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剑玮,孙佳历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100000)
近些年,北京和上海相继推出推广绿色建筑一系列举措,目的是从区域统筹的角度加强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的设计,以此全面推进城市绿色建筑发展。其中,新建民用建筑原则上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建设;大型公共建筑超过20 000m2的需要按照绿色建筑二星及以上建设。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建设的顶层设计,在法定规划层面上落实对绿色建筑的建设要求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作为法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土地出让的重要参考标准,将绿色建筑的要求落实在此层面上,对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有非常现实的意义。充分解读GB/T 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T/CECS Y377—2018《绿色住区标准》,细化相关政策,将可用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上的内容,归类在本编制标准中。重点从城市规划用地规划、市政设施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等指标入手。在覆盖基础规划指标的基础上,增加前沿理念,如海绵城市、绿色能源、建筑智慧管控等补充要素,以助地块内建筑更容易达到相应绿色建筑标准。
针对绿色建筑可以落实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上的内容分为2类:一类是在规划层面上,对于用地布局的考虑会对相关评分有影响;另一类是在地块控制指标层面上,地块采取强制性和建议性2个方面的控制规定。
3.1.1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用地规划阶段需要注重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服务半径符合相关的要求,尤其保证居住建筑的出入口到达幼儿园距离不大于300m;到达小学距离不大于500m;到达商业服务设施距离不大于500m;场地1 000m范围内,设有5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
3.1.2交通规划方面
道路设计时,住区规划中应满足每平方公里至少提供60个主次交通通道交汇点;人行道净宽度不低于1.2m;场地出入口需要距离公共汽车站或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宜过长,达到公共汽车站的距离不大于500m,到达轨道交通站的距离不大于800m。
3.1.3 市政规划方面
重点地块的项目考虑综合管廊的建设。增加海绵城市设计技术内容和控制指标: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
3.1.4 智能化管理
在建筑设计中建议增加智能化运用管理的基础:其中居住建筑智能化系统可以参考CJ/T 174—2003《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公共建筑的智能化系统参考GB 50314—2015《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将可以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指标控制层面的内容汇总如表1所示。
表1绿色建筑相关技术在地块控制层面的落实汇总
绿色建设技术的发展与城市规划逐渐互相影响。结合绿色建筑指标,规划设计需要提升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集聚和兼容性、服务半径合理性、智慧运营维护、道路交通规划的人文关怀等内容;技术指标上,提出绿地率上调、容积率的合理控制、建筑设计体形系数等要求;市政规划层面上,能源分布、雨水利用、绿化做法等给予了建议性的做法。以上内容都为今后规划更加宜人的城区提供了有效的数据依据,使规划更加科学化。可见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层面上落实绿色建筑技术是促进城市可持续建设的重要有效手段。未来城市将以此为基础,逐渐达到绿色城市总体的规划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