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倞
【摘要】IDC即互联网数据中心,近年来持续受到关注。由于IDC行业需求的多样性以及核心区域资源的不可复制性,优质的IDC目前属于稀缺资源,也给了信托深入嵌入该行业的宝贵契机。本文以FG数据为例,分析了信托公司作为资金提供方,设立集合信托计划,并通过产品结构的合理设计,在引入增信措施后,通过多角度解决第三方IDC公司在项目筹建过程中的融资需求。探索了满足信托业已有业务逻辑及风控条件的前提下,对新兴行业参与的新路径。
【关键词】IDC;集合信托;结构设计;EPC
一、IDC行业概况
IDC(即Internet Data Center),又称互联网数据中心,是为有互联网需求的用户,提供了集中存放计算、存储以及网络设备的场所。IDC服务除提供最基本的场地之外,还需要提供互联网基础服务,如稳定高速的互联网接入带宽、稳定充足的电力供应、恒温恒湿的机房环境、实时有效的集中监控等。IDC服务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随着21世纪以来互联网的爆发式增长、针对数据的不间断交换需求愈发的强烈;同时随着大数据行的运用逐渐深入日常生活的各处,针对大容量数据的集中存储调用的需求、对数据安全性及集中计算的要求也随之水涨船高,IDC即数据中心开始快速成型,在我国现在已成为信息科技高效稳定运行的最核心场地,是大部分企业不可忽视的保障性基础设施。
IDC产业链可以分为上中下游,上游是IDC机房建设所需基础设施或者条件,如土地楼宇、电力、网络、电力设备、IT设备、制冷设备等。通常所说的IDC行业主体主要为中游的IDC公司,其旨在对上游资源整合后建设出稳定高效的IDC机房,并为信息系统提供服务。产业链下游是具体需要使用IDC机房企业,主要包括云计算企业、互联网企业、金融企业及其他类公司。
目前,随着信息技术迅速迭代,IDC行业需求增长正处于快速增长的阶段,随着人工智能及5G的应用场景日益丰富,其技术潜力和技术应用能力在未来持续发掘,IDC作为支撑信息技术产业高效稳定运行的核心基础设施,将在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因此,进一步增加IDC机房的建设即是行业增长趋势之下的必然之举。
IDC机房受制于行业特点,需要具备稳定而持续的电力供应;由于物理距离会影响数据传输速度,因此需要集约化土地以存放机房及存储设施,所需设备的技术含量及专用程度较高;由于数据中心建设周期较长;因此对于企业有效针对土地、电力、网络、牌照/指标等资源进行整合提出了较高要求。也由于以上情况,IDC公司,尤其是对外提供服务的第三方IDC公司在数据中心的前期建设投入较大,公司实现有效扩张往往需要借助外部融资的支持,也正是对融资的需求以及上下游产业链的高速增长,给了信托作为金融行业灵活中介的代表,一个切入IDC行业相关融资的机会。
二、信托切入IDC产业路径
近年来,随着资管新规的落地及上层对金融业回归本源的持续号召,信托行业的展业方向越来越朝着规范化、透明化,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相比于传统粗放式的信托贷款模式,对于受托人对细分行业的精细化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论是资金端还是资产端,客户需求均呈现多元化趋势,因此信托行业的角色定位正从融资方、贷款审核方,向客户服务方转变。而以下与FG数据合作的案例,形象的表现了信托计划深入嵌入相关产业链,实现融资,并全面协调支持相关行业建设的职能。
具體项目背景为:FG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在上海某区建设数据中心项目,项目公司已于2017年7月完成办理前期必要政府立项及能耗报批工作,并取得去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立项及能评的备案审批。由某国有企业(以下简称“EPC方”)为数据中心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及技术咨询服务(即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指EPC总承包模式是指建设单位将整个工程项目承包给总承包企业,由其来负责整个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环节,并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方面负责)。EPC方集团下属K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拟为数据中心项目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基于以上背景,由XX信托公司成立“FG数据中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用于受让EPC方因施工对项目公司享有的2.2亿元应收账款和对租赁公司享有的5.3亿应收账款债权。信托资金通过租赁公司兑付商票、项目公司清偿应收账款债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等实现信托本金及投资收益的退出。
担保措施为EPC方和EPC方集团公司(信用评级AAA)为项目全部现金流提供差额垫付;项目公司股东在放款前将项目公司100%股权过户给信托公司。
三、项目结构分析
FG数据中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项目结构及操作步骤如下:
(一)受托人成立“FG数据中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目公司股东在信托计划放款前其持有的项目公司100%股权过户至信托公司提供增信。
(二)项目公司为建设数据中心项目与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进行融资,融资款用于采购IDC机房所需机柜、电气及维护相关设备,融资款项在项目运行期内逐步支付。
(三)租赁公司根据项目公司的指定与EPC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租赁公司向EPC方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用于支付采购款。
(四)项目公司与EPC方签署《EPC总包合同》,由EPC方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设计和施工工作,项目公司应向其支付合同项下款项,形成债权。
(五)信托项下资金受让EPC方持有的租赁公司对其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及EPC方对项目公司享有的《EPC总包合同》项下债权。
(六)项目公司与信托计划受托人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对信托受让的EPC相关债权及受让商业承兑汇票的资金占用费进行约定,确定还款期限、资金占用费及还款时点等,项目公司按照债务重组协议的约定向民生信托清偿债务。
(七)信托期限届满时,租赁公司向信托计划兑付商业承兑汇票。
(八)与Z数据公司(A股上市公司)签署远期收购合同,约定信托期间届满日,受托人在项目公司等各方出现实质违约时有权选择以不高于“⑤”部分受让金额及资金占用费之和的价格,出售项目公司股权给Z数据公司。
(九)信托存续期内,EPC方及其集团公司(信用评级AAA)对上述现金流承担差额垫付义务。如项目公司等各方完全履行上述债务,则受托人将项目公司股权零对价转回给项目公司原股东,否则将触发⑧部分所签署之远期收购条例。
四、本模式主要创新及优势
该项目主要业务契机在于替换原有EPC方工程及采购垫资,同时在IDC建设及设备采购的过程中通过EPC关联方的租赁公司介入一方面实现了EPC方对相关资金成本的转移,同時整合了项目从前期建设至后期经营回款全过程;此外,融资租赁企业由于其业务特点造成需求资金是持续的,周期可能三年甚至更长,这些长期资金的用途主要由承租人使用于购买大型机器用于继续生产、改进生产技术等目的。因此以商票为相关融资中介,由融资租赁方出具后,通过信托实现贴现的效果,一方面实现融资租赁公司相关成本提前实现收回同时,还通过融资租赁公司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实现了其自身信用的加入,相比与仅有项目公司通过EPC条款支付采购款而言,增加了信托计划的担保层级,使产品安全性更具备保障。
此外,由于项目区位处于一线城市之内,基于现有政策,超大城市基于能源、土地效益等考虑今年已逐步限制IDC机房的批复,因此本项目具备稀缺性,Z数据公司在对项目可行性及投出产生进行考量后,认为以现有全部EPC相关成本及资金占用费作为对价在信托计划期限届满后执行收购,具备一定商业价值,从而锁定了信托计划所持债权的远期兑付问题。
相比与传统的地产、工商企业等非标项目而言,IDC中心建设这类项目专业性较强,且行业尚处于成长期,发展前景较成熟行业的项目而言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以固有眼光看比较难以信托模式推进。但FG数据中心项目通过引入高评级的主体以担保替换垫资、以项目资源的稀缺性通过行业内上市公司远期收购予以背书,锁定相关价值,同时灵活运用融资租赁、商业汇票等手段作为融资的补充,在传统信托行业重视项目收益的确定性、担保主体实力的业务逻辑下,创新的把相对的IDC中心建设业务打包成为合法合规、具备扎实商业背景的信托项目,让信托计划从单纯资金提供方的角色,逐步变成了站在项目运作方身后的管家角色,做到从项目着眼,深入到产业之中。
固然,该模式中,EPC方垫资的业务模式、Z数据公司对项目的认可等都具备一定的独特性,在后续类似项目设计中需要根据具体项目来具体遴选恰当的操作模式。
五、总结与展望
FG数据中心项目引入可靠担保方、锁定未来价值、多渠道融资支持解决项目方资金需求等创举,在传统信托行业业务逻辑下成功实现了新业态的参与。但是,从整个展业方向而言,该模式中,EPC方垫资的业务模式、Z数据公司对项目的认可等都具备一定的独特性,上述模式存在一定复制难度,但该项目运作后在支持实体经济、新兴产业的大背景下,不仅使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分享了相关收益,同时帮助信托公司积累了新业态下的业务经验及强专业性背景项目的风控手段,对后续信托公司通过传统融资模式,开展新兴产业业务具备一定的指导意义,这个过程中也与信托行业基因中所固有的创新精神、以及近年来不断谋求的增强主动管理能力不谋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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