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园园
(乌兰浩特市职教中心附属幼儿园,内蒙古 乌兰浩特 137400)
家校合作一直是幼儿教育的主要观念,幼儿园须同时向幼儿和家长提供科学的指导,与家庭教育积极沟通,宣传育儿知识,帮助幼儿和家长构建良好的家庭环境。所以在此过程中,教师和家庭共同承担着教育幼儿的重要任务,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也确实经常开展相应的教育指导活动,对“新生入园的焦虑”或者“幼儿园小学教育的衔接的问题”进行有效指导。所以幼儿教师作为家庭教育的指导者,也是保护幼儿,使幼儿获得良好家庭教育的专业人员,是联系校园与家庭的纽带。但幼儿教师在目前阶段却很难与家长形成有效的沟通,在家庭教育中大部分家长将教育孩子当作家事,秉承着“家丑不可外扬”的理念,导致家庭教育在与教师进行沟通合作的过程中并不坦诚,甚至抗拒和反感,造成了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很难有实质性的进展。而且家庭教育是比较敏感的教学工作,是依靠着教师与家长之间的相互信任才建立起来的关系,一旦双方的直接或间接交流中出现沟通问题,导致信任危机、情感疏离,或因不满意对方专业水平和教学配合度而引发家校矛盾是比较严重的教学问题。当父母不愿意承认家庭问题或者教师不能满足家庭的教育需求时,这种问题就会比较容易发生。教师面临的工作对象并不仅是幼儿还有幼儿的家庭,在幼儿发展时期的特殊性决定了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难度,不同的家庭环境决定了不同幼儿的性格,家庭的学历、职业、收入水平、父母性格特点等都影响着的幼儿家庭环境,同时这也是目前教师所面临的家庭教育指导的困境。
幼儿园教师家庭教育指导需要有一些政策和法律的保障,这些政策法律的保障可以为教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后盾,并赋予教师权利和义务。而且这些政策法规保障机制可以为教师营造更好的氛围和环境,使教师在家庭教育指导中可以更加大胆地进行指导和规范,提升专业化水平。加快教育立法,完善保证体系,更需要政府切实的履行职能,相关的行政部门依法规政策的形式确立教师在家庭教育指导方面的法定地位,可以很大程度的提高教师家庭教育指导的认同感。除此之外,还要制定一些相应的配套政策,设计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权利保障机制,同时也要对教师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方面的能力进行培训,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相关行政教育部门可以适当地给予一些支持。同时也要规定家长、教师、组织、行政部门等各方面的责任,确保各自履行职责,实现多元联动。
家庭教育指导中更充分占据主体作用的是家长,家长无论是在幼儿园或者是在家庭中参与到幼儿教育的过程中,幼儿就会表现得更好,这是美国教师协会新研究表明的,所以教师不仅要参与教育同时也要有合作意识,保护和关爱儿童是父母的神圣使命。教师在开展指导的过程中要避免简单的说教,要确立家长为主体的教学中心,尊重家庭教育的学习特点和家长的需求、教育规律,在方法的选择上更注重灵活性和适应性,引导家长进行自我反思,并启示在目前阶段家庭教育所面临的问题,促进双方的自我提高,帮助家长解决教育环境对幼儿身心所带来的影响,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教育指导的有效性。
在《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中明确指出,幼儿园期间,家长和学校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指导活动和两次的实践活动。所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幼儿园要整合园内的所有基本条件,为教师家庭教育指导提供更加系统全面的支持。幼儿园在管理上首先要健全组织机构的管理形式,成立一些如“家长委员会”的部门,将亲子实践活动作为幼儿园一个常规的工作内容,在家校双方的共同考虑下灵活的设置亲子活动内容,在计划、组织和实施、评估、保障等各个环节确立以服务幼儿为中心,更好地实现家庭教育。同时,教育部门对教师的教育指导工作进行考核时要有充分严格的标准,避免工作形式的流于表面,发挥出教师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作用。
为有需要、有问题的家庭提供教学指导是保障儿童基本权利、发挥教育价值的重要方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部分家庭开始在教育方法、教育观念等各个方面进入误区,无法适应社会多样化的需求。而幼儿园作为学生教育教学的重要单位必须积极调整教学方法,保证幼儿基本权利,实现对家庭教育指导,更好的服务幼儿,促进幼儿的全面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