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内在逻辑与机制建构

2020-12-09 16:11:34苏贵斌

苏贵斌

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350117

引言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这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分不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所谓集中力量办大事,就是基于科学的决策,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立足于全国的整体和大局,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资源力量,着重到工业、国防、战略性先导产业、科技创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危机等领域的建设和应对上,降低资源配置的机会成本和提高完成目标的效率,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习近平指出:“我们最大的优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我们成就事业的重要法宝。······ 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新机制。”[1]273因此,如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新机制并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已经成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课题。

1 集中力量办大事是我国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1.1 集中力量办大事是恩格斯“历史合力论”的当代实践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历史的本质是人的活动,是由人所创造的。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指出:“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其实,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在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且进行战斗。并不是‘历史’把人当作手段来达到自己——仿佛历史是一个独具魅力的人——的目的。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2]同时,恩格斯在《致约瑟夫·布洛赫》书信中指出:“······ 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3]591他认为,历史发展是多个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中,对历史发展起到最根本的决定性作用的是经济因素。当前,我国集中力量办的“大事”主要包括重大基础性、战略性先导产业和科技创新项目等,而这些“大事”本质上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实践生产活动。历史发展依靠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集中力量办大事就是人所进行的实践生产活动本身,旨在通过完成经济建设中的“大事”,推动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

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对唯物史观进行了补充和发展,提出了“历史合力论”。1886 年,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第一次提出“历史合力论”的思想,他指出:“无论历史的结局如何,人们总是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预期的目的来创造他们的历史,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的合力,就是历史。”[4]3021890 年,恩格斯在给德国大学生约瑟夫·布洛赫的信中,对“历史合力论”进行了更详尽的阐述。他指出:“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而其中的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产物。”[3]592恩格斯通过力的平行四边形对合力进行了形象生动的描述,认为历史发展是不同意志力量相互作用,形成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并最终产生一个总的合力的结果。而集中力量办大事中的“集中力量”,就是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集中经济社会中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因素的力量,通过相互协作,进行有目的性的实践活动,以此推动社会历史的发展。这与恩格斯所提出的历史合力思想相统一。

1.2 集中力量办大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辉煌成就的经验总结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生产力水平低下,工业基础薄弱,经济基础和物质条件十分匮乏。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摆脱贫困,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当时中国人民的共同追求。在此条件下,我国借鉴苏联优先发展重工业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经验,在物质生产资料十分稀缺的情况下,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力量集中到工业化建设这一大事上。尽管犯过“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等“左”倾错误,但同时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我们完成了156 项重大工程和“两弹一星”研制,建立了一批大中型工矿企业,建成了较为独立和完整的工业体系等等。集中力量办大事改变了旧中国遗留下的工业落后面貌和工业布局不合理的状况,为我国工业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团结带领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对集中力量办大事所进行的真实探索。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继续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三峡工程,战胜了“非典”和汶川大地震,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世博会,经济总量从1978 年的世界排名第十位跃升到2010 年的第二位,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社会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和应对自然灾害等领域取得了重大成效。正如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比较,它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5]16-17此外,江泽民在黄河治理开发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 进行综合治理。”[6]胡锦涛在庆祝我国首次载人航天飞行圆满成功大会上指出:“这项空前复杂的工程之所以能在比较短的时间里取得历史性突破,······ 靠的是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7]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世界经济复苏乏力,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奋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国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同时,我们继续发挥社会主义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大力实施脱贫攻坚,连续7 年每年减贫1 300 多万人。从“复兴号”动车组到“天眼”探穹、从港珠澳大桥到北京大兴机场,从C919大型客机到国产航母,充分展示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越性。习近平指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大力开展协同创新,集中力量办大事······”[8]126-127可见,我国只用了几十年时间就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要用几百年才走完的发展历程,办完了一件件举世瞩目的大事。历史充分证明,集中力量办大事是我们成就事业和创造奇迹的重要法宝,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1.3 集中力量办大事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集中力量办大事是我国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是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基本依据。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必须坚持和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它是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方法,是我们战胜各种风险挑战的有力武器,是我们成就事业的重要法宝。

第一,集中力量办大事能够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之所以提出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而不是全部作用,是因为市场也存在缺陷,也会有“市场失灵”的现象。市场经济无法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要,例如公共基础设施、大型服务设施、战略科技项目、国防等。公共产品是社会发展的必需品,但由于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以及投资规模大、生产周期长等特点,导致企业没有能力提供或不愿主动提供,这就需要政府来承担。同时,市场经济能够解决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但没有能力解决收入分配不均、社会保障等问题,这也需要发挥政府收入分配调节的作用。此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尽完善,制度体系和制度设计还不够完备,这也需要发挥政府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技术创新、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我们集中国家资源到最需要的地方,形成资源优势、力量优势,进而实现预期的发展目标,使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得到充分体现。因此,坚持和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实际就是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两者的优势相结合,更好发挥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看得见的手”的作用,有效克服市场经济的内在缺陷,使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和高效,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第二,集中力量办大事能够高效调动各地区、各方面积极力量,聚焦目标任务,攻坚克难,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国是一个多灾害的国家,自然灾害种类多,分布广,频率高,损失严重。此外,各类安全风险事故长期交织叠加,对公共安全造成了较大的挑战。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风险事故的应急处理,就要求在第一时间内高效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进行积极应对,而这就需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2008 年,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党中央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决策,发起政治动员,调动军队、武警、有关部门队伍赶赴灾区进行救灾。同时发起社会动员,通过大众媒体第一时间动员全国人民,乃至海外侨胞、国外志愿者等社会力量进行救灾。在灾后重建中,政府继续发挥主导作用,发起19 个省市对口援建灾区的工作,集中国家社会各方面资源力量,帮助灾区人民重建家园。2020 年,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在60 余名设计师和7 000 余名建设者日以继夜的辛苦努力下,火神山医院仅用10天时间就交付使用,充分体现了中国速度和中国力量。同时,为解决武汉以外湖北其他地市医疗资源紧缺问题,国家卫健委宣布建立16 个省支援各个地市的一一对口支援关系,以“一省包一市”的方式,全力支持这些地区的医疗救治。可见,为有效应对各类公共危机事件,必须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这是我们克服困难的重要法宝。

第三,集中力量办大事能够克服局部、短期的利益纷争,立足整体、长远效益的谋篇布局,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使然。市场经济体制能够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但在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长远效益的工业、国防、科技创新、重大基础设施等领域,就需要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的科技事业几乎从零开始起步。1956 年,中央发出了“向科学技术进军”的号召,制定了《1956—1967 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在“重点发展,迎头赶上”的方针指引下,集中国家资源力量,发展科技事业,并初步建立了由政府主导和布局的科技体系,取得了原子弹、氢弹、人工合成牛胰岛素、“东方红一号”人造地球卫星等科技成果。改革开放以后,在邓小平提出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指引下,我国进一步明确了未来科技发展的前进和方向。国家又相继制定了《1978—1985 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1991—2000 年科学技术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同时,还相继出台了有针对性的科技计划,如“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等等。政府主导的科技事业使我国科技能力不断增强,自主开发能力显著提高,有力支撑了三峡工程、青藏铁路、奥运会、世博会等重大工程的建设和举办。可见,集中力量办大事能够克服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缺陷,能够立足国家整体、长远效益谋篇布局,能够实现国家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2 我国制度和治理体系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显著优势的现实基础

2.1 党的领导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与西方多党制和三权分立相比,中国共产党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集中统一领导、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既能够兼顾效率与公平,克服多党竞争的弊端,又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的衷心拥护和支持,具有很强的组织动员力,因此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包括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两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基础上的正确集中,既有利于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又有利于克服分散主义、本位主义,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党中央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能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国家治理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通过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定国家治理在各阶段各时期不同的目标和任务,能够为集中力量办大事提供目标指向,进而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繁荣向前,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能够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全体人民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这为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奠定了根本政治保证。

2.2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根本立场

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坚持执政为民,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的执政理念,概括起来说就是: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8]101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纵观新中国70 年来我们党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历史实践,都是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伟大实践。集中力量办大事顺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发挥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而实现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向前推进。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进步的主体力量,必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我们的基本国情,集中力量办大事是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的有效手段。集中力量办大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我国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均GDP 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社会保障不断健全,收入分配更加合理,贫困人口持续减少,民生福祉不断增进,人民群众成为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直接受益者和最大收益者。

2.3 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有力支撑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为我国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提供了有力支撑。首先,公有制为主体表明国家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对国民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有利于国家通过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来调节宏观经济,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其次,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制属性决定了其财产支配和使用的决策权属于人民大众,其财产经营收益最终由人民大众共同享有。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实现劳动者的经济地位和发展机会公平,进而能够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后,公有制为主体有利于发展国有大型企业,依靠国有大型企业取得关键领域的实质性突破。新中国成立以来,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例如三峡工程、载人航天、高速铁路、大飞机等等,主要是依靠国有大型企业来完成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国有大型企业的实力取得了显著提升,位居世界前列,不仅研发了许多科技创新成果,同时积累了丰富的创新、应用经验,在航天、桥梁、水利、高铁等关键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从而能够更好地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可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我国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奠定了经济基础。

2.4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文化来源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多年的悠久历史和文化传统,这些文化传统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价值理念、道德规范,共同构成了富有特色的思想体系,成为国家治国理政的思想和文化来源。集中力量办大事既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伟大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悠久的历史传统。魏源在《默觚·治篇八》写道:“孤举者难起,众行者易趋”,意思是只依靠自己很难把东西举起来,许多人一起行走,则容易走得更快,表达了依靠众人之力量不仅能够克服困难,而且能够提高效率。古语:“能用众力,则无敌于天下矣;能用众智,则无畏于圣人矣。”这告诉我们利用众人的力量,就什么事也不怕,利用众人的智慧,就不会害怕聪明人。此外,“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民齐者强”“合则强,孤则弱”等也都表达了集体智慧和力量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性。习近平提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8]189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广泛动员和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实施精准扶贫,推进脱贫攻坚,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的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 的9 899 万减少到2019 年底的551 万人,累计减少9 348 万贫困人口,充分体现了“人心齐,泰山移”。

诚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能够集中力量办一些大事,但与我国社会主义相比,存在着本质的不同。一方面,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做不到全国一盘棋。西方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容易使不同党派为了各自政治利益、经济利益相互竞争,很难达成共识,容易导致决策、政策久拖不决。美国实行的是地方自治,联邦政府除一部分权力以外,其他权力都分散到地方各级政府,形成一种互相牵制、互相平衡的政府制度[9]。地方政府各自为政,地方自治。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各级地方政府之间,决策不一致,政令不统一,很难做到全国一盘棋。另一方面,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很难做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在西方的政治制度中,其决策主体是多元的,来自不同的政党,代表着不同的利益集团。不同利益集团、决策主体之间,很难达成共识,不能很好地相互协作,最终导致其资源配置能力低下。正如邓小平所说的,“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 没有那么多互相牵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就这个范围来说,我们的效率是高的,我讲的是总的效率”[5]240。可见,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决策部署的执行效率不如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制度和治理体系能够真正做到集中力量办大事。

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中力量办大事新机制的建构

3.1 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制度优势首要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必须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坚持和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制度优势的全过程。要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建立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有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有效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才能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还要始终牢记党的初心和使命,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习近平指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1]213-214因此,集中力量办大事,就要着力解决就业、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民生大事,使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3.2 确立好“大事”的范围

集中力量办大事,首先要确立好“大事”范围。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是大事,如果项目太多,重点太多,那么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仍然会被分散化使用,也就没有“大事”可言。只有对要办的“大事”确立一个明确的范围,进行重点突破,才能真正做到集中力量办大事。回望过去取得的历史成就,我们集中力量办大事主要集中在基础工业、支柱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但随着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大事”范围也要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做出适当的调整。“大事”的范围,一类要以政府的主导作用为主,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作用的、事关国计民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重大工程。例如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关键难题,跨地区跨行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战略性先导产业、科技创新产业等。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和政府集中力量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投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这也属于“大事”的范围。另一类要以国家间接调控为主,主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领社会参与的相对集中力量办大事。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非公有制经济能够相对集中参与到某一重大项目上,也可以做到集中力量办大事。因此,要打破投资主体所有制的界限,只要项目属于“大事”范围内的重大项目,都应该给予支持。

3.3 形成科学民主依法的决策机制

制定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目标决策,既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期利益与眼前利益之间的关系,又要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制定决策必须经过科学的调查、分析、论证,不能急于求成,违背科学规律。集中力量办大事会把资源集中到某一领域的发展上,而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他领域的发展。我国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曾经走过一些弯路,其中一些弯路就是没有制定好科学的决策,最终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对社会生产力造成极大的破坏。例如,“大跃进”时期全国人民大炼钢铁,虽然钢铁总量有所提升,但是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同时严重影响农业等其他领域的发展。工业的发展并不是仅仅靠其中几项的发展,而是要靠整体的协调发展。所以,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要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处理好整体与局部之间的关系,用好政府与市场两只手的作用。既要发挥政府统筹协调的主导作用,又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制定决策要符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要符合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能不经调查、论证,盲目制定。因此,为保证集中力量办大事制度优势的有效发挥,必须以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为前提。要进一步健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不断加强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保证决策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

3.4 建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执行机制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国民教育水平显著提高,劳动者的素质能力不断增强,高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潜力和优势。如果把所有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发挥出来,就没有办不成的大事。集中力量办大事决策部署的有效执行,关键是要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只有把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统一行动中来,才能真正把集中力量办大事推向前进。同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关键是要调动“大事”方面重点群体的积极性。当前,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主要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战略性先导产业、科技创新产业、公共危机应对等领域。因此,“当前很重要的是激发干部积极性、科研人员积极性以及企业家的积极性,着重调动基层积极性”[10]。集中力量办大事的重大决策部署,通常需要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进行协同合作,但由于各个群体的利益诉求不同,因而调动其积极性的方式方法也不尽相同。针对不同群体,要采取不同类型的激励方式,注重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出发,切实满足不同群体的真实需求。要不断健全激励机制,强化政策配套,同时还要创造条件,营造氛围,并适当赋权,鼓励探索,允许试错。只有建立起能够有效调动好各方面积极性的执行机制,才能形成集中力量的合力,才能贯彻执行好决策部署和目标任务,才能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

3.5 健全决策贯彻执行的监督机制

监督是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制度执行的有力保证。在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实践过程中,一些执行部门仅仅把决策当做任务单向推进,而忽视执行过程中的质量和成效,导致出现一些办好事变成办坏事的现象。例如,农村“厕所革命”旨在改善农村的卫生环境状况,因此是一项最贴心的精准扶贫工程。但是,这一决策在开展过程中出现“建而不用”的现象,不少村民不仅没有用上新厕所,反而还要到更远的地方去如厕。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是新建的厕所存在质量问题而不能正常使用,同时,决策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这不仅不利于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落实落细,还会消耗基层人员的大量时间和精力,必须坚决予以纠治。因此,要充分发挥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就要不断健全决策贯彻执行的监督机制。首先,要不断强化政治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对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领导班子履行政治责任、担当职责使命。其次,要不断加强决策执行的质量监督。建立严格的质量把关机制,确保决策能够落实到位,防止出现一味追求速度和忽视质量的问题。再次,要不断加强巡视巡查。通过巡视巡查,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统筹,定期评估,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最后,要不断完善舆论和媒体监督。加强大众传媒监督,尤其加强网络监督,增加执行人员不按决策办事、不作为的曝光率,促使责任主体及时整改,推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4 结语

综上所述,正确认识集中力量办大事是我国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可以从三种逻辑进行阐释。从理论逻辑来看,这是恩格斯“历史合力论”在现实层面的当代实践;从实践逻辑来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辉煌成就的经验总结;从现实逻辑来看,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是因为有党的领导作为政治保证,有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作为价值立场,有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经济基础,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文化来源。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转变,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坚持和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进一步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机制,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明确好“大事”范围,形成科学民主依法的决策机制,建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执行机制和健全决策贯彻执行的监督机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使其不断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进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