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胜博 吴翼仲 吴智勇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学院,四川 成都 610213
国防工业不仅承担着工业化与信息化的重要任务,而且与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全局息息相关,是我们国家的战略性产业。在军队国防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我国经过长期探索,提出了“军民融合”重大战略举措。过去几十年的传统发展方式已不能满足我国的发展要求,在此背景下,提出了“创新驱动”发展这又一国家战略。两大国家战略形成了军民融合创新的观点,探讨国防工业军民融合自主创新的问题,如何实现军队现代化与国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国防与经济建设形成共同繁荣的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我党提出的“军民融合”的观点,是我国不断提高综合国力和提高军事实力的重要核心理论。我国国防工业军民融合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1949年到1977年属于“军民分离”萌芽阶段,1978年到1991年为“军转民”起步阶段,1992年到2006年是“军民结合”稳定发展阶段,2007年至今是“军民融合”优化发展阶段。由于国防工业相对特殊,且非常保密,我国在军民融合的进程中非常缓慢,如果没有政府发布的政策来引入,基本上不可能实现。市场经济体制在改革开放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市场调控逐渐成为了实现军民融合过程的主要方式。在军民融合发展刚起步时期,一定要发挥好政府的职能,促使法律法规更加完善,才能让国防工业的军民融合发展的更好。
我国军民融合发展积累了多年的实践经验,拥有不错的成果,然而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政策体系不完善,领域不全面,军民融合程度不深等方面。具体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国防工业有着一定的垄断现象,对外比较封闭,属于具有战略意义的特殊行业。国防工业具有保密性,因此形成了国防工业的垄断现象,在军工企业的垄断下,国防工业形成了自己的体系,造成民营企业难以参与到军品生产的过程中。
(二)政府的主导作用有些弱化。在军民融合的整体协调方面,政府部门做的不够完善,军民融合的总体规划还存在一些问题,使得政府和军民两者之间的对接不能良好地进行,使得一些改革措施的推进受阻。
(三)我国军民融合的政策环境缺乏公平。首先,没有专门的基本法律以及完善的法规体系来保障军民融合战略的开展。其次,在税收政策方面表现的很不平等,对于军工和民营企业,我国所采取的税收减免政策各不相同,使得民营企业参与军工市场要承受很大的负担,不利于形成军民融合的发展,不能形成一种有效的模式。
(四)装备的采购制度不太完善,对于市场经济体制装备采购机构各部门的职能划分方面做的很不科学,缺乏专门的采购机构,专业化队伍的数量也不能满足要求。信息发布平台和发布制度较少,很多单位在发布信息时都非常谨慎,导致军民之间的信息交流不能顺畅的进行。
国防工业在保障国家安全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家安全对一个国家来说是重中之重,要不断促进国防科技与武器装备走向世界领先水平,以自主创新为国防工业的发展动力。对于如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下文给出了一些建议与思路。
(一)广泛联合社会上的单位,把各大高校、企业、政府部门等都联合起来,团结一致,共同为国防工业自主创新出谋划策,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国防工业自主创新的社会基础。
(二)充分利用社会相关创新资源,将人才、技术和资金等创新资源都调动起来,不断提升人才、技术和资金等水平。
(三)充分利用创新服务平台,利用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等平台以及各类文献资源,使国防工业自主创新在组织、实施和运行能力等方面不断提高。
(四)建立有效的创新制度,更好的保障军民融合自主创新的市场规则和标准体系,为国防工业自主创新起到有利的支撑作用。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军民融合发展如今已成为我国的国家战略。我们保证国防实力稳步提升的同时,又要实现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的发展。通过国防工业军民融合自主创新,使军民科技资源充分共享共用,不仅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促进经济发展,还有利于国防工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得到提升,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只有促使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在广度、深度等多方面发展以及军民融合综合水平不断提高,才能使我国的国防事业与经济建设共同稳步向前发展。使国防工业自主创新有机地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一部分,推动军民融合自主创新不断发展,是我国国防工业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正确之路,也是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