校教育的无奈。学校在日常管理中既需要成体系的规章制度,又需要上级部门的政策支持。
学校完善育人机制。校长收到学生的联名信,首先可以深入具体了解这位同学的情况,包括小明同学的思想品德、学习状况、心理变化以及班级环境等,同时还要问问原班主任的教育方法、现班主任所采取的措施。然后请小明同学、小明同学的家长、班主任、政教主任一起坐下来商量:让小明同学自己列举近期的一些表现,再由班主任、家长补充,形成有理有据的文字材料;让小明同学自己来认识这些行为是否正确、合理,若不正确、不合理,该怎么办;班主任与小明同学、政教处一起协商克服这些不良行为的具体办法;在双方(班主任、小明同学)共同认可下达成协议并签字。最后,双方就协议来执行,若小明同学不能做到,学校就可以根据校规对小明同学进行合理、适度的处罚。
对于20多位写联名信的同学,学校可以作些耐心的说明教育工作:谁都会犯错误,犯了错误要给他改正错误的机会。犯了错误就马上开除既不合情理(不顾同学感情)又不合法,义务教育阶段是不能开除学生学籍的。所以,学校可以要求同学一起想办法帮助小明同学改正错误,与全体同学共同进步。
教师改变育人方式。作为班主任,小A老师可以尝试一些不同的办法,可以邀请学校心理辅导教师定期与小明同学谈心,纠正他偏激的言行。小A老师也可以用书信的形式与小明同学交心,坦率地承认对小明的教育引导很苦恼,非常希望小明同学能参与到班级工作中来。相信这样的以心换心,小明同学内心会有所触动。
家长形成育人共识。作为小明同学的家长,需要反思自己的教育行为、教育手段。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溺爱、纵容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极大的影响。家长一定要配合学校的教育,不能在家仅听孩子的一面之词,不相信学校、不信任班主任,要多与班主任联系。家校一致,共同教育好孩子。同时,家长也要将孩子品德的培养放在第一位。
学生融入育人环境。在通常情况下,为了班级的稳定,包括班级教师、学生、班风的稳定,教务处不应轻易给一个同学调换班级。但对于像小明这样个性突出的学生,调整班级是必要的,应该说去B老师的班比较有利。因为B老师身材魁梧且与小明有过接触,小明同学相对听B老师的话。B老师可以在气势上征服小明同学,会使小明有所收敛。一名学生在同学中的形象要靠自己的行动去维护。在教务处和教师对他多次劝导后,小明同学仍然没有尝试改变自己的不良行为,仍屡教不改。小明同学在原来的班级有很多“劣迹”,在同学中留下了很坏的印象。这次转班,给了他重新改变形象的机会。B老师任班主任时间较长,带班经验丰富,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工作,而且B老师的孩子和小明同学年龄相仿,更能把握这个年龄段孩子的心理。当然,是否转班最后还要得到小明同学及其家长的同意才可为之。
实际教学中确实有极个别的学生会具有比较特殊的个性和性格,常规的教育方法收效甚微。但教师之所以美丽,就是因为能够育人。面对不同的学生,教师首先需要坚决不放弃,然后要不断改变育人策略直到有效为止。这不仅仅是一种工作,更是一种情怀。我们知道,在这个事件中,想要扭转局面,关键还要靠教师,因为教师是最有可能让学生、家长、班级、学校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做出改变的角色。虽然作为教师是最辛苦的,但我们的辛苦付出如果能改变一个人,让他走向正轨,那又是一件多么欣慰的事情。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城区教育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