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戏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探讨

2020-12-08 02:21熊承凯
艺术科技 2020年21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

摘要:我国的文化资源非常丰富,其中传统戏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保护与继承传统戏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法律手段对其进行保护有重要的意义,这也是促进我国软实力上升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传统戏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政府;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0)21-00-02

0 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对人们的思想造成了冲击。多元化思想的发展使人们偏向于西方文化,忽视了对我国传统戏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导致我国现在的戏剧剧目种类直线下降,从原来的368个到如今的267个。在短时间内剧目种类消失得如此之快,这是大家都不愿意见到的场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戏剧的完整性与数目,立法实施对其保护迫在眉睫。

1 传统戏剧的现状

我国地大物博,幅员辽阔,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异大。文化的发展又依赖于经济的发展。传统剧目的发展受地区的限制颇多。因此,地域性就决定了不同剧目发展保护的复杂性与难度。目前,我国传统剧目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历史悠久,高艺术价值的剧种,如京剧等;二是由各级政府单位设立的重点剧目,虽然有一定的艺术价值,但受众少,影响范围有限;三是受众广,演出正处于繁盛阶段的黄梅戏等。

2 传统戏剧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法律保护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2.1 必要性

戏剧的传承不是在纸上或者是两人之间心口相传就可以完成的。在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中,戏剧传承落寞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戏剧的市场缩小,不能为戏剧表演人带来经济效益。同时关注戏剧的人都已经老年化,并且没有经济能力去促进戏剧发展。

面对时代浪潮的冲击,如果不对我国的戏剧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以减缓剧目的消失,那么我国的传统戏剧就会慢慢消失。

2.2 树立立法意识

在以往的立法过程中,我们并未意识到戏剧在传统文化中的地位与作用,并未将其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很多文化为了迎合市场的发展都对市场有所妥协,结合市场发展自己,在市场中求得一席之地。但戏剧没有,戏剧是我国传统文化的象征,它的存在蕴含着地域特色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代表。如果传统戏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市场化的改革,过分追求市場化,从另一种意义上说就是戏剧文化的变味与丧失。

2.3 立法的意义

对于传统戏剧立法保护的意义并不局限于保护戏剧,而是旨在以保护戏剧为主,开辟出一条保护传统文化的途径。戏剧在传统文化中只是一部分。应以保护戏剧为主,从而建立一条完善和保护我国传统文化的法律之路。

2.4 重要性

(1)扩大戏剧的知名度。不可否认的是,对于传统剧目的喜爱,年轻人的占比是非常小的。年轻人更多受外来文化的影响,喜欢一些更加小众的文化甚至是“丧文化”。当下年轻一代没能肩负起发扬传统文化的责任,意识不到传承文化的现实意义,这实在是令人遗憾的事情。传统文化的社会功能与文化功能展现得越来越少。立法能够让传统剧目在年轻人中重新被审视,从而使年轻人了解到传统戏剧的相关内涵,扩大传统戏剧在年轻人中的知名度,从另一个方面来说这也就是保护了传统戏剧[1]。

(2)减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滥用。传统戏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都依赖于表演者。能够表演的都是有着长时间功底累积与练习的人,这期间耗费了无数的心血。如今市场竞争压力大,传统戏剧的经济收益不好,导致一些文化传承意识淡薄的传承人以情怀的名义,诱导老年人消费。这种情况的出现即给老年人增加了经济负担,还使传统文化的传承受阻。

国外文化与我国传统文化差异较大。尤其是迪士尼对于自己文化产权的重视在业界知名,比如说迪士尼的法务公司就严厉打击对于他们旗下文化的滥用行为。反观我国,对传统文化“花木兰”的知识产权保护做得还不到位。迪士尼利用中国的传统文化去创造利润,而我们没有任何追责的理由与法律条文的支撑。建立健全我国对于非物质传统戏剧的保护体系,能够有效避免非物质文化的滥用以及防止对传统戏剧人物形象的改变脱离实际[2]。

2.5 合理开发与利用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统戏剧在市场竞争中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同时,我们要明白个别文化的消失与凋零是不可逆转的。一种剧目的消失就是文化的损失,是人类精神文化的损失。立法不仅能够保护传统剧目,还能提供法律保障,为发展传统文化剧目提供新的发展思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传统剧目的发展,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发挥自己的优势,提高市场占有份额。

3 我国法律中对传统戏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不足之处

3.1 相关法律条文提及较少

我国现阶段对于传统文化的保护性法律条文较少,仅有《知识产权法》。但《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的并不是专为保护传统文化的,它的适用范围比较模糊与广泛,不具备针对性。对实践不具备强烈的适用性。

3.2 法律概念解释不清楚

法律概念解释不清楚就会造成法律的适用性降低。只有在概念明确之后,才能够根据其独有的特点进行法律条文的适用性分析,才能够了解与应用法律所授予的权利,才能更加有底气地拿起法律武器打击不利于传统文化继承与发展的行为[3]。

3.3 法律意识淡薄

在社会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意识到一些出现在社会生活中对传统文化侵权的行为。如迪士尼公司对“花木兰”形象的侵害,没有人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但由于我国传统文化的立法不明确,因此没有法律追责的主体,这就大大降低了违法成本,让利用违法行为获利的人有恃无恐。而法律的建立健全能够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认识到它的重要性。

4 对传统戏剧法律保护的建议

4.1 明确司法概念

首先,为了促进戏剧的发展,要查询有关戏剧保护的往年案例,找出其中因立法不完善导致对违法行为惩治不严的案例。结合当下先确定以保护为主、抢救为辅的立法目的。传承是为了促进传统戏剧的可持续发展,使传统戏剧后继有人,不会“断根”。利用传统戏剧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参与到市场竞争中的营利性活动,达到保护的最终目的,传承并融入更多的时代特征,实现与时俱进。对传统戏剧进行合理的利用与开发、继承与传承,还要明确保护是为了让戏剧得到发展,有精神文化可继承;抢救是为了尽可能避免文化的消失,挽救我国的精神文化瑰宝。

除此之外,在立法时应该有明确的轻重缓急之分。在市场上受到人们喜爱的剧目需要法律保护的力度就低,但是立法并不是面向一种剧目,而是一类剧目,保护那些在市场中竞争力弱的地方剧目,促进地方剧目在市场上形成良好的循环,促进小剧目的发展,完善对于传统文化剧目的保护。

4.2 建立法律保护的体系与机制

在对传统剧目实施立法保护时并不是指完善一个法律类目,而是应该建立起完善的法律体系,包括《知识产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在内的法律。

4.3 保护传承人

传承人对于传统剧目的传承是至关重要的。传承人是架起传统剧目传承的桥梁。国家要立法对传承人予以保护,保证传承人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对文化进行传承[4]。

(1)立法保护传承人。对于传承人的保护,就要在立法上给予保护。传承文化不仅是法律与公民的责任,政府对于传统文化的保护具有直接的引导责任。政府要强化自己的职责,努力肩负起自己的责任,将传承文化看作一项神圣而重要的责任。政府可以通过自己的行政职能给传统戏剧活动的开展提供相应的行政便利与扶持。要对传承人给予经济上的帮扶,可以设置相应的财政补贴以便资助传承人,确保其不受经济掣肘,能够全身心投入传统文化的发展与传承中。另外,政府还可以设置一些关于税收减免性的优惠政策来促进传统文化的传承。但是,对传承人的保护也不能完全依靠政府的津贴,以免给政府造成巨大的财政负担。可以借鉴世界其他国家的经验,比如可参考发达国家对于传统文化的保护资金,成立相应的民间公益基金组织为其提供补助。

(2)开放小剧目,使其形成公共资源。传统剧目保护的另一障碍就是无法共享文化资源。传承是发展的必要前提,在传承传统文化中不断推陈出新,革故鼎新,推动传统文化的创新性转化,结合时代条件和实践要求,赋予新时代内涵,展现文化的魅力和价值。在中国传统文化发展史上,对文化的继承有严格的要求,比如说可能涉及传男不传女或者只能够在家族内传承。当难以达到这些继承條件时,就会增加传统文化继承的难度。那么,由政府出面对一些传承的小剧目进行开放性继承的引导,并对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能够促进传统文化剧目的发展。

4.4 促进传统文化走进学校

学校活动是整个社会在文化活动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文化活动,学校的文化功能是其他任何社会组织不能比拟的。现代学校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将上一代的文化内容经过价值批判和取舍后传播给下一代。学校文化具有导向功能、凝聚功能、规范功能,具有价值观念。学校是教育人的主体活动场所,促进传统戏剧走进学校,在学校里能够发扬学校的场地优势以及教育优势。对传统文化进行宣传和发扬是大有裨益的。学校可以开展多种活动对传统剧目进行宣传。比如可以开设通识选修课,对传统剧目感兴趣的学生进行更深层次的教育。另外,还可以开设传统文化走进课堂的项目,提升学生的兴趣,激发学生对传统剧目的喜爱,从而尽可能促进学生对传统剧目的学习[5]。

4.5 为传统文化输入新鲜的血液

时代在发展,传统剧目想要重新走进人们的视野,就必须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传统剧目很少能引起年轻一代的兴趣。作为当代青年,要认识到创新始终是传承中国传统文化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们在开拓市场方面做出了各种努力,随着网络科技的大力发展,直播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并在传播传统文化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传统文化的传承又离不开年轻一代的助力,因此,为了更好地发展传统剧目,应该适当做出一些改变去迎合时代的发展,给传统剧目加入新鲜的内容来吸引年轻人的关注,将人们喜闻乐见的文化转换成可视化的剧目,扩大戏剧在年轻人中的影响力。

5 保障传统文化的发展

传统文化的发展,政府不仅起着引导作用,还有加以有效监管的作用。主要监管传统文化经费的应用是否落到实处。其中对于传承人的个人补助经费不受限制,但是其他经费的分拨都是专项经费。政府要确保这些经费都能专款专用。

另外,国家对传承人的认定要有相应的考核机制,对于满足条件的传统文化传承人进行资格认定,但这种资格认定并不是世袭制,应该有其考核的完整标准。对于不满足条件的及时除名,防止利欲熏心、思想不正当的传承人为追求经济效益造成传统文化名誉的损失[6]。

6 结语

各个传统剧目的发展背后都蕴含着一定的民族文化特色,反映了当地的风俗人文、审美观念等。传统的表演剧目是文化的另一种崭新的再现形式,承载着对中华上下五千年文化的搭载与传承。为了保护传统剧目,应该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保障传统文化的传承,促进传统戏剧的发展。在研究保护传统戏剧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应该积极向有经验的国家学习,有效提升保护传统剧目的工作效率,为我国传统戏剧的发展增添助力。

参考文献:

[1] 陆莉莉,黄炜晨.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下邵武三角戏的保护与发展研究[J].戏剧之家,2019(25):24.

[2] 杨永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元保护与传承途径研究——以川北薅草锣鼓为例[J].四川戏剧,2019(3):120-122.

[3] 李智丽.广西壮族民间戏剧发展现状及传承[J].明日风尚,2018(19):351-352.

[4] 黄小芳.基于传统皮影特征的个性化皮影人物造型研究[J].装饰,2019(2):140-141.

[5] 张家瑞,张魁.“互联网+”背景下个人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探讨[J].知识经济,2019(12):56-57.

[6] 裴瑞江,周平,陈滋顶,等.第三人致铁路旅客伤亡的法律责任探讨[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9(S1):1-4.

作者简介:熊承凯(1992—),男,湖北武汉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法律(非法学)。

猜你喜欢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刍议增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途
浅谈遗址公园的保护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