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祖炜
合作社作为一种经济组织,产生于19世纪的欧洲。随着欧洲社会主义思潮的兴起,一些社会活动家主张劳动者要以自愿为原则成立合作社,在资本剥削的社会大环境中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理想。这一社会思潮于20世纪初传入中国,马上获得了一批进步人士的积极响应。中国民主革命的伟大先驱孙中山先生就是第一位倡导合作社的政治家。
孙中山先生秉承中国传统的以民为本的思想投身改造社会的活动。早年经历使其深知稼穑之艱辛,深深同情底层民众。他的所有政治理想都围绕一个“民”字。孙中山曾上书李鸿章,提出了一系列富民强国的建议,如果当局真能做到“人能尽其才,地能尽其利,物能尽其用,货能尽其流”,那不就是利国利民吗?可惜洋务派“徒为坚船利炮是务,是舍本而图末也”,清朝统治者并不把百姓福祉放在眼里。正是对清王朝深感失望,孙中山遂萌生“决覆清廷”之志,以期终止“政治日非,纲维日坏,强邻轻侮百姓”的局面。在《孙文学说序》中,孙中山提出的革命目标是:“万众一心,急起直追,以我五千年文明优秀民族,应世界潮流而建设一政治最修明人民最安乐之国家。”他再三强调,要“建设一世界最富强最快乐之国家,为民所有,为民所治,为民所享”。
出于以民为本的初心,孙中山创立了民生主义,并将倡导合作社事业当作实践民生主义理论的重要举措。民生主义的核心内容是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其宗旨在于维护中国人口中绝大多数的农民之利益和工业化以后数量会越来越多的工人之利益。孙中山在《民生主义》第一讲中指出,欧美国家实行了四种社会进化事业,其四就是分配社会化。他说“分配社会化就是新发明,这种发明叫做合作社”。他对合作社的组织方法、经营方式和分配原则都做了详细阐述,他觉得这样的合作社可以让参加合作的成员免受商业资本家的垄断和中间剥削,甚至能够消灭靠赚取佣金获得商业利润的资本主义商业。他还认为,建立消费合作社是加强工农合作互利的好方法,如果由工人和农民共组合作社,那么工业产品和农产品的交换岂不是免去了商人的中间剥削?按现代经济学的说法,就是减少了交易成本,从而使合作社的工人农民直接获益。
从更高的国家治理的角度考虑问题,孙中山认为各种合作组织是实行地方自治的基础,所以要积极创办农业合作社、工业合作社、商业合作社、住宅合作社、养老保险合作社,要将合作社制度在全国基层社会推广,建立起一个合作社会。孙中山直接把建立合作社看作是实行地方自治的最重要的具体工作之一。1920年3月制定的《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规定,在清查户口、建立机关、确定地价、修筑道路、开垦荒地、开办学校等六项工作之外,“为地方自治团体所应办者,则农业合作、工业合作、交易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合作等事”。“总而论之,此所建议之地方自治团体,不止为一政治组织,亦并为一经济组织。”在孙中山的观念中,地方自治组织应该同时是个创办合作事业的经济组织。
在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方针中当然是以发展国家资本为重心的,那么合作社同国营企业的关系又该如何处置呢?孙中山的设想是实行“国民合作共营”,按照生产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原则,对工人实行按劳付酬,对于出资方按提供生产资料多寡进行分配。孙中山发展国家资本的方针并没有对私营企业关门,而是主张凡适合私营的应当允许由私人经营,而对于不适合私营的属于国家独占性质的,才由国家经营。所以孙中山的经济主张具有相当的包容性。与此相似的是,虽然关于国企与合作社的关系,孙中山的意见尚处于设想阶段,历史还没有给他实践的机会,但是他对合作制度的信心已经可见端倪。
孙中山确实是把合作社看作是未来国家的一种基础性制度的,然而他所处的时代,主题毕竟还是革命。所以孙中山又把工人、农民组织自己的合作社团体看作是提高自己的地位,进而提高国家地位并打破外国压迫的手段;也把合作社当作发动工农群众投入国民革命的一种方法。目的和手段在孙中山那里还是高度统一的,两者相辅相成,互为因果。当然孙中山关于合作社的许多意见也受到时代的局限,留有较多主观想象的色彩,也有不少欧洲合作运动调和阶级矛盾的意味,然而孙中山以民为本的思想脉络和为民造福的初心,值得我们永远景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