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华 朱露露
(1.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2.新乡市育才小学,河南 新乡 453000)
21 世纪以来,我国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发展,“法治”与“德治”已经成为我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使治国方略具有了全新的内涵,标志着党在国家治理方面更加成熟和完善。从我国四十年的改革开放实践出发,我们不难发现坚持法治与德治“两手抓”,既是对实践经验的凝练,也是为了满足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客观现实的要求。
历史上,西周时期周公最早提出“德礼政刑”综合治理国家的理论,并提出和发展了以德配天思想。而对以德治国思想进行系统阐述的则是孔子,此后以德治国便成为儒家的重要治国理念,儒家学派主张通过道德和礼仪感化教育人民来实现对社会的治理。儒家主张“出礼入刑”,强调“德主刑辅”,“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通过完整的德治思想体系来调和阶级矛盾,实现社会治理。像“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等这些我们耳熟能详的封建王朝兴盛时期都是通过充分发挥德治的功效而使得国家强盛、社会大治的时期。
法治思想是春秋战国时期以商鞅、慎到、韩非子为代表人物的法家学派坚守的治国方针,他们主张一切皆诉诸法律,希望通过制定严密的法律条文与施行残酷的惩处措施来达到强化统治的目的。法家学说虽然在一定历史时期和条件下取得成功,但往往其兴也勃,其亡也忽,践行法家思想的秦朝二世而亡就是最好的实践证明。后继的封建王朝统治者们受到秦朝灭亡的影响,在治理国家时开始重新侧重儒家的德治思想,如汉朝“德主刑辅”、唐朝“德礼为本,刑罚为用”等治国理政思想的确立,都是在强调德治作用的前提下依靠法制对国家和社会进行综合治理,并最终形成了被称为“帝王心术”的治国思想体系。
到了近代,自1840 年以来,无数仁人志士对社会治理模式的抉择进行了大量探索和实践,但最终以“戊戌变法”“护法运动”的失败而告终。历史经验和其他国家建立本国治理体系的实践表明,一个国家选择治国理政的道路必须与本国的实际国情相契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形成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特别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新乡市委市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坚持政治导向,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解决本市范围内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秩序安宁的问题作为着力点,打造了独具特色的积分制社会治理新模式,不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在各行各业和各个区域推广积分制管理制度,使人民群众有了更多的安全感、幸福感、参与感和获得感,提高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在法治方面,新乡市加快构建完善了系统化的、集约高效的市域社会治理法治体系,实现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扎实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动、系统治理问题楼盘和非法集资问题等活动。
在德治方面,新乡市加强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的建设,通过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加强引导和感化,使公民的道德水准得以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
新乡是华夏文明发祥的中心区域,在古代是中国北方经济繁荣、文化发达的地区之一,遗存大量墓葬、古建筑等有形历史文化遗迹和姓氏文化、爱情文化等无形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承载着珍贵的文化艺术价值,反映着新乡的独特文化精神。作为区域历史的见证,这些历史文化资源是传承历史文化,维系地域精神的优良载体,是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珍贵财富,也是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优势资源,具有巨大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
历史文化资源尽管代表着过去,却绝不意味着过时。它见证了当地的发展,也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产生活,具有很高的精神价值和文化价值。一方文化塑造一方人的性格气质,新乡人也能从深厚的历史文化精神中汲取营养,不断提高精神境界,不断完善人格,满足人民的日常精神文化需求,塑造现代精神,为新乡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提供不竭的精神动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目标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这实际上是从立法、执法、守法三个角度对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提出了要求。那么在实践操作的层面上如何体现法治与德治的结合?我认为结合新乡市的实际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路径进行实践。
首先,新乡市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要体现出法治和德治的结合。实现社会治理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在制定城市管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过程中,通过充分最大限度地吸收道德内涵来体现出法律对道德的基础性保障。随着社会发展进程不断向前推进,伴随科技的进步使得法律和道德在内含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别,出现了不完全统一的现象,这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进程不断扩张规范性文件的规制范围,将道德提升为法律,更好地发挥法律权威性、强制性与规范性对社会生活的规制作用。
其次,新乡市在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方面的核心问题是执法问题。社会治理只有规范性文件这样的依据是不够的,而社会是否能够依法治理的最直观的表现就在执法过程。对于全体社会成员来说,与其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往往是行政部门的执法。
在实践中,行政执法过程还能够体现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道德修养,这在工作过程中的表现就是对职业道德和官德的坚守。中国历来有“以吏为师”的传统,几千年的历史传统使得人们总会自觉不自觉地在各个方面效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以应当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使他们成为广大群众的榜样。行政执法还可以把依法依规进行的执法和强调人文关怀的道德感召结合起来,既能体现法治和德治的统一,彰显出行政管理的德性水平,又能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提高社会成员遵章守制的自觉性,提高新乡市社会治理整体水平。
再次,还可以通过守法来体现法治与德治的结合。法律面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都是平等的。个人认为,想要培养出社会上的守法氛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着手:
第一,加强对社会成员的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虽然知法未必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但对于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来说,在明确了解违法成本后仍然可能犯法的可能性要小很多,这也是我们强调道德教化的基础。西汉时期,董仲舒提出的中民之性理论为道德教化提供了理论依据,这个理论是说道德可以教化大多数人并具有引人向善的现实作用。各项规章制度的具体实施和完善,离不开公民素质的提高。通过普法教育,让公民树立法制观念,培养法治思维方式,提升法律素养,对于这些规章制度的具体实施和完善来说具有积极意义。新乡市高校众多,这些高校拥有的师资力量和学生资源可以为地方的普法教育和道德宣讲贡献出巨大力量,比如可以依靠他们进行法制宣传下乡入村的活动。
第二,在现实中形成对公民是否守法进行评判的机制。在社会上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氛围,让全体成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也是道德水准的具体体现。德治实质上就是通过大众的舆论压力或者风俗习惯的惯性作用来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在法治建设中通过舆论和习俗的作用为法治的践行提供道义支持,这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已经得到了实践验证。新乡市有着浓厚的孝道文化影响,比如说清道光皇帝为旌表赵珂而敕建的七世同居坊、三月三送鱼的习俗、朗公庙镇的“孝道饺子宴”等等。作为区域精神的载体,这些历史文化资源对社会发展能起到引领、支撑、凝聚认识等作用,其中蕴含的精神财富可以凝聚人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精神支撑和智力支持。这种认知、熏陶、教化、引导、激励的社会功能还可以化解人与自然、自己与外界的各种矛盾。新乡市可以通过大力弘扬对包括孝道文化在内的地方优秀传统文化的方式来营造安定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个人和社会和谐、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充分发挥新乡本地的相关组织在守法建设中的作用。通过充分发挥社会的力量来凝聚人心,统一思想认识。新乡市在进行现实的社会治理时,可以着重培养或引领社会组织,通过发挥社会组织的教育、引导等方面的作用,来促进社会治理水平和人民群众的守法自觉性及道德水准的提高。新乡市现有10 余所高等院校,这些院校蕴含了丰富的软硬件资源,另外还建设有工人文化宫、博物院等文化场馆,这些组织都可以为新乡市的地方发展贡献出文化、智力、价值观塑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而新乡市的融媒体也可以加强对于新乡人身边发生的好人好事和涌现出来的包括遵纪守法在内的道德模范的宣传推广,在社会上营造出浓烈的道德感召氛围,使新乡人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熏陶,见贤思齐,强化新乡市的社会治理效果。
在目前,城市的发展已经不能按部就班,埋头苦干,还需要参与城市间的竞争。这种竞争并不仅仅体现在GDP、人口规模、自然资源等硬实力的竞争,还越来越表现为包括地区人口的综合素质、地区历史文化底蕴、城市社会环境各个维度在内的软实力的综合竞争。新乡市可以将培养群众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人文素养和加强道德体系的建设完善作为实施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一个着眼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全确立以来,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去规范经济社会发展过程出现的问题,同时也要求我们要不断健全完善道德体系,用道德对人内心思想和行为进行规范。我坚信,新乡市依托本地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和丰富的科教资源,坚持实行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模式既符合新乡市打造豫北地区中心城市的需要,又符合当前新乡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必然会使得新乡市的区域发展更加美好、和谐,营造出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成为一个百姓乐居、百姓乐业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