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城市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研究

2020-12-08 09:30崔莹莹
魅力中国 2020年21期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劳动力老年人

崔莹莹

(江南大学,江苏 无锡 214122)

人口老龄化是不可逆转的世界性趋势,其影响力已渗透到社会发展的多个领域,世界各地逐渐开始意识到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必要性。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是结合我国人口年龄结构与现实需要所做的战略性决策,是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有效举措,将影响老年人生活质量与需求满足水平,而且与劳动力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直接相关。

一、老年人力资源的内涵

按照联合国的标准,“老年人口”是指在发达国家中65 岁以上的人口以及发展中国家60 岁以上的人口。在我国,根据具体的人口年龄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障法》规定,我国60 岁以上的公民称为“老年人口”。根据老年人所处的不同年龄段,将其划分为60 岁至69 岁的低龄老年人,70 岁至79岁的中龄老年人,以及80 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老年人力资源是社会劳动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老年人力资源是指在老年人群体中具有劳动能力,能够从事劳动的老年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并不只是老年人重新进入劳动力市场,参与价值生产获得经济效益,也包括老年人在家中的家务劳动,以及不追求经济报酬的公益与志愿活动。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是柔性的,是指遵循老年人自愿的原则,按照老年人的生理健康、劳动能力、劳动意愿、自身特色,为其提供相应的知识教育与技能培训,使其能够有机会在劳动力市场中参与竞争或者从事公益与志愿者活动,实现个人的价值,为社会做贡献。

通过科学合理的工作安排,有效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积极发展“银发经济”,是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基础。

二、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必要性

(一)人口老龄化的程度日益加深,家庭及社会养老负担重

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伴随着生育率的下降,人口老龄化的速度不断加快,程度日益加深。由于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出现在社会生产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尚不发达、养老保障体系不太完善的时代背景之下,在经济、社会等领域都产生了多重影响,使未来的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人口老龄化必然导致社会养老负担过重,政府用于老年人养老的社会保障金支出增加,国家财政不堪重负,势必会减少在经济建设方面的投入,影响进一步的扩大再生产。开发老年人力资源能够使老年人实现自养,减少政府在老年人群体的医疗、养老、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提高国家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率。

(二)劳动力年龄结构失衡,劳动力资源供给短缺

新增的劳动力比率减少,经济发展的人力资源储备不足,人口红利衰退,抑制总体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阻碍经济发展。虽然目前的劳动力市场中尚未出现劳动力资源不足的问题,但从长远的视角分析,劳动力年龄结构的不合理最终会导致劳动力市场缺乏新鲜血液的加入,经济丧失发展活力。

(三)与老年人的社会地位与心理状况密切相关

老年人在退休后面临角色转换的困扰。部分老年人退出劳动力市场,进入了一个不被重视,对社会价值生产无足轻重的生命阶段,由于缺乏思想准备以及心理适应机制,从而陷入角色困境,导致产生自我无能感与生活无力感等消极情绪。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再就业的机会,能够使老人的工作与生活进行衔接,帮助老人渐进地退出劳动力市场,有效缓和由于突然的生活变动所造成的焦虑困扰。

(四)老年人力资源的闲置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

大量尚有余力的低龄老年人早早地退出劳动力市场,缩短了文化素质水平高的劳动力资源创造社会价值的时间,难以实现社会资源的效用最大化,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如果坚持保留传统的态度对待老年人,实行消极养老,会造大量宝贵的人力资源的浪费和更多物质财富的消耗。

三、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可行性

(一)低龄老年人口规模大

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口基数大,不仅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全球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根据我国历次人口普查的资料推算,预计到2040 年,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超过20%,庞大的低龄老年人群体为我国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提供了主体,能够开发并且进入劳动力市场从事生产活动,或从事公益与志愿者活动的老年劳动力资源储量丰富。

(二)老年人具有劳动需求与再就业愿望

部分老年人的理想与自我价值在以往工作中没有得到充分实现,不甘于在家安稳度过余生,渴望获得更多的机会和途径满足自己的社会参与需求,从而进一步实现个人的价值目标。在社会参与过程中,老年人能够与更多人接触,利于社会交往与心理健康。

(三)低龄老年人健康状况良好

健康的身体是从事价值生产活动的基础,由于当前的医疗卫生条件较为成熟,老年人的预期寿命也在不断延长。不同于生理机能严重衰退的高龄老年人,低龄老年人在身体状况、行动能力方面仍然保持着健康的状态,能够从事对体力要求不高的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余热。

(四)老年人力资源附带价值高

老年人的工作经验与生活阅历丰富。老年人在数十年的工作生涯中学习、积累知识,又通过工作实践检验理论,沉淀了丰富的经验,能够有效、合理地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老年人的社会资本雄厚。老年人在劳动力市场与生活中经过数十年的打磨,已积累了雄厚的人脉资源,形成了能够连接各方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人脉关系网。老年人的人际关系网络使其具有调动个人和社会资源的能力。

(五)老年人力资源与适龄劳动力资源互补

完全的替代型就业在实际的老年人再就业中占据一小部分,不会对适龄劳动力的工作造成威胁。老年人力资源与适龄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互补,通常有特长互补、职业互补、阅历互补、知识互补、经验互补等。老年人与适龄劳动力在多方面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各自都有优势与劣势,在劳动力市场中发挥着不同的价值,可互为补充。

四、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中面临的问题

(一)原有的偏见根深蒂固

首先,传统的养老观念与年龄歧视观念。

我国传统文化强调“老有所养”,社会中普遍认为,子女应该为老人提供幸福安稳生活的条件,老人退休后理应在家颐养天年,将老年人的活动范围限制在打麻将、跳广场舞、看孩子等休闲娱乐活动上,却影响了老人的发展自由,忽视了老年人自身价值的发挥。

主张年龄偏见观念的人认为老人已经丧失了为社会创造价值的能力,是经济发展与社会整体进步的累赘。年龄偏见一方面影响了老人在社会活动中的参与度,另一方面也使老年人在社会、经济地位中处于弱势,不利于社会整体的和谐发展。

其次,老年人自身存在担忧。

老年人受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及社会风气的影响,认为自己的能力难以与年轻人竞争,自我效能感低。而且当前养老金发放水平普遍提高,在满足自己基本生活水平后,部分老年人往往安于现状,缺少进一步实现自我人生价值的积极性与动力。还有部分老年人的自身能力与再就业意愿不匹配,虽尚有余力,可以从事富有创造性、知识性的劳动,但自身的再就业意愿并不强,降低了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效率与效果。

(二)关于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制度缺位,相关法律不完善

我国针对人口老龄化曾提出“积极老龄化”、“老有所为”等应对策略,但只限于宏观层面的倡导,缺乏具体、可操作的相应政策。我国对于老年人再就业的制度,仅仅在暂缓离休退休以及离休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返聘方面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在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方面缺乏具有针对性的制度规定,而且与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使部分老年人在社会参与的过程中利益受到损害。

五、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实践路径

老年人力资源开发要立足于我国的发展实际,提供开发所需的硬性条件,根据老年人的自身需求、身体状况、能力水平,循序渐进地推动,实现岗位需求与老年人自身条件的匹配。

(一)完善与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1.完善与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相关的法律法规

加强规范老年人力资源开发行为的法律法规建设,通过明文规定、详细具体的法律法规,约束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参与者的行为,使老年人在社会活动中能够在规范化、制度化、有序化的环境中开展,保护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合法权益,如工作时间安排、薪资福利待遇、得到领导同事平等、尊重的对待等权益。

2.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提供政策支持

第一,逐步实行弹性退休政策。按照各个行业的工作强度与劳动力供需状况,实行弹性退休政策。

第二,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由于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日益退化等不可避免的因素,为老人提供的工作岗位需要配备灵活可变动的工作时间表。

(二)加大宣传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力度,转变养老观念

通过互联网新媒体与传统媒介等途径,宣传老年人力资源在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消除公众对老年人的偏见态度,转变公众刻板的养老观念,使老人的标签由“消极的发展负担”改变为“积极的社会财富”,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共融的社会环境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提供支持,增强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的自信心与影响力。

(三)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市场积极参与的多主体开发机制

政府建立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系统,通过网络化、信息化管理,将老年人的信息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为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提供数据支持与需求匹配。给予为老年人提供工作岗位的企事业单位税收优惠,鼓励企事业单位开设或适量增加适合老年人的工作岗位。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在义工、志愿者服务、咨询服务等领域,针对老年人的特色与需求,为老年人余留工作岗位,吸纳老年人参与,发挥其作用。

(四)完善老年教育,提高文化素质

丰富老年大学的课程设置。老年大学引进各主要行业的人才,丰厚师资力量,开设与现实市场需求相关的课程,与时俱进,提供技能与知识培训,满足老年人的学习需求。搭建老年大学与当地高校的沟通平台,加强学术交流,邀请高校老师进老年大学讲课或开设讲座,浓郁老年大学的学术氛围,提升老年人“学到老、活到老”的意愿。

鼓励社会为老年人提供学习的条件,有针对性地开展岗前培训。鼓励企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依托岗位需求提供培训,发布招募信息,吸引有意愿的老年人参与,开展与本单位或组织相关的技能培训课程,在培训中选择能力匹配、有意愿加入的老年人成为员工,为能力不匹配的老年人提供选择别的工作的指导。

(五)壮大公益、志愿活动的老年人才队伍

建立公益活动志愿者官方招募平台,与社区资源对接,为社区中的老年人定期开展与公益、志愿者相关的宣传、推广活动,为有参与意愿、有公益理想的老年人提供参与渠道,发挥老年人在公益活动中的价值。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其相应的服务能力水平。与社会机构对接,为老年人参与公益、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如与儿童福利院联系,开展“朝阳-夕阳手拉手”等交际活动,由老年人与福利院儿童结对子,既满足老年人的情感需求,也能够协助福利院照顾孩子,创造社会价值。

我国应积极应对目前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中的挑战,拓展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的渠道,增强老年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保障的能力,缓解人口老龄化所造成的压力,有效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将老年人的个人价值转化为有利于价值生产的社会价值,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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