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險化学物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垛与垛之间应当留有一定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2)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3)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4)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消防界2020年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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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思维与智慧·上半月》2024年11期
3《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2024年2期
4《微型小说月报》2024年10期
5《工业微生物》2024年1期
6《雪莲》2024年9期
7《世界博览》2024年21期
8《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24年6期
9《现代食品》2024年4期
10《卫生职业教育》2024年10期