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亮
(河北 邯郸 056000)
不论对于招标单位还是投标单位,在正式的招投标之前都需要进行详尽的前期准备工作,招标单位要根据设计图纸合理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量清单来确定工程的设计概算,并将设计概算报送造价监管部门审批,并以获批的设计概算为基础编制招标控制价或者是标底。作为施工单位更是要注重前期的准备工作,根据招标单位发布的招标信息和设计图纸来分析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合理制定施工方案,并且根据自身企业的施工定额来编制投标报价。另外也要实际的考察工程项目所在地,了解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经济环境,为投标决策打下一个有力的基础。
当前,建设单位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承包单位陪标、串标,招投标机构与政府职能依附,建设市场各参与方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已经是习以为常了,究其原因是招投标的法治力度还很薄弱,缺乏有效的监督及惩治机制。加大建设单位招标的监管,避免其操纵评标的可能性。针对承包商应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企业信誉,进行荣誉归档,加大其陪标围标的惩罚力度,并且督促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减少投标时的盲目性。对于中介组织要完善从业资格制度、市场进出制度和信誉评价制度,组建相应的行业协会和行业准则,从责。权、利等方面完善监管机制,规范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同时要鼓励群众,特别是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人员,积极举报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对相关违规人员要严惩,甚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将其交易中心与政府的职能部门分开,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从而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通过将所有工程项目纳入到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来建立有形市场,这样就可以治理混乱的建筑市场,避免腐败现象的产生,同时也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以通过交易中心找到能够与其合作的最好双方,外来企业也可以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与地方企业实行公平竞争。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其次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
建立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技术、经济指标服务的专家库,并整合跨部门、跨地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专业人才库,将不同专业的设立若干个专业子库。如果评标专家发现与参加招投标的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对违法违规的评标专家进行通报批评,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参加评标,情节严重的将其从专家库中删除。规范评标专家评审费的发放,杜绝因为受贿而出现的严重的不公正、不公平的评标专家。
进行招投标制度的创新,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在实施条例中可以加入招投标的统计报告制度和信用评级制度,建立招投标信用惩戒的制度保障。(2)完善市场监控体系,加强监管,使招投标中的违法行为有证据可依。(3)建立电子招投标诚信制度。每个地区将其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业绩全部录入,并实行全国联网,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形成所有人都可以查看的诚信档案。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对专业技术的要求很高。新的历史机遇和现实背景,新的国际法则,新的招投标对象和招投标主体的复杂化,都对我国招投标从业人员提出来更高的要求。在形势下,在复杂的工作环境中,只有不断加强招投标人才培养工作,是使从业人员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业务素养,使招投标从业人员具有高尚的情操,过硬的技术,才能顺应市场发展的需求,才能搞好招投标管理工作,因此,加强招投标人才的培养是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