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格瑞特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山东 威海 264200)
推行监理制度以来,公路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而建设监理市场存在的种种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克服种种困难,共同努力去解决,加强建设监理市场的管理力度,促进监理自身内部的规范化管理,有效提高公路工程监理服务质量。
一些监理单位没有在正规的制度下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利于监理管理工作的推动和进步,相应数据和指标不符合规范化要求,长期下去,影响管理水平的提高。例如,有些监理单位职位设置较混乱,出现重叠交叉的情况,监理人员对自身职责不明确,在工作中容易懈怠,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诿。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不协调,内部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结构和部门设置分散,人员之间难以形成凝聚力和向心力,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
监理工作是公路工程的第三方,主要任务在于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合理利益,以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合同为主要依据对工程进行合理合法监理。在工程监理中,承包商负有提供自检合格产品的义务,由监理机构进行检查验收,而由于业主或其他原因影响,常出现承包商忽视工程建设,监理部门承担起监督全责的现象。工程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人员需要强化自身管理,同时承包商要认识到自身职责,提升质量保障意识,促进质检单位的水平提升。除监理定位之外,存在一些工作人员缺乏自身约束力,导致监理工作出现纰漏。监理单位的定位不明晰,则内部工作人员的行为无法得到有效规范的约束,就会造成失信行为的发生,给公路工程的监理工作的实施增加难度。
监理工作的开展需要得到专业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的支持,才能使工程监理工作的要求得到满足。但是在监理市场当中,持证的监理人才数量无法满足现实工作的需求,而年轻的监理人员又存在经验不足的情况,导致监理行业出现两极分化的窘境。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单位中复合型监理人才数量过少,不仅会导致监理工作无法顺利进行,也会导致监理工作的目标无法完成。
为了使公路监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得以提升,需要对其进行专业的培训,使其工作能力可以满足公路建设监理的需要。第一,公路工程监理单位在日常工作中,需要确定安排监理人员参加专业技能培训的时间,使监理人员可以受到管理,积极参与培训活动。同时在培训当中,需要采用多样化的培训方式激发监理人员的学习热情,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第二,监理单位可以邀请一些专业水平高和工作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授课,使新进的监理人员可以吸收他人的工作经验。同时可以让新进的监理人员在实践活动当中不断积累经验,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若监理单位有条件,可以经过公平选拔,选出优秀的监理人员到国内外进行学习,掌握先进的监理知识和技能,为监理单位作出贡献。第三,监理单位不仅需要给监理人员进行专业技能上的培训,还需要使监理人员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监理单位利益。
各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政府职能,改变以往的管理模式和方法,从市场上退下来,不利用职权为所属的企业包揽业务,不干扰正常的市场秩序,减少微观监控,加强对工程的宏观监督管理。以形成一个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另外,政府定期组织执法检查,把好政策、技术审批关,工程实行专款专用,由银行把关,不得对工程过多地干预,随意压低、拖欠监理费,变相搞阴阳合同,规范业主在招标过程中明招暗定、暗箱操作弊病,评标不要以监理费报价为主要的评价方案,要体现监理业的专业特点,重点考察监理方案、监理人员能力、企业信誉等技术性和信誉度指标,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办事。
完善的公路监理管理机制能保证相关监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在监督管理阶段有效的制度体系起到参考性作用,需要保证公路监理质量,按照流程要求落实。近些年来我国公路监理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也颁布了很多法律制度和法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完善的基本框架。在整体发展过程中需要吸收和借鉴优秀的管理机制,对现有制度框架模式进行完善和优化。相关部门要做好调查和研究工作,以工作总结为基础,取其精华,适当进行补充和完善,满足管理机制具体要求。
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是公路建设质量的有力保证。在监理过程中,要重视建立有效组织机构来实施监理工作,同时离不开专业监理人员和必要的仪器设备作为工作保障。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的实质就是对“质量、进度、费用”的有效控制,最终获得公路建设工作的最佳经济效益。随着我国公路建设进一步深入,与国际惯例的进一步接轨,我国的公路工程监理体制将会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