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企业巡察工作的实践思考

2020-12-10 06:08陈家金
四川有色金属 2020年4期
关键词:监督政治工作

陈家金

(四川省有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成都 610037)

1 准确把握国企巡察工作的内涵要求

1.1 巡察必须突出政治要求

巡视是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并实现对所管理的地方、省部级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政治体检”。巡察是巡视工作向基层的延伸和拓展,是落实主体责任,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从巡察任务上看,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从政治上找准差距和不足;从巡察的对象看,巡察的不是某个地区、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而是被巡察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从巡察的内容上看,重点看被巡察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是否发挥,是否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就国有企业而言,还要关注公司治理、选人用人、“四资一项目”等重点领域。

近年来,四川国资国企开展巡察工作始终强调政治巡察,深入检查了被巡察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等情况,发现了企业基层理论学习普遍流于形式,“三会一层”议事决策权限不明、边界不清、程序混乱、企业发展战略不明确、主业不突出、资本资金管理失控、四风问题依然存在等系列问题。通过巡察实践,深切感受到,党的领导和引领作用发挥好的企业,生产经营的效果也好;政治建设越不到位的企业,尤其是企业基层,党的领导越弱化,党的建设越淡化,管党治党问题越突出,顶风违纪现象越多。把握政治巡察定位,就要在巡察中站稳政治立场,把握政治方向,突出政治要求。

1.2 巡察本质上是政治监督

巡察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刚性要求,国有企业也不例外。从监督形式看,属于自上而下的纵向监督,中央、省委一级明确为巡视,地厅县一级明确为巡察。巡察侧重“四个聚焦”“四个落实”“两个责任”“三个重点”的监督,力求破解“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弱、群众监督太难”的监督难题。巡察监督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国企纪检监察监督体制的不足,能有效整合现有各种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就国资国企当前而言,落实巡视制度,开展国企巡察工作,就是要督促企业各级党组织不断提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坚持围绕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中心工作。今年受宏观经济形势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形势严峻,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重大决策部署纳入国企巡察,就是做好当前巡察工作必须跟进的内容。

1.3 开展国企巡察必须准确把握政治与业务的关系

国有企业既有政治属性,也有经济属性、社会属性,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习总书记“两个一以贯之”为我们搞好国企巡视巡察工作指明了方向。目前,中央已开展12轮巡视,十一届四川省委第六轮巡视也已经启动,中央、省委一届任期内的巡视全覆盖即将实现。2018年以来,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部署,四川省国资委党委深入开展巡察试点工作,先后启动三轮巡察工作,对3户委管企业和3户省管二级企业开展了巡察,注重从具体业务中映射被巡察单位的政治生态,着力做到透过业务看政治,透过党员看组织,透过程序看规矩,透过细节看全局。截止目前,前3轮巡察已完成问题整改300余个。从整改情况来看,仅前两轮巡察就清退违规资金2000余万元,党纪政务处分100余人,通报批评、约谈提醒300余人次,“废改立”制度300余个,纠正选人用人程序缺失、违规提拔等5个方面问题,同时,对涉及党的领导薄弱、党的建设缺失、国有资产流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问题一一进行了整改,一批涉嫌私设小金库、违规持股、操纵工程招投标以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线索已经移送,巡察利剑直插基层,震慑效果得以彰显,为推进巡视工作纵深发展、全面覆盖起到了积极作用。

巡察整改工作同样需要准确把握两者关系,做好结合文章。善用巡察成果,就要准确把握政治和业务的关系,既不陷入唯业务论放任业务偏离政治方向,也不脱离具体业务空谈党的领导。就国资国企而言,就是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着力抓好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工作,推动国资国企实现高质量发展。

2 正确认识国企巡察的地位作用

2.1 开展国企巡察是党内监督创新,具有独特优势

党内监督是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体系。巡察作为一种制度规定,与党内其他监督制度相比较,具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体现了监督主体的独立性、监督依据的充分性、监督效果的权威性等[1]。对国企开展巡察工作,重点关注了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形象、履职情况、“三重一大”决策、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管理、“两个责任”落实、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职工群众反映的诉求和突出问题等,非常切合企业实际,它最鲜明的特色就是对标企业,重点突出,针对性强,提升了监督效力,尤其是巡察问题线索的移交处理,形成了震慑,显示了政治巡察在国企的独特优势。

2.2 国企巡察的作用

一是强化了党内监督。国企巡察工作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通过专门的巡察机构和专职的巡察队伍,强化了对国企自上而下的监督权力,克服了对国企领导班子,特别是对国企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普遍薄弱的弊端,强化了党对国资国企的监督管理。二是密切了党群关系。国企巡察通过指定专人负责接待来访、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办公地点、设置意见箱等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和普通党员、职工群众直接沟通,及时发现损害国家、企业及职工群众利益的行为[2]。三是加强了反腐倡廉建设。国企巡察工作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结合起来,使党内监督动静结合,从而实现关口前移、预防腐败。四是剑指问题倒逼改革。通过巡察整改,可以推动国有企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形成,可以解决阻碍地方或国有企业发展的许多问题,对于加强国资监管,保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推动国企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意义重大。

3 国企巡察工作实践中的问题

四川省国资委开展巡察试点工作以来,巡察组有一个共同的反映,就是不少的干部职工对巡视巡察的认识依然存在不足,提到巡视巡察,不少人一脸茫然,个别参与这项工作的同志对巡察相关知识、技巧也是一知半解。

3.1 认识不到位

有的国企干部群众把巡察组等同于一般的调研组、检查组;有的国企领导干部,对巡察工作认识不到位,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不引起重视,甚至抱有抵触情绪。

3.2 方式方法不多

目前,开展巡视巡察的方法主要有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这些方式方法较为局限,远远不能满足发现问题的需要[3]。

3.3 队伍建设滞后

从目前国资国企开展巡察工作的实践看,巡察队伍建设还不到位,培训工作还需加强,部分巡察人员在把握大局的意识、发现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知识结构、谈话艺术等客观方面还需要提升,影响了巡察工作质量。

3.4 成果转化较难

总体上看,被巡察的企业对巡察成果的运用都比较重视,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方面的作用还未充分体现。

4 改进国企巡察工作的建议

4.1 提升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抓好巡察监督,要重点强化巡察机构、被巡察企业以及协作部门的政治责任。巡察过程中,要注重正确处理好三种关系:一要协调处理好开展巡察与维护被巡察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关系,巡察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发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根本利益,巡察双方不存在根本性冲突,所以巡察中既要维护巡察组权威、突出职责履行,也要维护被巡察企业大局稳定、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管理。二要协调处理好查找问题与总结经验的关系,虽然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但对被巡察企业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也要及时进行总结,换句话说,既要认真查找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也要善于发现这些单位的闪光点和出彩之处,不能以偏概全。三要协调处理好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关系,作为党内监督的利器,巡察因其独立性、权威性,在整治党风、查处腐败案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因其在空间上难以覆盖、在时间上缺乏持续具有一定局限性,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利用法律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党员和群众监督等监督手段,最大限度形成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合力。

4.2 创新方法,精准“把脉问诊”

巡察不是“手术”,而是“把脉问诊”,巡察质量高不高,关键看是不是真正发现了一些问题,发现的是不是深层次和要害性问题。一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把“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贯彻巡察全过程。要充分结合被巡察单位的实际情况,谋划好重点谈话、细致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印证,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确定共性问题,“诊断”个性问题,报告关键问题,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做到重点突出,把脉精准,监督高效。二要创新巡察方式方法和手段,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地发现问题,使巡察真正成为发现问题的“尖兵”、从严治党的“利剑”。

巡察工作的任务就是去发现问题,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力所在。巡察干部要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天职”的意识,聚焦“四个落实”,敢于发现问题、善于发现问题,形成有力震慑。一要紧盯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深入查找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二要紧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情况,重点看是否认真履职尽责,做到了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看纪检监察机构是否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三要紧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情况,重点查找是否存在领导班子不团结、重业务轻党建、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等方面问题。四要紧盯落实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巡视巡察、审计督查等已有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是否真改实改,干部群众是否满意,是否存在避重就轻、敷衍塞责、选择性整改等问题。

4.3 提升素质,加强队伍建设

抽调人员设立巡察组是巡察工作开展的基本方式,巡察人才库建设是巡察工作的重要基础,高素质的巡察工作人员是高质量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支撑。一要永葆忠诚品格。牢牢把握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大局,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二要提高工作本领。巡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对各方面素质能力要求很高。巡察人员必须加强能力建设,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巡视巡察工作思想,与时俱进吃透中央精神,准确把握大政方针政策,认真研究改革发展大局对巡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三要锻造过硬作风。要珍惜组织信任,严格执行纪律要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抓好作风建设,要敢于“亮剑”,有什么问题就查什么问题,查出什么问题就如实反映什么问题,严禁跑风漏气,严禁“以巡谋私”。各企业要严管厚爱巡察干部,把参加巡察工作经历纳入选人用人标准体系,作为员工评先争优的重要内容和提拔任用加分项,畅通晋升渠道,激发工作热情。

4.4 加强协作,强化结果运用

要加强巡察与上级、同级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整合信息资源,构建科学、严密、有效的监督网,共同严密国企监督,充分发挥巡察工作的威力,推动国企改革、实现国企高质量发展。巡察成果运用是巡察工作的根本落脚点所在,如果巡察结果得不到有效运用,那么巡察工作就得不到广大党员和职工的支持与理解,大家就会认为巡察只是走过场,使巡察工作失去群众基础;如果巡察前后没有变化,有问题和没有问题的都一样,那么个别领导人员就会认为巡察只是一阵风,对自己产生不了实质性的影响,使巡察工作失去应有的震慑力。所以,对于所有巡察的结果,必须采取分类处置的方法,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加以运用,该批评教育的必须及时批评教育,该进行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必须及时处理,该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必须及时进行调整,该立案审查的必须及时进行查处,真正使纪律和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同时,必须加强对巡察结果运用情况的宣传,使各级领导干部接受警示教育,始终在头脑中绷紧反腐倡廉之弦,不断增强巡察的震慑效果;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了解巡察工作取得的成绩,进一步增强对巡察工作的认同感,更加积极主动为企业改革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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