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长沙 410217)
新时期下高等院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形势向好,取得了反腐斗争的阶段性胜利,党风廉政监督的体系也得到了极大的完善,高等院校的纪检监察工作是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加强高等院校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是新形势背景下完成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必然前提。
高等院校纪律检查机关作为教育政治机关监督的专职机构,在进行“两个维护”上所负担的特殊职能和核心任务。高等院校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始终坚持学习贯彻好党的正确思想理论,与国家思想保持高度的一直和统一,带头建设好让组织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的总体要求。
在以教育为主要任务的高等院校,很多时候高等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于自身工作不够重视,对于纪检监察工作的“三转”力度支持不足,一些本该由纪检部门落实的本职责任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更多的工作还是采用以往的由纪委组织的模式中,导致高等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很多时候是忙于具体工作。有些高等院校的职能部门对于自己的监督责任缺乏正确的认识,以为监督监察就是全程参与到业务中去,使得纪检监察人员更多的对于过程进行参与,裁判与运动员兼而为之,弱化了纪检监察部门自身的职能,同时对于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也是极大的消耗,导致高等院校的纪检监察职能错误和缺失。
现在的高等职业院校,管理体制和执行环境并不协调、监督监察的领导机制也不够顺畅、监督的智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一些个别的高校甚至是将纪委办公室、监察办公室和审计部门做了合并,三个部门的负责人由一个领导担任,致使人员被混用、智能出现交叉等问题出现。
高等院校的党政部门要更清楚的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是自身的主体责任,其次才是纪委的监督监察的责任,主体责任是工作的关键、起到的是决定性的作用,监督责任要从属与主体责任。高等院校纪检监察部门是政治部门的专责机关,工作中要对于传统的惯性思维进行摒弃,更为深刻的认识“三转”中“转职能”的核心要义,立足对于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将该管理的管理好,要将主体责任范围以外的工作尽可能的交给主要负责部门,避免介入到被监督对象的具体运行中。高等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转变思想观念,正确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制度的规范和机制的完善是加强高等院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在高等院校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被不断推动的大背景下,高等院校的监察机构没有必要再承担以往的行政监察职能。现在,我们国家已经开始逐步的撤销高等院校以及其直属单位设置监察科室,相关的高等院校也已经从制度和机制上及时的做出了调整,可是因为目前还是处于开始阶段,所以还需要时间来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设定工作程序、提升工作效能等,以充分保障高等院校监察监督权力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察制度体系,依据高等院校纪检监察工作的自身性质,积极主动的完善工作机制,要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章办事、依靠制度管理人员的工作机制。
高等院校要对于自身的纪检监察机构在人员力量上进行配齐和配强,建立起科学合理、整齐联动的纪检监察机制。各级领导机关应该对高等院校的专职纪检监察各个部门的人员配置和人员编制比例在标准上进行明确,让高等院校纪检监察部门在人员力量进行充实的时候有据可依。纪律检查部门要通过定期的召开纪检监察会议或者是采用单独约谈的方式来了解和落实纪检监察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督促其充分的履行职责。高等院校要建立健全自身的鼓励激励制度,从人员、待遇、机制等各个方面为纪检监察部门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和提供坚实保障,要从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关心纪检监察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绩效的考核和职务晋升的空间。
高等院校的纪检监察队伍是高等院校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践行者,其整体的业务水平和素质决定着高等院校纪检监察人员的工作成效,加强高等院校的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是一个持之以恒的系统工程,也同样是高等院校生存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应该紧跟新形式的要求,主动查找出高等院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中的不足和问题,运用多种不同的渠道和办法,强化自身发展的短板、添补自身的薄弱项目,尽全力建设起来一只数量充足、业务精通、遵守纪律、敢于承担的高等院校纪检监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