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耀雄
(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宁夏 银川 751400)
企业在转型发展的过程中,为有效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对一些有要害影响作用的治安保卫的经济投入明显降低,能够维持原有待遇的企业相对较少,所以没有其他的资金条件购置治安保卫设施[1]。由于组织部门的人员结构设置不为合理,想要转变这种局势又没有足够的资金条件,这样一来就会陷入一个较为矛盾的状态之中。甚至部分企业还专门让一些本职工作完成度不够高的员工,或不服从公司管理制度要求的员工顶岗,这种情形之下,不免有“养成”违法乱纪分子的“帮闲”,在这种情况之下治安保卫工作的价值影响作用明显降低。
企业在实践工作阶段将政工区分开来,是达成长远发展目标的必然趋势。目前公安、保卫职能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区分,企业的保卫组织很有可能会成为企业内部的职能部门,其本身没有执法管理的资格,从法律上看他们没有享受执法权力的机会。企业治安保卫组织则是企业内部的职能部门,并不具备执法者的主体认证资格,从法律上看确认其享用执法权力也存在一定的困难。企业法人在实践工作阶段也应该认识到,企业保卫组织也需要结合发展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而目前由于企业保卫组织是盈利性单位的组织部门,所以在没有执法手段的情形之下,遇到盗窃、抢劫等问题望而却步,后期采用补救措施仍然无法弥补企业的损失。
按照公司法公司治理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相关的治安保卫法律规定,企业在选聘人员的过程中,有权利将保卫机构的人员构成自发性的设立。此时的治安保卫组织带有一定的私立属性,从企业发展需要来看政府部门也不能随意干涉。从根本上来看治安保卫组织部门的设立不会给企业直接创造经济效益,因此企业上级领导部门也会因为人员管理要求以及成本投入等方面的考虑,更多的是选择退役军人或下岗工人[2]。但是这部分人的经济考核本质上是不属于产权单位的,真正想要按照公司制度进行管控引导所面临的问题也相对较多。目前企业面临转型发展的需要,减员增效的理念深入到时间之中,所以治安保卫组织的职能弱化也逐步显现出来。
现阶段企业需要根据时代发展情况,将工作思路以及战略目标及时进行调整。在了解部门以及基层在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基本责任之后,还需要保障企业在转型、建设、改革发展方面的深入性、针对性。加强相关管理人员对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员工的服务意识以及管理水平,因而将综合治理阶段的风险性控制到位。通过建立内部的综合治理组织部门,将该项工作与政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定期进行治安保卫隐患问题的排查与分析,分阶段确认综合治理的目标是否按照计划目标进行。
公安机关以及管理部门需要深入基层工作之中,在了解单位治安形势之后,向相关的领导人或管理人员提出有益的建议,紧抓在综合治理阶段的重点与难点,明确现阶段在实践工作阶段所需要突破的各类难关。在综合治理期间需要将联防技术应用起来,注重科技手段对企业发展的推进影响作用,给治安保卫部门传递先进思想,并帮助他们明确技术应用要点,此时的安全防范工作的科技性、有效性全面提升。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也需要积极落实安全检查工作,将安全防范措施有效达成。针对其中安全隐患问题相对较多,且各类防范措施未能有效落实的单位,也需要责令其及时进行整改与调整,将企业自身的安全防范管理能力提升,为社会治安奠定良好基础条件。
创建安全合格单位是在新形势之下,将治安防范工作有效落实的措施方法。需要细致推进治安安全创建达标工作,从建立良好的企业小环境开始,注重经济投资以及基础管理工作,将创建的效果有效保障起来。还应该将创建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在多年来、多个部门参与的不断努力之下,治安防范的科技水平不断提升,企业单位的内外治安安全环境的构建相对于以往有明显的转变。安全创建工作实际工作,能够更好的满足企业建设发展的需求,是提升治安保卫效果的有效途径,当内部的管理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升,将客观条件、主观因素等控制到位,能够将这其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处理,每个企业单位都能通过创建达标的影响,将内部的安全性、稳定性不断提升,综合治理的目标有效达成。
新时期企业在建设发展阶段所面临的挑战逐渐增多,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并不是一项独立存在的工作,而是需要结合企业自身发展情况,不断完善与改进,优化相关部门所需应用的有效措施方法。将创新管理工作着重加强,将企业单位的改革、创新发展的目标,都建立在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之上,拥有良好的工作环境条件,企业上下各个阶层的员工才能体会到自身的工作有保障,也是提升企业内部凝聚力、向心力的有效措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